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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思源工程扶貧基金會是什麼單位

發布時間:2021-03-31 05:15:33

❶ 中華思源工程扶貧基金會的組織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本基金會的名稱是 中華思源工程扶貧基金會。
英文譯名:CHINA SIYUAN FOUNDATION FOR POVERTY ALLEVIATION
英文縮寫:CSFPA
第二條 本基金會屬於公募基金會。
本基金會面向公眾募捐的地域范圍是: 中國以及許可本基金會募捐的國家和地區。
第三條 本基金會的宗旨: 資助以扶貧和社會公益事業為主的「思源工程」活動。
第四條 本基金會的原始基金數額為人民幣800萬元,來源於民建會員企業和個人的自願捐贈。
第五條 本基金會的登記管理機關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業務主管單位是中共中央統戰部。中共中央統戰部委託中國民主建國會中央委員會日常管理。
第六條 本基金會的住所北京市朝陽區朝外大街吉祥里208號 。
第二章業務范圍
第七條 本基金會公益活動的業務范圍。
(一)資助貧困家庭和人員改善生產和生活條件;
(二)對中國貧困地區的教育、文化、衛生事業發展及生態建設方面開展必要的資助活動。
(三)資助中國貧困地區開展人才培訓活動,以提高人口素質,加快脫貧致富的進程。
(四)與海內外有關機構建立聯系,開展交流與合作,為相關公益活動提供必要的咨詢和服務。
(五)在發生重大自然災害和重大突發事件時,開展賑災救助活動。
第三章組織機構、負責人
第八條 本基金會由 15 至 25 名理事組成理事會。
本基金會理事每屆任期為 5 年,任期屆滿,根據理事任職條件可以連選連任。
第九條 理事的資格:
(一)具有在某一領域從事研究或管理工作的經歷,在本領域內有獨到建樹並享有較高的個人聲望 ;
(二)認同本基金會的宗旨、目標,並志願奉獻於理事會 ;
(三)具有較強的公共利益責任意識,能依據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獨立、客觀、謹慎地參與議事決策;
(四)尊重理事會的多元文化,具有較強的議事決策能力、人際溝通能力。
第十條 理事的產生和罷免:
(一)第一屆理事由業務主管單位及民建中央、主要捐贈人和發起人分別提名並共同協商確定;
(二)理事會換屆改選時,由業務主管單位、理事會共同提名候選人並組織換屆領導小組,組織全部候選人共同選舉產生新一屆理事;
(三)罷免、增補理事應當經業務主管單位同意,由理事會表決通過;
(四)理事的選舉和罷免結果報登記管理機關備案;
(五)具有近親屬關系的不得同時在理事會任職。
第十一條 理事的權利和義務:
(一)理事應當了解本基金會內部管理的各項政策和項目運作方式,掌握非營利組織的法律制度和外部環境,在理事會會議上充分發表意見,對表決事項行使表決權;
(二)理事有權對提交理事會會議的文件、材料提出質疑,要求說明;
(三)理事有向理事長提出召開臨時會議或特別會議的建議權;
(四)理事有權調閱本基金會檔案、文件或約見本基金會工作人員了解情況, 查詢或調查本基金會的專項工作;
(五)理事應遵守本基金會章程,遵從理事會做出的決定,忠實履行職責,維護本基金會及其理事會的利益,不得利用在本基金會的職權為自己謀取私利,不得侵佔、挪用本基金會財產,不得從事損害本基金會利益的活動;
(六)理事不得泄露本基金會秘密,在未獲得授權的情況下,不能代表本基金會和理事會發言;
(七)理事應按規定出席理事會會議,並圍繞議題提出意見;
(八)理事應仔細審讀本基金會的財務報告,謹慎決策資金控制和運作,切實履行公共財產的信託責任;
(九)理事應把握本基金會的競爭優勢、劣勢和需求,有義務拓展資源網路,動員社會力量,為本基金會及其各項事業的持續發展提供支持;
(十) 理事有義務推薦新的理事候選人;
(十一)理事應客觀評價理事會能力和業績,參與理事會的年度評估。
第十二條 本基金會的決策機構是理事會。理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選舉、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三)決定重大業務活動計劃,包括基金的募集、管理和使用計劃;
(四)年度收支預算及決算審定;
(五)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
(七)決定由秘書長提名的副秘書長和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聽取、審議秘書長的工作報告,檢查秘書長的工作;
(九)決定基金會的分立、合並或終止;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三條 理事會每年召開2 次會議。理事會會議由理事長負責召集和主持。
有1/3理事提議,必須召開理事會會議。如理事長不能召集,提議理事可推選召集人。
召開理事會會議,理事長或召集人需提前5日通知全體理事、監事。
第十四條 理事會會議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理事會決議須經出席理事過半數通過方為有效;理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書面委託代理人出席理事會會議,委託書中應載明授權范圍,理事可通過授權委託或通訊方式行使表決權。
下列重要事項的決議,須經出席理事表決,三分之二以上通過方為有效:
(一)章程的修改;
(二)選舉或者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三)章程規定的重大募捐、投資活動;
