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基金財務管理規定
第一條 財務管理制度是基金會各項管理制度中的重要制度之一,它是維護基金會日常工作運行和基金會信譽的重要保障。
第二條 健全財務管理制度,要按規范化、程序化、科學化要求,嚴格執行財務審批許可權和審批程序的規定。
第三條 健全逐級審批制度,強化逐級審查責任制,堵塞漏洞,杜絕弊端。
資產管理規定
第四條 所有固定資產購置均需報經分管副理事長審核,1萬元以上的大型固定資產的購置,均需報經理事長同事後,由主管財務的副理事長審批有關憑證。
第五條 辦公用品、消耗性物品的購置,由辦公室負責統一安排辦理,秘書長審批。
第六條 因工作需要購置、領用的大型、專項器材和物品,由辦公室負責登記辦理使用或借用手續。凡借用貴重器材,必須要妥善保護,不得損壞,並按時歸還。
⑵ 基金公司信息系統管理制度制定應遵循的原則包括
簡述內部控制制度的要素、設計和實施應遵循的原則 一、系統完整原則 內部控制是一個全方位的整體,它滲透於企業經營活動整個過程並貫穿於經營活動的始終。系統完整原則要求:在設計內容上,必須突破會計控制的局限,在一個更為廣闊的視野中,結合治理層面和管理層面去構建內部控制,以確保管理層能有效地付出管理活動、能有效地利用企業資源,員工有效地從事具體業務的操作,信息使用者能獲得相關、可靠的企業信息。在設計對象上,內部控制制度應該包括對人的約束和激勵、各項業務活動的控制。在設計流程上,既應考慮各流程中的風險控制點,又應考慮各控制要素、控制過程之間的相互關聯,使各業務循環或部門的子控制系統有機構成企業的一個科學、合理的管理系統,保證企業經營活動在預定的軌道上進行。在設計內部控制制度時還應關注制度的嚴謹性和完善性,講究控制實效,把握控制要點,全面、准確地對企業經營的全過程做出有效的控制。 二、成本效益原則 成本效益原則,指為進行控制而花費的成本與缺乏控制時所遭受的損失比較,當控制的效益大於成本時,則該項控制措施才是可行的,否則就是不可行的。控製成本包括便於歸屬計量的直接成本和不便於歸屬計量的間接成本,控制效益包括短期效益、長期效益、企業自身效益和社會效益等。在實際中,有些工作的效益是難以用金額表示的,但執行該控制有利於企業各項控制目標的實現,如員工職業操守的培養、經濟項目的審核程序、信息的反饋等等。貫徹成本效益原則要求:在構建內部控制制度時,應根據企業經營業務的特點、規模的大小、具體的管理情況,既要考慮控制設計成本、執行成本和修訂成本,又要考慮企業整體效率和效益的提高,既要把企業的各項經濟活動全面置於經濟監控之中,又要對經營管理的重要方面、重要環節實行重點控制,力爭以最小的控製成本取得最大的控制效果。 三、目標導向原則 目標是控制的出發點和歸宿點,控制的最高宗旨就是實現預定的目標。企業內部控制系統的終極目標是確保企業系統的整體有效性。目標導向原則指企業應根據控制目標設計內部控制過程。基於企業整體效率視角的內部控制的目標分為兩個層次:企業內部治理控制目標——確保董事會在公司中的作用及對公司和股東的受託責任;管理控制目標——提高企業經營的效率和效益。實現治理控制目標主要採用股東會、監事會對董事會和總經理的監督與控制機制;工資合約、收入分配合約對受託者的激勵機制。管理控制目標主要通過高層戰略目標的分解、管理過程的控制實現。也就是說,在戰略目標的指導下,企業要制定近期的財務目標、營業目標、投資目標、研發目標等二級目標;在各個二級目標下,確定具體的控制子目標。在目標的執行過程中,要定期進行檢查和考核、分析執行結果與計劃產生偏差的成因,並向有關部門提出改進控制的建議,以進一步提高內控水平、更好地實現內控目標。 四、有效控制風險原則 風險是指遭受損失、傷害、不利或毀滅而未能達到目標的可能性。企業面臨的風險包括來自政治、經濟、文化與自然等方面的外部風險和戰略風險、經營風險和財務風險、具體業務風險等。有效控制風險原則指企業在構建內部控制制度時,應密切關注實施主體使命、具體目標過程中面臨的各種風險,有針對性地設計內部控制措施,使風險降低到企業可以忍受的合理水平。