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誠信扶民基金會是什麼

發布時間:2021-03-28 14:00:54

㈠ 中國扶貧基金會簡介

中國扶貧基金會 中國扶貧基金會
名稱: 中國扶貧基金會
住所: 北京回市海淀區雙榆樹西里36號南樓四答、五層
類型: 公募 非公募
公募基金會募捐地域: 全國 地方(具體地域)
宗旨:
扶持貧困社區和人口改善生產、生活和健康條件並提高其素質和能力,實
現脫貧致富和持續發展。
業務范圍:
接受資金、物資捐贈及技術援助;開展各種扶貧濟困活動,通過各種渠道募
集扶貧資金和物資;資助中國貧困社區進行必要的教育、衛生、環境和文化建設;
扶持貧困家庭和人口改善生產生活條件,促進其素質和能力提高;促進中國貧困
地區與經濟發達地區及海外的聯系、交流與培訓;為關心支持中國扶貧事業的組
織、企業和個人的扶貧濟困公益活動提供咨詢、代管和服務;按有關規定設立帳
戶,獨立核算,對基金的募集和使用進行管理。
原始基金數額:(大寫數字) 壹仟萬元整 (幣種) 人民幣
法定代表人:(姓名) 段應碧

㈡ 民間個人成立公益幫扶基金需要什麼手續怎麼辦

當然需要,只有辦理登記手續才合法,權益才能受到保障.

社團登記管理條例
(1989年10月2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50號發布
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保障公民的結社自由,維護社會團體的合法權益,加強對社會團體的登記管理,促進社會主義物質文明、精神文明建設,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社會團體,是指中國公民自願組成,為實現會員共同意願,按照其章程開展活動的非營利性社會組織。

國家機關以外的組織可以作為單位會員加入社會團體。

第三條 成立社會團體,應當經其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依照本條例的規定進行登記。社會團體應當具備法人條件。

下列團體不屬於本條例規定登記的范圍:

(一)參加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的人民團體;

(二)由國務院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核定,並經國務院批准免於登記的團體;

(三)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內部經本單位批准成立、在本單位內部活動的團體。

第四條 社會團體必須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不得反對憲法確定的基本原則,不得危害國家的統一、安全和民族的團結,不得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組織和公民的合法權益,不得違背社會道德風尚。

社會團體不得從事營利性經營活動。

第五條 國家保護社會團體依照法律、法規及其章程開展活動,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非法干涉。

第六條 國務院民政部門和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是本級人民政府的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機關(以下簡稱登記管理機關)。

國務院有關部門和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國務院或者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授權的組織,是有關行業、學科或者業務范圍內社會團體的業務主管單位(以下簡稱業務主管單位)。

法律、行政法規對社會團體的監督管理另有規定的,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第二章 管 轄

第七條 全國性的社會團體,由國務院的登記管理機關負責登記管理;地方性的社會團體,由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登記管理機關負責登記管理;跨行政區域的社會團體,由所跨行政區域的共同上一級人民政府的登記管理機關負責登記管理。

第八條 登記管理機關、業務主管單位與其管轄的社會團體的住所不在一地的,可以委託社會團體住所地的登記管理機關、業務主管單位負責委託范圍內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三章 成立登記

第九條 申請成立社會團體,應當經其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由發起人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籌備。第十條 成立社會團體,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50個以上的個人會員或者30個以上的單位會員;個人會員、單位會員混合組成的,會員總數不得少於50個;

(二)有規范的名稱和相應的組織機構;

(三)有固定的住所;

(四)有與其業務活動相適應的專職工作人員;

(五)有合法的資產和經費來源,全國性的社會團體有10萬元以上活動資金,地方性的社會團體和跨行政區域的社會團體有3萬元以上活動資金;

(六)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社會團體的名稱應當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不得違背社會道德風尚。社會團體的名稱應當與其業務范圍、成員分布、活動地域相一致,准確反映其特徵。全國性的社會團體的名稱冠以"中國"、"全國"、"中華"等字樣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過批准,地方性的社會團體的名稱不得冠以"中國"、"全國"、"中華"等字樣。

第十一條 申請籌備成立社會團體,發起人應當向登記管理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一)籌備申請書;

(二)業務主管單位的批准文件;

(三)驗資報告、場所使用權證明;

(四)發起人和擬任負責人的基本情況、身份證明;

(五)章程草案。

第十二條 登記管理機關應當自收到本條例第十一條所列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內,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籌備的決定;不批準的,應當向發起人說明理由。

第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記管理機關不予批准籌備:

(一)有根據證明申請籌備的社會團體的宗旨、業務范圍不符合本條例第四條的規定的;

(二)在同一行政區域內已有業務范圍相同或者相似的社會團體,沒有必要成立的;

