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航:首頁 > 投資平台 > 中國發展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

中國發展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

發布時間:2021-04-10 20:19:33

❶ 中國現在有房地產信託投資基金嗎它在信託里屬什麼呢,表現如何謝謝

有的,其實這個也簡單,就是「有多個受託人作為管理者,並持有可轉換的收益股份所組成的非公司組織」。由此將房地產信託投資基金明確界定為專門持有房地產、抵押貸款相關的資產或同時持有兩種資產的封閉型投資基金。房地產信託現在風險很高了,不建議投資這個。你若是想投資信託,可以投資其它的啊,我知道北京華夏泉盛就不錯,他們的產品線很廣,你可以去看看。這是他們公司地址。

❷ 我國有房地產信託,國外也有,但只看到大家談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REITs)。

你問題比較模糊,REITs其實是基金,不是中國的信託,真正的REITs其實風險比較高,但收益也很大,在中國沒有純粹的REITs。但你要說的房地產信託都是固定集合資金信託,收益期限固定,風險相對較小,比較成熟,只是現在房產環境不好,要注意選擇項目城市,還有資管也是剛剛起步,還有很多基金,都是你所說的類型,發展就是信託較成熟,資管剛開放發展,基金市場不規劃。

❸ 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 與房地產信託有什麼區別

房地產基金是一種主要投資於房地產或房地產抵押有關公司發行的股票的投資基金。房地產信託,就是信託投資公司發揮專業理財優勢,通過實施信託計劃籌集資金。用於房地產開發項目,為委託人獲取一定的收益。
區別在於基金是投資於股票,相當於投資虛擬產業資本,實際是在資本市場上的的投資
而信託所做的是實業方面的開發,資金參與的可能是某個項目,並非是僅僅入股,可能會參與具體的事宜。
房地產信託是信託公司作為金融機構,從合格投資者處募集資金為符合條件的地產商融資,資金一般作為地產商的樓盤項目用資金。門檻一般是100萬人民幣,一般為固定期限12-24個月,合格投資者的收益一般固定設為預期年化7-13%。資金和收益按信託約定兌付。 可理解成信託公司作為融資平台對接資金方和項目融資方,介入的項目一般為前期,4證齊全後,一般只能做同公司同一個項目。一隻盤子較小,通常是6K萬-3億之間。目前國內做很多了。
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又稱REITS,門檻一般是1000萬人民幣以上或者更高,期限比房地產信託長,有3-5年的,盤子一般比較大,幾十個億的都有。一般木有設固定預期收益率,通常設IRR。資金為大的地產投資機構,通過信託公司發行來投資各個地產項目的基金,可以投不同公司的N個項目。目前國內比較少還。

❹ REITs(房地產投資信託投資基金)在中國的發展前景如何

中國可以資產證券化的物業類型有限,相關政策不清晰,稅收體制沒跟上,運營和資產證券化人才缺乏,是REITs在中國發展受阻的主要原因。現在政府已經意識到要幫助企業解決問題,在房地產資產證券化方面提供更完善的配套政策,尤其是稅務的調整和改革。在未來的三年,REITs(房地產投資信託投資基金)將在中國有跨越式發展。」

❺ 中國有「房地產投資信託」或「房地產投資信託么基金」

剛查了的,中國大陸上海4個國營企業計劃搞一個,上海政府和中國證監會在審批。

❻ 沖基金是什麼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是什麼

對沖基金吧?對沖基金主要是套利基金,鎖定一定的風險,利用各種金融衍生品賺取收益。
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是一種依託房地產投資建設項目而開設的信託基金,你把錢給他,他拿去投資房地產。
但是最近幾年中國房地產市場不好,最好不要投資房地產投資信託,風險較大

❼ 如何准確認識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

您好,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房地產投資信託(REITs)最早的定義為「有多個受託人作為管理者,並持有可轉換的收益股份所組成的非公司組織」。由此將REITs明確界定為專門持有房地產、抵押貸款相關的資產或同時持有兩種資產的封閉型投資基金。

