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基金會注冊資金有什麼要求,成立流程是什麼
注冊地方性基金會的初始資金是200萬,全國性基金會的初始資金是2000萬。
《基金會管理條例》修訂稿顯示設立縣級基金會注冊資金不低於200萬元人民幣;市級基金會注冊資金不低於400萬元人民幣;省級基金會注冊資金不低於800萬元人民幣,部級基金會注冊資金不低於8000萬元人民幣;
(1)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後,向登記管理機關提交全部有效的申請材料;
(2)登記管理機關審查後,准予登記的,申請人在網上履行設立登記的填報程序後,發給基金會法人登記證書;
(3)基金會登記後,應在民政部民間組織服務中心申請刻制印章;在全國組織機構代碼中心辦理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在稅務部門辦理稅務登記,在銀行開立銀行賬戶,並報登記管理機關備案。
❷ 基金會要申請銀行賬戶嗎
一帶上身份證去復擁有基金代銷資制格的銀行開一個存摺或借記卡,並開立基金賬戶,在開戶之後,只要按照銷售機構規定的方式准備好購買基金的資金,且填寫和提交《申購申請表》,就可以在櫃台上買該銀行代銷的開放式基金了。 也可以做完開立基金賬戶工作後在櫃台簽約網上銀行,通過該銀行網站購買該銀行代銷的金基。櫃台和該銀行網站購買手續費1.2-1.5% 二、在銀行開立銀行卡後,在該銀行網上開通網上銀行,然後再到要買基金的基金公司網站開立基金帳戶,在基金公司網站直銷購買基金。網上開戶操作方法按基金公司網站所示操作步驟去做即可,開戶後就可以直銷購買該基金公司的基金。目前只有興業、廣發、農業、建行卡可以優惠.0.6%。三、帶著銀行卡和身份證,到證券公司營業部開個基金賬戶,可以在證券公司營業部買證券公司代銷的基金。費率0.3%
❸ 新加坡基金會如何開通銀行賬戶
新加坡基金會開戶難度比較大。可以選擇開當地本地的銀行賬號或者瑞士銀行,非常方便簡單
❹ 愛心基金會如何注冊
愛心基金會就是一個基金持有者,許多的愛心人士捐款,愛心基金持有者收下並留下好心人的姓名,愛心基金持有者然後打入愛心賬戶,還要看他捐哪方面,然後哪方面需要幫助,然後就取出幫助人,希望可以幫助到你。
❺ 想開一個基金賬戶,但有幾個問題不太清楚
基金是要拿儲蓄卡購買的.拿現金或把錢存到要購買基金的卡內.
最好在建行取款轉存招行,如果你在招行轉建行的錢不僅要收取手續費而且不是當時到帳.也許會耽誤你買基金的好機會.
❻ 求教育基金會基本賬戶詳細的開戶流程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國泰君安上海分公司給予如下解答
您要開的基本賬戶版是股票賬戶嗎?
機構新權開戶流程
機構新開:
攜帶材料: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法人代表證明書、授權委託書(我司可提供格式化授權委託書)、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如沒原件復印件要正反面)及經辦人身份證(要原件)、公章、法定代表人章、財務章。
希望我們國泰君安證券上海分公司的回答可以讓您滿意!
回答人員:國泰君安證券客戶經理屠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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❼ 如何申請成立基金會
辦理基金會的基本要求:
1. 原始基金200萬入資
2. 需要實際地址經營。核查地址
3. 提供理事長,秘書長,專專職人屬員等共計11名
4.基金會名稱
5.
