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記賬憑證的保存年限
15年。
根據《會計檔案管理辦法》規定了我國企業和其他組織、預算單位等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該辦法規定的會計檔案保管期限為最低保管期限,具體規定如下:
1、需要永久保存的會計檔案有:
年度決算財務會計報告; 資本金、股金及股權明細; 開銷戶登記簿; 客戶掛失申請書、掛失登記簿、補發憑單(卡)收據。
賬銷案存的清單或資料; 會計檔案保管登記簿、銷毀清冊; 7有價單證、業務公章銷毀清冊; 機構變動交接清冊; 有權機關查詢、凍結及扣劃書。
己用憑證、賬簿登記簿; 會計系統數據移植日的所有會計檔案; 會計初始環境文本、 基礎數據維護修改有關記錄、 文件; 其他需要永久保管的檔案。
2、保管期限為25年的會計檔案有:
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賬;稅收日記賬(總賬)和稅收票證分類出納賬。
3、保管期限為15年的會計檔案有:
會計憑證類;總賬、明細賬、日記賬和輔助賬簿(不包括現金和銀行存款);會計移交清冊;行政單位和事業單位的各種會計憑證;各種完稅憑證和繳退庫憑證;財政總預算撥款憑證及其他會計憑證;農牧業稅結算憑證;會計移交清冊。
4、保管期限為10年的會計檔案有:
國家金庫編送的各種報表及繳庫退庫憑證;各收入機關編送的報表;財政總預算保管行政單位和事業單位決算、稅收年報、國家金庫年報、基本建設撥貨款年報;稅收會計報表(包括票證報表)。
5、保管期限為5年的會計檔案有:
下級行上報的中期財務會計報告(月度、季度、半年度 報表及附件、說明);聯行往來清單及查詢查復書; 密押代號表使用保管登記簿。
存、貸款單位余額對賬回單; 固定資產卡片、固定資產報廢清理後卡片;客戶申請辦理電子支付業務的基本資料、協議; 其他需要保管五年的會計檔案。
(1)理財交易憑證的保存年限為擴展閱讀:
根據《會計檔案管理辦法》:
第十條單位的會計機構或會計人員所屬機構(以下統稱單位會計管理機構)按照歸檔范圍和歸檔要求,負責定期將應當歸檔的會計資料整理立卷,編制會計檔案保管清冊。
第十一條 當年形成的會計檔案,在會計年度終了後,可由單位會計管理機構臨時保管一年,再移交單位檔案管理機構保管。因工作需要確需推遲移交的,應當經單位檔案管理機構同意。
單位會計管理機構臨時保管會計檔案最長不超過三年。臨時保管期間,會計檔案的保管應當符合國家檔案管理的有關規定,且出納人員不得兼管會計檔案。
第十二條單位會計管理機構在辦理會計檔案移交時,應當編制會計檔案移交清冊,並按照國家檔案管理的有關規定辦理移交手續。
紙質會計檔案移交時應當保持原卷的封裝。電子會計檔案移交時應當將電子會計檔案及其元數據一並移交,且文件格式應當符合國家檔案管理的有關規定。特殊格式的電子會計檔案應當與其讀取平台一並移交。
單位檔案管理機構接收電子會計檔案時,應當對電子會計檔案的准確性、完整性、可用性、安全性進行檢測,符合要求的才能接收。
第十三條單位應當嚴格按照相關制度利用會計檔案,在進行會計檔案查閱、復制、借出時履行登記手續,嚴禁篡改和損壞。
單位保存的會計檔案一般不得對外借出。確因工作需要且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必須借出的,應當嚴格按照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會計檔案借用單位應當妥善保管和利用借入的會計檔案,確保借入會計檔案的安全完整,並在規定時間內歸還。
第十四條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分為永久、定期兩類。定期保管期限一般分為10年和30年。
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從會計年度終了後的第一天算起。
第十五條各類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原則上應當按照本辦法附表執行,本辦法規定的會計檔案保管期限為最低保管期限。
單位會計檔案的具體名稱如有同本辦法附表所列檔案名稱不相符的,應當比照類似檔案的保管期限辦理。
② 會計憑證應保存多少年限是哪個法律規定的
會計憑證,包括原始憑證、記賬憑證和匯總憑證,應保管15年,其中:涉及外來和對私改造的會計憑證永久;是《中華人民會計法》中所規定的。
