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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國際科學交流基金會

發布時間:2021-03-05 15:58:00

❶ 中國國際文化教育交流協會是個什麼機構

中國國際文化教育交流協會成立於2009年,其前身是中國國際文化教育交流中心,該機構總部設在香港。中國國際文化教育交流協會是一家專業從事文化與教育交流的國際性機構,下設文藝演出部、教育發展部、國際交流部、對外宣傳部、秘書處、辦公室等部門。協會宗旨是通過國際性的文化與教育交流,加強中國與世界各國、各地區人民的相互了解和友好合作,為傳播中華文化,促進教育發展做出貢獻。

協會成立以來,一直積極探索、努力開拓,通過各種形式的交流活動,向各國人民介紹中華民族的悠久歷史文化和中國改革開放以來社會主義建設取得的偉大成就,讓世界人民深入了解中國。同時,為繁榮我國文化與教育,積極引進各國、各地區的優秀文化和先進教育理念,使我國人民開闊眼界認識世界。近年來,協會與紐西蘭、德國、澳大利亞等國家有關機構接觸開始各種交流活動,涉及領域更加寬泛,涵蓋了文化藝術、教學管理、學術研究等多個方面。協會將與更多的教育管理部門合作,使得協會的交流形式多種多樣,採取舉辦文藝展演、海外短期培訓、組織考察訪問和專題講座等,努力使協會成為中國文化與教育走向世界的橋梁!

中國國際文化教育交流協會堅持以傳播中華文化為己任,努力促進中國教育發展,堅持加強文化對外交流工作,為我們文化教育對外交流工作創造良好的條件,協會將在更廣泛的領域實現新突破,進一步利用好這一平台,為我國教育發展、文化繁榮、社會和諧作出應有的貢獻。

