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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理財平台最新政策

發布時間:2021-03-06 01:22:44

㈠ 《關於國家全面整治網貸法律規定》最新消息

1、保護學生免遭網貸詐騙亟須特殊政策

2、8月網貸政策暖風頻吹,真融寶等頭部平台成交額反彈。合規、風控才是頭部平台贏得先機的關鍵。

3、這就要求網貸機構,進一步落實監管對於備案的要求,加快內部合規整改節奏;提升反欺詐能力和要求,提高風險定價能力和要求,理性對待能力要求較高、流動性要求過強的現金貸類等業務;堅持小額分散的原則,對於超限額資產減存量停增量,堅決清理,降低余額資產的集中度;合理引導投資資金,堅決杜絕資金錯配,堅決不提供違規的流動性過強的活期類業務;強化機構自身運營能力,優化團隊,縮減成本(特別是可變成本),提高現金流管理能力;加快建立網路仲裁等高效貸後管理能力,提高違約成本;加快建立行業流動性風險對沖機制,充分發揮產登/存管/信披等即有基礎設施的流動性風險預警的能力;理性面對行業發展,做好同業並購等退出工作,避免並購過程中的欺詐等風險。

(1)關於理財平台最新政策擴展閱讀:

正由於政策及時出手,讓行業的亂狀迅速得以肅清,行業的整體情況逐漸出現好轉,彩虹漸現。政策利好,給網貸行業帶來了新的生機,主要表現在以下方面。

1.投資人投資信心逐漸回升

雷潮過後,政策出台利好行業,重建網貸投資人信心,這讓很多投資人不再恐慌,重新對網貸行業燃起了希望。近日,權威數據就顯示,網貸行業投資人逐漸曾多,重新對優質的平台表現出非常看好的態度。

2.優質平台留下

經過這場雷潮,劣質的平台基本已經被清理出市場,且網貸平台數量下降,留下的都是些在暴雷潮中仍堅挺的平台。而這些平台經過洗牌期的沖擊仍硬挺,更增加了平台的用戶粘性,投資人對這些平台的信賴程度也大大提高。

3.行業發展規范化

去粗存精,去偽存真,這是一個行業必經的階段。每一種事物前進的過程都是充滿曲折的,但前途是光明的。政策的出台旨在為行業創造更加健康的發展空間,所以整個行業曲折過後,發展更規范化。

P2P網貸作為一種投資理財,有風險是當然的,但是選擇平台得當能輕松投資。比如在投資時選擇錢盆網,該平台合規性高,優質,也是在此次雷潮中依舊堅挺的平台,信息披露十分透明,在銀行存管、項目限額、小額分散、ICP證件等方面有著比較大的優勢。

㈡ 最近銀監會對p2p平台出台了什麼新政策

P2P發展迅速,越來越受到國家和人們的強烈關注,平台的安全問題一直也是大家所關注的焦點,網貸行業的監管細則還不是特別明確,而隨著行業的發展,監管細則也會相繼出台,平台的質量也會不斷提高!

㈢ 請問關於「投資理財公司」的國家政策、文件及法律法規

非常具來體的政策、文件和法規源應該是沒有的,沒有專門針對這一類公司的文件,不過,你可以在各大門戶網站的財經、投資、理財版塊中多看看,有相關的新聞和報道中會提到一些。不過,話又說回來,所謂的政策、文件又能怎樣,有什麼是按照文件走的,即使你找到了,也沒有什麼實際意義,希望對你有幫助。

㈣ 近期對理財公司有哪些新政策.

最轟動的一個政策就是《網貸暫行辦法》了,8月24日公布的,明確規定了借款人在平台的貸款額度限制,以及劃定了13條紅線。可稱為史上最強的監管條例。很多平台可能就因為這個條例正面臨轉型的挑戰。

㈤ 國家政策支持下的投資理財有哪些

不管工資多少都可以理財,工資少更有必要理財。工資少可以選擇一些購買門檻低專一些的理財產品,收益穩屬定一些的。這樣承擔的風險就小一點。
首先可以將工資分為兩部分,一部分暫時用不上的可以買些定期理財,定期理財和銀行的定期存款類似,不過比那個要方便些,一般是1-3個月,時間也不是很久。另一部分可以買基金,基金就是比較方便,可以隨時取出來的。但是又比銀行活期利息高。又不用經常跑銀行,直接在手機上就可以進行理財了。打開微信或是QQ都可以登陸理財通,它有一個專門的工資理財功能。可以提前將買入的時間設置好,買入哪款理財產品,什麼時候買,到時間就能自動進行轉存。