會計憑證是指記錄經濟業務發生或完成情況的書面證明,包括原始憑證和記賬憑證,是登記賬簿的依據。會計憑證是記錄經濟信息的載體。
會計憑證的意義:
1、會計憑證是登記賬簿的根據
每個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會發生大量的、各種各樣的經濟業務。會計部門要及時正確地記錄這些經濟業務,必須依據會計憑證。每當發生經濟業務時,必須填制相應的會計憑證。一般地說,經濟業務發生在哪裡,會計憑證就在哪裡填制。這樣可以正確及時地反映各項經濟業務的發生及完成情況。隨著經濟業務的執行和完成,記載經濟業務執行和完成情況的會計憑證就按規定的流轉程序最終匯集到財務會計部門,成為記賬的基本依據。
2、審核會計憑證,可以更有效地發揮會計的監督作用,使經濟業務合理合法
通過會計憑證的審核,可以監督各項經濟業務的合法性,檢查經濟業務是否符合國家的有關法律、制度,是否符合企業目標和財務計劃;檢查經濟業務有無違法亂紀,違反會計制度的現象,有無鋪張、浪費、貪污、盜竊等損害公共財產的行為發生;可以及時發現經濟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和管理制度中存在的漏洞,及時加以制止和糾正。以改善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
3、會計憑證可以強化經營管理上的責任制
任何一項經濟業務活動,都要由經管人員填制憑證並簽字蓋章,這樣,就便於劃清職責,加強責任感;並便於發現問題,查明責任,從而有利於加強與改善經營管理,推行經濟責任制。
③ 原始憑證的保管期限是幾年
會計憑證包括原始憑證、記賬憑證,作為一項重要的會計資料,我們要對其進行歸檔。會計專檔案的保管期屬限分為永久、定期兩類。
定期保管期限一般分為10年和30年。原始憑證、記賬憑證、會計賬簿、總賬、明細賬、日記賬需要保存30年,月度、季度、半年度財務會計報告保存10年。所以,一般情況下原始憑證的保管期限是30年。
(3)理財交易憑證的保存年限為擴展閱讀:
原始憑證的基本內容:
1,原始憑證名稱;
2,填制憑證的日期和編號;
3,填制憑證單位名稱或者填制人姓名;
4,對外憑證要有接受憑證單位的名稱;
5,經濟業務所涉及的數量、計量單位、單價和金額;
6,經濟業務的內容摘要;
7,經辦業務部門或人員的簽章。
④ 理財交易憑證的保存年限為多少年
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新《會計檔案管理辦法》,原始憑證、記賬憑證的保存期限由專15年變為30年;總賬、屬明細賬的保存期限由15年變為30年。
法律依據:
《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第六條規定,下列會計資料應當進行歸檔:
1、會計憑證,包括原始憑證、記賬憑證;
2、會計賬簿,包括總賬、明細賬、日記賬、固定資產卡片及其他輔助性賬簿;
3、財務會計報告,包括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財務會計報告;
4、其他會計資料,包括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銀行對賬單、納稅申報表、會計檔案移交清冊、會計檔案保管清冊、會計檔案銷毀清冊、會計檔案鑒定意見書及其他具有保存價值的會計資料。
第十四條規定,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分為永久、定期兩類。定期保管期限一般分為10年和30年。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從會計年度終了後的第一天算起。
第十五條規定,各類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原則上應當按照本辦法附表執行,本辦法規定的會計檔案保管期限為最低保管期限。
⑤ 會計憑證保管年限
會計憑證保管年限從10年到永久保存;
一:會計憑證裝訂後的注意事項以及保管時間
1、每本封面上填寫好憑證種類、起止號碼、憑證張數、會計主管人員和裝訂人員簽章;
2、在封面上編好卷號,按編號順序入櫃,並要在顯露處標明憑證種類編號,以便於調閱。