有效控制風險原則要求:管理當局應採取恰當的程序去設定支持主體使命的目標,識別影響目標實現的各種風險並進行評估,在企業願意承受的風險水平和所能接受的目標偏離程度的基礎上,採取迴避、承擔、降低和分擔的風險應對措施,使企業目標順利得以實現。在經濟環境復雜多變、競爭日益激烈的現代社會,管理當局應樹立正確的風險管理理念,建立系統、有效的風險管理和控制系統,最佳地分配控制資源,積極應對可能出現的風險,保持企業健康持續地發展。 五、合規性原則 合規性原則指企業在設計內部控制制度時,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有關政府監管部門的監管要求。合規性是企業從事經營、創造價值、實現內部控制目標的前提,是一種約束性條件。合規性原則要求:在構建內部控制制度時,企業既要遵循一般法律法規,如公司法、稅法、合同法、會計法、企業會計准則、內部會計控制規范;又要根據自身行業特點和性質,遵循行業內部控制規范,如上市公司治理准則、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內部控制指導意見、商業銀行內部控制指引,等等。 六、適合控制環境原則 從系統論角度看,內部控制是一個系統,系統和包圍該系統的環境之間具有緊密的聯系,系統適應環境是系統存在和發展的前提。構建內部控制體系關注企業內外環境非常重要。內控環境主要包括:企業價值觀、經營理念、經營特徵、組織結構、人事政策、業務流程、信息技術等內容。適合控制環境原則要求:企業在設計內部控制制度時,對涉及的環境因素要進行深入的分析和了解,只有控制措施過程、機制及氛圍與所處環境相適應,才能實現較為理想的控制效果。如,在信息化程度低的企業,應對各種風險的內控制度基本是依靠員工的素質和誠信、牽製法則、監督與問責機制;在信息化程度高的企業,內控制度除依賴以上理念和方法外還需考慮信息系統規劃建設的治理風險、信息系統運轉的不穩定性風險、軟體中內控機制的漏洞風險等。 七、靈活性原則 靈活性原則是指進行內部控制設計時應根據不同的控制類型靈活採用不同的策略。按事件和風險是否有規律可循,控制可分為結構化控制、半結構化控制、非結構化控制。結構化控制的控制啟動時機、控制方法、控制步驟是完全確定的,一般使用技術性控制方法;非結構化控制是指由於無法預知事件和風險出現而不能確定控制的時機、方法和步驟,一般使用管理性控制方法;半結構化控制是指事件和風險的出現有一定概率,無法確定控制的時機,但控制方法和控制步驟是確定的,一般使用技術控制和管理性控制相結合的方法。以控制時序為標志,分為事前控制、事中控制和事後控制。事前控制是指企業單位為防止人力、物力、財力等資源在應用時發生偏差,而在行為發生之前所實施的內部控制,事前控制多數是屬於非結構化控制。事中控制,是指企業單位在運營過程中針對正在發生的行為所進行的控制,事中控制則是半結構化控制。事後控制一般是結構化控制。 八、責權利相結合原則 責權利相結合原則,即權力和責任相匹配、收益與業績相聯系,指在構建內部控制制度時,企業必須明確各責任主體(經營者、管理者、員工、部門)的責任,賦予該主體完成其責任所必需的許可權,並根據該主體的責任完成情況分配收益。責任產生壓力,使管理者和員工產生責任感;權利使管理者有辦法來完成責任,並產生一種光榮感和責任心;利益產生動力,能把管理者與員工的積極性調動起來。責權利相結合原則要求:企業應對不同的責任主體規定作業任務、職責許可權、操作程序和處理手續,制定相應的、科學嚴格的考核標准,並根據評價結果進行獎勵和懲罰,以實現約束和激勵相統一,促使內部控制制度有效實施。
⑶ 基金公司財務會計報告管理制度怎樣制定
總 則
為加強財務管理,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公司具體情況,制定本制度。
一、嚴格執行財經紀律,以提高經濟效益、壯大企業經濟實力為宗旨,財務管理工作要貫徹「勤儉辦企業」的方針,勤儉節約、精打細算、在企業經營中制止鋪張浪費和一切不必要的開支,降低消耗,增加積累。
