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基金會成立條件
以下內容是從《基金會管理條例》中摘抄的: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基金會,是指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捐贈的財產,以從事公
益事業為目的,按照本條例的規定成立的非營利性法人。
第三條 基金會分為面向公眾募捐的基金會(以下簡稱公募基金會)和不得面向公眾募捐
的基金會(以下簡稱非公募基金會)。公募基金會按照募捐的地域范圍,分為全國性公募基金會和地方性公募基金會。
第五條 基金會依照章程從事公益活動,應當遵循公開、透明的原則。
第六條 國務院民政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是基金會的登記管理機
關。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地方性公募基金會和不屬於前款規定情況的非公募基金會的登記管理工作。
第二章 設立、變更和注銷
第八條 設立基金會,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設立;
(二)全國性公募基金會的原始基金不低於800萬元人民幣,地方性公募基金會的原始基金不低於400萬元人民幣,非公募基金會的原始基金不低於200萬元人民幣;原始基金必須為到賬貨幣資金;
(三)有規范的名稱、章程、組織機構以及與其開展活動相適應的專職工作人員;
(四)有固定的住所;
(五)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第九條 申請設立基金會,申請人應當向登記管理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請書;
(二)章程草案;
(三)驗資證明和住所證明;
(四)理事名單、身份證明以及擬任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簡歷;
(五)業務主管單位同意設立的文件。
第十條 基金會章程必須明確基金會的公益性質,不得規定使特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受益的內容。
基金會章程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名稱及住所;
(二)設立宗旨和公益活動的業務范圍;
(三)原始基金數額;
(四)理事會的組成、職權和議事規則,理事的資格、產生程序和任期;
(五)法定代表人的職責;
(六)監事的職責、資格、產生程序和任期;
(七)財務會計報告的編制、審定製度;
(八)財產的管理、使用制度;
(九)基金會的終止條件、程序和終止後財產的處理。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二十條 基金會設理事會,理事為5人至25人,理事任期由章程規定,但每屆任期不得超過5年。理事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
用私人財產設立的非公募基金會,相互間有近親屬關系的基金會理事,總數不得超過理事總人數的1/3;其他基金會,具有近親屬關系的不得同時在理事會任職。
在基金會領取報酬的理事不得超過理事總人數的1/3。
理事會設理事長、副理事長和秘書長,從理事中選舉產生,理事長是基金會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一條 理事會是基金會的決策機構,依法行使章程規定的職權。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2次會議。理事會會議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理事會決議須經出席理事過半數通過方為有效。
下列重要事項的決議,須經出席理事表決,2/3以上通過方為有效:
(一)章程的修改;
(二)選舉或者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三)章程規定的重大募捐、投資活動;
(四)基金會的分立、合並。
理事會會議應當製作會議記錄,並由出席理事審閱、簽名。
第二十二條 基金會設監事。監事任期與理事任期相同。理事、理事的近親屬和基金會財會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監事依照章程規定的程序檢查基金會財務和會計資料,監督理事會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況。
B. 基金會領導幹部都有哪些
理事長,秘書長,各位理事
理事長是一般理事會的決策人,與其它理事一起決定基金會回的運營方向和業務方答向
秘書長及下設秘書處,處理基金會的日常事務,與理事及理事長進行溝通協調
其次的領導人員就是,基金會各部門的部長,例如,行政人事,財務,項目策劃宣傳部等等
不知道是你要的不。。。。。。
C. 基金會工作和公務員之間什麼關系啊
不是,但是也很穩定,福利也可以。
D. 一個人能否擔任兩個公益基金會的理事
一個人能同時在兩個不同的基金會任理事和副理事長。
E. 領導幹部可以做公益基金會理事長嗎
首先領導幹部,按字面理解應當是公務員序列,根據《人民網》對中央紀委采訪有關領導干回部兼職問題解答答:
根據《公務員法》第四十二規定:「公務員因工作需要在機關外兼職,應當經有關機關批准,並不得領取兼職報酬」;第五十三條規定,公務員必須遵守紀律,不得「從
事或者參與營利性活動,在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中兼任職務」。《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第十八條規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不得「違反國家規定,從
事、參與營利性活動或者兼任職務領取報酬」。
因而,綜上所述,如果該公益基金屬於非營利性組織,領導幹部兼職理事長也應當由有關機關批准,且不得領取兼職報酬。
F. 一個人已經在一家基金會任理事長還可以在另一家基金會任職嗎
一個月一斤在一家金屬會理董事還可以在臨沂家基金會值嗎同一個,嗯他有本事的話應該可以了吧
G. 基金會理事必須是銀行工作人員嗎
您好,基金會理事不一定是銀行工作人員的啊,
不過具體的話你要看是什麼性質的基金會理事,
他們對理事的要求都有說明的,
望採納,謝謝
H. 基金會理事成員
基金會理事會成員為5-25人,發起人可以不是法人,法定代表人=理事長,所以成為法人必然就是理事長。
I. 基金會理事的義務是什麼
基金會理事的權利和義務:
(一)理事享有的權利:
1. 本基金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2. 對本基金會工作的指導權、建議權和監督權
3. 參加本基金會的活動權;
4. 參與制定和修改基金會章程的權利;
(二)理事應履行的義務:
1. 執行理事會決議;
2. 履行職責,切實維護本基金會的聲譽和合法權益的義務;
3. 積極為本基金會籌集資金的義務;
4. 向基金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5. 符合本基金會章程的其它義務。
J. 政府官員能擔任基金會理事嗎
不能。因為國家規定;政府官員不能從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