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基金會的分類與作用有哪些
看門狗財富為您解答。
針對基金會有不同的分類方法。
歐美同學基金會-中華文化基金按照資金的使用方式可將其劃分為資金主要用於資助其他組織運作公益項目的資助型基金會、自籌資金運作公益項目的運作型基金會和二者兼有的混合型基金會。
按照資金捐贈者的來源,可以分為私人基金會(來源於個人),企業基金會(以企業資產為基礎),社區基金會(服務於社區建設與改善,基金來源多樣)和政府基金會(由政府資助或創辦)。
我國《基金會管理條例》中將基金會分為公募基金會和非公募基金會。分類的標准為是否具有面向社會公眾籌款的資格。公募基金會和非公募基金會的本質區別是,前者屬於公共籌款型的基金會
(Fund-Rising oriented),主要依靠從社會募集的資金從事公益項目;而後者屬於獨立基金型(Endowment)的基金會,依靠自有資金的運作增值和發起人及親友的捐贈從事公益活動。
基金會的作用
基金會的活動領域包括以下三類:慈善,除慈善以外的其他公益領域
(如教育、科學、文化、藝術)和社會創新。三者之間是層層遞進、不斷深入的關系。
在這些領域中,基金會通過運作項目,開展活動起到以下作用:
對政府的補充。在政府現有資源不足以全面滿足社會需求的情況下,基金會面向社會募集資金,將其投入社會各領域的公益項目,運用自身資源擴大公共服務的范圍,實現對現有公共服務體系的補充。
再分配。基金會可以在以效率、公平為標準的社會資源分配完成後,進行「第三次分配」,使資源配置結果更加合理。不同於某些機構、項目全部依靠國家財政撥款,基金會資金的重要來源是社會各界的捐款,通過這種運作模式,起到了對社會資源和財富的再分配作用。
價值倡導。基金會在開展活動時會傳播自己的價值觀念,啟發受眾的思考和進步,倡導高尚、先進的價值理念。改善環境。各種出於公益目的的活動,不管是環境保護還是發展教育事業、扶持弱勢群體,都能夠起到改善社會環境,促進和諧發展的作用。
❷ 私人基金會的私人基金會優勢
1. 在創立者有生之年保持對財產的控制並於身故後將財產有序地轉移和分配給受益人;
2.基金會可以在成立當日開始實行,亦可以在創立者身故之後才開始;
3.根據1995年第25號私人基金法,基金會適用於創立人或受益人居住地的遺產法;
4.具高度保密性與高度靈活性
❸ 試著分析戴明,朱蘭,克勞斯比和費根堡姆的質量管理理念的異同點
質量管理大師有
1930年 道奇和羅明提出統計抽樣檢驗方法。
1950年代 戴明提出質量改進的觀點——在休哈特之後系統和科學地提出用統計學的方法進行質量和生產力的持續改進;強調大多數質量問題是生產和經營系統的問題;強調最高管理層對質量管理的責任。此後,戴明不斷完善他的理論,最終形成了對質量管理產生重大影響的「戴明十四法」。
1960年代初 朱蘭、費根堡姆提出全面質量管理的概念——他們提出,為了生產具有合理成本和較高質量的產品,以適應市場的要求,只注意個別部門的活動是不夠的,需要對覆蓋所有職能部門的質量活動策劃。
戴明、朱蘭、費根堡姆的全面質量管理理論在日本被普遍接受。日本 創造了全面質量控制(TQC)的質量管理方法。統計技術,特別是「因果圖」、「流程圖」、「直方圖」、「檢查單」、「散點圖」、「排列圖」、「控制圖」等被稱為「老七種」工具的方法,被普遍用於質量改進。
日本質量管理學家對質量管理的理論和方法的發展作出了巨大貢獻。 這一時期產生了石川馨、田口玄一等世界著名質量管理專家。 這一時期產生的管理方法和技術包括: JIT—准時化生產 Kanben—看板生產 Kaizen—質量改進 QFD—質量功能展開 田口方法 新七種工具 由於田口博士的努力和貢獻,質量工程學開始形成並得到巨大發展。
1980年代 菲利浦.克勞士比提出「零缺陷」的概念。他指出,「質量是的」。突破了傳統上認為高質量是以高成本為代價的觀念。他提出高質量將給帶來高的經濟回報。
❹ 慈善基金會的慈善基金會管理條例