二、公司設財務部,財務部主任協助總經理管理好財務會計工作。
三、出納員不得兼管、會計檔案保管和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
四、財會人員都要認真執行崗位責任制,各司其職,互相配合,如實反映和嚴格監督各項經濟活動。記賬、算賬、報賬必須做到手續完備、內容真實、數字准確、賬目清楚、日清月結、近期報賬。
五、財務人員在辦理會計事務中,必須堅持原則,照章辦事。對於違反財經紀律和財務制度的事項,必須拒絕付款、拒絕報銷或拒絕執行,並及時向總經理報告。
六、財會人員力求穩定,不隨便調動。財務人員調動工作或因故離職,必須與接替人員辦理交接手續,沒有辦清交接手續的,不得離職,亦不得中斷會計工作。移交交接包括移交人經管的會計憑證、報表、賬目、款項、公章、實物及未了事項等。
七、公司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會計人員職權條例》、《會計人員工作規則》等法律法規關於會計核算一般原則、會計憑證和賬簿、內部審計和財產清查、成本清查等事項的規定。
八、記賬方法採用借貸記賬法。記賬原則採用權責發生制,以人民幣為記賬本位幣。
九、一切會計憑證、賬簿、報表中各種文字記錄用中文記載,數目字用阿拉伯數字記載。記載、書寫必須使用鋼筆,不得用鉛筆及圓珠筆書寫。
十、公司使用年限一年以上的資產為固定資產,分為五大類:
1、房屋及其他建築物;
2、機器設備;
3、電子設備(如微機、復印機、傳真機等);
4、運輸工具;
5、其他設備。
十一、各類固定資產折舊年限為:
1、房屋及建築物20年;
2、機器設備10年;
3、電子設備3年
4、運輸工具4年;
固定資產計留殘值3--5%,按照直線折舊法提取折舊。固定資產提完折舊後仍可繼續使用的,不再計提折舊;提前報廢的固定資產要補提足折舊。
十二、購入的固定資產,以進價加運輸、裝卸、包裝、保險等費用作為原則。需安裝的固定資產,還應包括安裝費用。作為投資的固定資產應以投資協議約定的價格為原價。
十三、固定資產必須由財務部合同辦公室每年盤點一次,對盤盈、盤虧、報廢及固定資產的計價,必須嚴格審查,按規定經批准後,於年度決算時處理完畢。
1、盤盈的固定資產,以重置完全價值作為原價,按新舊的程度估算累計折舊入賬,原價累計折舊後的差額轉入公積金。
2、盤虧的固定資產,應沖減原價和累計折舊,原價減累計折舊後的差額作營業外支出處理。
3、報廢的固定資產的變價收入(減除清理費用後的凈額)與固定資產凈值的差額,其收益轉入公積金,其損失作營業外支出處理。
4、公司對固定資產的購入、出售、清理、報廢都要辦理會計手續,並設置固定資產明細賬進行核算。
十四、財務部要加強對資產、資金、現金及費用開支的管理,防止損失,杜絕浪費,良好運用,提高效益。
十五、銀行賬戶必須遵守銀行的規定開設和使用。銀行賬戶只供本單位經營業務收支結算使用,嚴禁借賬戶供外單位或個人使用,嚴禁為外單位或個人代收代支、轉賬套現。
十六、銀行賬戶的賬號必須保密,非因業務需要不準外泄。
十七、銀行賬戶印鑒的使用實行分管並用制,即財務章由出納保管,法人代表和會計私章由會計保管,不準由一人統一保管使用。印鑒保管人臨時出差由其委託他人代管。
十八、銀行賬戶往來應逐筆登記入賬,不準多筆匯總高收,也不準以收抵支記賬。按月與銀行對賬單核對,未達收支,應作出調節逐筆調節平衡。
十九、根據已獲批准簽訂的合同付款,不得改變支付方式和用途;非經收款單位書面正式委託並經總經理批准,不準改變收款單位(人)。
二十、庫存現金不得超過限額,不得以白條抵作現金。現金收支做到日清月結,確保庫存現金的賬面餘款與實際庫存額相符,銀行存款餘款與銀行對賬單相符,現金、銀行日記賬數額分別與現金、銀行存款總賬數額相符。
二十一、因公出差、經總經理批准借支公款,應在回單位後七天內交清,不得拖欠。非因公事並經總經理批准,任何人不得借支公款。
二十二、嚴格現金收支管理,除一般零星日常支出外,其餘投資、工程支出都必須通過銀行辦理轉賬結算,不得直接兌付現金。
