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基金會是非法集資嗎
基金會分為私募、公募基金兩種,公募基金面對公眾,經過嚴格的審批手續,一般情況專下不存在非法屬集資。私募基金面對不特定的個人、法人,透明度不高,可能存在非法集資的可能性。
判斷非法集資,主要從犯罪手段、行為、危害後果等幾個角度判斷。
Ⅱ 慈恩基金會創始人的資料
「慈恩基金會」全稱「慈恩基金會有限公司」(GRACE CHARITY FOUNDATION LTD) 由香港眾多義工組建,乃香港特別行政區注冊非牟利團體。
Ⅲ 國際上知名的非營利公眾基金會有哪些
紅十字會、紅心月會、宋慶齡基金會、國際慈善總會等。
Ⅳ 關於家族基金會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基金會的名稱是廣東省志願者事業發展基金會。
第二條 本基金會屬於公募基金會。
本基金會面向公眾募捐的地域范圍是:廣東省。
第三條 本基金會的宗旨:傳播志願服務理念,弘揚志願服務精神,提高志願服務水平,推動志願者事業發展。
第四條 本基金會的原始基金數額為人民幣400萬元,來源於社會捐贈。
第五條 本基金會的登記管理機關是廣東省民政廳,業務主管單位是共青團廣東省委。
第六條 本基金會的住所廣州市寺貝通津1號大院。
第二章 業務范圍
第七條 本基金會公益活動的業務范圍
(一)籌集資金,接受捐贈;
(二)管理基金,運作基金;
(三)資助志願服務項目、志願文化培育、志願理念宣傳、志願者事業研究、志願服務推廣;
(四)資助志願者培訓、志願者表彰、志願者權益保障等;
(五)資助其他與志願者事業發展有關的項目。
第三章 組織機構、負責人
第八條 本基金會由13名理事組成理事會。本基金會理事每屆任期為4年,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
第九條 理事的資格:
(一)熱心志願者事業,且有相當社會影響力的社會活動家、企業家;
(二)為廣東志願者事業做出過重要貢獻;
(三)社會公益事業和志願服務方面的知名專家學者;
(四)本會基金的主要貢獻者。
第十條 理事的產生和罷免:
(一)第一屆理事由業務主管單位、主要捐贈人、發起人分別提名並共同協商確定。
(二)理事會換屆改選時,由業務主管單位、理事會、主要捐贈人共同提名候選人並組織換屆領導小組,組織全部候選人共同選舉產生新一屆理事。
(三)罷免、增補理事應當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四)理事的選舉和罷免結果報登記管理機關備案。
(五)具有近親屬關系的不得同時在理事會任職。
第十一條 理事的權利和義務:
理事的權利:
(一)選舉和被選舉為基金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的權利;
(二)表決權;
(三)建議權和批評權;
(四)參與本會內部事務的管理權;
(五)符合本基金會章程的其他權利。
理事的義務:
(一)履行章程的義務;
(二)執行決議的義務;
(三)承辦委託事務的義務;
(四)維護本會聲譽的義務;
(五)符合本基金會章程的其他義務。
第十二條 本基金會的決策機構是理事會。理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選舉、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三)決定重大業務活動計劃,包括資金的募集、管理和使用計劃;
(四)年度收支預算及決算審定;
(五)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
(七)決定由秘書長提名的副秘書長和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聽取、審議秘書長的工作報告,檢查秘書長的工作;
(九)決定基金會的分立、合並或終止;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三條 理事會每年召開 2 次會議。理事會會議由理事長負責召集和主持。有1/3理事提議,必須召開理事會會議。如理事長不能召集,提議理事可推選召集人。召開理事會會議,理事長或召集人需提前5日通知全體理事、監事。
第十四條 理事會會議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理事會決議須經出席理事過半數通過方為有效。
下列重要事項的決議,須經出席理事表決,2/3以上通過方為有效:
