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錢給投資公司要不回來了怎麼辦
大家團結起來到公安機關報案,我投資「曼尊投資」民宿好幾萬塊錢,到期後網頁打不開,錢收不回來,我周圍好幾個人投資「曼尊投資」民宿到期後網頁就打不開了,錢被騙走了,只好報案。如果你手裡有合同就直接到法院起訴,如果網上投資,就在網上報案,只有大家都報案才能引起公安機關重視。大家千萬不要去投資「曼尊投資」,他是個大騙子!
2. 投資的錢拿不回來怎麼辦。
首先看項目是不是虧損導致的,看清投資合同上有沒有寫明投資款項處於什麼期間不能收回,其他的情況就可以找尋律師解決。
3. 當天財富出現兌付問題,錢拿不回來怎麼辦
一、搜集證據。「出現問題」之後投資者不要過度的著急,要明白當下最重要的事情是搜集證據,包括簽訂的電子合同、支付收據以及在平時理財中的交流證據。其中最重要的就是理財支付證據,也就是你充值的記錄,能證明你的資金流向。提醒廣大投資者,在平時的理財活動中,要記得保存好合同、協議等文件。
二、盡早申請凍結問題平台資產。在民事訴訟過程中發現P2P投資平台已經觸犯刑法,則面臨的是刑事責任的追究。有律師表示,一旦立案,由公安機關偵查布控,效率高,花費少。「但進入公訴程序後,不能再撤訴,無法把控案件進度,投資者要做好打持久戰的准備」。根據案例,投資人要做好至少等個一年半載的准備。
另外,他表示投資人可以向相關部門申請對倒閉或跑路的平台相關資產進行凍結,避免案件偵查過程中發生資產被藏匿或轉移。
三、受害人」法律地位難定,增加維權難度。最高院、最高檢、公安部聯合發布《關於辦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中將受害投資人定位於「集資參與人」而未明確給予「受害人」的法律地位,導致實際案件維權中存在一系列難度和問題。投資人應當了解刑事案件的基本流程和時間節點,對維權難度有充分認識和思想准備,理性對待案件進程中的困難和不透明,對案件結果也要有合理的預期。
四、建立或進入相關維權群。
4. p2p理財的錢拿不出來怎麼辦
p2p理財的錢拿不出來,建議立即報警。涉嫌非法集資問題,需持有詳細證據證明後與公安部門溝通。
侵財類案件(如搶劫、搶奪、盜竊、詐騙、故意損毀財物等),報案時請盡量提供涉案物品的發票、產品介紹、使用說明等相關憑證的原件和復印件,以及物品照片。財物未滅失的請妥善保管,需要鑒定、估價的物品,盡量保持原狀,並按要求提供。
報案後,應當如實回答詢問並協助調查,不得虛報、謊報案情,不得提供虛假證言,不得偽造、隱匿、毀滅證據,否則將承擔相關法律責任。有違法犯罪現場的案件,請保護好現場,等待民警處理。如有破案線索和證據的,請及時、妥善提供給公安機關,以便公安機關查辦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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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法分子通常在北京注冊企業,在全國實施非法集資活動。截至2015年4月底,北京市51件跨省案件中38件注冊地在北京,佔比74.5%。
據統計,2014年新發案件主要集中在朝陽區和西城區,其中朝陽區58件,佔比65%;西城區8件,佔比9%。如朝陽區華融普銀案涉案金額58億元,西城區中金嘉鈺案涉案金額39億元。
從案件類型看,當前金融類案件增多,其中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類、P2P網貸類、投資理財類案件呈爆發態勢。而犯罪分子利用互聯網等高技術,採取智能化、網路化手段作案成為新趨勢。
5. 我在理財公司放了一些錢,現在錢要不回來該怎麼辦
出現這種情況,我建議你必須盯著要,而且要快,這種放貸的資金一旦出問題,只有先盯著要的人可能避免損失小一些,等其他債權人集中討債的時候,你想要也要不到了。最後只能選擇報警
6. 我網上投資理財要是資金要不回來怎麼辦
我在北京玖富普惠信息技術有限公司旗下的玖富錢包悟空優選先後買理財六十四萬四千元,利息五萬玖千二百元。現返不回來,請問律師怎麼才能要回來?
