⑴ 我們公司900員工,現准備在內部籌備一個員工互助基金,不知該走什麼程序呢
我們公司也准備成立一個類似的,從員工的違紀處罰,扣款匯總,另外公司每個月撥取1000元作為基金賬戶固定存款,關於這個基金的管理還在規劃中啊,
⑵ 法律上對成立同學互助基金會有何規定
申請條件
申請基金會名稱預先核准,擬籌備成立的基金會應當具備以下條件:回
(一)為特定的公益目的答而設立;
(二)地方性公募基金會的原始基金不低於400萬元人民幣,非公募基金會的原始基金不低於200萬元人民幣;原始基金必須為到賬貨幣資金;
(三)有規范的名稱、章程、組織機構以及與其開展活動相適應的專職工作人員;
(四)有固定的住所;
(五)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六)基金會名稱必須符合《基金會名稱管理規定》(2004年6月21日民政部令26號)的相關規定。
⑶ 基層工會職工互助補充保險基金會條例的具體內容是什麼
為適應我國社會保險制度改革的要求,推進建立和完善社會保障體系,發揚工人階級團結合作、互助互濟的優良傳統,穩定職工隊伍,增強企業凝聚力,根據本企業實際決定設立職工互助補充保險基金會,並制訂本條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職工互助補充保險基金會是在企業黨組織和行政的支持指導下,由工會直接領導和主辦、職工自願參加的群眾性互助保險組織。
第二條基金會的日常工作,由工會辦理,並設立專門管委會機構進行檢查、審核,討論開展工作。
第三條基金會在職工遇到工傷、意外傷害致殘、亡故、水災、火災、被盜財產損失、患重病等特殊困難時,在享受國家規定的勞動保險待遇外,給予一定的經濟補償。
第二章會員
第四條凡公司范圍內勞動合同制職工,承認本條例,均可申請加入本會,經批准後成為會員。入會手續每年4月份集中辦理(逾期不予補辦),保險期為1年。凡享受過互助保險待遇的會員,須再辦理變更手續。
第五條會員的權利:享受條例規定的各項保險待遇;對基金會經費使用實行民主管理和監督;對基金會工作提出批評與建議。
第六條會員的義務:在職工中宣傳基金會條例、宗旨和目的;熱愛企業,努力完成本職工作;關心支持基金會的發展,自覺遵守條例的規定,按時交納會費。
第七條會員在保險期內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外調、退休(退養)等作自動退會,不再享受會員權益,會費不予退還。
第三章基金來源及管理
第八條基金的來源。
調撥款(將原先投報到市保險公司的家財、人壽保險費用收回投入職工互助基金會);
工會撥款;
利息收入;
會員(一次性交納)會費;
單位、部門、個人的慈善資助等收入。
第九條基金的支出原則上只使用基金的利息、增值部分和會費收入,萬不得以時可動用基金,但需經管委會全體委員討論同意方可使用。
第十條基金會所籌基金實行銀行單獨開戶,立賬管理。
由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全權監督基金的收入和使用,基金會賬目定期公布,接受會員的監督,並向職工代表大會報告資金的使用情況。
第十一條基金會所籌基金只能用於會員發生特殊困難時的經濟補償,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善自挪用。
第四章會員享受保險的條件及標准
第十二條會員發生下列情況,可享受本保險的一次性補償。
為宏揚社會正氣,保護國家和企業財產,學雷鋒做好事,見義勇為而遭受傷殘的,一次性補償500~5000元;
會員因工死亡,本會一次性補償2000元;因工傷殘,按公司職工工傷等級標准給予確認,按傷殘程度一次性補償300~800元;
會員因意外傷害致殘,按職工工傷等級補償標准25%給予保險補償;
會員在保險期內發現患絕症等重病住院手術治療的,可一次獲得補償500~1000元;因病死亡的一次性補償800元;