(一)章程的修改;
(二)選舉或者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三)章程規定的重大募捐、投資活動;
(四)基金會的分立、合並。
第十五條 理事會會議應當製作會議記錄。形成決議的,應當當場製作會議紀要,並由出席理事審閱、簽名。理事會決議違反法律、法規或章程規定,致使基金會遭受損失的,參與決議的理事應當承擔責任。但經證明在表決時反對並記載於會議記錄的,該理事可免除責任。
第十六條 本基金會設監事1名。監事任期與理事任期相同,期滿可以連任。
第十七條 理事、理事的近親屬和基金會財會人員不得任監事。
第十八條 監事的產生和罷免:
(一)監事由主要捐贈人、業務主管單位分別選派;
(二)登記管理機關根據工作需要選派;
(三)監事的變更依照其產生程序。
第十九條 監事的權利和義務:
監事依照章程規定的程序檢查基金會財務和會計資料,監督理事會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況。監事列席理事會會議,有權向理事會提出質詢和建議,並應當向登記管理機關、業務主管單位以及稅務、會計主管部門反映情況。監事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基金會章程,忠實履行職責。
第二十條 在本基金會領取報酬的理事不得超過理事總人數的1/3。監事和未在基金會擔任專職工作的理事不得從基金會獲取報酬。
第二十一條 本基金會理事遇有個人利益與基金會利益關聯時,不得參與相關事宜的決策;基金會理事、監事及其近親屬不得與基金會有任何交易行為。
第二十二條 理事會設理事長、副理事長和秘書長,從理事中選舉產生。
第二十三條 本基金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在本基金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二)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三)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能擔任本基金會的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一)屬於現職國家工作人員的;
(二)因犯罪被判處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刑期執行完畢之日起未逾5年的;
(三)因犯罪被判處剝奪政治權利正在執行期間或者曾經被判處剝奪政治權利的;
(四)曾在因違法被撤銷登記的基金會擔任理事長、副理事長或者秘書長,且對該基金會的違法行為負有個人責任,自該基金會被撤銷之日起未逾5年的。
第二十五條 本基金會的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每屆任期 4年,連任不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超屆連任的,須經理事會特殊程序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 本基金會理事長為基金會法定代表人。本基金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
本基金會法定代表人應當由中國內地居民擔任。本基金會法定代表人在任期間,基金會發生違反《基金會管理條例》和本章程的行為,法定代表人應當承擔相關責任。因法定代表人失職,導致基金會發生違法行為或基金會財產損失的,法定代表人應當承擔個人責任。
第二十七條 本基金會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會議;
(二)檢查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基金會簽署重要文件。
本基金會副理事長、秘書長在理事長領導下開展工作,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理事會決議;
(二)組織實施基金會年度公益活動計劃;
(三)擬定資金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計劃;
(四) 擬定基金會的內部管理規章制度,報理事會審批;
(五)協調各機構開展工作;
(六)提議聘任或解聘副秘書長以及財務負責人,由理事會決定;