(四)基金會的分立、合並。
第十五條 理事會會議應當製作會議記錄。形成決議的,應當當場製作會議紀要,並由出席理事審閱、簽名。理事會決議違反法律、法規或章程規定,致使基金會遭受損失的,參與決議的理事應承擔責任。但經證明在表決時反對並記載於會議記錄的,該理事可免除責任。
第十六條 本基金會設監事 1 名。監事任期與理事任期相同,期滿可以連任。
第十七條 理事、理事的近親屬和基金會財務人員不得任監事。
第十八條 監事的產生和罷免:
(一)監事由主要捐贈人、業務主管單位、發起單位分別選派;
(二)登記管理機關根據工作需要選派;
(三)監事的變更依照其產生程序。
第十九條 監事的權利和義務:
監事依照章程規定的程序檢查基金會財務和會計資料,監督理事會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況。
監事列席理事會會議,有權向理事會提出質詢和建議,並應當向登記管理機關、業務主管單位以及稅務、會計主管部門反映情況。
監事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基金會章程,忠實履行職責。
第二十條 在本基金會領取報酬的理事不得超過理事總人數的1/5。監事和未在基金會擔任專職工作的理事不得從基金會獲取報酬。
第二十一條 本基金會理事遇有個人利益與基金會利益關聯時,不得參與相關事宜的決策;基金會理事、監事及其近親屬不得與基金會有任何交易行為。
第二十二條 理事會設理事長、副理事長和秘書長,從理事中選舉產生。
第二十三條 本基金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在本基金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二)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三)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能擔任本基金會的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一)現職國家工作人員的;
(二)因犯罪被判處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刑期執行完畢之日起未逾5年的;
(三)因犯罪被判處剝奪政治權利正在執行期間或者曾經被判處剝奪政治權利的;
(四)曾在因違法被撤銷登記的基金會擔任理事長、副理事長或者秘書長,且對該基金會的違法行為負有個人責任,自該基金會被撤銷之日起未逾5年的。
第二十五條 擔任本基金會副理事長或者秘書長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以及外國人,每年在中國內地居留時間不得少於3個月。
第二十六條 本基金會的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每屆任期5 年,連任不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超屆連任的,須經理事會特殊程序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 本基金會理事長為基金會法定代表人。本基金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
本基金會法定代表人應當由中國內地居民擔任。
本基金會法定代表人在任期間,基金會發生違反《基金會管理條例》和本章程的行為,法定代表人應當承擔相關責任。因法定代表人失職,導致基金會發生違法行為或基金會財產損失的,法定代表人應當承擔個人責任。
第二十八條 本基金會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會議;
(二)檢查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基金會簽署重要文件。
本基金會副理事長、秘書長在理事長領導下開展工作,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組織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理事會決議;
(二)組織實施基金會年度公益活動計劃;
(三) 擬訂資金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計劃;
(四)擬訂基金會的內部管理規章制度,報理事會審批;
(五)協調各機構開展工作;
(六)提議聘任或解聘副秘書長以及財務負責人,由理事會決定;
(七)提議聘任或解聘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由理事會決定;
(八)決定各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九)章程和理事會賦予的其他職權;
(十)定期向理事會報告年度工作進展和財務計劃的執行情況,以及為實施戰略計劃所採取的長期行動的進展情況,接受理事會和監事的監督和檢查。
第四章財產的管理和使用
第二十九條 本基金會為公募基金會,本基金會的收入來源於:
(一)組織募捐的收入;
(二)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自願捐贈;
(三)投資收益;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條 本基金會組織募捐、接受捐贈,應當遵守法律法規,符合章程規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動的業務范圍。