❷ 中華國際醫學交流基金會的組織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基金會的名稱是中華國際醫學交流基金會。英譯名「China International Medical Foundation」,簡稱「CIMF」。
第二條 中華國際醫學交流基金(以下簡稱基金會)是中華醫學會發起、創辦的經民政部正式批准登記的社團法人。本基金會屬於公募基金會。
本基金會面向公眾募捐的地域范圍是:全國。
第三條 本基金會的宗旨是促進國際醫學交流,籌集和接受國內、外捐贈的基金和物資,積極開展社會公益事業,為我國醫療保健事業和醫學現代化服務。
第四條 本基金會的原始基金數額為人民幣四百萬元,來源於捐贈。
第五條 本基金會的登記管理機關是民政部,業務主管單位是衛生部。
第六條 本基金會的住所是北京東四西大街42號,郵編100710。
第二章 業務范圍
第七條 本基金會公益活動的業務范圍。
(一)募集資金,接受捐贈。
(二)承辦國內外醫學團體或個人委託的國際聯絡事宜,包括組織各種國際醫學交流活動; 接待來訪的醫學團組或個人;承辦各種會議以及會議期間的醫學技術設備展覽等。
(三)選派出國人員進修或技術合作;接受外國訪問學者來華進修或合作研究; 在必要與可能的條件下,支持或資助參加國際學術組織或學術會議。
(四)基金會將募集的資金用於醫學交流和資助國內的獎勵活動,包括:
1. 組織醫療隊到老革命根據地、邊遠地區及少數民族居住地區開展醫療衛生及講學活動。
2. 以捐贈人意願資助方式,為基層(農村)培訓醫務人員。
3. 組織全國性的義診活動。
4. 設立各種專項基金、獎學金,開展獎勵活動。
第三章 組織機構、負責人
第八條 本基金會由 10名理事組成理事會。
本基金會理事每屆任期為五年,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
第九條 理事的資格:
(一)承認基金會章程,對公益事業有奉獻精神;
(二)在醫學技術領域有一定影響力;
(三)有能力推動相關事業的發展。
第十條 理事的產生和罷免:
(一)第一屆理事由業務主管單位、主要捐贈人、發起人分別提名並共同協商確定。
(二)理事會換屆改選時,由業務主管單位、理事會、主要捐贈人共同提名候選人並組織換屆領導小組,組織全部候選人共同選舉產生新一屆理事。
(三)罷免、增補理事應當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四)理事的選舉和罷免結果報登記管理機關備案。
第十一條 理事的權利和義務:
(一)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二)依照章程,參加基金會的活動;
(三)對基金會工作進行審議、監督,並提出意見和建議;
(四)遵守章程,執行理事會決議;
(五)盡心、盡力、盡職、盡責從事基金會公益事業,維護基金會合法權益。
第十二條 本基金會的決策機構是理事會。理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選舉、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三)決定重大業務活動計劃,包括資金的募集、管理和使用計劃;
(四)年度收支預算及決算審定;
(五)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
(七)決定由秘書長提名的副秘書長和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聽取、審議秘書長的工作報告,檢查秘書長的工作;
(九)決定基金會的分立、合並或終止;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三條 理事會每年召開2次會議。理事會會議由理事長負責召集和主持。
有1/3理事提議,必須召開理事會會議。如理事長不能召集,提議理事可推選召集人。
召開理事會會議,理事長或召集人需提前5日通知全體理事、監事。
第十四條 理事會會議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理事會決議須經出席理事過半數通過方為有效。
下列重要事項的決議,須經出席理事表決,2/3以上通過方為有效:
(一)章程的修改;
(二)選舉或者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三)章程規定的重大募捐、投資活動;
(四)基金會的分立、合並;
第十五條 理事會會議應當製作會議記錄。形成決議的,應當當場製作會議紀要,並由出席理事審閱、簽名。理事會決議違反法律、法規或章程規定,致使基金會遭受損失的,參與決議的理事應當承擔責任。但經證明在表決時反對並記載於會議記錄的,該理事可免除責任。
第十六條 本基金會設監事1名。監事任期與理事任期相同,期滿可以連任。
第十七條 理事、理事的近親屬和基金會財會人員不得任監事。
第十八條 監事的產生和罷免:
(一)監事由主要捐贈人選派;
(二)登記管理機關根據工作需要選派;
(三)監事的變更依照其產生程序。
第十九條 監事的權利和義務:
監事依照章程規定的程序檢查基金會財務和會計資料,監督理事會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況。
監事列席理事會會議,有權向理事會提出質詢和建議,並應當向登記管理機關、業務主管單位以及稅務、會計主管部門反映情況。
監事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基金會章程,忠實履行職責。
第二十條 在本基金會領取報酬的理事不得超過理事總人數的1/3。監事和未在基金會擔任專職工作的理事不得從基金會獲取報酬。
第二十一條 本基金會理事遇有個人利益與基金會利益關聯時,不得參與相關事宜的決策;基金會理事、監事及其近親屬不得與基金會有任何交易行為。
第二十二條 理事會設理事長、副理事長和秘書長,從理事中選舉產生。
第二十三條 本基金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在本基金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二)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三)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能擔任本基金會的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一)屬於現職國家工作人員的;
(二)因犯罪被判處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刑期執行完畢之日起未逾5年的;
(三)因犯罪被判處剝奪政治權利正在執行期間或者曾經被判處剝奪政治權利的;
(四)曾在因違法被撤銷登記的基金會擔任理事長、副理事長或者秘書長,且對該基金會的違法行為負有個人責任,自該基金會被撤銷之日起未逾5年的。
第二十五條 擔任本基金會理事長、副理事長或者秘書長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以及外國人,每年在中國內地居留時間不得少於3個月。
第二十六條 本基金會的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每屆任期五年, 連任不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超屆連任的,須經理事會特殊程序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 本基金會理事長為基金會法定代表人。本基金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