國家<基金會管理條例>中對基金會的性質、成立條件和程序都作了規定。根據有關規定,基金會的成立門檻比較高。另外,《基金會管理條例》中規定,基金會是非營利性機構。可以以安全、合理等方式對基金會資產進行保值增值。但基金會管理條例同時要求,基金會用於公益事業的支出,不得低於當年收入(接受募捐、資本運營收入)的70%。
《條例》共設7章48條。與1988年頒布的《基金會管理辦法》相比,《條例》不僅內容更加豐富,而且體系更加完整,可以說是對基金會登記管理法規的一次重新起草。《條例》至始至終貫穿了重培育發展,以規范管理促進基金會健康發展的指導原則。在這一指導原則下,《條例》著重體現了以下八個方面的重要特徵。
1.《條例》明確了基金會的公益性質,強調了公益目的的重要性。公益性是基金會的本質特徵,是基金會設立的唯一目的。保障基金會的公益性,是《條例》的根本任務。公益組織的受益對象通常為不特定的個人和群體,任何個人或群體只要符合其宗旨和業務范圍要求,都可接受其資助。基金會的基金來源於社會,服務於社會,為了實現這個目的,《條例》作了許多明確規定。如將基金會定義為「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捐贈的財產,以從事公益事業為目的,按照本條例的規定成立的非營利性法人」,強調基金會的公益性質,使基金會與其他管理信託投資基金、以營利為目的的基金管理組織以及其他民間互益組織區別開來。基金會的公益性質決定了其財產必須用於公益目的,也必須受到保護。《條例》第27條第1款規定:「基金會的財產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私分、侵佔、挪用。」第33條又規定:「基金會注銷後的剩餘財產應當按照章程的規定用於公益目的;無法按照章程規定處理的,由登記管理機關組織捐贈給與該基金會性質、宗旨相同的社會公益組織,並向社會公告。」
2.《條例》確立了分類管理的原則,鼓勵社會各方面的力量參與公益事業。《條例》將基金會分為「公募基金會」,即面向公眾募捐的基金會(目前我國已登記的基金會大都是公募基金會)。和「非公募基金會」,即不得面向公眾募捐的基金會兩類,增設了非公募基金會這個新種類。允許以企業和個人的名義命名非公募基金會;對於用私人財產設立的非公募基金會,允許捐贈人的親屬可以在限定的比例內在理事會擔任職務。根據國外的經驗,非公募基金會是一種引導個人和組織的財產流向社會,特別是流向弱勢人群的有效形式,也是社會財富實現再分配的一種途徑,可以最大限度地調動企業和個人的捐贈積極性,吸引更多的社會資源從事公益事業,使公益事業的資金來源多渠道。對於非公募基金會,《條例》規定,國家應當採取扶持鼓勵的政策,在基金會的名稱、登記條件、資金使用等方面的規定相對比較寬松。為了規范面向公眾開展的募捐活動,保護愛心資源,減輕公眾負擔,維護社會平穩安定,對公募基金會的行為管理則相對嚴格。
3.《條例》適應改革開放的新形勢,將涉外基金會納入基金會法律規定的管理范圍。《條例》適應涉外民間組織管理的新形勢,將涉外基金會納入國內民間組織管理法律框架,依法進行登記管理。《條例》對基金會的設立主體沒有做國別、境內外限制。允許外國人和港澳台居民在華設立基金會,允許境外基金會在我國內地設立代表機構,鼓勵境外資金進入境內開展公益活動。這些規定,既解決了涉外基金會的設立和管理問題,為我國公益事業的發展爭取更多的外部支持,也為今後進一步修改出台《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確定涉外民間組織的設立和管理以及法律地位等問題,作了有益的政策和實踐探索。《條例》將境外基金會在華活動的管理納入國內民間組織的管理框架,規定境外基金會代表機構應當從事符合我國公益事業性質的公益活動。境外基金會對其在我國內地代表機構的民事行為,依照我國法律承擔民事責任。考慮到我國是發展我國家,公益負擔重,募捐資源有限,《條例》還要求境外基金會代表機構不得在我國境內組織募捐、接受捐贈。