第三十一條 本基金會組織募捐時,應當向社會公布募得資金後擬開展的公益活動和資金的詳細使用計劃。重大募捐活動應當報業務主管單位和登記管理機關備案。
本基金會組織募捐,不得以任何形式進行攤派及變相攤派。
第三十二條 本基金會的財產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佔、私分、挪用。
第三十三條 本基金會根據章程規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動的業務范圍使用財產;捐贈協議明確了具體使用方式的捐贈,根據捐贈協議的約定使用。
接受捐贈的物資無法用於符合本基金會宗旨的用途時,基金會可以依法拍賣或者變賣,所得收入用於捐贈目的。
第三十四條 本基金會財產主要用於:
(一)實施本基金會章程規定的扶貧以及公益事業捐贈支出;
(二)理事會按照《基金會管理條例》決定的其他費用。
第三十五條 本基金會的重大投資活動是指:
(一)年度投資計劃;
(二)為本基金會保值、增值投資在1000萬元以上;
本基金會的重大募捐活動是指:
(一)依據國家法律規定,須經審批的或全國性募捐活動;
(二)預計募捐在1000萬元以上的募捐活動;
(三)在境外的募捐活動。
第三十六條 本基金會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則實現基金的保值、增值。
第三十七條 本基金會每年用於從事章程規定的公益事業支出,不得低於上一年總收入的70%。
本基金會工作人員工資福利和行政辦公支出不超過當年總支出的10%。
第三十八條 本基金會開展公益資助項目,應當向社會公開所開展的公益資助項目種類以及申請、評審程序。
第三十九條 捐贈人有權向本基金會查詢捐贈財產的使用、管理情況,並提出意見和建議。對於捐贈人的查詢,基金會應當及時如實答復。
本基金會違反捐贈協議使用捐贈財產的,捐贈人有權要求基金會遵守捐贈協議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請撤銷捐贈行為、解除捐贈協議。
第四十條 本基金會可以與受助人簽訂協議,約定資助方式、資助數額以及資金用途和使用方式。
本基金會有權對資助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受助人未按協議約定使用資助或者有其他違反協議情形的,本基金會有權解除資助協議。
第四十一條 本基金會應當執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依法進行會計核算、建立健全內部會計監督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准確、完整。
本基金會接受稅務、會計主管部門依法實施的稅務監督和會計監督。
第四十二條 本基金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出納。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四十三條 本基金會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為業務及會計年度,每年3月31日前,理事會對下列事項進行審定:
(一)上年度業務報告及經費收支決算;
(二)本年度業務計劃及經費收支預算;
(三)財產清冊。
第四十四條 本基金會進行年檢、換屆、更換法定代表人以及清算,應當進行財務審計。
第四十五條 本基金會按照《基金會管理條例》規定接受登記管理機關組織的年度檢查。
第四十六條 本基金會通過登記管理機關的年度檢查後,將年度工作報告在登記管理機關指定的媒體上公布,接受社會公眾的查詢、監督。
第五章終止和剩餘財產處理
第四十七條 本基金會有以下情形之一,應當終止:
(一)完成章程規定的宗旨的;
(二)無法按照章程規定的宗旨繼續從事公益活動的;
(三)基金會發生分立、合並的。
第四十八條 本基金會終止,應在理事會表決通過後15日內,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後15日內,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注銷登記。
第四十九條 本基金會辦理注銷登記前,應當在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的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完成清算工作。
本基金會應當自清算結束之日起15日內向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在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五十條 本基金會注銷後的剩餘財產,應當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用於與本基金會宗旨相關的扶貧和社會公益事業。
無法按照上述方式處理的,由登記管理機關組織捐贈給與本基金會性質、宗旨相同的社會公益組織,並向社會公告。
第六章章程修改
第五十一條 本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15日內,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審查同意後,報登記管理機關核准。
第七章附則
第五十二條 本章程經2009年8月20日第二屆理事會表決通過。
第五十三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於理事會。
第五十四條 本章程自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❷ 請問中華思源工程扶貧基金會客服電話是多少