本基金會法定代表人應當由中國內地居民擔任。
本基金會法定代表人在任期間,基金會發生違反《基金會管理條例》和本章程的行為,法定代表人應當承擔相關責任。因法定代表人失職,導致基金會發生違法行為或基金會財產損失的,法定代表人應當承擔個人責任。
第二十八條 本基金會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會議;
(二)檢查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基金會簽署重要文件;
(四)協調各機構開展工作。
本基金會副理事長、秘書長在理事長領導下開展工作,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理事會決議;
(二)組織實施基金會年度公益活動計劃;
(三)擬訂資金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計劃;
(四)擬訂基金會的內部管理規章制度,報理事會審批;
(五)提議聘任或解聘副秘書長以及財務負責人,由理事會決定;
(六)提議聘任或解聘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由理事會決定;
(七)決定各機構專職工作人員聘用;
(八)章程和理事會賦予的其他職權。
第四章 財產的管理和使用
第二十九條 本基金會為公募基金會,本基金會的收入來源於:
1、捐贈;
2、組織募捐的收入;
3、在核準的業務范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4、投資收益;
5、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條 本基金會組織募捐、接受捐贈,應當遵守法律法規,符合章程規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動的業務范圍。
第三十一條 本基金會組織募捐時,應當向社會公布募得資金後擬開展的公益活動和資金的詳細使用計劃。重大募捐活動應當報業務主管單位和登記管理機關備案。
本基金會組織募捐,不得以任何形式進行攤派及變相攤派。
第三十二條 本基金會的財產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佔、私分、挪用。
第三十三條 本基金會根據章程規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動的業務范圍使用財產;捐贈協議明確了具體使用方式的捐贈,根據捐贈協議的約定使用。
接受捐贈的物資無法用於符合本基金會宗旨的用途時,基金會可以依法拍賣或者變賣,所得收入用於捐贈目的。
第三十四條 本基金會財產主要用於:
(一)在業務范圍之內和符合宗旨的各項事業;
(二)社會公益事業;
(三) 根據業務需要建立的專項基金。
(四)根據捐贈者意願的資助項目和獎勵項目。
第三十五條 本基金會的重大募捐、投資活動是指:
(一)在社會進行醫學科技和科普文化宣傳的公益活動;
(二)面向海內外機構、組織、個人的公益募捐活動;
(三)符合本基金會宗旨的投資活動。
第三十六條 本基金會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則實現基金的保值、增值。
第三十七條 本基金會每年用於從事章程規定的公益事業支出,不得低於當年公益事業總收入的70%。
本基金會工作人員工資福利和行政辦公支出不超過當年總支出的10%。
第三十八條 本基金會開展公益資助項目,應當向社會公開所開展的公益資助項目種類以及申請、評審程序。
第三十九條 捐贈人有權向本基金會查詢捐贈財產的使用、管理情況,並提出意見和建議。對於捐贈人的查詢,基金會應當及時如實答復。
本基金會違反捐贈協議使用捐贈財產的,捐贈人有權要求基金會遵守捐贈協議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請撤銷捐贈行為、解除捐贈協議。
第四十條 本基金會可以與受助人簽訂協議,約定資助方式、資助數額以及資金用途和使用方式。
本基金會有權對資助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受助人未按協議約定使用資助或者有其他違反協議情形的,本基金會有權解除資助協議。
第四十一條 本基金會應當執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依法進行會計核算、建立健全內部會計監督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准確、完整。
本基金會接受稅務、會計主管部門依法實施的稅務監督和會計監督。
第四十二條 本基金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出納。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四十三條 本基金會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為業務及會計年度,每年3月31日前,理事會對下列事項進行審定:
(一)上年度業務報告及經費收支決算;
(二)本年度業務計劃及經費收支預算;
(三)財產清冊。
第四十四條 本基金會進行年檢、換屆、更換法定代表人以及清算,應當進行財務審計。
第四十五條 本基金會按照《基金會管理條例》規定接受登記管理機關組織的年度檢查。
第四十六條 本基金會通過登記管理機關的年度檢查後,將年度工作報告在登記管理機關指定的媒體上公布,接受社會公眾的查詢、監督。
第五章 終止和剩餘財產處理
第四十七條 本基金會有以下情形之一,應當終止:
(一)完成章程規定的宗旨的;
(二)無法按照章程規定的宗旨繼續從事公益活動的;
(三)基金會發生分立、合並的;
第四十八條 本基金會終止,應在理事會表決通過後15日內,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後15日內,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注銷登記。
第四十九條 本基金會辦理注銷登記前,應當在登記管理機關、業務主管單位的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完成清算工作。
本基金會應當自清算結束之日起15日內向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在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五十條 本基金會注銷後的剩餘財產,應當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通過以下方式用於公益目的:
轉由其他性質一致、宗旨相近的基金會開展符合捐贈方意願的公益活動。
無法按照上述方式處理的,由登記管理機關組織捐贈給與本基金會性質、宗旨相同的社會公益組織,並向社會公告。
第六章 章程修改
第五十一條 本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15日內,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後,報登記管理機關核准。
第七章 附則
第五十二條 本章程經2004年11月30日理事會表決通過。
第五十三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於理事會。
第五十四條 本章程自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❸ 中國國際交流協會的理事成員