7. 當投資者的錢拿不回來應該怎麼辦
如果是理財和炒股方面的,應該事先知道,理財、炒股有風險,投資需謹慎,血本無歸是難免的。如果與他人合夥做生意,不管是老朋友還是親兄弟,應該簽訂合夥協議,明確各自的職責和盈虧承擔情況,避免到時候互相推諉扯皮,損害合夥人的利益。當投資者的生意還在做,想撤回自己的投資款,放棄合夥人的資格,應該事先徵求其他合夥人的意見。如合夥企業效益不好,根據合夥協議,可能其他合夥人不同意別人撤資,這是正常的。如果合夥企業生意興隆,效益很好,你想撤資別人會同意的。當投資者的錢拿不回來,要看情況而論,投資虧了自然拿不回來了,投資盈利了可能投資者不想撤資。
8. 投資的錢要不回來了怎麼辦
可以要回的,只要你有保存證據就行,我也是這樣及時找人要回的
9. 投資p2p理財到期限後錢拿不回來怎麼辦
申訴,或者報案,投資這樣的禮拜平台,雖然利率很高,但是就會有這樣的兌付風險,你應該有這樣的預期,否則你就不該投資這樣的平台
10. 我投資理財投了35萬然後公司倒閉了我怎麼辦錢還能要回來么
應該馬上報警立案。
如果涉及非法集資,通過報警處理,警察立案後追查回來後,減少損失,如果是正規理財,且理財合同並不違法,儲戶的錢款屬於合法范圍無法追回。如果是購買的理財產品,協商不成,可訴訟解決。
綜上所述,理財有風險,投資須謹慎,如果儲戶所選擇的理財公司都倒閉了,那儲戶的錢也很難再拿回來了。所以如果您選擇要理財可以去正規的大型的銀行或者證券公司去進行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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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處罰
1、對進行非法集資活動的,除了依照《商業銀行法》、《保險法》、《證券法》、《證券投資基金法》、《銀行業監管管理法》和《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取締辦法》等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給予沒收違法所得、罰款、取締非法從事金融業務的機構等行政處罰外,對構成犯罪的,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2、參與非法集資活動不受法律保護。有關法律明確規定:因參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非法集資活動受到的損失,由參與者自行承擔,而所形成的債務和風險,不得轉嫁給未參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非法集資活動的國有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以及其他任何單位。
3、債權債務清理清退後,有剩餘非法財物的,予以沒收,就地上繳中央金庫。在取締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非法集資活動的過程中,地方政府只負責組織協調工作,而不能採取財政撥款的方式來彌補非法集資造成的損失。
犯罪手段
具體手段
非法集資波及的領域日漸廣泛,商品營銷、資源開發、種植養殖、投資擔保等傳統領域案件時有發生,借貸理財、私募股權、虛擬貨幣、消費返利等新興領域已逐步成為非法集資犯罪的重災區。特別是互聯網上非法集資犯罪成為普遍模式,跨界特徵更加突出,傳染積聚速度更快。
值得注意的是,許多低收入人群、農民群眾、退休人員參與其中,有的案件中超過半數參與者為老年人,不少群眾把「養老錢」、「救命錢」投入集資,幾乎血本無歸。
1、承諾高額回報,編造「天上掉餡餅」、「一夜成富翁」的神話。暴利引誘,是所有詐騙犯罪分子欺騙群眾的不二法門。不法分子為吸引更多的群眾,往往許諾投資者以獎勵、積分返利等形式給予高額回報。
2、為了騙取更多的人參與集資,非法集資者開始是按時足額兌現先期投入者的本息,然後是拆東牆補西牆,用後集資人的錢兌現先前的本息,等達到一定規模後,便秘密轉移資金,攜款潛逃。
3、編造虛假項目或訂立陷阱合同,一步步將群眾騙入泥潭。不法分子以種植仙人掌、螺旋藻、蘆薈、火龍果、冬蟲夏草,養殖螞蟻、黑豚鼠、梅花鹿、家禽再回收等名義,騙取群眾資金;有的以開發所謂高新技術產品為名吸收公眾存款;有的編造植樹造林、集資建房等虛假項目,騙取群眾「投資入股」;有的以商鋪返租等方式,承諾高額固定收益,吸收公眾存款。
4、混淆投資理財概念,讓群眾在眼花繚亂的新名詞前失去判斷。不法分子有的利用電子黃金、投資基金、網路炒匯等新的名詞迷惑群眾,假稱為新投資工具或金融產品;有的利用專賣、代理、加盟連鎖、消費增值返利、電子商務等新的經營方式,欺騙群眾投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