中華思源工程扶貧基金會客服電話:
010-85698220

以上信息經過網路安全認證,可能存在更新不及時,請以官網信息為准
官網客服信息請點擊:http://www.sygoc.org.cn/

❸ 中華思源工程扶貧基金會的成立大會

中華思源工程扶貧基金會是由民建中央發起,中共中央統戰部主管的公募基金會。它的宗旨是資助以扶貧和社會公益事業為主的「思源工程」活動。
據悉,中華思源工程扶貧基金會從發出倡議到正式成立,經歷了一個不斷發展的過程。2005年,李曉林等15位民建會員企業家向全會發出了開展「思源工程」的倡議,號召廣大企業界會員「致富思源,富而思進」。
資料顯示,思源工程啟動一個多時間里,新建扶貧開發項目510個,其中幫助貧困地區修建沼氣池和人畜飲水工程2000多個,捐建學校100餘所,安置下崗職工和轉移農村勞動力17萬餘人。
為更好地整合社會資源和力量開展扶貧工作,民建中央積極申請成立「中華思源工程扶貧基金會」,希望以基金會為依託,吸引更多國內外愛心人士參與到扶貧事業中來,2007年3月,該基金會正式獲批成立,成思危出任首任理事長。
在大會上,企業家紛紛慷慨解囊。新浪副董事長、民建中央委員汪延捐贈啟動資金100萬元用於思源·揚帆計劃。據主辦方統計,企業家在大會上累計捐款4156萬元。
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基金會理事長成思危表示,希望今後越來越多的企業家關心貧困地區,支持貧困地區的經濟社會發展。為此,他提出32字要求:飲水思源,知恩圖報;扶貧強本,育才重教;量力而行,盡力而為;突出重點,講求實效。
當日下午,伴隨該基金會一同啟動實施的還有10個計劃項目,分別是思源·揚帆計劃、思源·春雨計劃、源·甘泉計劃等。

❹ 中華思源工程扶貧基金會電話是多少

010-85698220

❺ 中華思源工程扶貧基金會的理事成員

首任理事長
成思危,男,漢族,1935年6月生,湖南湘鄉人,民建成員,1951年參加工作,美國加州大學洛杉磯分校畢業,研究生學歷,碩士學位,教授級高級工程師。
第七屆、八屆全國政協委員,全國政協八屆四次會議增選為常務委員。第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
理 事 長:陳昌智
副理事長:尹海劉漢元 陳政立 李曉林 夏敏 曾鈁 潘勝燊
理 事:(按姓氏筆畫排列)
尹海 馮軍 包瑞玲 劉漢元 劉永輝 汪延 張玲 張少琴 陳偉東 陳昌智 陳政立 李曉林 杜愛祥 張維仰 林忠鳳 姜明 榮蘭祥 夏敏 高天樂 徐少春 曾鈁 董明珠 潘琦 潘勝燊
秘 書 長:李曉林(兼)
監 事:金丹華
名譽理事:安庭 陳秋芳 成卓 段振華 高存嶺 過志敏 郝士權 何思模 侯守法 黃嘉棣 黃玉彪 李慶豐 李樹新 林 森 林龍安 劉正雲 盧偉光 陸坤慈 羅長蘭 孟立坤 牛根生 石守嶺 蘇華 孫太利 唐天林 王福亮 王若雄 席國際 肖善 楊峰 葉青 張秋利 趙先 趙保樂 趙興順 周傳偉 周東紅 鄒國營

❻ 我想捐款給中華思源工程扶貧基金會,怎麼捐

我把我地址給你給我郵過來我替你捐😁

❼ 中華思源工程扶貧基金會的發展歷史

中華思源工程扶貧基金會 是由中共中央統戰部主管,民建中央發起並負責日常管理,於2007年3月在民政部正式注冊成立的全國公募基金會,它的宗旨是資助以扶貧和社會公益事業為主的「思源工程」活動,幫助弱勢群體解決生產生活困難,促進中國貧困地區經濟和社會事業發展。基金會現任理事長為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民建中央主席陳昌智。
中華思源工程扶貧基金會按照章程規定,接受民政部的監督和中央統戰部的領導。在企業家和社會各界愛心人士的參與下,啟動實施了「思源·揚帆計劃」、「思源·薪火計劃」和「思源·天使計劃」等12個扶貧項目。通過這些項目,改善貧困地區人民的生產生活條件,資助貧困地區的教育、文化、衛生事業,為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和構建和諧社會作出應有的貢獻。
基金會自成立以來,秉承「飲水思源,回報社會」的公益理念,先後為全國貧困地區80餘萬人進行了幫扶。特別在抗冰雪災害,抗擊四川汶川地震,抗擊西南乾旱災害,抗擊青海玉樹地震和甘肅舟曲泥石流災害中勇往直前,團結奮斗,並且在抗擊四川汶川特大地震中創造了「重建家園,重返校園,心理救助」等10個最先。2008年10月8日,基金會被中共中央、國務院、中央軍委授予「全國抗震救災英雄集體」榮譽稱號。2011年,基金會辦公室被民建中央評為「民建全國社會服務工作先進集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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