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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友會基金會工作計劃

發布時間:2021-04-01 15:35:35

『壹』 南京大學校友總會的組織章程

南京大學校友總會章程
(經南京大學第三次校友代表大會通過)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會定名為「南京大學校友總會」,其英文名稱為:THE GENERAL ALUMNI ASSOCIATION OF NANJING UNIVERSITY。
第二條 本會是經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批准成立,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注冊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全國性社會團體組織,本會為聯合性、非營利性社會組織,由南京大學及其前身中央大學和金陵大學校友自願組織而成。
第三條 本會宗旨是:遵守我國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繼承和弘揚南京大學及其前身中央大學、金陵大學的優良傳統,加強母校同校友之間的聯系,增進情誼,開展教育、科研、學術文化交流活動,鼓勵校友在各自的事業中開拓創新,共同為母校的繁榮與發展,為祖國的富強與進步貢獻力量。
第四條 本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本會業務主管單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
第五條 本會的住所在江蘇省南京市南京大學知行樓。
第二章 業務范圍
第六條 本會的業務范圍是:
(一)加強與校友的聯系,增強母校對校友的凝聚力,為祖國四化和母校發展貢獻力量;
(二)開展校友科技合作、文化交流和聯誼活動;
(三)搜集、整理校友名錄和校史資料,建立校友檔案,逐步編印出版校友名錄和有關校史資料等書刊;
(四)出版《南大校友通訊》,交流信息,及時向校友介紹母校發展狀況和校友總會工作情況,反映各地校友會動態;
(五)舉辦有利於祖國、有益於社會、有功於母校、有助於校友的各項事業和活動。
第三章會員
第七條 本會的會員分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會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會的意願;
(三)本人為南京大學校友。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均屬南京大學校友:
1、凡曾在南京大學、中央大學、金陵大學等院校及其附屬單位學習過的畢業生、肄業生、進修生、培訓生、夜大生、函授生、自學考試生、外國留學生等;
2、曾在南京大學及其前身中央大學、金陵大學等院校以及附屬單位任教、任職過的人員;
3、南京大學授予和聘請的名譽博士、名譽教授、兼職教授、顧問教授、客座教授及其他兼職人員;南京大學董事會名譽董事長、名譽董事、董事等;
4、目前在校的學生和教職員工;
5、凡雖非南京大學校友,但由於各種原因與南京大學關系密切,對學校的建設與發展和校友總會的工作做出較大貢獻的人士,若本人自願履行校友義務,經本會會長辦公會議審議,報常務理事會備案,可授予南京大學名譽校友稱謂,享受校友的一切權利。
(四)各地校友組織可作為本會團體會員。
第九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會的活動;
(三)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第十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會決議,支持和參加本會組織的各項活動;
(二)維護本會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積極向《南大校友通訊》投送稿件;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協助本會籌集校友基金;
(五)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六)支持母校事業,促進母校發展。
第十一條 本會會員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二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三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四條 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須有半數以上的會員(或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或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5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六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七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討論和決定本會的工作方針、計劃和重要會務問題,提出下屆理事會候選人建議名單;
(十一)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八條 理事會須有半數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九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條 本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七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為便於工作,常務理事會原則上由南京大學和南京地區理事代表若幹人組成。
第二十一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半數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 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三條 本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會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中央大學和金陵大學不受此限制),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四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五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5年。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 本會會長為本會法定代表人。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七條 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或會長會議,討論並決定有關問題;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第二十八條 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常務理事會討論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二十九條 本會下設辦公室作為日常辦事機構,按精幹、高效的原則配備必要的專職人員,負責辦理本會的各項具體事務。辦公室設主任1人,副主任1-2人。
第三十條 為了大力加強和推進校友工作的開展,在母校按院系成立校友分會,在總會指導下進行有關工作。
第三十一條 校內有關單位為理事單位,其部門負責人為職務理事,如部門負責人有所調動,則理事亦相應隨之調整。
第三十二條 本會聘請名譽會長、名譽理事若幹人。
第五章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三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準的業務范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四條 本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五條 本會校友基金為留本基金,其利息和其他經費一樣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六條 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准確、完整。
第三十七條 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八條 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九條 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四十條 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佔、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一條 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二條 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後並報理事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三條 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終止程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四條 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並等原因需要注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五條 本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六條 本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七條 本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八條 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附則
第四十九條 本章程經2002年5月22日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五十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的常務理事會。
第五十一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貳』 校友會捐贈是否需要成立基金會