現任領導
會長
周鐵農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民革中央主席
副會長
烏雲其木格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
陳昌智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民建中央主席
李金華全國政協副主席
陳宗興全國政協副主席、農工民主黨中央常務副主席
王志珍全國政協副主席 、九三學社中央副主席
李成仁(常務) 中阿友協副會長、原中聯部副部長、前駐阿拉伯葉門大使
朱達成原中聯部秘書長、前駐阿聯酋大使
常務副會長、秘書長:李進軍中共中央對外聯絡部副部長
顧問
成思危原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原民建中央主席
蔣正華原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農工民主黨中央主席
羅豪才原全國政協副主席、原致公黨中央主席
李北海原中聯部副部長
厲以寧全國政協常委
劉德有原文化部副部長
第十屆理事會
理事:(按姓氏筆畫)
1、丁一凡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世界發展研究所研究員、副所長
2、於今中國少數民族文物保護協會常務副會長
3、萬資坤中華全國工商業聯合會金銀珠寶業商會會長
4、馬良驥中國伊斯蘭教協會副會長、西安化覺巷清真大寺阿訇
5、馬英林中國天主教愛國會副主席、中國天主教主教團秘書長
6、牛強中國人民爭取和平與裁軍協會秘書長
7、王小華中國紅十字總會聯絡部部長、新聞發言人
8、王學東中共中央編譯局副局長
9、王林旭中央民族大學副校長,民族文化宮主任
10、馮淬中國女企業家協會副會長
11、馮光生中華世紀壇美術館常務副館長
12、朱銳當代世界出版社社長兼總編輯
13、朱成虎少將、國防大學戰略教研部主任
14、劉元龍中國天主教愛國會秘書長
15、劉曙光外交學院國際經濟學院副院長
16、江廣平中華全國總工會國際聯絡部部長
17、許仁龍中央美術學院附中副校長
18、許金平中日友好協會副會長
19、孫公麟中國光彩事業促進會秘書長
20、李偉中華環境保護基金會秘書長
21、李季故宮博物院常務副院長
22、李勇 華融建信(控股)集團董事局主席
23、李羚十一屆全國政協常委、中國致公黨中央常委、國家一級演員、中國電影家協會第七屆理事。
24、李冬萍 中國經濟聯絡中心主任
25、李連甫原駐古巴大使
26、李明星中國企業聯合會副理事長
27、李建平中國人民對外友好協會副會長
28、李洪海中國人民革命軍事博物館書畫研究院常務副院長
29、李曉明中央電視台副台長
30、李根信中國軍控與裁軍協會秘書長
31、李艷秋中國計劃生育協會秘書長
32、楊光中國社會科學院西亞非洲研究所所長
33、楊小青中國北方工業公司副總裁
34、楊明傑中國現代國際關系研究院院長助理
35、吳青北京外國語大學英語系教授
36、吳早鳳中國教育國際交流協會副秘書長
37、吳思科 中國中東問題特使、前駐埃及大使
38、鄒曉巧全國婦聯國際部部長
39、張磊國務院扶貧辦中國國際扶貧中心主任
40、張雲飛中國聯合國協會副總幹事
41、張鳳洲原中共中央對外聯絡部副秘書長
42、張幼雲中國就業促進會副會長
43、張漢林對外經貿大學中國WTO研究院院長
44、張志明中共中央黨校黨建部副主任
45、張志明 原中共中央對外聯絡部副秘書長
46、張進山中國社會科學院日本研究所副所長
47、張樹軍中共中央黨史研究室科研管理部主任、研究員
48、張繼禹 全國人大常委、中國道教協會副會長、全國青聯副主席
49、張維新中國民營企業國際合作發展促進會執行會長
50、陳廣慶中華職業教育社總幹事
51、陳鳳英中國現代國際關系研究院世界經濟研究所所長
52、陳東曉上海國際問題研究所所長
53、陳東琪國家發改委宏觀經濟研究院副院長
54、陳亞安中國殘聯國際聯絡部主任
55、陳振功中國人權研究會副秘書長
56、林伯承中國人權發展基金會副理事長兼秘書長
57、金蔚(女)全國政協委員、中國基督教三自愛國運動委員會副主席、中華基督教青年會、女青年會全國協會代總幹事
58、金燦榮中國人民大學國際關系學院副院長
59、周寧中央政策研究室國際研究局副局長
60、周永銘原中共中央對外聯絡部七局局長
61、宗淑傑中華國際醫學交流基金會理事長兼秘書長
62、趙昕昕 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副主任
63、趙晉平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對外經濟研究部副部長、研究員
64、趙黎青中共中央黨校國際戰略所教授
65、胡斌中國首鋼國際貿易工程公司總經理、副董事長
66、榮鷹中國國際問題研究所副所長
67、查道炯北京大學國際關系學院教授
68、姜岩新華社國際部黨委書記
69、姜士林中國現代文化研究中心常務副主任
70、宮力中央黨校國際戰略研究所副所長
71、祝壽臣中華全國新聞工作者協會書記處書記
72、姚茂臣中國西藏文化保護與發展協會秘書長
73、顧惠忠中國航空工業第一集團公司副總經理
74、倪健團中央國際聯絡部部長
75、唐永勝國防大學戰略研究所副所長
76、黃保東中國水利水電建設集團公司總經理
77、黃浩明中國國際民間組織合作促進會副理事長兼秘書長
78、龔顯福中國國際戰略學會副會長
79、崔立如中國現代國際關系研究院院長
80、崔建軍中國民間組織國際交流促進會秘書長
81、閻學通清華大學國際問題研究所所長
82、路愛國(女)中國社會科學院世界經濟與政治研究所研究員
83、釋學誠全國政協委員、中國佛教協會副會長兼秘書長
84、譚中華原中共中央對外聯絡部一局局長
85、魏加寧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宏觀部副部長、研究員