會員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凡發生上述1~4款情況者,可享受會員保險補償標準的30%~50%。
第十三條會員家庭(限市內)發生火災、水災、冰雹等自然災害及盜竊等人禍,經當地公安部門查實,按其財產損失程度給予一次性補償,最高額為5000元。
第十四條會員因違法亂紀,斗毆、自殺、故意自傷致殘或死亡,不屬保險范疇,不得享受本保險待遇。
第十五條現保險待遇標准為暫定標准,以後隨基金的增加逐步提高標准。
第五章保險金的審批程序
第十六條會員凡發生本條例第十二條所規定的情況,都可以向基金會申請經濟補償。
第十七條申請者應填寫保險補償申請表,附醫院診斷書、派出所證明、發票等,報分工會互助保險工作小組,經同意後,交基金會管理委員會審批。
第十八條管委會在接到申請後,按照條例有關規定,核實後應提出補償金額,由主任簽發後辦理。
第六章基金會的管理機構
第十九條職工互助補充保險基金會的管理機構是基金管理委員會(簡稱管委會)。管委會共有7人,設主任1名,副主任2名。
第二十條管委會主要任務是向職工宣傳職工互助保險的宗旨目的,發展會員管理基金,審核辦理各種收支手續。
第二十一條管委會成員必須清正廉潔,秉公辦事,不得徇私或濫用權利。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二條本條例由職代會聯席會議討論通過,於年月日起施行。
第二十三條本條例解釋權屬公司工會。
⑷ 個人成立的商業互助基金會是不是合法的啊
合法,要求:
1、合法與否首先是國家是否許可這類組織成立。
2、即使許可成立這類組專織,你也屬得走設立的程序。
這類基金會一般在法律上是財團法人,你可以去看相應的法律規定。
據我所知,沒有有個人成立的。但個人出資是可以的,個人出資的,不等於是個人成立的
⑸ 單位自己建立互助基金違法么
公司法好像沒有這方面的規定啊
⑹ 公司員工互助基金會名義上說自願加入,但實際是默認加入,申請退出是否合理
其按照你說的這種情況,公司是借員工互助基金強行亂攤派收費,是不合理也不合法的。如果自己自願,當然可以選擇退出,如果不能自由退出,肯定就不是自願行為。沒有任何法規允許公司以任何名義收取員工的費用。
⑺ 商會互助基金會成立需要通過政府部門的審批嗎
企業不可以成立基金會,可以成立專項基金,但沒有法律實體,屬於自助組織,只要企業董事會同意就可以了。
⑻ 我們公司想建立一個員工互助基金,是外包出去比較好還是自己建立比較
當然是自己管理了,這個又不難的,制訂制度,找一個人進行管理,定期進行審計就好了。也沒有多少工作量的。
員工互助基金管理辦法
如有具體問題可以進行探討。
1. 目的
設立「員工互助基金」的目標是為了為幫助解決企業內部部分優秀員工碰到困難或急需部分資金解決實際問題而設立的。
設立「員工醫療愛心互助基金」的目標,是為了幫助解決企業內部員工及子女因生病住院需要資金而設立的,其宗旨是基金互助、幫困解難、服務會員。
為保證兩項基金的設立目的及實施過程得到有效監督及系統管理,特製訂本辦法。
2. 適用范圍
xx「員工互助基金」借支、歸還等手續。
3. 職責
財務監控中心作為「員工互助基金」和「員工醫療愛心互助基金」的監督管理機構。
3.1公司成立基金管理委員會:
會長:xxx
名譽會長:xxx
副會長:
委員:
3.2各崗位職責
3.2.1會長
3.2.1.1負責基金賬目及使用的全盤管理;
3.2.1.2對各項用款申請進行最終的審批;
3.2.1.3領導小組會議及相關臨時會議,協調、安排好各部門的工作;
3.2.2副會長
3.2.2.1協助會長開展工作,對各基用款申請進行調查審核;
3.2.2.2參與審核用款申請,提出工作建議;
3.2.2.3定期、不定期檢查各組員的工作情況,將檢查信息反饋給會長;
3.2.2.4參與制定補充文件、表單,提出修正建議,必要時進行具體指導;
3.2.3精細化管理領導小組組員
3.2.3.1負責副會長交辦的任務;為用款申請提供支持性文件、表單及其它需協助的事項;