4.《條例》對基金保值、增值的方式做了開放性規定。基金會的保值增值,是基金會運作的重點。規定得過嚴,基金會缺乏活力;規定得過松,基金會保值增值風險增大,這是一個很難把握的政策兩難問題。基金會的情況千差萬別,具體保值增值規定很難適應每個基金會。因此,《條例》按國際慣例制定規則,不對基金會的保值增值行為做具體要求,只做了原則的、開放性規定,力圖通過社會監督、內部監督來解決對基金會投資行為的約束,同時增加了「失誤賠償」的條款。規定因決策不當致使基金會財產損失的,參加決策的理事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以保障基金會對投資行為慎重行事。
5.《條例》鼓勵基金會募集資金,從事公益活動,形成自身資金運行的良性循環機制。基金會募集資金、運作資金的能力是保證其生存和發展的關鍵所在。基金會只有募集大量的資金,才能最大限度地實現其章程所要追求的公益目的。目前,不少基金會不擅募捐,很少開展有影響的公益活動,因缺乏活力而逐漸萎縮。而一些成功的基金會往往是通過樹立起良好的社會形象來形成自身的良性循環機制。為了逐步實現這個目標,《條例》從制度上作了保障性的規定,將基金會每年的公益支出作為衡量基金會是否完成了公益任務的重要標准,規定公募基金會每年用於從事章程規定的公益事業支出,不得低於上一年總收入的70%;非公募基金會每年用於從事章程規定的公益事業支出,不得低於上一年基金余額的8%;不按規定完成公益事業支出額度的,將被處罰直至予以撤銷。由此可見,只徒有虛名、不從事實際的公益活動的基金會今後很難再有法律上生存的依據和條件。
6.《條例》確立了公開、透明的原則,進一步完善監督管理機制。《條例》第5條明確「基金會依照章程從事公益活動,應當遵循公開、透明的原則」。《條例》還對政府監督和社會監督等做了相應的規定。例如,《條例》明確了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在登記、日常監督和年檢等方面各自的職責,規定了各類非法活動的詳細情形和相應的法律責任。與此同時,《條例》還規定,基金會要接受年度檢查,要接受稅務、會計主管部門依法實施的稅務監督和會計監督;基金會在通過登記管理機關的年度檢查之後,要將年度工作報告在登記管理機關指定的媒體上公布,接受社會的查詢、監督;公募基金會組織募捐,應當向社會公布募得資金後擬開展的公益活動和資金的詳細使用計劃;基金會處理剩餘財產應當向社會公示等。
7.《條例》強調要在基金會內部建立規范的內部自律和約束機制。針對目前一些基金會內部規范不夠、自律機制不健全的狀況,《條例》要求基金會建立以章程為核心的各項自律制度,並從公益法人組織機構的特點出發,專門設立了基金會「組織機構」一章,明確規定了理事會是基金會的決策機構,規范了理事會的組成和議事決策程序、監事的設置和職能,制定了防止基金會內部人員與基金會公益宗旨發生利益沖突行為的規則,通過限制在基金會領取報酬的理事數量,規定監事和未在基金會擔任專職工作的理事不得從基金會獲取報酬,基金會的法定代表人不得同時擔任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等,引導基金會建立自律和自身約束機制,規范基金會的行為。
8.《條例》明確稅收優惠原則,加大稅收監管力度。利用稅收手段扶持和監管基金會,對基金會及其捐贈人實行稅收優惠是各國通行的做法。減稅、免稅措施構成基金會和其他組織發展的重要政策環境。我國目前在這方面還處於探索階段。為了鼓勵公益事業的發展,我國已陸續出台了一些稅收優惠政策,對於公益事業的發展起到了促進作用,不過這些政策性規定還不系統,散見在多個相關文件中,在實施過程中也遇到了不少實際問題。《條例》第26條規定「基金會及捐贈人、受益人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享受稅收優惠」,此項規定確立了稅收優惠的總原則,表明基金會、捐贈人、受益人三方面都能夠依照法規享受稅收優惠。至於稅收優惠的具體辦法,目前有關部門正在研究制定相關的規定。在享受稅收優惠的同時,基金會要依法辦理稅務登記、接受稅務部門的監督,對有違法行為的基金會,稅務機關還可以要求補交違法行為存續期間享受的稅收減免。《條例》通過稅收優惠政策的肯定,鼓勵基金會的發展,加強對基金會的監管。
❺ 中美文化的異同點
中國文化偏重於理性直觀,著眼於作為陰陽的事物相同而合的一面.看陰陽整體的直觀屬陰性.