❹ 德中科技交流基金會怎麼樣

2013年10月底,北京大學深圳醫院的劉茜蒨醫生收到一封來自德國司法部門的回信。信上說,詐騙案屬於刑事訴訟,已提交給檢察院。這是對劉茜蒨舉報信的回復。今年4月,劉茜蒨致信德國總理默克爾,舉報「德中科技交流基金會」培訓項目中,全體中國醫生遭受不公平待遇。

2012年3月,廣東省深圳市多家醫院的骨幹醫生參加了深圳市衛生和人口計劃生育委員會下屬深圳醫學繼續教育中心和「德中科學技術交流基金會」(DCTA)合作的《選拔醫務骨幹人員參加德中交流項目赴德國培訓》。
德中科技交流基金會在全國如深圳、四川、新疆、安徽、江蘇、浙江等省市地區政府衛生部門網站發布招收信息,自稱「德中臨床醫療交流項目」由德國聯邦政府、德國科協及德中科技交流基金會共同資助,並承諾會把中國醫生送到德國著名大學醫院學習,由德國科協和德中科技交流基金會資助支付德國醫院的培訓費;要求中國醫院為每位醫生支付5300歐元赴德培訓費,作為中國醫生往返國際旅費、在德期間的食宿、交通、保險等生活費,深圳市醫學繼續教育中心實收6萬元。國內各地對於該項目甚是重視,通過英語考試、級別評定等層層篩選,從全國招收了103名醫生組成第41批團隊。

