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請問要申報見義勇為得去哪個部門怎麼評定需要怎麼做
要申報見義勇為得去公安機關。應當由本人申報或者其他人舉薦到公安機關,公安機關進行組織審查工作,經屬地公安機關或者相關專業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並告知舉薦人、申報人。
根據《南京市見義勇為評審和獎勵辦法》:
第三條 公安機關應當按照規定做好見義勇為的評審確認、申報獎勵以及組織實施工作。
教育、民政、財政、房產、交通運輸、文化廣電新聞出版、衛生和計劃生育、園林、旅遊等部門配合做好見義勇為評審獎勵工作,並制定相關實施細則。
第七條 舉薦、申報見義勇為一般應當自行為發生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見義勇為行為有連續、持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見義勇為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
因本人及近親屬不知道其行為有權申報見義勇為的,可以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1)雲南省見義勇為基金會獎勵辦法擴展閱讀:
根據《南京市見義勇為評審和獎勵辦法》:
第五條 發生見義勇為行為,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組織見義勇為調查、核實和確認:
(一)見義勇為人員或者其近親屬申報的;
(二)其他單位和個人提供線索,舉薦、申報的;
(三)公安機關依照職責調查後認為需要確認評審的。
Ⅱ 見義勇為英雄最高可獲20萬+的獎勵嗎
據報道,見義勇為者「流血又流淚」的新聞也頗受關注,目前全國已經有20餘個省份出台見義勇為人員獎勵和保障的地方性法,河南省日前發布的《河南省獎勵和保護見義勇為人員條例》指出,見義勇為英雄,或可獲「20萬+」獎勵。
根據規定,獲得河南省政府授予「河南省見義勇為英雄」榮譽稱號,並給予二十萬元以上獎勵,授予「河南省見義勇為先進個人」榮譽稱號,並給予十五萬元以上獎勵,獎勵幅度的提升,也表明了倡導「科學合理」實施見義勇為的立法導向。
Ⅲ 見義勇為基金會成立前的見義勇為行為如何認定
主要用於對見義勇為人員和犧牲者家庭經濟困難的定向幫扶,按回月發放200至500元不等的補助答金;在春節、元旦等節日期間,基金會還撥出專款,聯合中央綜治辦、公安部對全國見義勇為人員進行慰問,了解見義勇為人員的現狀,解決他們的實際困難,讓見義勇為人員感受來自黨和政府以及社會各界的關愛。
Ⅳ 常州市見義勇為獎勵最低是多少
1、特等獎:在見義勇為中犧牲者,獎勵20000元。
2、一等獎:在見義勇為中致殘或受重傷者,經法醫鑒定確認,獎勵5000元至10000元。
3、二等獎:在見義勇為中受傷或有突出貢獻者,獎勵1500元至3000元。
4、三等獎:在見義勇為中有顯著成績者,予以1000以下的獎勵(含 1000元)
詳見常州市見義勇為基金會管理獎勵辦法
Ⅳ 我想問那些見義勇為是怎樣進行獎勵的尤其是甘肅省的
甘肅省獎勵和保護維護社會治安見義勇為人員條例
2001年11月29日省九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通過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弘揚社會正氣,鼓勵和保護公民同違法犯罪分子作斗爭的積極性,維護見義勇為人員的合法權益,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保障國家、公共利益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促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所稱見義勇為,是指在維護社會治安中,為保護國家、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安全,不顧個人安危,挺身而出,與違法犯罪分子作斗爭的行為。
第三條在本省行政區域內見義勇為人員適用本條例。
人民警察、部隊官兵和其他公職人員,在非執行公務時的見義勇為適用本條例。
本省公民在省外見義勇為的,適用本條例。
第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本條例的實施,具體工作由同級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主管部門辦理。