有規劃么,有編制么?財務誰管?錢能使在正地方么?
這些你都弄明白了么?誰能確保基金會的公平、公正、公開性?
你先設想一些問題,首先你自己的力量肯定不想
你想拉著別人一塊,我想上面的問題別人都會問你一遍

『叄』 基金會工作人員工作性補貼方案

第四條 捐贈工作補貼及獎勵標准

(一)單位捐贈工作補貼及獎勵標准

指定用途捐贈的單位,補貼及獎勵按照實際到賬捐贈金額的4%計算;非指定用途捐贈的單位,補貼及獎勵按照實際到賬捐贈金額的5%計算。補貼及獎勵用於本單位的業務拓展費、事業發展基金、相關人員的補貼及獎勵(原則上金額不超過70%)等支出。

(二)個人捐贈工作補貼及獎勵標准

1.指定用途捐贈的個人補貼及獎勵根據實際到賬金額,按以下方案分段計算獎勵金額:

(1)實際到賬捐贈金額在100萬元以下(包括100萬元)的部分,按照5%的比例核定;

(2)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4%計算;

(3)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3%計算;

(4)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2.5%計算;

(5)超過1000萬元的部分,按2%計算。

2.非指定用途捐贈的個人補貼及獎勵根據實際到賬金額,按以下方案分段計算獎勵金額:

(1)實際到賬捐贈金額在100萬元以下(包括100萬元)的部分,按照6%的比例核定;

(2)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5%計算;

(3)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4%計算;

(4)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3.5%計算;

(5)超過1000萬元的部分,按3%計算。

(三)非現金類捐贈工作補貼及獎勵

非現金類捐贈根據物品的實際情況,由基金會辦公室組織相關部門進行評估,折算補貼及獎勵標准。

(四)其他情況的捐贈工作補貼及獎勵

其他情況的補貼及獎勵,由學校教育發展基金會辦公室(秘書處)會同相關職能部門提出解決方案,經審核後執行。

第五條 捐贈工作補貼及獎勵界定

(一)補貼及獎勵適用對象:籌資成功的校屬各單位和教職工個人(不含教育發展基金會辦公室工作人員、校友聯絡辦公室工作人員以及職務相關人員)。

學校根據情況對基金會、校友會、職務相關人員另行給予工作補貼及獎勵,由教育發展基金會辦公室(秘書處)會同學校相關部門提出補貼及獎勵方案,並報學校審批後實施。

(二)現金類捐贈金額的界定以自然年度為補貼及獎勵的年度單位,按當年度到基金會帳戶的實際金額為准。

(三)非現金類捐贈物的界定以自然年度為補貼及獎勵的年度單位,按當年度經學校資產處登記入庫為准。

(四)單個合同分期到賬的捐贈,按該階段實際到賬總經費統一計算補貼及獎勵。

(五)單位與個人補貼及獎勵不重復計算。

第六條 捐贈工作補貼及獎勵執行

補貼及獎勵按年度發放,由學校教育發展基金會辦公室(秘書處)牽頭擬定年度補貼及獎勵方案,報基金會理事會和校務會審定後執行。

第七條 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實施,由重

『肆』 有關校友基金的問題。在線等!!!

我來回答科大的一些經驗吧。
問: 校友基金會的使命是什麼?
答:1.促進科大學生,教師,及世界各地的校友在各自事業上作出傑出成就;
2.促進科大和世界各地研究人員之間的學術文化交流。
問:校友基金會的當前目標是什麼?

