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郵政銀行交易記錄能保留多長時間
郵政銀行的銀行賬戶交易流水記錄是永久保存在資料庫裡面的。 如果是一年之內的轉賬交易記錄,隨時可以查詢。 如果是一年以上的轉賬交易記錄,需要在銀行卡開戶網點申請查詢。
B. 中國郵政銀行卡查詢不到交易記錄,這是怎麼回事
您好,如果您的賬戶上有存款交易產生或取款交易產生,會有交易記錄的;建議您再次核實是否是該賬戶;希望我的回答對您有所幫助。
C. 郵政銀行卡9項信息不全是什麼意思
您好,郵儲銀行9項信息不全是指銀行卡持卡人在郵儲銀行留存的身份信息不完善,需要留存的身份信息還有9項需要補錄、完善即可,這是當代移動互聯網運用銀行卡必備條件,還請盡快持身份證銀行卡去發卡銀行完善即可。
D. 中國郵政儲蓄銀行ATM機上交易明細與櫃台列印明細不符,多出五筆交易,半天後又消除,求原因分析!
您好,這是ATM系統的內部問題,非常抱歉給您帶來不便了,銀行內部人員不知道您的密碼的情況下是不能用您的賬戶做任何的交易的,請您放心,如果您擔心賬戶安全問題建議您再次咨詢網點櫃台的工作人員,如果您確定是有人私自在您不知情的情況下在您的卡上進行了交易,為了保證您的賬戶安全還請您盡快報警。
E. 中國郵政儲蓄銀行交易記錄查詢
中國郵政儲來蓄網上銀行源查詢交易,可以登錄中國郵政儲蓄個人網銀查詢,點擊「我的賬戶」,「賬戶查詢」,查詢網銀交易明細,支持通過交易渠道、日期和賬戶進行分類查詢,具體步驟如下:
1.進入 郵儲網銀,點擊「個人網上銀行」;
F. 中國郵政儲蓄銀行的取款明細最多能查到幾個月的
60個月的賬戶交易明細。
根據《金融機構客戶身份識別和客戶身份資料及交易記錄保存管理辦法》第二十九條金融機構應當按照下列期限保存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
(一)客戶身份資料,自業務關系結束當年或者一次性交易記賬當年計起至少保存5年。
(二)交易記錄,自交易記賬當年計起至少保存5年。
如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涉及正在被反洗錢調查的可疑交易活動,且反洗錢調查工作在前款規定的最低保存期屆滿時仍未結束的,金融機構應將其保存至反洗錢調查工作結束。
同一介質上存有不同保存期限客戶身份資料或者交易記錄的,應當按最長期限保存。同一客戶身份資料或者交易記錄採用不同介質保存的,至少應當按照上述期限要求保存1種介質的客戶身份資料或者交易記錄。
法律、行政法規和其他規章對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有更長保存期限要求的,遵守其規定。
(6)郵政儲蓄銀行交易記錄不全擴展閱讀
根據《銀行卡業務管理辦法》第五十二條規定發卡銀行的義務:
(一)發卡銀行應當向銀行卡申請人提供有關銀行卡的使用說明資料,包括章程、使用說明及收費標准。現有持卡人亦可索取上述資料。
(二)發卡銀行應當設立針對銀行卡服務的公平、有效的投訴制度,並公開投訴程序和投訴電話。發卡銀行對持卡人關於賬務情況的查詢和改正要求應當在30天內給予答復。
(三)發卡銀行應當向持卡人提供對賬服務。按月向持卡人提供賬戶結單,在下列情況下發卡銀行可不向持卡人提供賬戶結單:
1、已向持卡人提供存摺或其他交易記錄;
2、自上一份月結單後,沒有進行任何交易,賬戶沒有任何未償還余額;
3、已與持卡人另行商定。
(四)發卡銀行向持卡人提供的銀行卡對賬單應當列出以下內容:
1、交易金額、賬戶余額(貸記卡還應列出到期還款日、最低還款額、可用信用額度);
2、交易金額記入有關賬戶或自有關賬戶扣除的日期;
3、交易日期與類別;
4、交易記錄號碼;
5、作為支付對象的商戶名稱或代號(異地交易除外);
6、查詢或報告不符賬務的地址或電話號碼。
G. 我認為郵政儲蓄銀行的交易明細存在遺漏,請問怎麼樣才能看到遺漏的部分
認為郵政儲蓄銀行的交易明細存在遺漏,可以通過郵政儲蓄銀行的櫃台查詢列印,認為有遺漏的那部分明細,上面就有詳細的記錄。
H. 郵政儲蓄銀行錢少了明細顯示消費
郵政儲蓄銀行賬戶上的錢少了,查詢明細顯示的是消費,一般是去商店或者網上購物消費、繳費了,看看近期有沒有使用過該類交易。
I. 郵政儲蓄轉賬明細最長能查多長時間的是一年嗎如果想查一年以後的有沒有辦法啊
60個月的賬戶交易明細。
根據《金融機構客戶身份識別和客戶身份資料及交易記錄保存管理辦法》第二十九條金融機構應當按照下列期限保存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
(一)客戶身份資料,自業務關系結束當年或者一次性交易記賬當年計起至少保存5年。
(二)交易記錄,自交易記賬當年計起至少保存5年。
如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涉及正在被反洗錢調查的可疑交易活動,且反洗錢調查工作在前款規定的最低保存期屆滿時仍未結束的,金融機構應將其保存至反洗錢調查工作結束。
同一介質上存有不同保存期限客戶身份資料或者交易記錄的,應當按最長期限保存。同一客戶身份資料或者交易記錄採用不同介質保存的,至少應當按照上述期限要求保存1種介質的客戶身份資料或者交易記錄。
法律、行政法規和其他規章對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有更長保存期限要求的,遵守其規定。
(9)郵政儲蓄銀行交易記錄不全擴展閱讀:
根據《銀行卡業務管理辦法》第52條的規定,發卡行的義務如下:
(1)發卡銀行應向申請人提供銀行卡使用說明,包括公司章程、使用說明和收費標准等。現有持卡人亦可取得上述資料。
(2)發卡行應建立公平、有效的銀行卡服務投訴制度,公開投訴程序和投訴電話。發卡行應在30日內對持卡人的查詢和改正財務狀況的請求給予答復。
(3)發卡銀行為持卡人提供對賬服務。每月向持卡人提供賬戶對賬單。如有下列情況,本行不得向持卡人提供對賬單:
1、已向持卡人提供存摺或其他交易記錄;
2、自上一份報表以來,無交易發生,賬戶內無未償余額;
3、與持卡人另行約定的。
(4)發卡銀行向持卡人提供的銀行對賬單應載明以下內容:
1、交易金額和賬戶余額(借記卡還應列出到期還款日期、最低還款金額和可用信用額度);
2、交易金額記入相關賬戶或從相關賬戶中扣除的日期;
3、交易日期及類型;
4、事務記錄編號;
5、商戶的名稱或代碼作為支付對象(非本地交易除外);
6、查詢或報告失蹤帳戶的地址或電話號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