公安、財政、衛生、民政、勞動和社會保障、人事、教育、司法等部門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應當密切配合,按照各自職責做好見義勇為人員的獎勵和保護工作。
第五條本省行政區域內的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部隊、其他組織和見義勇為人員所在單位應當獎勵和保護見義勇為人員。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應當以身作則,帶頭見義勇為。
新聞媒體應當廣泛宣傳見義勇為先進事跡,及時報道獎勵和保護見義勇為人員的有關活動。
第二章確認
第六條符合下列條件、事跡突出的,應當確認為見義勇為人員:
(一)同正在進行的侵犯國家、集體、個人財產和公民人身權利或者危害國家安全和社會公共秩序的違法犯罪分子進行斗爭,使之減輕、免遭損害或者制止違法犯罪行為的;
(二)協助公安、司法機關追捕犯罪嫌疑人,偵破重大案件的;
(三)在維護社會治安中的其他見義勇為行為。
第七條見義勇為行為由發生地的縣(市、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主管部門確認。
見義勇為行為可以由有關單位或者他人向確認機關舉薦,也可以由見義勇為人員自己向確認機關申請。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義務提供見義勇為人員的有關事跡材料。舉薦者或者申請人應當提供身份證及其他證明材料。
第八條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主管部門接到舉薦或者申請後,應當及時調查、核實。認為符合規定條件的,應當及時予以確認,並書面告知舉薦者或者申請人;對不符合條件的,也應當書面通知舉薦者或者申請人。
確認工作一般應當自接到舉薦或者申請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辦理完畢。
第九條見義勇為申請人對確認有異議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復議。
第三章獎勵
第十條獎勵見義勇為人員,實行精神鼓勵和物質獎勵相結合的原則。
第十一條見義勇為榮譽稱號分為省級、市(州、地區)級、縣(市、區)級「見義勇為先進分子」三個等級,分別由同級人民政府批准授予榮譽稱號並發給獎金。
第十二條獲得「見義勇為先進分子」榮譽稱號的人員或者其子女,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升學、入伍、錄用公務員、聘用職工等的優先權。
第十三條獎勵見義勇為人員除本人要求保密的外,應當公開進行。
第四章保護
第十四條見義勇為人員享有醫療保障、誤工補貼、生活補助等優待,其傷殘撫恤、人身安全應當受到特別保護。
第十五條對負傷的見義勇為人員,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義務及時護送到醫療機構。
各醫療機構對負傷的見義勇為人員,應當及時救治,不得以任何理由推倭或者拒絕。
第十六親見義勇為人員的醫療費、誤工費、喪葬費或者其他賠償費用,應當依法由加害人或者其監護人承擔;加害人或者其監護人無力承擔、逃匿的,由當地人民政府負責解決。
第十七條負傷的見義勇為人員在治療期間,有工作單位的,單位應當視為正常出勤,不得扣減其工資、獎金及其他福利待遇;無工作單位的,由當地人民政府給予適當補助。
第十八條負傷致殘的見義勇為人員,有工作單位的,由有關部門按照國家規定評定傷殘等級,傷殘待遇由所在單位按照國家有關工傷的規定辦理;無工作單位的,由民政部門評定傷殘等級,並按照國家有關傷殘待遇的規定辦理。
第十九條負傷致殘的見義勇為人員不能從事原崗位工作的,用人單位應當給予適當調整,並不得終止勞動合同或者辭退。
第二十條犧牲的見義勇為人員,符合烈士條件的,依照國家(革命烈士褒揚條例》的有關規定辦理;不夠烈士條件的,按照因公死亡對待,由所在單位比照因公死亡處理;無工作單位的,由民政部門參照國家有關團公死亡的民兵民工撫恤規定辦理。
犧牲或者致殘喪失勞動能力的見義勇為人員的近親屬的勞動就業,由當地勞動人事部門優先推薦,妥善安置;家庭生活低於當地城鄉居民生活平均線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當地人民政府給予適當補助。
第二十一條對協助追捕犯罪嫌疑人或者協助偵破重大案件的見義勇為人員,本人及其近親屬的人身安全需要特別保護的,公安、司法機關或者有關單位應當採取有效措施予以保護。
第二十二條合法權益未得到保護的見義勇為人員,可以向當地人民政府或者有關部門申訴,也可以向當地司法行政機關申請法律援助。
第五章經費保障