… …
… …

在劉茜蒨醫生提供的材料中,2012年通過德中科技交流基金會前往德國培訓的來自全國的第41批103名醫生中,有96人被送到德國郊區的小醫院,除了被除名的劉茜蒨外只有6名醫生被送到德國知名大學醫院。因此該項目只兌現5.8%的承諾。而且該公司虛構中國醫生的花費,平均每位醫生實際消耗的公款約2 萬元左右,卻開具了6 萬元的發票。另外,該公司居然虛構向德國醫院支付培訓費的款項,其實德國大學由政府資助,德國大學醫院對短期的參觀訪問不收取任何培訓費。
來自深圳市南山區人民醫院的黃曹醫生同樣參與了此次培訓。他所申請的培訓專業意向是:脊柱外科、微創脊柱外科和骨腫瘤相關專業的學習培訓。而被分配到的醫院卻是以關節為主的專科醫院,從骨科亞專業來講並不是很對口。又由於其所在的培訓醫院脊柱外科開展不多,「很多醫生打釘操作還沒有我嫻熟,培訓學習變成了交流;所幸,通過主動聯系,分別參觀學習了微創脊柱外科與骨腫瘤等亞專業。」
有著如此遭遇的並不只黃曹醫生一人… …

… …

德方確認涉嫌詐騙 但醫生維權艱難

眾所周知,不論國內還是國外,知名醫院一般都會為進修醫生頒發進修證書。但該項目所有進修醫生領取的是德中科技交流基金會頒發的醫學培訓證書,該基金會是否有合法醫學資質進行醫學培訓和出具證明呢?德國大學不收取培訓費,送中國醫生到德國郊區醫院下鄉為何要求中國醫院支付培訓費?德國政府聲明從未資助過該基金會,各地衛生局網頁為何張貼虛假信息?該基金會假冒德國政府名義在中國招收醫生,是否涉嫌詐騙?中國醫生之後的維權之路又當如何行走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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憤憤不平的同時,我們更應該從事件中獲得更多的教訓。唐澤光解釋,醫生出國進修學習前要通過正當的途徑,通過正規機構辦理出國進修。此案例中,各地衛生局在推薦出國進修項目和機構時並沒有盡到嚴格審查義務。
鄧利強同時表示,我國的衛生行政部門在推薦某個國外培訓交流組織時要慎重,應有法律意識和風險意識。其中包括:確定該組織是否合法?衛生部門推薦之後,對方能否履行承諾?如果不能履行,推薦會造成哪些負面影響?如遇相關問題,應提前咨詢本單位的法律顧問。
在律師看來,一家國外公司,用國外文件和公章在中國辦事,是不被認可的

❺ 中華國際醫學交流基金會金十字計劃工作委員會 要我面試 這個單位是真是假

我今天也收到這個公司的電話面試了 也是面試文員。前一天晚上投的簡歷,今天早上就給我電話了。最後想想還是不去了。

❻ 中華國際醫學交流基金會的專項基金

一、 林宗揚醫學教育獎
林宗揚醫學教育獎是由已故中華醫學會第 10 屆會長 林宗揚版 教授捐贈積蓄建立的。權獎勵我國從事醫學教育事業的教師。自 92 年至今全國范圍內共有 105 名優秀教師獲此殊榮。
二、中華放射教育基金
1996年由時任中華醫學會放射學分會主委、放射學專家劉庚年教授建立的。用於培養貧困地區的放射科醫生。至今已培養了 17 名放射科進修醫生。
三、施正信公共衛生學獎學金
施正信公共衛生學獎學金由中華醫學會前副會長 施正信 教授捐款設立的。用於獎勵公共衛生專業本科德智體三方面全優的應屆畢業生。自頒布施正信獎學金以來共有 51 名優秀應屆畢業生獲此獎。
四、金十字專項基金
「金十字專項基金」由中華國際醫學交流基金會提出的《金十字計劃》中的特別公益項目 。本項目通過動員社會力量,資助鄉村醫生的技能培訓,鄉鎮醫療站、縣級培訓中心、市級金十字醫院的建立和對農村特困戶的醫療救助。

❼ 中華國際科學交流基金會怎麼樣啊

如果是真正的中華國際科學交流基金會,不是假冒的,就絕對不是騙人的 ,她們的領導都是層次很高的人,您可以去她們網站看看。

❽ 中國國際人才交流基金會怎麼樣

簡介:中國國際人才交流基金會(簡稱「基金會」)是中國政府批准成立,為促進國際人才交流與合作提供基金支持和相關服務的非盈利機構,受國家外國專家局的管理和指導。

❾ 中華國際科學交流基金會李克誠簡歷

您好,搜簡歷呢,重要人物可以去他所在單位的官網上面找,有詳細介紹。一些公眾人物可以去網路找。這邊的話,網路問問是禁止透露別人的隱私,所以如果一些沒有公開的人物,還是不要在這里搜,不會有答案。換位思考,如果你的信息被透露,你也不好受吧。