答:校友基金會目前正為以下項目募集捐款:

1一年一度頒發給科大二十名左右最佳優新生的"中國科技大學海外校友基金會優秀新生獎 (USTCAF Outstanding New Student Award)",每份獎金金額$300至$900;
2一年一度頒發給科大最有潛力青年科學家的"中國科技大學海外校友基金會優秀青年教師獎 (USTCAF Young Faculty Career Award)",每份獎金金額為$1000;
3一年一度頒發給來自特定中學的優秀新生的中學獎學金 (USTCAF High School Scholarship)",每份獎金金額為$300-$600;
4一年一度頒發給科大十名左右愛心獎(USTCAF Goodwill Scholarship),每獎金額$300左右,以幫助科大貧困學生。隨著基金會的擴大,我們將根據需要和可能來增加新的項目。
5客座學者(Visiting Fellowships)計劃,支持一至二位海外有成學者到科大從事短期工作和講學,每位費用在$2000左右。
問:校友基金會的長期目標是什麼?

答:校友基金會的宗旨是「幫助科大建設世界一流大學,讓每一位科大人,無論貧富貴賤,都終身享有成功和進取的機會。」

校友基金會將為提升科大聲望和促進科大英才輩出而盡力。我們要幫助科大成為一所世界聞名的高等學府。我們的母校將會培養出諾貝爾獎的科學家,億萬資產的企業家,和超級強國中國的高級領導人物。我們也要幫助科大校友建立起一個全世界相連的網路。在這里,科大家庭的每一個成員都會受到珍視,並有可能得到發展畢生非凡事業的寶貴機會。

問:校友基金會做過哪些事情,有什麼影響和作用?

答:

校友基金會成立至今,我們專注於以下項目:
1.優秀新生獎學金項目:

校友基金會向十一位1996級科大新生頒發了優秀新生獎。1996年科大新生的平均高考成績回升到全國前三名,基金會起了一定的作用。
在1997年,校友基金會向十二位新生頒發了優秀新生獎。這一級新生中,科大招到了一位省第一名,兩位省第二名,四位省第三名,扭轉了新生的各省排名連年下降的趨勢。由於這是海外校友新生獎頒發的第二年,基金會在這里起到了更大的作用,並受到了母校的特別感謝。
在1998年,校友基金會向十五位新生頒發了優秀新生獎。這一級新生中,科大招到了一位省第一名,一位省第二名,四位省第四名。頭等獎金額一萬元在中國首屈一指。
截止到2002年底,校友基金會已經在科大發放超過120份優秀新生獎學金,有力的幫助科大捍衛其一流生源的位置。目前中國科大的本科生源仍然位居全國前三的位置, 校友基金會為校友付出的熱情和貢獻感到欣慰。
2.愛心獎學金項目:

2000年開始,校友基金會創立愛心獎學金,「一個都不能少」成為愛心獎學金嘹亮的口號。短短數月,愛心基金籌款超過7萬。
99年4月中國科大81級校友張宏博士代表基金會和中國田徑代表團一起參加了世界最富盛名的波士頓馬拉松比賽,他以頑強的毅力跑完全程。張宏的壯舉為愛心基金籌集了超過2萬美元的捐款。
目前校友基金會愛心基金超過十萬美元,在科大發放了超過200份愛心獎學金,資助了眾多寒家子弟完成學業。2001年,四川考生馮越宇接受愛心獎學金特別資助順利到科大求學,中央電視台、中國青年報等 國內各大媒體重點報道科大校友爭相資助學弟學妹的愛心。
3.青年教師獎

從2001年開始,校友基金會設立獎金高達5000美元的青年教師獎,為科大最有潛力的青年科學家事業助跑,至今已有3人獲獎。2001年首位獲獎者杜江峰博士 2002年因在解決量子博弈理論的囚徒困境問題的出色成果,這一激動人心的研究成果得到了《自然》的高度評價。杜江峰為此致信感謝基金會對他事業的支持。
2003年開始,根據科大人事師資處的建議,校友基金會在科大教工中展開調研,決定將青年教師獎金額調整為1000美元,同時增加獲獎人數。
4.中學獎學金