在直觀下,作為陰的子女對作為陽的父母是從屬關系,事事要迎合父母.這個觀念就是中國文化的根.
這父母子女相同而合的陰性觀念延伸為人間的和諧和群體的一致行動.這就是和諧和合作觀念的由來.
對父母子女一體的觀念,人心自然產生子女在父母心中,父母在子女心中的親情.
親情擴大為友情,同胞情,種種人情.愛情也是以心中的情為准.親情最後演變為公益的理念.
中國文化就是以家庭一體觀念為根,以和諧和合作為干,以人情和公益為枝葉的大樹.
中國的社會制度是這棵大樹的觀念和理念自然展現的形色外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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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文化偏愛理性推理,看事物如何相異而分.將陰陽視為相反兩面的推理屬陽性.
美國文化強調父母子女相異而分的一面,突出子女獨立於父母的自立性.這個觀念就是美國文化的根.
這父母子女相異而分以致彼此獨立的陽性觀念繁衍出人人平等和個人自由的觀念.
父母和子女既然彼此獨立,自然父母心中無子女,子女心中無父母,至少談不上中國式的心和親情.
人間既無牽連,唯一的一條路就是自由地發揮自己,在求利中獲得成功.私利便是主要的追求.
美國文化就是以個體獨立為根,以平等自由為干,以個人私利為枝葉的大樹.
美國的社會制度是這棵文化大樹的觀念和理念所展現的形色外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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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文化形成於向陰或陽,向直觀或推理的傾斜,而不是對另外一方的否定和排除.
中國的陰性文化以直觀為主,推理為輔,體現群體的融合和情感,可謂以人為本的內向文化.
美國的陽性文化以推理為主,直觀為輔,體現個體的獨立和行動,可謂以物為本的外向文化.
美國物本文化給人快樂多於幸福.中國人本文化給人幸福多於快樂.中美文化各有強弱.
陰陽既是相異而分和相同而合的,中美陰陽文化自然可以融為一體並各自保持特色.
求美化而不失掉人情味和幸福就必須先分清美國文化的內涵和框架及其精髓和外殼.
❻ 中美私企的異同
我也就是略知皮毛 希望不要笑話我所說的 看沒人回復你我就來上一段,其實差很多 首先從最重要的說起
1職業經理人:中國的職業經理人很多都是沒有職業素養的,他們只看短期利益不看長期利益,而且喜歡把企業弄得很囊腫,披露假信息,更改各種公司指標,只是為了糊弄股東和股民,擔任這也是中國的法律問題。你看國企的職業經理人 公司做好了是自己的立馬想法私營化,做不好國家的車分賣地各種侵吞國有資產。美國的企業職業經理人相當有職業素養 ,細看通用發展史你會發現Jack Welch做一把手的20年間通用電氣資本增長30多倍,達到了4500億美元,美國排名第一,但他退休離開的時候帶走了只有幾億多美元,要是放在中國 我估計一個這樣的職業經理人即使也這樣成功了 估計也的帶走個千把億。這就是職業素養:我做好的我的工作,拿走我該拿走的匯報。
2法律和監督:美國的證劵法你知道有多嚴格不,要是中國的這些銀行推出的虧本理財產品在美國,我告訴你銀行一定會被與幫助宣傳欺騙投資著被上訴賠錢 這種事情香港就發生過 但大陸不可能,其次在美國你要是公司披露假信息欺騙股民買股票,首先會計和參與做信息的所有人會被國家起訴 記住是國家起訴 在美國任何集體和團體敢於任何方式挑戰一個美國公民的利益就等於挑戰美國。這些披露假信息的人會被證監會抓去 只要罪名成立 用證監警察考上手銬 在街上拉著徒步遊行,讓上到80下到1歲的孩子知道這就是犯了經濟罪的人。中國的現在你知道的 我就不說了 說多都是眼淚。他們只會披露假信息,內幕操作 掏空股民