二十三、領用空白支票必須註明限額、日期、用途及使用期限、並報總經理報批。所有空白支票及作廢支票均必須存放保險櫃內,嚴禁空白支票在使用前先蓋上印章。
二十四、正常的辦公費用開支,必須有正式發票,印章齊全,經手人、部門負責人簽名,經總經理批准後方可報銷付款。
二十五、未經董事會批准,嚴禁為外單位(含合資、合作企業)或個人擔保貸款。
二十六、嚴格資金使用審批手續。會計人員對一切審批手續不完備的資金使用事項,都有權且必須拒絕辦理。否則按違章論處並對該資金的損失負連帶賠償責任。
二十七、所有辦公用具、用品的購置統一由辦公室造計劃、報經領導批准後方可購置。
二十八、所有用具必須統一由辦公室專人管理。辦理登記領用手續、辦公櫃、桌、椅要編號,經常檢查核對。
二十九、個人領用的辦公用品、用具要妥善保管,不得隨意丟棄和外借,工作調動時,必須辦理移交手續,如有遺失,照價賠償。
三十、按照上級主管部門的要求,及時報送財務會計報表和其它財務資料。
三十一、積極參與建設資金的籌措工作,通過籌集資金的活動,盡量使資金結構趨於合理,以期達到最優化。
三十二、配合公司業務部門對項目工程的竣工、財務決算進行監督管理。
三十三、自覺接受上級主管、財政、稅務等部門的檢查指導,並按其要求不斷完善制度、改進工作
達摩怪
⑷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會計制度》本制度自什麼時候起施行
2008年1月1日開始施行。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會計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以下簡稱新農合)基金的會計核算,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財務制度》以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於新農合經辦機構(以下簡稱經辦機構)經辦的新農合基金。
本制度所稱新農合基金,是指各統籌地區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設立的,通過參加新農合的農民(以下簡稱參合農民)個人繳納、集體扶持、政府資助籌集的,用於對參合農民醫葯費用進行補償的專項資金。
第三條新農合基金應當作為獨立的會計主體進行確認、計量和披露。新農合基金獨立於經辦機構的固有財產及其管理的其他財產,實行專款專用。
第四條新農合基金的會計核算應當劃分會計期間,分期結算賬目和編制財務報表。會計期間分為年度、季度和月份。會計年度自公歷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季度、月份的起訖日期亦採用公歷日期。
第五條新農合基金的會計核算主要以收付實現制為基礎。
第六條新農合基金的會計記賬採用借貸記賬法。
第七條新農合基金的會計核算應當遵循以下基本原則:
(一)新農合基金的會計核算應當以實際發生的業務為依據,如實反映新農合基金的財務狀況和收支情況等信息,保證會計信息真實可靠、內容完整。
(二)新農合基金的會計核算應當採用規定的會計政策,確保會計信息口徑一致、相互可比。
(三)新農合基金的會計核算應當及時進行,不得提前或者延後。
第八條新農合基金會計機構設置、會計人員配備、內部會計監督與控制以及相關會計基礎工作等,應當遵循《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會計基礎工作規范》、《會計檔案管理辦法》及內部控制規范等相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制度。
第九條本制度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負責解釋,需要變更時,由財政部修訂。
