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推薦台灣知名公益團體
社團法人中華社會福利聯合勸募協會
財團法人台灣亞太發展基金會
台灣藝術發展協會
財團法人喜瑪拉雅研究發展基金會
財團法人勵馨社會福利事業基金會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兒童福利聯盟文教基金會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荒野保護協會
中華民國殘障聯盟
財團法人台灣醫療改革基金會
財團法人洪建全教育文化基金會
財團法人台北市基督教勵友中心
台灣婦女團體全國聯合會
財團法人伊甸社會福利基金會
中華民國老人福利推動聯盟
中華民國紅十字會總會
財團法人喜憨兒社會福利基金會
財團法人靖娟兒童安全文教基金會
財團法人陽光社會福利基金會
財團法人罕見疾病基金會
中華救助總會
財團法人台北市敦安社會福利基金會
財團法人台北市愛慈社會福利基金會
財團法人成長文教基金會
財團法人建弘文教基金會
財團法人桃園縣私立脊髓損傷潛能發展中心
中華民國白浪青少年發展協會
社團法人中華育幼機構兒童關懷協會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保護動物協會
社團法人台中市開懷協會
財團法人台灣基督教長老教會加利利宣教中心
財團法人中華文化社會福利事業基金會
財團法人天主教福利會附設台北市私立青友中心
財團法人愛盲文教基金會
中華民國生活調適愛心會
台灣護理學會
社團法人台北市視障者家長協會
財團法人忠義社會福利事業基金會
台灣省苗栗縣公館教會聚會所附設青少年服務中心
社團法人台灣女性影像學會
社團法人嘉義縣身心障礙者聯合會
財團法人桃園縣美好啟能文教基金會
中華民國基督教女青年會協會
財團法人桃園縣私立真善美啟能發展中心
財團法人天主教善牧社會福利基金會
財團法人台灣癌症基金會
『貳』 北京二十一世紀基金會在山東可以稅前扣除嗎
北京21世紀經濟會在山東可以稅前扣除嗎?北京21世紀經濟會戰。山東可以稅前前扣除的
『叄』 為什麼很多台灣基金會前有財團法人4字
依台灣的法律
簡單的說
財團法人是一種組織的形式
以一筆財產作為組織的核心
而在這個組織成立的時候
會訂定一些准則,作為如何運用這筆財產的依據
並且會成立一個董事會來執行這些准則
這筆財產必須完全依照當初訂定的准則來運用
任何人(包括董事長或捐款的人)都不可以將錢用於違背准則的用途
另外台灣規定財團法人只能從事慈善或公益的活動
不可以營利賺錢
(營利賺錢的公司商號屬於"社團法人")
所以你可以看到的財團法人通常都是慈善公益團體
如許多的基金會,學校,醫院等
其實財團法人是最適合基金會運作的模式
因為可以確保錢不被私吞
而且可以依照當時訂定得准則執行
(例如癌症基金會的准則就會提到這筆錢是用以幫助癌症病患或贊助研究的)
另外,財團法人成立必須要由主管機關以及法院核准
主管機關為和這個組織最有關系的部會,如教育方面由教育部核准
內政方面由內政部核准
但最後一步都要到法院登記並由法院核准
當法院核准以後,就可以在原來的名稱前面冠上"財團法人"了
『肆』 21世紀建國以來台灣與大陸的關系發展
1.上世紀40年代末50年代初期,國共內戰時期,國民黨戰敗退到台灣,從此產生了台灣問題;
2.在台灣的蔣介石時代和大陸長期對立,兩岸並無來往,但是蔣介石反對台獨;
3.蔣介石死後,蔣經國執政,兩岸關系開始解凍,在沈從文生前留下的回憶文章中,曾談到蔣經國最後已決定派代表去中國大陸進行和平談判,甚至連名單都已考慮了。兩岸和平統一本已露出一線曙光,後來蔣經國竟於1988年元月13日忽然猝死。從此兩岸和平統一被擱置;
4.蔣經國死後,台灣進入李登輝時代,李登輝宣揚台灣和大陸是分裂的兩個主權國家,自此兩岸關系又陷入了冰點;
『伍』 台灣維新基金會的與大陸關系
2012年10月4日,謝長廷將以台灣維新基金會董事長身份訪問大陸。4日出發前往廈門祭祖,5日在廈門大學演講後,轉往北京參訪京奧主場館「鳥巢」,參觀國際調酒大賽後,8日返台。包括雲林縣長蘇治芬、立委李應元、趙天麟等人將隨行。
『陸』 誰知道台灣夏潮基金會
很容易額滿的
『柒』 台灣有哪些慈善基金會
台灣有很多企業都有成立公益慈善的基金會(富邦,頂新,,除了這些外,另較知名的公益團體如
慈濟
創世
心路
陽光等在台灣都很有知名度。
『捌』 是否台灣的車在大陸撞了人不能上公告
不是沒辦法,而是當然會比較麻煩,特別是處理的人員。
當然你可能影響不大,不過他會比較麻煩。
就算你成功告發了,但是他如果就待在台灣不再到大陸,你也拿他沒辦法,
要等他再入境大陸時才能逮捕他,大陸的法律在台灣是沒有效力的。
也因為這樣的矛盾,導致很多在台灣犯罪的人,都跑去大陸躲藏。
而且數量比例還不少。
後來兩岸有針對此部分做出一些合作協議,不過效用不廣僅是針對一些重大犯行的罪犯進行引渡,至於你這類小案子應該人家不會理會。而且你這類還是屬於民事之間的糾紛而已,而不是刑事犯罪案件。
你當然可以告他,如果他在大陸法院當然會傳他,或者他下次在入境時可能在入境當時直接被逮捕。但是如果他是在台灣,法院是傳不到他的。
建議你可以直接提告,之後或許可以再尋求和解。你堅持直接提告執法人員當然是一定要接受的,即使很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