㈥ 國家對理財公司的政策

新政早已出,政府不想一竿子打死一堆平台,而是要規范其進行發展。

㈦ 我想多關注些理財類信息經濟最新政策,哪裡有網站

有些證券交易軟體里有信息一覽,都是跟理財類新聞信息有關,更新快不用你自己找,另外我本人比較關注華爾街日報中文版,你可以關注一下。

㈧ 投資理財政策法規有哪些

第一條為了規范證券投資基金
活動,保護投資人及相關當事人的合法
權益,促進證券投資基金和證券市場的
健康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
通過公開發售基金份額募集證券投資
基金(以下簡稱基金),由基金管理人
管理,基金託管人託管,為基金份額持
有人的利益,以資產組合方式進行證券
投資活動,適用本法;本法未規定的,
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中
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和其他有關法
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第三條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
和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義務,依照
產的管理、運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
財產和收益,歸入基金財產。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因依法解
散、被依法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等
原因進行清算的,基金財產不屬於其清
算財產。
第七條基金財產的債權,不得與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固有財產的債
務相抵銷;不同基金財產的債權債務,
不得相互抵銷。
第八條非因基金財產本身承擔
的債務,不得對基金財產強制執行。
第九條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
管理、運用基金財產,應當恪盡職守,
履行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義務。
基金從業人員應當依法取得基金
從業資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恪守
職業道德和行為規范。
第十條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
和基金份額發售機構,可以成立同業協
會,加強行業自律,協調行業關系,提
供行業服務,促進行業發展。
第十一條 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
機構依法對證券投資基金活動實施監
督管理。
第二章基金管理人
第十二條基金管理人由依法設
立的基金管理公司擔任。
擔任基金管理人,應當經國務院證
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
第十三條設立基金管理公司,應
當具備下列條件,並經國務院證券監督
管理機構批准:
(一)有符合本法和《中華人民共
和國公司法》規定的章程;
(二)注冊資本不低於一億元人民
幣,且必須為實繳貨幣資本;
(三)主要股東具有從事證券經
營、證券投資咨詢、信託資產管理或者
其他金融資產管理的較好的經營業績和
良好的社會信譽,最近三年沒有違法記
錄,注冊資本不低於三億元人民幣;
(四)取得基金從業資格的人員達
到法定人數;
(五)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安
全防範設施和與基金管理業務有關的其
他設施;
(六)有完善的內部稽核監控制度
和風險控制制度;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和經
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
規定的其他條件。
【 第十四條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
構應當自受理基金管理公司設立申請之
日起六個月內依照本法第十三條規定的
條件和審慎監管原則進行審查,作出批
准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
人;不予批準的,應當說明理由。
基金管理公司設立分支機構、修改
章程或者變更其他重大事項,應當報經
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准。國務院
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
起六十日內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準的決
定,並通知申請人;不予批準的,應當
說明理由。
第十五條下列人員不得擔任基金
管理人的基金從業人員:
(一)因犯有貪污賄賂、瀆職、侵
犯財產罪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
序罪,被判處刑罰的;
(二)對所任職的公司、企業因經
營不善破產清算或者因違法被吊銷營
業執照負有個人責任的董事、監事、廠
長、經理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自該公
司、企業破產清算終結或者被吊銷營業
執照之日起未逾五年的;
(三)個人所負債務數額較大,到I
期未清償的; l
(四)因違法行為被開除的基金管
理人、基金託管人、證券交易所、證券
公司、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期貨交易
所、期貨經紀公司及其他機構的從業人
員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
(五)因違法行為被吊銷執業證書
或者被取消資格的律師、注冊會計師和
資產評估機構、驗證機構的從業人員、
投資咨詢從業人員;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從
事基金業務的其他人員。
第十六條 基金管理人的經理和
其他高級管理人員,應當熟悉證券投資
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規,具有基金從業
資格和三年以上與其所任職務相關的
工作經歷。
第十七條 基金管理人的經理和
其他高級管理人員的選任或者改任,應
當報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依照I
本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
任職條件進行審核。
第十八條基金管理人的董事、監
事、經理和其他從業人員,不得擔任基
金託管人或者其他基金管理人的任何
職務,不得從事損害基金財產和基金份
額持有人利益的證券交易及其他活動。
第十九條 基金管理人應當履行
下列職責:
(一)依法募集基金,辦理或者委
托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認定的其
他機構代為辦理基金份額的發售、申
購、贖回和登記事宜;
(二)辦理基金備案手續;
(三)對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財產分
別管理、分別記賬,進行證券投資;
(四)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確定基
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時向基金份額持有
人分配收益;
(五)進行基金會計核算並編制基
金財務會計報告;
(六)編制中期和年度基金報告;
(七)計算並公告基金資產凈值,
確定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
(八)辦理與基金財產管理業務活
動有關的信息披露事項;
(九)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十)保存基金財產管理業務活動
的記錄、賬冊、報表和其他相關資料;
(十一)以基金管理人名義,代表
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者
實施其他法律行為;
(十二)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
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二十條基金管理人不得有下列
行為:
(一)將其固有財產或者他人財產
混同於基金財產從事證券投資;
(二)不公平地對待其管理的不同
基金財產;
(三)利用基金財產為基金份額持
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四)向基金份額持有人違規承諾
收益或者承擔損失;

㈨ p2p理財平台政府給出相應的政策了嗎

理財平台,政府給出了相應的政策,上海政府特別扶持旺財貓理財公司的發展,主要是環境因素和老闆牛逼

㈩ 國家出台了很多政策,為什麼現在老百姓都還不相信p2p理財平台呢

因為在出台政策之前這個市場名聲已經壞了 ,才導致國家出政策來監管這個行業,不然內老百姓容的錢都被黑心平台坑完了,也破壞了這個前景很好的行業,政策出來後就有很多不規范的陸續關閉了,相信堅持下來的都是合法合規的,可以信任的平台,就樂助貸平台,已經安全運營了一年多了,收益一直都很穩健,投資者也是定期收到了很好的收益,還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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