從國際范圍看,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Real Estate Investment Trust,簡稱REITs)是一種以發行收益憑證的方式匯集特定多數投資者的資金,由專門投資機構進行房地產投資經營管理,並將投資綜合收益按比例分配給投資者的一種信託基金。與我國信託產品純屬私募所不同的是,國際意義上的REITs在性質上等同於基金,少數屬於私募,但絕大多數屬於公募。REITs既可以封閉運行,也可以上市交易流通,類似於我國的開放式基金與封閉式基金。
發展現狀:據調查數據顯示,房地產貸款在金融機構新增資產中的比重呈快速上升的趨勢,大約70%的房地產開發資金來自銀行貸款的支持,成為與銀行業高度依存的一個行業。國家展開了一系列的宏觀調控,銀行一系列的政策性信貸緊縮政策,使得房地產融資渠道單一的缺點顯露出來。於是,構建渠道多元化、高效並且有利於風險分散的房地產金融成為當前我國房地產發展一個亟待解決的問題。我國的房地產投資信託正是由於國家對房地產公司信貸資金加強了管理,在政策高壓下,房地產公司為了保證資金鏈條而與信託投資公司合作,從而推動了房地產投資信託的發展。
從組織形態來看,我國的房地產投資信託都是契約型的,即信託投資公司推出信託計劃,然後由投資者與信託公司簽訂信託合同,每份合同都有最低的認購金額(根據規定最低為五萬元)。
從組織形態來看,公司型具有基金經理和公司股東信息不對稱、股東權益難以得到保護、雙重稅收負擔(公司所得稅和股東分紅個人所得稅)等缺點;而契約型因所有權與收益權的分離使得信託財產具有相對獨立性,基金收益可得到法律保護,此外契約型只需納稅一次,可提高基金收益。美國作為成熟的REITs市場主要為公司型,考慮到我國初期REITs的發展應以穩定為主,減少風險發生的可能性,我國在初期宜采有契約型模式,雖然不利於基金的擴張,但它可以保證基金的相對穩定,不會因投資者的退出而使基金解散或削弱。

發展優勢:
REITs具有其他投資產品所不具有的獨特優勢。第一,REITs的長期收益由其所投資的房地產價值決定,與其他金融資產的相關度較低,有相對較低的波動性和在通貨膨脹時期所具有的保值功能;第二,可免雙重征稅並且無最低投資資金要求;第三,REITs按規定必須將90%的收入作為紅利分配,投資者可以獲得比較穩定的即期收入;第四,在美國REITs的經營業務通常被限制在房地產的買賣和租賃,在稅收上按轉手證券計算,即絕大部分的利潤直接分配給投資者,公司不被徵收資本利得稅;第五,一般中小投資者即使沒有大量資本也可以用很少的錢參與房地產業的投資;第六,由於REITs股份基本上都在各大證券交易所上市,與傳統的以所有權為目的房地產投資相比,具有相當高的流動性;第七,上市交易的REITs較房地產業直接投資,信息不對稱程度低,經營情況受獨立董事、分析師、審計師、商業和金融媒體的直接監督。從本質上看,REITs屬於資產證券化的一種方式。REITs典型的運作方式有兩種,其一是特殊目的載體公司(SPV)向投資者發行收益憑證,將所募集資金集中投資於寫字樓、商場等商業地產,並將這些經營性物業所產生的現金流向投資者還本歸息;其二是原物業發展商將旗下部分或全部經營性物業資產打包設立專業的REITs,以其收益如每年的租金、按揭利息等作為標的,均等地分割成若干份出售給投資者,然後定期派發紅利,實際上給投資者提供的是一種類似債券的投資方式。相形之下,寫字樓、商場等商業地產的現金流遠較傳統住宅地產的現金流穩定,因此,REITs一般只適用於商業地產。 另外,從REITs的國際發展經驗看,幾乎所有REITs的經營模式都是收購已有商業地產並出租,靠租金回報投資者,極少有進行開發性投資的REITs存在。因此,REITs並不同於一般意義上的房地產項目融資。