第十條本制度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二章 會計科目及使用說明
第十一條經辦機構應當根據本制度的規定設置和使用會計科目、編制會計憑證、登記會計賬簿,對新農合基金進行會計核算。
在不違反本制度的前提下,經辦機構可以根據核算和管理工作需要對明細科目的設置作必要的補充。
第十二條會計科目名稱和編號
順序號編號名稱
一、資產類
11001現金
21002財政專戶存款
31003收入戶存款
41004支出戶存款
51101暫付款
61201繳存省級風險基金
二、負債類
72001暫收款
三、凈資產類
83001統籌基金
93002家庭賬戶基金
四、收入類
104001農民個人繳費收入
114002農村醫療救助資助收入
124003集體扶持收入
134004政府資助收入
144005利息收入
154006其他收入
五、支出類
165001統籌基金支出
175002家庭賬戶基金支出
第十三條會計科目使用說明
1001現金
一、本科目核算新農合基金的庫存現金。
二、經辦機構應嚴格按照國家有關現金管理的規定收支現金。
三、現金的核算內容如下:
(一)收到現金形式的收入時,借記本科目,貸記相關收入科目。將現金存入銀行,借記「財政專戶存款」、「收入戶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
(二)從銀行提取現金,借記本科目,貸記「支出戶存款」科目。支出現金,借記「統籌基金支出」、「家庭賬戶基金支出」科目,貸記本科目。
四、本科目應設置「現金日記賬」,由出納人員根據收付款憑證,按照業務發生順序,逐筆登記,每日終了,應計算當日的現金收入合計數、現金支出合計數和結余數,並將結余數與實際庫存數進行核對,做到賬款相符。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新農合基金的庫存現金。
1002財政專戶存款
一、本科目核算新農合基金存入國有或國有控股商業銀行財政專戶的款項。
二、財政專戶存款的核算內容如下:
(一)將現金存入財政專戶,借記本科目,貸記「現金」科目。
(二)設置收入戶的地區,按規定將收入戶的資金劃入財政專戶,借記本科目,貸記「收入戶存款」科目。
(三)收到直接繳入財政專戶的基金收入,借記本科目,貸記「農民個人繳費收入」、「農村醫療救助資助收入」、「集體扶持收入」、「政府資助收入」、「其他收入」等科目。
(四)收到財政專戶存款利息,借記本科目,貸記「利息收入」科目。
(五)由財政專戶向支出戶撥入資金,借記「支出戶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
將支出戶的存款利息按規定轉入財政專戶,借記本科目,貸記「支出戶存款」科目。
(六)實行財政專戶與醫療機構直接結算的地區,發生支出時,借記「統籌基金支出」、「家庭賬戶基金支出」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七)風險基金按規定由省級統一管理的,由經辦機構本級財政專戶繳入省級財政專戶時,借記「繳存省級風險基金」科目,貸記本科目;風險基金由省級財政專戶撥回經辦機構本級財政專戶時,借記本科目,貸記「繳存省級風險基金」科目。
三、本科目應按開戶銀行設置「財政專戶存款日記賬」,由出納人員根據財政部門轉來的財政專戶繳撥憑證和加蓋專用印章的原始憑證復印件,按照業務的發生順序逐筆登記,每日終了應結出余額。「財政專戶存款日記賬」應定期與財政部門核對,至少每月核對一次。月份終了,財政專戶存款賬面結余與財政部門對賬單余額之間如有差額,必須逐筆查明原因進行處理,並應按月編制「財政專戶存款余額調節表」調節相符。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財政專戶存款結余。
1003收入戶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