(七)提議聘任或解聘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由理事會決定;
(八)決定各機構專職工作人員聘用;
(九)章程和理事會賦予的其他職權。
第四章 財產的管理和使用
第二十八條 本基金會為公募基金會,本基金會的收入來源於:
(一)組織募捐的收入;
(二)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自願捐贈;
(三)投資收益;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九條 本基金會組織募捐、接受捐贈,應當遵守法律法規,符合章程規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動的業務范圍。
第三十條 本基金會組織募捐時,應當向社會公布募得資金後擬開展的公益活動和資金的詳細使用計劃。重大募捐活動應當報業務主管單位和登記管理機關備案。本基金會組織募捐,不得以任何形式進行攤派及變相攤派。
第三十一條 本基金會的財產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佔、私分、挪用。
第三十二條 本基金會根據章程規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動的業務范圍使用財產;捐贈協議明確了具體使用方式的捐贈,根據捐贈協議的約定使用。接受捐贈的物資無法用於符合本基金會宗旨的用途時,基金會可以依法拍賣或者變賣,所得收入用於捐贈目的。
第三十三條 本基金會財產主要用於:
(一)資助志願服務項目、志願文化培育、志願理念宣傳、志願者事業研究、志願服務推廣;
(二)資助志願者培訓、志願者表彰、志願者權益保障等;
(三)資助其他與志願者事業發展有關的項目。
第三十四條 本基金會的重大募捐、投資活動是指:
重大募捐活動:
(一)有重大影響的募捐活動;
(二)一次性捐贈現金50萬以上,或實物100萬以上,或分期捐贈現金100萬以上的活動;
重大投資活動:
(一)超過100萬的投資項目;
(二)理事會認為屬於重大投資的項目。
第三十五條 本基金會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則實現基金的保值、增值。
第三十六條 本基金會每年用於從事章程規定的公益事業支出,不得低於上一年總收入的70%。
本基金會工作人員工資福利和行政辦公支出不超過當年總支出的10%。
第三十七條 本基金會開展公益資助項目,應當向社會公開所開展的公益資助項目種類以及申請、評審程序。
第三十八條 捐贈人有權向本基金會查詢捐贈財產的使用、管理情況,並提出意見和建議。對於捐贈人的查詢,基金會應當及時如實答復。本基金會違反捐贈協議使用捐贈財產的,捐贈人有權要求基金會遵守捐贈協議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請撤銷捐贈行為、解除捐贈協議。
第三十九條 本基金會可以與受助人簽訂協議,約定資助方式、資助數額以及資金用途和使用方式。本基金會有權對資助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受助人未按協議約定使用資助或者有其他違反協議情形的,本基金會有權解除資助協議。
第四十條 本基金會應當執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依法進行會計核算、建立健全內部會計監督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准確、完整。本基金會接受稅務、會計主管部門依法實施的稅務監督和會計監督。
第四十一條 本基金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出納。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四十二條 本基金會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為業務及會計年度,每年3月31日前,理事會對下列事項進行審定:
(一)上年度業務報告及經費收支決算;
(二)本年度業務計劃及經費收支預算;
(三)財產清冊〖當年度捐贈者名冊及有關資料〗。
第四十三條 本基金會進行年檢、換屆、更換法定代表人以及清算,應當進行財務審計。
第四十四條 本基金會按照《基金會管理條例》規定接受登記管理機關組織的年度檢查。