2001年,蔣華/陳雪生校友夫婦設立中學獎學金,在中學母校四川威遠中學/安徽蚌埠三中頒發。鼓勵最優秀的中學生報考中國科大,兩年來,兩所中學高考成績最好的學生都考入科大
2002年,中學獎學金在四川威遠中學、安徽蚌埠三中、安徽廬江中學等四所中學發放,贏得開門紅。
2003年,校友基金會已設立13個中學獎學金,遍及10個省市。
5.校友基金會還創立了多個特別基金,例如

校友基金會為科大四十周年校慶共籌集捐款$11491,用於邀請各名校校長與兩院院士參加校慶典禮。
6.校友基金會除為科大募集超過37萬美元的捐款之外,還致力於

建立科大全球校友網路,先後推出整合的校友網站包括GAN.ustc.e和www.ustcers.com,基金會已經初步為校友之間 溝通與交流架設橋梁。
推動校友和科大以及中國的學術和創業交流,基金會先後在2000-2001年度組織兩次大型校友代表團回訪科大與中國,在科大進行了幾十場學術報告, 基金會還組織校友訪問北京、上海和深圳,幫助校友尋找創業良機。
推出《校友風采》訪談,遍訪科大海內外三十位傑出校友,包括了科大校友中的學術精英、商場領袖乃至時尚驕子、青年詩人,他們的創業經歷極大的振奮了科大校友的士氣,推動了科大人之間的思想交流。
問:校友基金會的會員資格,權利,福利是什麼?

答:捐款超過會費並遵守基金會章程的科大校友和朋友自動成為基金會會員。會員權利平等,有投票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基金會為會員提供一定的服務,如基金會的JobBank。另外,在1999年每一個捐獻$125以上的新會員贈送USTCAF正式T恤一件。
問:校友基金會目前的組織形式是什麼樣的?

答:校友基金會由會員選舉出的基金會管理委員會(USTCAF Governing Board)管理。1999年管理委員會有十七位委員,湯曉鷗(859)是1999年管理委員會主席. 管理委員會所有成員都是義務位基金會工作,基金會不支付任何報酬.管理委員會歡迎任何意見和建議
問:我的捐款中,有多大部分會被用於基金會的目的上?

答:校友基金會保證您的捐款的至少85%會用在獎學金(scholarship)和資助(fellowship等)上。基金會的任何成員都不能從基金會收取報酬。基金會的活動經費,如郵遞,宣傳,籌集捐款活動的費用,都將被控制在最低限,並不得超過捐款的15%。
問:校友基金會會費是多少?

答:在一年內捐獻$15以上者可成為基金會的會員。一次捐贈$125以上,或三年內累計捐贈$175以上者自動成為基金會的終身會員。
問:我的捐款是否可以免稅?

答:可以。校友基金會已得到聯邦稅務501(c)(3)免稅許可(IRS DLN 17053119010018)。同時,如果您的捐款在$250以下,您不需收據。
參考資料http://fund.ustc.e/1999/faq.html