(三)發起人、擬任負責人正在或者曾經受到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

(四)在申請籌備時弄虛作假的;

(五)有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其他情形的。

第十四條 籌備成立的社會團體,應當自登記管理機關批准籌備之日起6個月內召開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通過章程,產生執行機構、負責人和法定代表人,並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成立登記。籌備期間不得開展籌備以外的活動。

社會團體的法定代表人,不得同時擔任其他社會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五條 社會團體的章程應當包括下列事項:

(一)名稱、住所;

(二)宗旨、業務范圍和活動地域;

(三)會員資格及其權利、義務;

(四)民主的組織管理制度,執行機構的產生程序;

(五)負責人的條件和產生、罷免的程序;

(六)資產管理和使用的原則;

(七)章程的修改程序;

(八)終止程序和終止後資產的處理;

(九)應當由章程規定的其他事項。第十六條

登記管理機關應當自收到完成籌備工作的社會團體的登記申請書及有關文件之日起30日內完成審查工作。對沒有本條例第十三條所列情形,且籌備工作符合要求、章程內容完備的社會團體,准予登記,發給《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登記事項包括:

(一)名稱;

(二)住所;

(三)宗旨、業務范圍和活動地域;

(四)法定代表人;

(五)活動資金;

(六)業務主管單位。對不予登記的,應當將不予登記的決定通知申請人。

第十七條 依照法律規定,自批准成立之日起即具有法人資格的社會團體,應當自批准成立之日起60日內向登記管理機關備案。登記管理機關自收到備案文件之日起30日內發給《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社會團體備案事項,除本條例第十六條所列事項外,還應當包括業務主管單位依法出具的批准文件。

第十八條 社會團體憑《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申請刻制印章,開立銀行帳戶。社會團體應當將印章式樣和銀行帳號報登記管理機關備案。

第十九條 社會團體成立後擬設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的,應當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向登記管理機關提交有關分支機構、代表機構的名稱、業務范圍、場所和主要負責人等情況的文件,申請登記。

社會團體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是社會團體的組成部分,不具有法人資格,應當按照其所屬於的社會團體的章程所規定的宗旨和業務范圍,在該社會團體授權的范圍內開展活動、發展會員。社會團體的分支機構不得再設立分支機構。社會團體不得設立地域性的分支機構。

第四章 變更登記、注銷登記

第二十條 社會團體的登記事項、備案事項需要變更的,應當自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之日起30日內,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變更登記、變更備案(以下統稱變更登記)。社會團體修改章程,應當自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之日起30日內,報登記管理機關核准。

第二十一條 社會團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在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後,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注銷登記、注銷備案(以下統稱注銷登記):

(一)完成社會團體章程規定的宗旨的;

(二)自行解散的;

(三)分立、合並的;

(四)由於其他原因終止的。

第二十二條 社會團體在辦理注銷登記前,應當在業務主管單位及其他有關機關的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完成清算工作。清算期間,社會團體不得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二十三條 社會團體應當自清算結束之日起15日內向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辦理注銷登記,應當提交法定代表人簽署的注銷登記申請書、業務主管單位的審查文件和清算報告書。登記管理機關准予注銷登記的,發給注銷證明文件,收繳該社會團體的登記證書、印章和財務憑證。

第二十四條 社會團體撤銷其所屬分支機構、代表機構的,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後,辦理注銷手續。社會團體注銷的,其所屬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同時注銷。

第二十五條 社會團體處分注銷後的剩餘財產,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第二十六條 社會團體成立、注銷或者變更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由登記管理機關予以公告。

第五章 監督管理

第二十七條 登記管理機關履行下列監督管理職責:

(一)負責社會團體的成立、變更、注銷的登記或者備案;

(二)對社會團體實施年度檢查;

(三)對社會團體違反本條例的問題進行監督檢查,對社會團體違反本條例的行為給予行政處罰。

第二十八條 業務主管單位履行下列監督管理職責:

(一)負責社會團體籌備申請、成立登記、變更登記、注銷登記前的審查;

(二)監督、指導社會團體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依據其章程開展活動;

(三)負責社會團體年度檢查的初審;

(四)協助登記管理機關和其他有關部門查處社會團體的違法行為;

(五)會同有關機關指導社會團體的清算事宜。

業務主管單位履行前款規定的職責,不得向社會團體收取費用。

第二十九條 社會團體的資產來源必須合法,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佔、私分或者挪用社會團體的資產。

社會團體的經費,以及開展章程規定的活動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所取得的合法收入,必須用於章程規定的業務活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社會團體接受捐贈、資助,必須符合章程規定的宗旨和業務范圍,必須根據與捐贈人、資助人約定的期限、方式和合法用途使用。社會團體應當向業務主管單位報告接受、使用捐贈、資助的有關情況,並應當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社會團體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條 社會團體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還應當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
社會團體在換屆或者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登記管理機關、業務主管單位應當組織對其進行財務審計。