發展意義:
中國引入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有著非常重要的作用。
首先,引入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有利於完善中國房地產金融架構。房地產信託投資基金在國外既參與房地產一級市場金融活動,也參與二級市場活動,是房地產金融發展的重要標志,也是促進房地產金融二級市場的重要手段。房地產信託投資基金直接把市場資金融通到房地產行業,是對以銀行為手段的間接金融的極大補充。因此,推出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將大大地提高房地產金融的完備性,是房地產金融走向成熟的必然選擇。
其次,引入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有助於分散與降低系統性風險,提高金融安全。從房地產金融的角度來看,引進具有市場信用特徵的房地產信託基金,將一定程度提高房地產金融當期的系統風險化解能力,提高金融體系的安全性。
再次,引入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有助於疏通房地產資金循環的梗阻。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的引入,可以避免單一融通體系下銀行相關政策對房地產市場的硬沖擊,減緩某些特定目的的政策對整個市場的整體沖擊力度,有助於緩解中國金融體系的錯配矛盾。房地產的固有特性決定了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具有保值增值的功能,因此房地產投資的收益相對比較穩定。

運行模式:
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作為房地產企業一種創新的融資手段,首先產生於20世紀60年代的美國。20世紀60年代後期,美國、日本等發達國家就已經形成了初步成熟的房地產證券化模式。進入20世紀80年代之後,房地產證券化得到了迅猛發展,英國、加拿大等其他國家和地區也先後開展了證券化業務。 2003年,房地產投資信託開始進入香港房地產市場運作,其資金管理採取外部管理方式。2005年6月,香港頒布新規則允許房地產投資信託投資海外地產,並允許借款不超過持有房地產價值的45%。
美國REITs的設立主要由《證券投資法》和有關的稅法決定。REITs像其它金融產品一樣,必須符合美國1933年的《證券投資法》和各州的相關法律,而稅法則規定了REITs能夠享受稅收優惠的一些主要條件,從而解釋為什麼了美國REITs在結構、組織、投資范圍,收益分配等的發展都會圍繞著稅法的變更而展開。2003年7月,香港證券和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香港證監會)頒布了《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守則》,對REITs的設立條件、組織結構、從業人員資格,投資范圍、利潤分配等方面作出了明確的規定。香港在很大程度上借鑒了美國REITs的結構,以信託計劃(或房地產地產公司)為投資實體,由房地產地產管理公司和信託管理人提供專業服務。

按《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守則》規定,香港REITs每年必須將不低於90%的凈利潤以紅利形式分配給信託單位持有人。盡管美國、澳大利亞和其他亞洲國家對REITs的收入分配都有要求,但是這些國家對REITs的分配要求與稅收條款相聯系,尤其是美國的REITs發展基本上是稅收優惠驅動,收入分配要求其實是避免雙重征稅的需要。香港的《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守則》規定上市的REITs必須交納地產稅,REITs面臨公司資本利得和地產稅的雙重征稅。香港採用的是比較謹慎而且限制性較強的模式,除了對結構、投資目標、收入分配等方面的規定外,《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守則》對REITs結構中的各參與方的資格和責任等方面作了非常嚴格的規定。
可見,美國的REITs是始終圍繞著稅法來發展的,其REITs的起源有明顯的稅收優惠特徵;而香港對REITs的規范不是通過稅法中稅收優惠的杠桿而實現,而是通過專項的立法、修改投資、信託等有關法律或新建法令,對REITs的結構、投資目標、收入分配等方面制定了硬性的規定,並沒有明顯的稅收優惠驅動的特徵,因而可以說香港的REITs是發展是專項法規型,這種模式對控制REITs這類新產品的風險有積極的作用。美國的 REITs的發展非常迎合市場的要求,所以可以說非常市場化,其REITs市場化導致的結構變異也得益於比較成熟的市場化經濟,以及其較成熟的金融體系;而由於REITs在香港的發展歷史較短,所以REITs的形成僅僅是在各個專項法規要求的規范框架內,因而REITs在香港也沒有形成由市場環境所致的結構上的變異。