『伍』 北京大學校友會的組織章程

北京大學校友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本會定名為北京大學校友會(Peking University Alumni Association簡寫:PKUAA)
第二條本會是由北京大學校友自願結成的聯合性、全國性、非營利性社會組織。
第三條本會的宗旨是加強校友之間及校友和母校之間的聯系,激勵校友發揚北京大學愛國、進步、民主、科學的優良傳統,為母校的發展,為國家現代化建設和繁榮富強,為祖國統一、振興中華貢獻力量。本會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
第四條本會接受教育部和民政部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本會住所在北京市。
第二章 業務范圍
第六條本會的業務范圍:
(一) 加強校友間、校友和母校的聯系和情況交流;
(二) 促進校友為國家建設和母校的發展作貢獻;
(三) 進行學術交流;
(四) 組織聯誼活動;
(五) 編輯、印刷《校友通訊》等內部刊物。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本會會員種類為個人會員。
第八條凡在北京大學(包括西南聯合大學、燕京大學、中法大學、北京醫科大學和院系調整時並入北京大學的其他高等學校)學習過的學生及工作過的教職工,擁護本會章程,自願參加本會者,均可申請參加本會。
第九條會員入會的程序是:
(一) 提交入會申請;
(二) 通過審核後,秘書處發給會員證明。
第十條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 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 參加本會組織的各項活動;
(三) 批評、監督本會工作,向本會提出建議;
(四) 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 遵守本會章程;
(二) 執行本會決議;
(三) 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四) 維護本會合法權益;
(五) 按規定繳納會費;
(六) 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七) 及時更新工作單位、聯系方式等會員信息。
第十二條會員長期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會活動,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對違背本會宗旨或損害本會聲譽的會員,經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取消或暫停其會員資格。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其職權是: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 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 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 決定終止事宜;
(五) 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為有效,決議須經到會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會員代表大會每屆四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七條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會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 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 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聘請名譽會長;
(三) 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 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 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 決定設立辦事機構;
(七) 決定副秘書長、各辦事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 領導本會各辦事機構開展工作;
(九) 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 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理事會每年召開一次,必要時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本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的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1/3。
第二十二條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常務理事會由會長(或常務副會長)主持,每半年召開一次,必要時由會長根據工作需要臨時召開,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 堅持黨的基本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 在校友中較有影響;
(三) 會長、副會長最高任職年齡一般不超過70周歲;
(四) 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 未受過刑事處罰;
(六)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會長、副會長、秘書長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教育部和民政部社會團體管理辦公室批准後繼續任職。
第二十六條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不超過兩屆(不超過8年),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人數表決通過,報教育部和民政部社會團體管理辦公室批准後繼續任職。
第二十七條本會會長為本會法定代表人,如因特殊情況,經會長委託,理事會同意,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後,可以由副會長(含常務副會長)或秘書長擔任法定代表人。擔任本會法定代表人後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 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
(二) 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決議落實情況
第二十九條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 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 提名副秘書長及各辦事機構的主要負責人,交常務理事會決定;
(三) 決定辦事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四) 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條本會經費來源:
(一) 會費;
(二) 北京大學或其他單位組織資助;
(三) 捐贈;
(四) 業務活動收入;
(五) 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條本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根據具體情況調整每年會費數額。
第三十二條本會經費用於本會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和事業發展,不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三條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做到會計資料合法、真實、准確、完整。
第三十四條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擔任財務工作,嚴格制度,遵守國家有關規定。
第三十五條本會嚴格按國家規定和財務管理制度管理經費,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每年向會員公布一次帳目。
第三十六條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自覺接受教育部和民政部社團管理辦公室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七條本會經費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佔、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條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北京大學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條本會會章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條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l5日內上報教育部審查,教育部審查同意後30日之內報民政部核准,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一條本會如因各種原因需要注銷時,由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二條本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教育部審查同意。
第四十三條本會終止前,在教育部和民政部社團管理辦公室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處理善後事宜。
第四十四條本會經民政部社團管理辦公室辦理注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五條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教育部和民政部社團管理辦公室監督下,按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校友聯誼活動有關事業。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六條本章程經2013年11月23日第八屆會員代表大會審議通過。
第四十七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理事會。
第四十八條本章程自民政部社會團體管理辦公室核准之日起生效。

『陸』 愛心社工作計劃

愛心社工作計劃

愛心助學基金會以「奉獻愛心,服務學生」為宗旨,新的學期里,努力實踐,以好的姿態、積極的工作,為發揚學生的良好精神風貌, 回報學校,作出自己的一份貢獻。
本學期工作計劃如下:、
1、愛心助學基金會成立大會;
2、組織學生進行愛心捐款助學活動;
3、開展將學校垃圾變成愛心的活動。
2、辦愛心書展活動及愛心獻書活動;
3、招新之後,舉辦增進社員間感情和進行交流的活動(比如,野炊、文娛活動、社員座談會等);
5、去敬老院活動,與孤寡老人結對子,給他們帶去一片「孝心」;
6、組織人員擔任定海貧困生的義務家教;
10、舉辦增強社員社會實踐能力的活動;(如:愛心賣報、社區服務等);
15、在有條件的情況下,與其學校的團委聯系,去那裡舉行獻愛心活動;
16、在有條件的情況下,組織社員下鄉獻愛心。
總之,在本學期中,我愛心社積極開展各項適合本社性質的活動,積極服務廣大學生,積極配合學校的中心工作,並且讓本社社員能在活動中增長自己的才幹,豐富自己的社會實踐經驗。

