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上市公司發起設立並購基金的模式有哪些
一、根據基金運作方式的不同分類——封閉式基金、開放式基金
二、根據基金法律形式的不同分類——契約型基金、公司型基金
三、根據基金投資對象的不同分類——股票型基金、債券型基金、混合型基金、貨幣市場基金
四、根據基金投資目標的不同分類——成長型基金、收入型基金、平衡型基金
五、依據基金投資理念的不同分類——主動型基金、被動型基金
六、根據基金募集方式的不同分類——公募基金、私募基金
② 上市公司和一家投資公司共同成立產業並購基金,上市公司的高管作為基金的SLP(特殊有限合夥人)
高管為上市公司關聯自然人,因此判斷所述交易構成上市規則規定的與關聯方共同投資,關聯投資金額的認定以上市公司的出資額為准提交董事會或股東大會審議。
③ 上市公司成立並購基金是利好還是利空
一般是利好消息,可能為下一步的並購工作做准備。
④ 投資設立並購基金是屬於風險投資嗎
1、上市公司成立並購基金一般是利好的情況,並購基金與其他類型投資的不同表現在,風險投資主要投資於創業型企業,並購基金選擇的對象是成熟企業;其他私募股權投資對企業控制權無興趣,而並購基金意在獲得目標企業的控制權。
2、並購基金,是專注於對目標企業進行並購的基金,其投資手法是,通過收購目標企業股權,獲得對目標企業的控制權,然後對其進行一定的重組改造,持有一定時期後再出售。
⑤ 上市公司發起設立並購基金的外部杠桿融資如何規
上市公司在發起設立並購基金時,可能會涉及一些外部杠 桿融資的行為,如以基金持有的資產向銀行貸款,或基金依賴 上市公司的擔保向銀行進行信用貸款等。由於並購基金某些融 資行為會影響到並購標的未來的盈利能力或負債情況,或甚至 直接影響到上市公司對外擔保情況,因此上市公司與專業並購 機構發起設立並購基金時對上市公司與並購基金之間的權、 責、利應劃分清楚,同時上市公司對並購基金大額的外部杠桿 融資行為進行動態監視,以防出現不符合雙方協議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