❿ 中國的國家級科學基金項目有哪些

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麾下的項目都屬於國家級。
此外教育部和和科技部也認定一些項目為國家級。
省級的由省級部門負責。
按照資助類別可分為面上項目、重點項目、重大項目、重大研究計劃、國家傑出青年科學基金、海外、港澳青年學者合作研究基金、創新研究群體科學基金、國家基礎科學人才培養基金、專項項目、聯合資助基金項目以及國際(地區)合作與交流項目等。通過亞類說明、附註說明還可將一些資助類別進一步細化。所有這些資助類別各有側重,相互補充,共同構成當前的自然科學基金資助體系。

所以你所說的863計劃、793計劃、國家傑出青年基金都屬於自然科學基金的管理。

20世紀80年代初,為推動我國科技體制改革,變革科研經費撥款方式,中國科學院89位院士(學部委員)致函黨中央、國務院,建議設立面向全國的自然科學基金,得到黨中央、國務院的首肯。隨後,在鄧小平同志的親切關懷下,國務院於1986年2月14日批准成立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自然科學基金堅持支持基礎研究,逐漸形成和發展了由研究項目、人才項目和環境條件項目三大系列組成的資助格局。二十多年來,自然科學基金在推動我國自然科學基礎研究的發展,促進基礎學科建設,發現、培養優秀科技人才等方面取得了巨大成績。

國家863計劃監督委員會成立於2002年,863計劃是中國政府組織實施的一項對國家的長遠發展具有重要戰略意義的國家高技術研究發展計劃,著重解決事關國家中長期發展和國家安全戰略性、前沿性和前瞻性高技術問題,發展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高技術,培育高技術產業生長點,力爭在有優勢和戰略必爭的高技術領域實現跨越式發展。