第二十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在每年財政預算中列出專項資金,撥付本級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主管部門,用於獎勵和保護見義勇為人員。
第二十四條見義勇為獎勵保護經費的主要來源:
(一)人民政府撥款;
(二)見義勇為基金會的資金;
(三)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以及個人的捐贈;
(四)華僑、港、澳、台同胞以及外國友好團體和個人的捐贈。
第二十五親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主管部門會同財政部門制定見義勇為獎勵保護經費的管理和使用辦法,做到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並接受同級財政、審計部門的監督。
第二十六條見義勇為獎勵保護經費用於:
(一)見義勇為人員的獎勵;
(二)傷亡的見義勇為人員及其家屬的生活困難補助;
(三)傷殘的見義勇為人員醫療費用;
(四)見義勇為宣傳活動費用;
(五)其他必要開支。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二十七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部門對直接責任人和主管負責人給予行政處分;構成違反社會治安管理的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違反本條例第六條、第八條規定,對見義勇為行為不及時確認或確認失誤,造成不良後果和影響的;
(二)違反本條例第十五條規定,對見義勇為人員不及時進行護送救治的;
(三)違反本條例第十六條規定,拖延或者拒付見義勇為人員醫療費和其他費用的;
(四)違反本條例第十三條、第二十一條規定,對見義勇為人員或者其近親屬未予保密、保護,造成嚴重後果的;
(五)打擊報復、誣陷見義勇為人員及其近親屬的;
(六)貪污、挪用見義勇為獎勵保護經費的;
(七)弄虛作假,騙取見義勇為獎勵和保護的。
第二十八條違反本條例第十七條規定,用人單位扣減見義
勇為人員的工資、獎金以及其他福利待遇的,由勞動行政主管部門
進行批評教育,責令其糾正。
第二十九條違反本條例第十九條規定,用人單位對致殘的見義勇為人員的工作不進行適當調整的,勞動行政主管部門應當進行批評,責令其糾正;終止勞動合同或者辭退的,應當責令其繼續履行合同。
第七章附則
第三十條見義勇為人員的近親屬遭受違法犯罪分子報復而傷亡的,參照本條例執行。
本條例實施中的具體應用問題,由省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第三十一親本條例自 2002年1月l日起施行。
Ⅵ 見義勇為基金會可以買車嗎為什麼
見義勇為基金會當然可以買車了,
買車是你自己的權利和自由的呀,包括成立一個機構的話也是可以買車的呀,
沒人去管你的呀,方便自己辦業務呀。
Ⅶ 如何獎勵見義勇為 省會市民各抒己見
市公安局:只要沒有法定職責或者法律上的義務,為保護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他人人身、財產利益等,制止不法侵害、搶險救災或進行了其它積極救助的行為,都屬於見義勇為行為。申請見義勇為基金的獎勵,首先要在公安機關立案,再由轄區單位,如居委會、街道辦事處等向轄區綜合治理委員會申請,再報市見義勇為基金會批准,才能獲取獎金
另外 ,我覺得企業 單位也可以拿出來一部分資金來鼓勵見義勇為者
Ⅷ 見義勇為恓性後,政府有何補貼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的民政部等部門《關於加強見義勇為人員權益保護的意見》,對見義勇為人員的基本生活、醫療、入學、就業、住房等方面作了具體規定,尤其是明確了見義勇為死亡人員撫恤補助政策,充分體現了政府和社會對見義勇為人員的鼓勵和關愛。
《意見》明確規定:對見義勇為死亡人員,凡符合烈士評定條件的,依法評定為烈士,其家屬按照《烈士褒揚條例》享受相關待遇。不符合烈士評定條件,屬於因公犧牲情形的,按照《軍人撫恤優待條例》有關規定予以撫恤;屬於視同工傷情形的,享受一次性工亡補助金以及相當於本人40個月工資的遺屬特別補助金。不屬於上述情形的,按照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40個月的中國人民解放軍排職少尉軍官工資標准發放一次性補助金,有工作單位的由所在單位落實待遇;無工作單位的由民政部門會同見義勇為基金會負責發放,所需資金通過見義勇為專項基金統籌解決;尚未建立見義勇為專項基金的,由當地財政部門安排,民政部門發放。
Ⅸ 見義勇為有什麼獎勵
對見義勇為人員實行精神鼓勵與物質獎勵相結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