3銀行和稅務:中國也有不少掙錢的公司,但你知道中國銀行借貸利率是6粒,在美國不會超過1.5,中國公司只要運作起來差貸款的 那麼負擔就比美國公司高六倍,這也是為什麼阿里巴巴的余額寶被封殺的原因, 因為余額寶活期6粒 四大行活期0粒 如果四大行以後要和余額寶競爭 必須活期6粒 這樣四大行就死定了 比如工行只要活期存款到6粒 工行一年虧損2000億 然而很多拆借也可以從余額寶那裡搞到錢 這樣一來 四大行存款沒了 貸款也減少 所以才封殺余額寶 然後各種稅務也就算了 ,每年印刷很多鈔票,有的人也就認為這是好事,其實錯了 國家財政吃緊才會印刷鈔票,印刷鈔票其實是一種變相的收稅,這種是最快捷,而且無人能躲避的稅收手段,通脹率其實就是當年國家的隱形稅率,當然這只存在於印刷鈔票的造成通脹的情況下。這些等等因素造成中國公司成本急速提升。股票市場也跟著低迷惡化。
總之個人短見 中國股票要和美國一樣好 那就先得出 1中國版反托拉斯。2良好的法律和監督體制 良好到苛刻 3利率的市場化 5完善的買空賣空機制 5證監會只管法律義務的履行不管股票的死活,松綁股票。
希望能拿到分哈哈 手都打酸了
❼ 公共部門管理與私人部門管理有什麼區別
1、管理者不同
公共部門管理的管理者以國家政府或企業為主;私人部門管理的管理者以單人或多人管理為主。
2、使命不同
公共部門管理是為公眾服務,追求公共利益;而私部門人管理以營利為目的,追求利潤最大化。
3、實質不同
私人管理為了實現組織目標,更多著力於提高效率上;而公共管理不僅要注意到效率問題,而且還要兼顧研究公平問題。
公共部門有:
1、政府:政府是以財政撥款為經費來源,免費或部分免費地向社會提供公共品和服務的單位的總稱。
2、公共企業:公共企業一般是指政府擁有的以提供公共服務為宗旨的企業,但也包括以提供公共服務為宗旨的部分非國有企業。
3、非營利性組織:非營利組織是不以盈利為目的的組織,指盈利組織和政府組織之外的公益組織,是以執行公共事務為目的而成立的組織。
❽ 國企,民企,外企之間的經營理念和管理理念的異同
三者都是企業 現在來看其實差距並不是那麼大 你中有我 我中有你
相同的地方就是都是企業 都要按企業的規律規則辦事
硬要說差異的話:
經營理念:國企 穩定市場 保證國家利益
外企 樹立良好形象 長久穩定的收益
民企 掙錢為主 盡可能迅速的掙更多的錢
管理理念:國企 保住管理者的位置 並向上升是第一要務 工作成績是為升值服務
外企 規則很重要 平等 為了規則應放棄暫時的利益
民企 管理就是你把事幹了就好 其他無所謂
❾ 中美社會保險制度的異同
美國社會保險基金會計的特點
(一)以財政部作為管理主體。
雖然美國的養老、醫療保險基金收入由稅務部門徵收,由社會保障署負責支付,全國統籌管理,但整個社會保險基金的收支管理主體是財政部。基金收支全部經國庫流動,基金結余以購買政府債券為主。社會保險基金購買政府債券時,在政府和社會保險基金之間建立起一種債權和債務的關系,即政府對社會保險基金的負債增加,基金對政府一般預算的債權增加,政府一般賬戶和基金賬戶之間相互增減。這樣,在整個基金流動的過程中,各部門的責任明晰,相互監督,相互制約。
(二)採用信託基金專戶的管理方式。
美國財政部對社會保險信託基金的管理採用預算外基金專戶的模式。基金專戶是美國聯邦政府的一個專門用來核算社會保險信託基金的金融賬戶,與我國的財政專戶相似,專款專用。僱主和雇員繳納的社會保險稅是美國的社會保險基金的主要來源,其徵收過程與其他稅種一樣,都是由各地的稅務機關徵收,統一匯繳國庫。但是與其他稅種不同的是,兩者在進入國庫以後記入不同的賬戶。其他稅種記入政府一般賬戶,而社會保險基金單獨記入社會保險信託基金財政專戶。社會保險待遇由社會保障署負責支付,其支票需經財政部兌付。
(三)以基金為會計主體。
美國的社會保險基金會計主要以各自的基金作為會計主體,對其經濟活動進行獨立的確認、計量、記錄和報告,其會計科目、會計要素、會計平衡等式、會計信息的披露、會計核算程序等都是以基金作為會計主體設計的。因此,美國聯邦政府一般預算與社會保險基金是兩個相互獨立的會計主體,兩者分別單獨核算收入和支出,而兩者之間的資金往來事項需要在各自的基金會計主體中分別做出完整的記錄和報告。
