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關於網路截圖用於宣傳是否屬於侵權問題
我是來對趙律師的回答做補充的
因為你沒說清楚是什麼引起侵權,所以我是這樣理解你的提問:你從事藝術職業,你的藝術作品被媒體當做新聞報導了,新聞中的照片或錄像是對你的藝術作品的特寫,而你現在就是想用這些新聞上的圖片來宣傳你的藝術品
如果你的提問如我所理解,那麼嚴格來說你會侵權
1.你的藝術作品,如果申請保護的話,那麼你對你的藝術作品是享受外觀設計的權利的,這個藝術作品是指藝術品之類的作品。如果藝術作品是書畫等的話你享有的就是著作權。依據是著作權法第9條
2.至於新聞上的照片錄像等,如果不是你拍攝的,是記者拍攝的,那麼作者自然是改記者,著作權人可能是記者也可能是記者的單位,但是就絕對不會是你(因為不是你拍攝的)。依據是著作權法第9和11條
3.對於他人的作品,如果用於營利目的,是侵犯對方的著作權的。依據是著作權法46和47條
4.對於時事新聞不受著作權保護的觀點是正確的,但是時事新聞僅限於媒體報導的單純事實消息,而照片錄像等不屬於這個范圍。依據是著作權法實施條例第5條第一項
因此,簡單總結就是,只要新聞圖片不是你自己拍攝或製作的,那麼你擅自用於營利目的就是侵犯著作權,如果圖片是記者為著作權人那就是對該記者侵權,是網站就是對該網站侵權
所以我的結論是屬於侵權。但是目前中國版權保護力度是很差的,即使你這樣做未必就能依法處理你,只是從守法的角度建議,如果要用還是先取得對方同意並協商費用問題才是最佳方案
希望對你有幫助!
2. 用網上的圖片做學校社團招新海報算不算侵權不涉及商業用途。
你好呀,沒有涉及到商業用途的話,個人認為是不屬於侵權的,如感覺不放心,敬請 訪問 登陸法律咨詢吧 詳問與從事於法律工作的律師。
3. 用金館長的圖片商用會侵權嗎
就按現在的金館長的表情包的流行度 我覺得你可以不用擔心這個問題!渣渣
4. 政府機關的宣傳物料,會造成字體侵權嗎屬於商用嗎
你覺得哪個字體版權的所有者,會愚蠢到因為政府使用了他的字體而起訴的。
5. 其他公司用我們的產品圖片做宣傳是否屬於侵權行為
涉及侵權。
6. 宣傳圖片中有人物出現屬於侵權嗎
這個需要視具體情況而定,不能一概而論。簡單說,如果無人對該「圖片」享有權利,包括肖像權或著作權等,則你的使用行為不會構成侵權;反之,則存在侵權的風險。穩妥起見,還是取得授權之後再使用吧。
7. 漢儀字體它寫著不能用於商業用途,如果我做個宣傳冊是不是也屬於商業用途
是的,他的商業用途是指版權原因和公共宣傳方面,不過中國的知識產權法並不是那麼完善,小范圍的話還可以,大范圍的話就不行
還是要在一個小的固定的范圍內,像是傳單可以,但是電視宣傳就不行
8. 網圖作為書的封面算商用嗎
為書的封面,但是圖片作者再主頁說他的
9. 圖片是商用的(比如傳單之類),隨便用別人的字體會被告嗎
侵權是肯定,告不告那得看字體所有人的咯
10. 引用圖片不作商業用途算侵權么
引用圖片是否算侵權不是以是否商用來衡量的,所以不能說圖片未商用就不屬於侵權行為。
不過《著作權法》也規定了法定許可的情形,也就是說,在下列情況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但應當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並且不得侵犯著作權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權利:
(一)為個人學習、研究或者欣賞,使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
(二)為介紹、評論某一作品或者說明某一問題,在作品中適當引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
(三)為報道時事新聞,在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中不可避免地再現或者引用已經發表的作品;
(四)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刊登或者播放其他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已經發表的關於政治、經濟、宗教問題的時事性文章,但作者聲明不許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刊登或者播放在公眾集會上發表的講話,但作者聲明不許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為學校課堂教學或者科學研究,翻譯或者少量復制已經發表的作品,供教學或者科研人員使用,但不得出版發行;
(七)國家機關為執行公務在合理范圍內使用已經發表的作品;
(八)圖書館、檔案館、紀念館、博物館、美術館等為陳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復制本館收藏的作品;
(九)免費表演已經發表的作品,該表演未向公眾收取費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報酬;
(十)對設置或者陳列在室外公共場所的藝術作品進行臨摹、繪畫、攝影、錄像;
(十一)將中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已經發表的以漢語言文字創作的作品翻譯成少數民族語言文字作品在國內出版發行;
(十二)將已經發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前款規定適用於對出版者、表演者、錄音錄像製作者、廣播電台、電視台的權利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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