第四十五條 本基金會通過登記管理機關的年度檢查後,將年度工作報告在登記管理機關指定的媒體上公布,接受社會公眾的查詢、監督。
第五章 終止和剩餘財產處理
第四十六條 本基金會有以下情形之一,應當終止:
(一)完成章程規定的宗旨的;
(二)無法按照章程規定的宗旨繼續從事公益活動的;
(三)基金會發生分立、合並的。
第四十七條 本基金會終止,應在理事會表決通過後15日內,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後15內,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注銷登記。
第四十八條 本基金會辦理注銷登記前,應當在登記管理機關、業務主管單位的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完成清算工作。
本基金會應當自清算結束之日起15日內向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在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九條 本基金會注銷後的剩餘財產,應當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通過以下方式用於公益目的:
(一)在廣東省青年志願者協會設專項基金管理委員會;
(二)在省財政設專戶管理使用,用於本基金會宗旨、業務范圍的公益事業。
無法按照上述方式處理的,由登記管理機關組織捐贈給與本基金會性質、宗旨相同的社會公益組織,並向社會公告。
第六章 章程修改
第五十條 本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15日內,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後,報登記管理機關核准。
Ⅳ 卡耐基基金會的創始人簡介
安德魯·卡耐基(1835—1919)
出生於蘇格蘭,12歲的時候他跟隨他的家庭一起移居到美國。人們對他的評價是「一個舉止傲慢,容易沖動,為人熱情、忠誠而又精明的理想主義者」。他最初當了一名錠子工,每周的薪水只有1.2美元。在16歲的時候,他成為賓西夕法尼亞州鐵路上的一名電報員,在那裡他一呆就是12年。此後他投入自己所有的資產建議凱斯通橋梁工程公司,並極具眼光地展望到鋼鐵橋梁業具有不可限量的前景。於是他開始專門致力於鋼鐵生產行業,成為美國的鋼鐵大王。後來他還收購了一家石油公司、一條鐵路,並購買了大量的汽船。在1901年的時候,他將自己建立的卡耐基鋼鐵公司以2.5億美元的價格賣掉,此時卡耐基鋼鐵公司生產的鋼鐵已經佔全美鋼鐵銷售總量的25%。 不同時期重點不同或輪流突出。卡耐基基金會1925年開始成人教育項目,主要對象是新移民、黑人和服刑的囚犯;50年代針對當時大學教育迅速普及的情況,重點放在提高質量,先大學,後擴展到中小學教育,對整個教育 進行綜合治理。這一舉措得到後來任康乃爾大學校長的著名教育家珀金斯(James Perkings)的合作,持續9年,取得重大成就。到60年代,重點又轉到「消除機會平等的障礙」,為此對貧民教育進行大量資助,1964年此項撥款佔全年的1/4。
與普及教育相聯系的一項工作是推廣先進的教學手段。早在20年代,卡耐基基金會就率先推動運用當時還屬前沿的廣播教學法;60年代末,又與福特基金會合作建立兒童電視工作室,寓教於樂,對象主要是貧窮兒童,膾炙人口的「芝麻街」木偶劇就是這一工作室的產品之一。凡在美國看過電視的人都知道,在使人眼花繚亂的眾多頻道中有一個公共教育台,它是惟一不做商業廣告, 專門播出有教育意義的、文化層次較高的節目的頻道,現已成為美國電視觀眾中最受稱贊的頻道之一。究其來源,也與卡耐基基金會有關。在改良高潮的60年代, 基金會協助各州成立了兩個組織,一是州教育委員會,一是電視教育委員會,前者研究當時教育中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提出改革建議,取得重要的實際效果;後者直接啟發了約翰遜政府向國會提出並通過成立的全國性教育廣播電視集團公司,這就是現在的公共教育台。