3.2.3.2發現用款申請中的問題及時提出改善建議;
3.2.3.3參與員工互助基金相關會議,並嚴格執行會議達成的決議;
4. 管理內容
4.1基金來源
4.1.1公司捐投 :由公司捐投1200萬元作為基金的啟用資金,後期根據運作情況再作內部融資、借貸或捐贈。
4.1.2員工醫療愛心互助基金:公司員工每年每人交納會費(員工級30元/人、組長組檢級50元/人、主管經理以上100元/人)後即成為醫療互助公益基金會員,會員有效期一年;
會員在保險期內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等作自動退會,不再享受會員權益,會費不予退還;
會員因違反廠規廠紀、打架斗毆、車禍、暴食洶酒、自殘造成傷害的醫療費用不得享受基金會的醫療補貼。
4.1.2.1每年7月份公司統一為老員工辦理會費交納手續;
4.1.2.2新員工轉正之日起可以辦理入會手續,有效期至次年7月;
4.1.2.3員工互助基金理財收入。
4.1.3其它捐贈款:社會捐贈等。
4.2基金的使用范圍
4.2.1「員工互助基金」主要針對員工購買金額較大資產時:如房產、汽車或自建住房、子女轉校、子女接受高等教育等(此部分採用無息貸款,但必須按期歸還);
4.2.2「員工醫療愛心互助基金」主要幫助員工本人及子女生病住院急需治療的資助。
4.2.2.1員工本人及子女生重病住院治療時,醫療費一次性超過3000元,按實際發生額根據下面說明一次性給予分段計算補貼。
3000元至6000元,按20%補貼;
6001元至10000元,按15%補貼(最低補貼1200元);
10001元至20000元,按10%補貼(最低補貼1500元);
醫療愛心互助基金補貼最高上限2000元。
此部分補貼從員工醫療愛心互助基金支付,不足時動用員工互助基金或動員公司員工作慈善公益捐贈;(特殊醫療事故由委員會討論處理)
4.3申報和發放程序
4.3.1申請員工互助基金的員工必須在公司工作年滿1年以上,工作表現良好,願意繼續在公司服務3年以上;申請員工醫療互助專用基金的員工必須是加入員工醫療互助專用基金的會員。
4.3.2員工個人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供相關證明材料,提交所在部門負責人初審,初審通過後報人力資源部復審。
4.3.3人力資源中心對申請材料進行復審,並對申請人的實際情況進行調查核實。對於不符合救助范圍的退回申請,並說明原因;對符合申請范圍的,填寫《員工互助基金申請表》並簽署復審意見,對申請人和事項進行審批,確定受助金額,提交財務監控中心。
4.3.4財務監控中心對經人力資源中心復審過的資料進行復核後,提交分管副總經理(胡革新),在審批通過後辦理相關借貸、支付手續,並備案和資料歸檔。
4.3.5對於需要員工提供的存檔資料由人力資源中心統一收集並進行保管。
4.3.6在申報中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收回資助並視情節給予相應處分。
4.4使用限額及期限
為保證員工互助基金的正常使用,發揮最大的作用,必須對各項借支上限和借支時間做出規定,以保證長期持續的發展。
4.4.1購買資產時申請借支款不得超出所購、所建資產價格的20%。
4.4.2所有借支款不得超出本人年薪的50%。(最高10萬)
4.4.3所有借支款項還款期限分一年、兩年、三年;最長不得超出3年,必須按月分期還款。
4.6員工互助基金賬務管理
4.6.1「員工互助基金」由財務監控中心在設置專用賬戶,專款專用,並於每月5日前與人力資源中心進行帳務核對,保證帳務的真實、准確、完整。
4.6.2每月15日對還款異常情況與當事人重新確認還款計劃,並追蹤還款進度。
4.6.3每年1月10日前由人力資源中心與財務監控中心對財務進行核對,並對應收款項進行梳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