『柒』 復旦大學校友會的組織章程

復旦大學校友會章程(草案)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本會定名為復旦大學校友會,英文譯名為Fudan University Alumni Association,英文縮寫為FUAA。
第二條本會為復旦大學校友自願組成的具有法人資格的全國性、非營利性社會團體。
第三條本會的宗旨是加強海內外校友之間、校友與母校之間的聯系與交流,服務廣大校友,發揚復旦人愛國榮校的優良傳統,為母校的發展、祖國的統一、中華民族的繁榮富強貢獻力量。本會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
第四條本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教育部和登記管理機關民政部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本會會址設在復旦大學校內。
第二章 業務范圍
第六條本會的業務范圍:
(一) 促進校友之間、校友和母校之間的聯系和交流;
(二) 促進與海內外各地校友組織的聯系與交流;
(三) 接受校友對母校的捐贈,籌集和管理校友活動基金;
(四) 組織校友聯誼活動,建立並發展校友公共關系;
(五) 推動學校及相關單位的校友工作;
(六) 編輯和出版校友刊物,建設和維護校友網站。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本會的會員種類為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
第八條凡在復旦大學(包括原上海醫科大學)學習和工作過的人員及在其附屬學校、附屬醫院工作過的人員,校內各單位校友組織以及各地復旦校友會,均可申請成為本會會員。
對復旦大學的建設和發展做出較大貢獻的非本會會員,經本會常務理事會審議通過,可授予名譽會員資格。
第九條會員入會程序:
(一) 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 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 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 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 參加本會組織的活動;
(三) 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和監督權;
(四) 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 遵守本會章程;
(二) 執行本會決議;
(三) 維護本會合法權益;
(四) 完成本會委託的任務;
(五) 按規定交納會費;
(六) 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對違背本會宗旨或損害本會聲譽的會員,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取消或暫停其會員資格。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三條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其職權是: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 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 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 決定終止事宜;
(五) 制定和修改會費標准;
(六) 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四條會員代表大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五條會員代表大會每屆四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並報主管部門批准。
第十六條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理事會下設秘書處,處理日常工作。
第十七條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 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 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常務理事、秘書長;
(三) 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 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和除名;
(六) 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和代表機構;
(七) 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八) 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九) 解釋本會章程;
(十) 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八條理事會每年召開一次會議,必要時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十九條理事會決議須經到會理事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本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七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十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一條常務理事會每年召開一次會議,必要時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二條常務理事會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本會設會長一人,副會長若幹人,秘書長一人。
第二十四條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 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 在本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 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
(四) 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 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六)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教育部和民政部社團管理部門批准同意方可繼續任職。
第二十六條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四年,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報教育部和民政部社團管理部門批准同意後方可繼續任職。
第二十七條本會會長為本會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 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
(二) 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 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第二十九條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 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 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開展工作;
(三) 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主要負責人,交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 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 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條本會經費來源:
(一) 會費;
(二) 捐贈;
(三) 學校或政府資助;
(四) 在核準的業務范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 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條本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二條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三條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准確、完整。
第三十四條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負責財務工作,嚴格制度,遵守國家有關規定。
第三十五條本會嚴格按照國家規定和財務管理制度管理經費,接受會員代表大會、財政部門和審計部門的監督。
第三十六條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依法接受教育部和民政部社團管理部門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七條本會的資產和經費,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佔、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八條對本會章程的修改,由理事會提交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三十九條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教育部和民政部社團管理部門審查、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條本會如因各種原因需要注銷時,由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終止動議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教育部審查同意。
第四十一條本會經在民政部社團管理部門辦理注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二條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教育部和民政部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三條本章程經2009年9月19日復旦大學校友會成立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四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理事會。
第四十五條本章程自民政部社團管理部門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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