隨後,卡耐基集團又撥款100萬美元給卡耐基教學促進基金會,成立一個全國性的組織研究高等教育問題,該組織由著名教育家、前加州大學校長克拉克·克爾(Clark Kerr)主持,在15年內產生了23項重要報告和專題研究,是到那時為止對美國高等教育覆蓋面最廣、分析性最強、客觀而深入的資料,對各大學的教育思想和政府關於教育的決策有重要影響。小組成員還常到國會作證,影響了聯邦政府幾十億美元的教育經費的支出,並使政府成立基礎教育機會津貼項目和中學後教育改進基金。這是在教育方面基金會與政府合作或影響政府政策的典型範例。 卡耐基基金會與洛克菲勒基金會一樣,從20世紀初建立基金會之前就對黑人教育多有捐贈,並建立了聯合黑人高校基金。 它一直大力資助兩所最早建立的著名黑人職業學校:塔斯基吉(Tuskegee)和漢普頓(Hampton)學院。基金會在這方面一些有特色的舉措是,在紐約哈萊姆區和芝加哥貧民窟分別建立實驗中學,專門收容棄學的孩子;在大學中設立非醫科大學的醫士培訓班以 解決城市和農村的窮人就醫問題;開設了對象包括黑人的成人教育項目等等,這些項目實際的主要對象大部分是黑人。
卡耐基基金會在黑人問題上一項特別有意義的創意是,從1938年開始,出資委託瑞典社會學家根納·米爾達(Gunnar Myrdal)進行對美國黑人的專題研究,一則因為這個問題本身重要,二則是為基金會以後在這方面的工作提供依據。該項工作完成得十分成功,1944年出版了他的專著,題為《美國的兩難處境——黑人問題與現代民主》。米爾達作為歐洲人,可以比較超脫和客觀,這部巨著正文45章,連同附件和注釋共1483頁,至今仍為研究美國黑人問題的經典著作。可能受這項研究的啟發,基金會於40至50年代在路易斯維爾大學設立專門科目培訓善於處理種族問題的警察,又成立社區律師事務所為貧民窟的居民提供法律援助以解決與切身利益有關的訴訟問題,60年代建立對紐約黑人聚居區的醫療援助計劃等。1963年為提高黑人高等教育作出一系列捐款,共150萬美元。
Ⅵ 壹基金的創始人是誰
中國紅十字會「李連傑壹基金計劃[1]」是由中國紅十字會「博愛大使」李連傑先生發起,在中國紅十字總會架構下獨立運作的慈善計劃和專案。發起時間:2007年4月19日,李連傑壹基金計劃在北京正式啟動壹基金提出:1人+1元+每1個月=1個大家庭的概念,即每人每月最少捐一元,集合每個人的力量讓小捐款變成大善款,隨時幫助大家庭中需要幫助的人。 本著「人道、博愛、奉獻」的紅十字精神,秉承「全球一家人」的理念,致力於傳播公益文化,搭建公益平台,推動公益產業的發展;同時,向在各種災難和突發事件中遭受創傷的人士提供盡可能的人道援助。立足於中國,壹基金正逐步成長為一個國際性的公益品牌。 為促進中國公益事業和公益產業的專業化發展,壹基金就其關注的「環保、教育、扶貧、健康」四大公益領域,發起年度「壹基金公益獎」頒獎活動。該獎項將選出中國名列前茅的基金和慈善機構,向他們提供贈款,幫助他們繼續工作並擴大營運規模。同時,壹基金期望通過公正、透明的評選,能夠讓更多的公益組織清晰了解這些公益組織獲獎的原因,分享和學習他們的經驗。此外,壹基金每年還將舉辦一次「國際公益慈善論壇」,邀請來自世界各國的公益組織、知名企業、政府官員、研究學者,就壹基金關注的「環保、教育、扶貧、健康」四大公益主題進行全面交流。「全球公益論壇」旨在提供一個有價值的平台,加強國際間公益項目合作,分享他們的最佳實踐和想法,完善公益組織體系,廣泛集聚公益資源。壹基金募集到的所有捐款將直接進入中國紅十字會總會的「李連傑壹基金計劃」帳戶。為了確保慈善公益基金的透明度及公信力,全球四大會計師事務所之一的德勤華永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Deloitte)將對善款的使用進行審計。同時每一季度公布季報,每一年度公布年報,向公眾詳細介紹「壹基金」的善款募集和使用情況,誠邀媒體以及社會公眾共同監督。
Ⅶ 如何成立基金會
一、建立一家基金會需要遵循以下流程
1、 決定基金會的宗旨。每個基金會應該有一個表述存在原因的落在紙面的宗旨。
2、 組建理事會。初始的理事會將通過規劃和籌資幫助工作團隊把基金會背後的想法變成現實。隨著基金會的發展成熟,理事會的性質和組成人員也會改變。
3、 起草章程。章程是理事會的運營規則,應該在基金會的早期發展過程中由理事會通過。
4、 准備注冊需要的原始基金,原始基金必須為到賬貨幣資金。
5、 選擇一個業務主管部門,獲得業務主管單位同意設立的文件。根據最新的政策,一些地區不需要再找業務主管單位。
6、 尋找辦公場所,招募合適的工作人員。
7、 填寫法人登記申請書,確定在哪個民政部門登記,向民政部門提交法人登記申請書。國務院民政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是基金會的登記管理機關。
8、 進行戰略規劃。戰略規劃表述了基金會潛力的願景。戰略規劃應該描述出實現這個潛力所必需經過的步驟,決定要實現這個機會需要什麼樣的工作團隊,確定至少一年內的項目和運作優先事項。
9、 制定預算計劃和資源開發計劃。財務監管和資源開發(如籌資、獲得收入、吸收會員會費)是理事會的最重要職責。實現戰略規劃需要的資源必須在預算和財務計劃中描述清楚。