發展政策:
法律體系
房地產投資信託(REITs)作為一種新的房地產投資工具,是一個需要房地產業和金融業相結合的市場配置資金的投資產品,需要建立完善的法律體系,保證和維持整個市場的公平、公正、公開和透明,進而推進房地產投資信託業健康、理性地發展。要建立完善的法律體系,僅僅只頒布單一的《信託法》、《投資基金法》是遠遠不夠的。必須將法律制定工作細化、完備化,要達到此目標還必須配備一些其他的相關法規。首先應進一步完善《公司法》或制定專門針對投資基金發展的《投資公司法》、《投資顧問法》等法規。其次,還可制定一些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的專項管理措施,如對投資渠道、投資比例的限制等等。使我國的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從一開始就以較規范的形式發展。另外,還需對稅法進行改革,避免雙重征稅問題,為其發展創造良好的稅收環境。

人才培養
加快、加強REITs的人才培養。發展REITs需要盡快建立起一支既精通業務、又了解房地產市場、熟悉業務運作的專門管理人才隊伍。一個專業的房地產信託運營機構或專業人員通常有較強的房地產項目操作能力,對市場的嗅覺靈敏,能在恰當的時點對恰當的項目進行恰當的投資;同時這種專業機構或專業人員也是證券市場上的分析家。加強房地產信託人才的培養,需要盡快建立起一支既精通信託業務、又了解房地產市場,熟悉業務運作的專門管理人才隊伍。與此同時,還需積極促進信託業務所必不可少的律師、會計師、審計師、資產評估師等服務型人才的隊伍建設。

道德風險
從美國的房地產投資信託運作經驗來看,其經營與管理由受託人委員會或董事會負責。受託人委員會或董事會通常由三名以上受託人或董事組成,其中大多數受託人必須是「獨立」的。借鑒美國經驗,我國可以考慮在開展房地產投資信託業務的信託公司中建立類似的受託人委員會,負責制訂房地產信託的業務發展計劃,並且要求受託人與投資顧問和相關的房地產企業沒有利益關系,還要創造一種環境或制度,盡可能使投資者的利益與管理者的利益相一致,對REITs的發展就顯得非常關鍵。另外,有限合夥形式能較好地解決約束和激勵的問題,管理者承擔的無限責任以及管理者的業績回報制度,能將管理者和投資者的風險及利益有效地捆綁在一起,激勵管理者努力管理好各項投資以實現價值最大化,最大限度地防範風險。

信用制度
建立信託企業信用制度,以完善的法律體系促進信託市場的誠信,保證信託市場的健康發展。建立信託企業徵信體制,劃分信託企業信息類型,實現徵信數據的開放;發展信用中介機構;建立標准化的信託企業徵信資料庫;建立健全失信懲罰制度;規范發展信用評級行業;大力發展信託企業信用管理教育。

披露制度
有的信託公司將募集資金投入關聯方、並由關聯公司進行擔保,但信託合同中對此沒有揭示,使投資者身處風險隱患而不知情。信託投資公司應真實、准確、及時、完整地披露信息,包括經審計的年報和重大事件臨時報告等,在年報中披露各類風險和風險管理情況及公司治理信息,並在會計附註中披露關聯交易的總量及重大關聯交易的情況等。

❽ 房地產信託和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的差別

簡單的說,房地產信託是信託公司作為金融機構,從合格投資者處募集資金為符合條件的地產商融資,資金一般作為地產商的樓盤項目用資金。門檻一般是100萬人民幣,一般為固定期限12-24個月,合格投資者的收益一般固定設為預期年化7-13%。資金和收益按信託約定兌付。 可理解成信託公司作為融資平台對接資金方和項目融資方,介入的項目一般為前期,4證齊全後,一般只能做同公司同一個項目。一隻盤子較小,通常是6K萬-3億之間。目前國內做很多了。
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又稱REITS,門檻一般是1000萬人民幣以上或者更高,期限比房地產信託長,有3-5年的,盤子一般比較大,幾十個億的都有。一般木有設固定預期收益率,通常設IRR。資金為大的地產投資機構,通過信託公司發行來投資各個地產項目的基金,可以投不同公司的N個項目。目前國內比較少還。