以財政部、國家檔案局令第79號發布了新的《會計檔案管理辦法》規定將會計檔案的定期保管期限由原3年、5年、10年、15年、25年五類調整為10年、30年兩類,並將原附表1、2中保管期限為3年、5年、10年的會計檔案統一規定保管期限為10年,將保管期限為15年、25年的會計檔案統一規定保管期限為30年。其中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等主要會計檔案的最低保管期限已延長至30年,其他輔助會計資料的最低保管期限延長至10年。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從會計年度終了後的第一天算起。
各類會計檔案的最低保管期限如下:
二:會計憑證保管要求
根據財政部《會計基礎工作規范》第五十五條的規定:會計憑證登記完畢後,應當按照分類和編號順序保管,不得散亂丟失。
記帳憑證應當連同所附的原始憑證或者原始憑證匯總表,按照編號順序,折疊整齊,按期裝訂成冊,並加具封面,註明單位名稱、年度、月份和起訖日期、憑證種類、起訖號碼,由裝訂人在裝訂線封簽外簽名或者蓋章。
對於數量過多的原始憑證,可以單獨裝訂保管,在封面上註明記帳憑證日期、編號、種類,同時在記帳憑證上註明「附件另訂」和原始憑證名稱及編號。
各種經濟合同、存出保證金收據以及涉外文件等重要原始憑證,應當另編目錄,單獨登記保管,並在有關的記帳憑證和原始憑證上相互註明日期和編號。
⑥ 原始憑證的保管期限是多少年
根據1999年1月1日起執行的《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的規定精神,會計憑證的保管期限是: (l)原始憑證:15年。 (2)記賬憑證:15年。 (3)匯總憑證:15年。
⑦ 記帳憑證的保管期限是多久呢
保管期限為30年。
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檔案局令第版79號發布修權訂後的《會計檔案管理辦法》將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等主要會計檔案的最低保管期限已延長至30年,其他輔助會計資料的最低保管期限延長至10年。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從會計年度終了後的第一天算起。
《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第六條第一項規定:會計憑證,包括原始憑證、記賬憑證;應當進行歸檔。
《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第十四條規定: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分為永久、定期兩類。定期保管期限一般分為10年和30年。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從會計年度終了後的第一天算起。
《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第十五條規定:各類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原則上應當按照本辦法附表執行,本辦法規定的會計檔案保管期限為最低保管期限。(附表見上圖)
⑧ 會計憑證保管多少年
會計檔抄案保管年限的規定
【問題】具體的會計檔案保管年限是多少年?記賬憑證的保管年限是多少年?會計賬簿是多少年?
【解答】會計檔案保管年限如下:
(1)會計憑證類:原始憑證、記賬憑證、匯總憑證的保管年限都是15年。
(2)會計賬簿類:總賬、明細賬、日記賬(除現金日記賬和銀行存款日記賬)、輔助賬簿的保管年限都是15年;現金日記賬和銀行存款日記賬的保管年限都是25年;固定資產卡片是在固定資產報廢清理後保管5年。
(3)財務報告類:月季度財務報告(包括文字分析),保管年限是3年;年度財務報告(決算)(包括財務分析)屬於永久性保管。
(4)其他類:會計移交清冊的保管年限是15年;會計檔案保管清冊、會計檔案銷毀清冊永久性保管;銀行余額調節表、銀行對賬單的保管年限是5年。
⑨ 會計憑證的保管期限是多少年
會計憑證的保管期限為規定為30年。會計檔案的定期保管期限由原3年、版5年、10年、15年、25年五權類調整為10年、30年兩類。會計檔案將原附表1、2中保管期限為3年、5年、10年的會計檔案統一規定保管期限為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