在編制預算時,需要以各種社會保險信託基金為單獨的會計主體,由專門的信託基金管理委員會負責定期向國會報告以及向全體國民披露基金信息,既包括當年的基金收支結余情況,也包括基於保險精算的未來中長期基金預測報告,這種信息披露方式已被長期化和制度化。
(四)會計核算基礎是收付實現制。
與其他預算會計核算基礎相似,美國政府直接管理的社會保險基金也採用收付實現制。社會保險基金具有單一支柱、現收現付、經濟業務比較單一、明顯屬於公共性質等特點,與權責發生制相比,更適合採用收付實現制。另外,美國雖然對個人賬戶基金進行過改革,但政府管理的社會保險基金始終是現收現付,並且與個人賬戶基金相互分離,單獨核算,這種基金的單一性保證了美國社會保險基金會計的管理模式順利進行。
(五)各級政府責任明確。
政府直接管理的失業保險基金在政府預算內管理,養老和醫療保險基金採用信託基金專戶的形式在政府預算外單獨管理,而對於以市場管理為主、政府不直接管理的補充社會保險,政府通過制定相關財稅政策進行監管,這使得政府與市場的職能分開,責任明晰。美國的失業保險基金以地方政府為主,由聯邦政府和各州政府共同負責。如果某個州訂立了失業保險制度,則該州政府就可以保留各地上交的失業保險稅的九成作為州稅,記入由聯邦財政部管理的失業保險信託賬戶,剩餘的繳付給聯邦政府,作為聯邦及州政府失業保險制度的日常行政費用。
二、我國社會保險基金會計存在的問題
通過對中美兩國的社會保險基金會計制度進行比較,可以發現:納入美國政府財政專戶管理的是單一支柱的、現收現付的、政府責任的公共社會保險基金,而納入我國財政專戶管理的是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的混合基金。由於我國對這兩種性質不同的基金採用相同的會計管理模式,使得我國社會保險基金會計在理論和實踐中存在一些問題。
(一)我國政府管理的社會保險基金範圍界限比較模糊。美國政府管理的社會保險基金範圍界限十分清晰,政府直接管理的基金是屬於公共所有的基本社會保險,而其他的補充社會保險以及個人所有的社會保險基金均不在政府直接管理的范圍之內。而我國社會保險基金管理的范圍比較廣,界線比較模糊。其主要包括屬於政府責任的社會統籌基金,在政府預算外財政專戶管理的個人賬戶基金及在政府社保經辦機構管理的企業年金。而且在我國養老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由中央、省、市各級政府管理的范圍界限更是模糊不清。這些必然會造成社會保險基金管理的混亂,各級部門權責不對稱,責任不明確,存在很多資金浪費、挪用、貪污的隱患。
(二)個人賬戶基金與社會統籌基金混合管理,有違科學原理。將個人賬戶基金納入財政專戶由政府統一管理,共用一套會計管理模式,缺乏理論依據和實踐認可。而且在實踐管理中,容易造成管理上的混亂,使基金管理的責任主體缺失,基金流轉過程混亂、難以統一,缺少對個人賬戶基金的保護,難以實現其增值的願望,而且影響基金的監管,埋下安全隱患。
(三)缺乏對個人賬戶基金的管理。
現行社會保險基金會計制度明顯地以社會統籌基金為基礎設計的,不僅沒有將個人賬戶基金單獨設為會計主體,而且沒有將個人賬戶基金設置為一級會計科目,也沒有在會計報表、統計信息中對個人賬戶基金進行單獨披露和報告,明顯缺乏對個人權益的保障。而且,基金利息及其他一些分別歸屬於社會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基金的收入,沒有分別核算,也沒有設置相應的賬戶,難以使個人賬戶的會計核算準確到位。
(四)對社會保險基金的披露不足。
個人賬戶和社會統籌兩種基金的混管,嚴重影響了我國社會保險基金會計信息的披露。我國除了全國社會保障基金在網上公布了年度報表資料外,至今還沒有專門的社會保險基金披露制度。在實際工作中,常常會出現勞動和財政關於社會保險基金的數據不一致,造成政府宏觀決策和管理的困難。另外,允許各統籌層次獨立出台會計制度,基金管理主體的混亂,使基金的監管嚴重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