❾ 房地產信託投資基金的發展

1.房地產信託產品尚不是國際意義上的REITs。我國第一個比較接近國際標準的房地產投資信託產品,為2002年7月28日由上海國際信託投資公司推出的新上海國際大廈項目資金信託,10天內2.3億元額度全部售出,反應空前熱烈。然而,市場上的房地產信託產品主要集中在市政建設項目、危改小區項目等基礎建設項目上,純房地產項目的信託產品很少。
2004年全國約有31家信託投資公司共計發行約83個房地產信託產品,募集金額約122億元,而平均募集資金僅為1.47億元。金融體系不完善,資本市場發育不健全以及相應法律法規尚待建立,使得我國的房地產信託產品與REITs存在顯著差異,運營模式較單一,規模較小,利率缺少彈性,期限較短,流動性較差。
國內目前有57家信託基金,其中約20家投資於房地產,或採取借貸形式,或直接參與投資開發。但這些都不是通常所說的符合國際定義的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在派息比例、免稅政策上都沒有明確清晰的定義,都只是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的一種最初級的階段。
2.我國房地產業融資過度依賴銀行貸款。投資領域,用於房地產開發的銀行信貸逐年上升,根據中國人民銀行統計,1997年以來,房地產開發資金來源中銀行貸款的比重高達55%以上。房地產開發資金的三大來源分別為房屋銷售「定金和預收款」、開發企業自籌資金以及銀行貸款,分別佔全部資金來源的43%、30%和18%。但實際上,考慮到房地產自籌資金主要來源於房屋銷售收入,按首付30%計算,自籌資金中有70%來自購房者的銀行按揭貸款;此外,「定金和預收款」中也有30%的資金來自銀行貸款。
3.REITs在國內已具備較為巨大的市場需求。央行採取的限制各商業銀行發放用於購買房地產的貸款數量等系列舉措,旨在降低日益增加的房地產貸款風險。然而就房地產投資的資金渠道來講,如果僅單純地「節流」而不注意「開源」的話,則不利於房地產市場的持續健康發展。因此,無論是從維護經濟穩定的宏觀政策角度出發,還是從解決房地產開發商資金來源的微觀企業角度出發,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在中國已具備較為巨大的市場需求環境。
4.我國急需完善REITs相關立法。目前國內有信託法、信託投資公司管理辦法、信託公司基金信託管理暫行辦法等相關條例。但是這些嚴格來講都只是基礎,還沒有一個真正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法出現,對基金的資產結構、資產運用、收入來源、利潤分配和稅收政策等加以明確界定和嚴格限制,致使國內的房地產投資基金大多處於較為散亂的發展階段,缺乏統一的標准和經營守則。目前最主要的工作是加速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的立法,促使投資於房地產的信託基金和專業房地產基金轉變為比較標準的房地產信託投資基金。

閱讀全文

與中國發展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相關的資料

熱點內容
通脹保值債券收益率低於0 瀏覽:741
買國債一千萬五年有多少利息 瀏覽:637
廈大教育發展基金會聯系電話 瀏覽:175
廣東省信和慈善基金會會長 瀏覽:846
哪幾個基金重倉旅遊類股票 瀏覽:728
金融債和國債的區別 瀏覽:515
銀行的理財產品會損失本金嗎 瀏覽:8
債券的投資風險小於股票 瀏覽:819
鄭州投資理財顧問 瀏覽:460
支付寶理財產品分類 瀏覽:232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八條 瀏覽:856
文化禮堂公益慈善基金會 瀏覽:499
通過基金可以投資哪些國家的股票 瀏覽:943
投資金蛋理財靠譜嗎 瀏覽:39
舊車保險如何過戶到新車保險 瀏覽:820
易方達國債 瀏覽:909
銀行理財差不到交易記錄 瀏覽:954
買股票基金應該怎麼買 瀏覽:897
鵬華豐實定期開放債券a 瀏覽:135
怎麼查保險公司年投資收益率 瀏覽:8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