當前出名的有

國家級科研項目

序號 項 目 名 稱 負責人 項目批准號 備 注
1 鼓泡塔內兩相湍流的實驗與理論研究 王樹立 國家自然基金(第二申請單位)
2 RPHPLC的灰色數模建立及其應用研究 孫兆林 29505036 國家自然基金
3 地震勘探中彈性波方程正反演的有限元多重網格方法的研究 楊 光 國家自然基金(第二申請單位)
4 用TDPAC技術表徵鉬基鎢基催化劑的表面活性相 孫桂大 29673011 國家自然基金
5 在介觀孔道分子篩內合成納米結構功能高分子的研究 張 東 29676004 國家自然基金
6 沸石基質中稀土離子熒光光譜特徵 孫家躍 29671006 國家自然基金
7 微波芳構化技術的應用基礎研究 孫兆林 29676008 國家自然基金
8 膠體顆粒的相互作用能及憎液膠體的穩定性 王好平 29673012 國家自然基金
9 環境友好石化催化與反應(7-1)磷鋁體系超微固體酸催化劑的研究 孫桂大 29792070 國家自然基金
10 油品加氫脫芳烴新型發泡金屬催化劑的制備及應用研究 李保山 59871014 國家自然基金
11 沸石催化反應頻率響應的研究 孫兆林 29911130785 國家自然基金
12 輕烴芳構化機理的研究 孫兆林 20076008 國家自然基金
13 介孔SnO2半導體材料的制備及儲氫性能 胡傳順 50042008 國家自然基金(第二申請單位)
14 輕烴微波芳構化的應用基礎研究 孫兆林 教技綜字[2000]06號 教育部
15 重油及渣油在超臨界溶劑中催化裂化工藝研究與開發 亓玉台 教技綜字[2000]06號 教育部
16 油田地理信息系統支撐平台研究與開發 溫 濤 教技綜字[2000]06號 教育部
17 第二學士學位教育改革與發展宏觀戰略研究 亓玉台 教高司函[2001]219號 教育部
18 畢業設計(論文)環節的教學改革與實踐 亓玉台 1282A03051 教育部
19 流程工業復雜裝置的控制 李 平 2001AA413110 科技部(國家高技術研究發展計劃)
20 超薄納米孔碳膜的制備及性能研究 劉炳泗 教外司留[2002]247號 教育部
21 化工間歇聚合反應過程的辨識與控制 李 平 教外司留[2002]247號 教育部
22 擴展的朗格繆爾法及其應用 羅根祥 20273028 國家自然基金
23 金屬氧化物自組織膜層制備及其性能 胡傳順 50202014 國家自然基金(第二申請單位)
24 含硫油品儲罐中硫化亞鐵自然氧化傾向性的研究 趙杉林 2071024 國家自然基金
25 微孔材料中混合烴吸附和擴散的研究 孫兆林 20343006 國家自然基金
26 納米級硫酸鈣晶須的制備及其應用研究 張洪林 2003AA33X130 科技部(國家高技術研究發展計劃)(聯合申請)
27 選擇性吸附脫硫技術在清潔燃料生產中的應用研究 孫兆林 20476042 國家自然基金
28 我國國有企業產權改革以及薪酬激勵研究 翟慶國 教外司留[2004]527號 教育部
29 中國本土化企業與高校管理案例庫組建工程研究 關明坤 國家軟科學2003DGQ2B171 (子課題)
30 納米級ITO粉體及高密度ITO靶材中試 張洪林 2004AA303542 科技部(國家高技術研究發展計劃)(聯合申請)
31 納米級硫酸鈣晶須及膠粘劑系列產品開發 張洪林 2005AA001510 科技部(國家高技術研究發展計劃)863計劃引導項目
32 分子篩孔道中能壘對吸附分子擴散性能的影響 宋麗娟 20546003 國家自然基金
33 新型功能化離子液體的合成及其在清潔氧化中的應用 桂建舟 20706027 國家自然基金
34 水對硫鐵化物的生成及自燃性影響機理的研究 趙杉林 20771052 國家自然基金
35 清潔燃料選擇性吸附脫硫過程中硫化物吸附行為的研究 宋麗娟 20776064 國家自然基金
36 圓柱平端壓頭觸壓邊界開裂理論與不銹鋼TiN鍍層材料斷裂韌性測試新方法的研究 謝禹鈞 50771052 國家自然基金
37 X80鋼及其焊縫在我國典型土壤環境中的應力腐蝕開裂行為與機理研究 吳 明 50771053 國家自然基金
38 面向提高用能效率的延遲焦化過程優化控制系統 李 平 2007AA4Z0162 國家863計劃
39 清潔燃料選擇性吸附脫硫機理的研究 宋麗娟 2007CB216403 國家973計劃
40 MTO-Schiff 化合物合成及在烯烴環氧化中催化應用研究 臧樹良 20811130392 國際合作項目
41 定向生長納米孿晶對銅薄膜熱穩定性影響的研究 陳吉 50801036 國家自然基金
42 石化工業廢水污染控制與資源化技術研究 張洪林 2008ZX07208-003-001-02 國家重大科技專項
43 採用原位接枝法在碳納米管表面修飾聚二烯烴鏈段 雷良才 教外司留
[2008]890號 教育部
44 環狀脂肪族聚酯的合成 李海英 教外司留
[2008]890號 教育部
45 納米多晶相金屬氧化物表面晶相控制及其在催化反應中的應用研究 張靜 20903054 國家自然基金
46 生物相容性環狀聚乳酸及其功能化共聚物的合成 李海英 20974042 國家自然基金
47 吸附劑表面酸性對燃料油選擇性吸附脫硫性能的影響 宋麗娟 20976077 國家自然基金
48 三螺桿擠出機組合螺桿流體復雜混合特性研究 朱向哲 50903042 國家自然基金
49 梯度鍍層結構微/納平面壓痕開裂理論與應用研究 謝禹鈞 50971068 國家自然基金
50 稀散元素杯芳烴新型材料的合成及性能研究 臧樹良 209031 教育部
詳細列表見
http://wenku..com/linkurl=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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