10、 建立基金會正式文件的存檔體系。登記文件、理事會會議記錄、財務報告和其他正式文件都應該妥善存檔。
11、 建立會計體系。基金會財務的盡職管理需要一套已經確立的可以滿足現狀和未來需求的會計體系。
12、 提交稅收減免資格申請。
二、個人募資行為是可以成立基金會的
1、根據募集方式的不同,可以將基金分為公募基金和私募基金。公募基金是指可以向社會公眾公開發售的一類基金;私募基金則是只能採取非公開方式,面向特定投資者募集發售的基金。
公募基金主要具有如下特徵:可以面向社會公眾公開發售基金份額和宣傳推廣,基金募集對象不固定;投資金額要求低,適宜中小投資者參與;必須遵守基金法律和法規約束,並接受監管部門的嚴格監管。
2、與公募基金相比,私募基金不能進行公開的發售和宣傳推廣,投資資金額要求高,投資者的資格和人數常常受到嚴格的限制。與公募基金必須遵守嚴格的基金法律和法規的約束並要求接受監管部門的嚴格監管相比,私募基金在運作上具有較大的靈活性,所受到的限制和約束也較少。
3、它既可以投資於衍生金融產品,進行買空賣空交易,也可以進行匯率、商品期貨投機交易等。私募基金的投資風險較高,主要以具有較強分析承受能力的富裕階層為目標客戶。
(7)利眾基金會創始人擴展閱讀:
1、公募基金會,是指面向公眾募捐的基金會。按照2004年2月4日國務院第38次常務會議通過的《基金會管理條例》的總則第三條定義,基金會分為面向公眾募捐的公募基金會和不得面向公眾募捐的非公募基金會。公募基金會按照募捐的地域范圍,分為全國性公募基金會和地方性公募基金會。
2、2004年,中國頒布的《基金會管理條例》中第三條對公募的定義,即面向公眾募捐。公募基金會按照募捐的地域范圍,分為全國性公募基金會和地方性公募基金會。對於公募性組織而言,資源獲得來自於公眾的志願性捐贈,不具有財政機制的強制性和市場機制的交易性,而是公眾的捐贈意願來決定。
3、公募基金會的公信力,概括而言,就是公募基金會公開說明組織所獲各種資源的流向,以及說明各種運作是否有成效、是否符合組織宗旨及其社會承諾,用來證明其為可靠組織。
Ⅷ 李嘉誠基金會的創辦人物
李嘉誠先生於1928年在中國東南部的沿海城市潮州出生,童年時為逃避戰亂,與家人逃難到香港,他的父親後來因肺病在香港去世。由於要負起供養家人的重擔,李先生在不足15歲時便被迫輟學,到一家塑料貿易公司任職,每天工作16小時。憑著他的努力、謹慎及追求卓越的精神,李先生於1950年自行創立長江工業有限公司,最初經營塑料製品,隨後李先生將公司發展成一傢具主導地位的香港物業發展公司,並於1972年在聯合交易所上市。長江分別於1979年及1985年透過收購和記黃埔有限公司及香港電燈集團有限公司,持續進行業務拓展。
長江集團奠基於香港,業務包括物業發展及投資、房地產代理及管理、港口及相關服務、電訊、酒店、零售、能源、基建、財務及投資、電子商貿、建材、媒體及生命科技等。李先生深信眾擎易舉,眾志成城,從他將公司以「長江」命名便可體現他此一信念,因揚子江是不擇細流、匯聚百川的中國大河。李先生獲英國泰晤士報及英國安永會計師事務所評選為「千禧企業家」。
李先生相信每個人都需要盡其本份,才可營造一個平等的社會,並於1980年成立李嘉誠基金會,一直致力參與公益事業,並透過資助能提升社會能力的項目,達致基金會的兩大目標:推動建立「奉獻文化」及培養創意、承擔和可持續發展的精神。李嘉誠基金會及由李先生成立的其他慈善基金對教育、醫療、文化及公益事業支持的款額已超逾87億港元。
李先生於1981年在中國汕頭創辦汕頭大學,推動中國教育制度的改革,汕頭大學共有9個學院,包括醫學院連同5間附屬醫院,所錄取的學生來自中國各地,大學共有近7,000名本科生及1,500名研究生。
由於李嘉誠先生熱心公益,對各地社會貢獻良多,先後獲英國劍橋大學、加拿大卡加里大學、中國北京大學、香港香港大學及其它大學頒授名譽博士學位。另獲頒授巴拿馬國Grand Officer of the Vasco Nunez de Balboa勛銜、比利時國 The Commander in the Leopold Order勛章、英帝國KBE爵級司令勛章、香港特別行政區大紫荊勛章和太平紳士、以及獲法國政府頒授榮譽軍團司令勛章(Commandeur de la Legion d'Honneur)。 李嘉誠先生有兩位兒子,長子李澤鉅,現任長江實業(集團)有限公司董事總經理兼副主席、和記黃埔有限公司副主席、長江基建集團有限公司主席及長江生命科技集團有限公司主席。幼子李澤楷,現任電訊盈科有限公司主席,該公司為亞洲具領導地位的信息科技及電訊公司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