基金會辦理流程:
1.現場約談
2.核名,北京必須放前面,名字不能超過4個字。
3.業務主管單位審批
4.提交可行性研究報告(報告主要體現:即將成立的基金會組織架構、基金會的原始基金來源、辦理基金會的緣由和目的、基金會經營范圍和宗旨、未來發展方向和趨勢、兩個以上的公益慈善項目)
5.網上提交初審材料
6.網上通過後,取得民政局紅頭文件和臨時賬戶入資單
7.開臨時賬戶、入資、取得***報告(名字下來後10個工作日內必須入資)
8.現場提交成立材料並等待民政審核
9.公示信息
❽ 新加坡基金會如何辦理開戶
一、新加坡公司需要准備的開戶資料:
1.公司注冊全套資料;
2.董事及賬戶簽字人的身份信息;
3.賬戶簽字人的地址證明(3個月之內),中國人可提供國內身份證。
二、銀行開戶額外附加材料(supporting documents):
1.如公司結構包含公司股東,請提供股東架構圖;
2.如公司結構包含公司董事,需提供此公司董事的相關信息;
3.董事工作簡歷;
4.請提供三個賣家和三個買家信息,需要提供買家和賣家的名字以及所在的國家;
5.請提供公司網站,如果是新成立的公司還沒有架設好企業網站的,請提供關聯公司的網站,以供參考;
6.請提供最近三個月的invoices、業務合同、提單、現有銀行賬戶對賬單(新公司無法提供的,請提供關聯公司作為參考);
7.銀行的問卷調查。
三、開戶流程:
1.發送信息採集表給客戶,根據客戶提供的信息判斷開戶可能性;
2.和客戶簽合同,開始准備開戶資料;
3.跟銀行預約開戶時間,等結果;
4.開戶成功後,客戶轉入賬戶激活金。
❾ 基金會能否開設兩個基本賬戶
不能吧
❿ 如何建立基金會
設立基金會,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設立;
(二)全國性公募基金會的原始基金不低於800萬元人民幣,地方性公募基金會的原始基金不低於400萬元人民幣,非公募基金會的原始基金不低於200萬元人民幣;原始基金必須為到賬貨幣資金;
(三)有規范的名稱、章程、組織機構以及與其開展活動相適應的專職工作人員;
(四)有固定的住所;
(五)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第九條 申請設立基金會,申請人應當向登記管理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請書;
(二)章程草案;
(三)驗資證明和住所證明;
(四)理事名單、身份證明以及擬任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簡歷;
(五)業務主管單位同意設立的文件。
第十條 基金會章程必須明確基金會的公益性質,不得規定使特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受益的內容。
基金會章程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名稱及住所;
(二)設立宗旨和公益活動的業務范圍;
(三)原始基金數額;
(四)理事會的組成、職權和議事規則,理事的資格、產生程序和任期;
(五)法定代表人的職責;
(六)監事的職責、資格、產生程序和任期;
(七)財務會計報告的編制、審定製度;
(八)財產的管理、使用制度;
(九)基金會的終止條件、程序和終止後財產的處理。
第十一條 登記管理機關應當自收到本條例第九條所列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內,作出准予或者不予登記的決定。准予登記的,發給《基金會法人登記證書》;不予登記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
基金會設立登記的事項包括:名稱、住所、類型、宗旨、公益活動的業務范圍、原始基金數額和法定代表人。
第十二條 基金會擬設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的,應當向原登記管理機關提出登記申請,並提交擬設機構的名稱、住所和負責人等情況的文件。
登記管理機關應當自收到前款所列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內作出准予或者不予登記的決定。准予登記的,發給《基金會分支(代表)機構登記證書》;不予登記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
基金會分支機構、基金會代表機構設立登記的事項包括:名稱、住所、公益活動的業務范圍和負責人。
基金會分支機構、基金會代表機構依據基金會的授權開展活動,不具有法人資格。
第十三條 境外基金會在中國內地設立代表機構,應當經有關業務主管單位同意後,向登記管理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請書;
(二)基金會在境外依法登記成立的證明和基金會章程;
(三)擬設代表機構負責人身份證明及簡歷;
(四)住所證明;
(五)業務主管單位同意在中國內地設立代表機構的文件。
登記管理機關應當自收到前款所列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內,作出准予或者不予登記的決定。准予登記的,發給《境外基金會代表機構登記證書》;不予登記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
境外基金會代表機構設立登記的事項包括:名稱、住所、公益活動的業務范圍和負責人。
境外基金會代表機構應當從事符合中國公益事業性質的公益活動。境外基金會對其在中國內地代表機構的民事行為,依照中國法律承擔民事責任。
第十四條 基金會、境外基金會代表機構依照本條例登記後,應當依法辦理稅務登記。
基金會、境外基金會代表機構,憑登記證書依法申請組織機構代碼、刻制印章、開立銀行賬戶。
基金會、境外基金會代表機構應當將組織機構代碼、印章式樣、銀行賬號以及稅務登記證件復印件報登記管理機關備案。
第十五條 基金會、基金會分支機構、基金會代表機構和境外基金會代表機構的登記事項需要變更的,應當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基金會修改章程,應當徵得其業務主管單位的同意,並報登記管理機關核准。
第十六條 基金會、境外基金會代表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注銷登記:
(一)按照章程規定終止的;
(二)無法按照章程規定的宗旨繼續從事公益活動的;
(三)由於其他原因終止的。
第十七條 基金會撤銷其分支機構、代表機構的,應當向登記管理機關辦理分支機構、代表機構的注銷登記。
基金會注銷的,其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同時注銷。
第十八條 基金會在辦理注銷登記前,應當在登記管理機關、業務主管單位的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完成清算工作。
基金會應當自清算結束之日起15日內向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在清算期間不得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十九條 基金會、基金會分支機構、基金會代表機構以及境外基金會代表機構的設立、變更、注銷登記,由登記管理機關向社會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