第三十一條 社會團體應當於每年3月31日前向業務主管單位報送上一年度的工作報告,經業務主管單位初審同意後,於5月31日前報送登記管理機關,接受年度檢查。工作報告的內容包括:本社會團體遵守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的情況、依照本條例履行登記手續的情況、按照章程開展活動的情況、人員和機構變動的情況以及財務管理的情況。

對於依照本條例第十七條的規定發給《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的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機關對其應當簡化年度檢查的內容。

第六章 罰 則

第三十二條 社會團體在申請登記時弄虛作假,騙取登記的,或者自取得《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之日起1年未開展活動的,由登記管理機關予以撤銷登記。

第三十三條 社會團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記管理機關給予警告,責令改正,可以限期停止活動,並可以責令撤換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情節嚴重的,予以撤銷登記;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塗改、出租、出借《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或者出租、出借社會團體印章的;

(二)超出章程規定的宗旨和業務范圍進行活動的;

(三)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規定接受監督檢查的;

(四)不按照規定辦理變更登記的;

(五)擅自設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或者對分支機構、代表機構疏於管理,造成嚴重後果的;

(六)從事營利性的經營活動的;

(七)侵佔、私分、挪用社會團體資產或者所接受的捐贈、資助的;

(八)違反國家有關規定收取費用、籌集資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贈、資助的。

前款規定的行為有違法經營額或者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可以並處違法經營額1倍以上3倍以下或者違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四條 社會團體的活動違反其他法律、法規的,由有關國家機關依法處理;有關國家機關認為應當撤銷登記的,由登記管理機關撤銷登記。

第三十五條 未經批准,擅自開展社會團體籌備活動,或者未經登記,擅自以社會團體名義進行活動,以及被撤銷登記的社會團體繼續以社會團體名義進行活動的,由登記管理機關予以取締,沒收非法財產;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第三十六條 社會團體被責令限期停止活動的,由登記管理機關封存《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印章和財務憑證。社會團體被撤銷登記的,由登記管理機關收繳《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和印章。

第三十七條 登記管理機關、業務主管單位的工作人員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玩忽職守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七章 附 則

第三十八條 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的式樣由國務院民政部門制定。

對社會團體進行年度檢查不得收取費用。

第三十九條 本條例施行前已經成立的社會團體,應當自本條例施行之日起1年內依照本條例有關規定申請重新登記。

第四十條 本條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1989年10月25日國務院發布的《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同時廢止。

㈢ 中國扶民景仙基金會是什麼組織

中國扶民景仙基金會是詐騙組織。

第二批61個民族資產解凍類詐騙虛假項目和組織名稱如下:

1、皇家軍收官項目

2、100+1項目

3、中國方圓慈善基金會

4、愛心道明基金會

5、馬鈴薯集團

6、明煥慈善基金會

7、五祥慈善基金會

8、中華人民共和國精準扶貧小組

9、中華愛心基金會

10、3030項目

11、林業基金會

12、卿梅協龍之夢慈善事業

13、解凍境外民族資產

14、中華民族歷史遺產解凍

15、普賢創業協會

16、民政一卡通

17、陳立夫雙扶貧

18、江小龍老人精準扶貧

19、范紹贈老人精準扶貧

20、國際梅協總裁會

21、國家養老中心

22、太陽行扶貧平台

23、愛心助老贊助中心

24、振興東北老工業基地3260扶貧體系

25、龍綏國際

26、中華青山扶貧基金會

27、中華人民共和國專項扶貧民生福利基金

28、中國商業經濟學會精準扶貧

29、中國夢新時代慈善基金會

30、中華圓夢新時代慈善基金會

31、中國人民解放軍93821預備役部隊

32、國際紅十字會扶貧項目

33、華夏協同感恩善緣項目

34、世界華人國際135基金會

35、中國扶民景仙基金會

36、51勞動站

37、V9菜籃子工程

38、國際三聯公司

39、華夏協同發展總基金會

40、中華人際網

41、第三十八軍項目

42、金磚數字貨幣項目

43、中國愛國者縱隊

44、民族大業西北片區

45、中國養老雙創

46、民聯基金會項目

47、金種子項目

48、愛我中華扶貧項目

49、愛我中華住房安置項目

50、智光集團民政部一卡通項目

51、中國劍鷹基金會

52、中國心基金會

53、九九歸一世界大同基金會

54、民聯慈善基金會

55、孫中山慈善基金會

56、國務院物聯網項目

57、中華民族資產最高管理委員會

58、習永國愛心創業協會

59、LCF平安116大數據系統

60、佛心一尊董事長慈善基金會

61、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民族資產辦公室

(3)誠信扶民基金會是什麼擴展閱讀:

據了解,這些虛假項目和組織的共同特點是不法分子偽造國家部委印章、證件、公文,冒充中央領導,編造「民族大業」「菜籃子工程」「國防預備役部隊」「精準扶貧」「養老幫扶」「慈善富民」等虛假項目,物色代理人通過微信群等現代通信、金融工具發展人員。

聲稱繳納數十元、上百元會費、報名費等費用就能獲利數十萬、數百萬元,甚至謊稱可以加入「中國人民解放軍預備役部隊」,授予「司令」、「軍長」、「師長」等職務,還可終身領取工資等,從而實施詐騙。

公安機關提醒廣大群眾,我國沒有任何民族資產解凍類項目和組織,不要受騙上當;按照法律規定,轉發、鼓動、宣傳民族資產解凍類相關信息,或者組建相關微信群、招募會員、收取費用、進京聚集的,均涉嫌違法犯罪,公安機關將依法嚴厲查處。

㈣ 扶貧基金會

基金抄管理費,指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資產所收取的費用。基金管理人可按固定費率或固定費率加提業績表現費的方式收取管理費。業績表現費指固定管理費之外的支付給基金管理人的與基金業績掛鉤的費用。按固定費率收取的管理費按基金資產凈值的一定比例逐日計算,定期提取。

l 每日計提的管理費=計算日基金資產凈值×管理費率÷當年天數。

不過扶貧基金就不知道有沒管理費了

㈤ 中國扶貧基金會是個什麼組織

現在我媽也介入這基金會,我是不相信

㈥ 中國扶貧基金會的介紹

中國扶貧基金會(英文名:China Foundation for Poverty Alleviation,縮寫:CFPA)中國扶貧基金會成立於1989年,是在民政部注版冊、由國權務院扶貧辦主管的全國性扶貧公益組織。 26年來,中國扶貧基金會經歷了由「粗放」到「專業」,由「泛扶貧」、「多項目」到「瞄準受援人」、「聚焦品牌項目」的管理變革,良好的內部治理、項目管理和社會績效得到了公眾的廣泛認同,社會影響力不斷提高。2007年、2013年在民政部組織的全國基金會等級評審中,均被評為最高等級5A級基金會。針對貧困的主要成因,中國扶貧基金會致力於改善衛生健康條件、促進教育公平、推動農村社區發展、開展災害人道救援四大業務領域,建立了完整、系統、科學的項目管理制度。在社會各界的支持下,截至2014年底,累計籌措扶貧資金和物資130.89億元,受益貧困人口和災區民眾2078.33萬人次,已經成為中國扶貧公益領域規模最大、最具影響力的公益組織。

㈦ 中國扶貧基金會可以相信嗎

中國扶貧基金會成立於抄1989年3月,是以扶貧濟困為宗旨的公益機構

基金會簡介:

中國扶貧基金會堅持扶貧公益理念,貫徹對捐贈人和受援人高度負責的原則,奉行公開透明的方針,提倡艱苦奮斗的志願精神,以嚴密的內部管理和優異的業績,獲得了黨和國家領導人以及社會各界高度評價,取得顯著成績並得到迅速發展,社會知名度不斷提高,良好的社會形象得到公眾的廣泛認同,現在已經成長為我國扶貧公益領域最大的公益組織。2007年,在民政部組織的全國基金會等級評審中,中國扶貧基金會會被評為最高等級5A級基金會。截至2012 年底,累計籌措並投入扶貧資金和物資57.45 億元,受益貧困人口和災民1496.17萬人。

基金會管理:

1、內部管理

宗旨和目標確立——功能和機構設置——崗位描述和權責劃分——工作流程有序化——工作記錄和檔案建設——監測評價與激勵機制——全面合約管理。

2、項目管理

項目研究與策劃——工作流程與培訓教材制訂——瞄準受援人的機制建立——達成目標的管理機制形成——全過程記錄與管理——監測與矯正——評價與研究。

㈧ 中國扶貧基金會是一個什麼性質的組織他的成員都是義工嗎還是要有工資的

他的成員不是義工,分為志願者和工作人員兩種,其中志願者包含簽約志願者專和活動志願者,一般屬活動志願者都是大學生,有40元每天的補助,而簽約志願者則是有工資的,但是非常非常的低,好像不到2000.而且沒有保險,什麼都沒有,就是完全的奉獻,但是正式員工相對好很多,給繳納保險和住房公積金,要是從簽約志願者變成正式工作人員叫做轉正,一般是必須滿一年的志願期,還要有其他的考核才可以轉正,轉正還是比較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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