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理財規劃師的道德准則有幾個一般原則和具體規范
理財規劃師不但要具備常規的基礎知識和工作經驗,遵守實務操作守則,還應遵守職業道德准則。一般來說,職業道德准則主要包括兩部分:一般原則和具體規范。一般原則包括:正直誠信原則、客觀公正原則、勤勉謹慎原則、專業盡責原則、嚴守秘密原則、團隊合作原則,這些原則體現了理財規劃師對公眾、客戶、同行以及僱主的責任。具體規范則是一般原則的具體化。
(1)正直誠信原則及相關具體規范
理財規劃師應當以正直和誠實信用的精神提供理財規劃專業服務。因此,理財規劃師職業操守的核心原則就是個人誠信。
「正直誠信」要求理財規劃師誠實不欺,不能為個人的利益而損害委託人的利益。如果理財規劃師並非由於主觀故意而導致錯誤,或者與客戶存在意見分歧,且該分歧並不違反法律,則此種情形與正直誠信的職業道德准則並不違背。但是,正直誠信的原則絕不容忍欺詐或對做人理念的歪曲。正直誠信原則要求理財規劃師不僅要遵循職業道德准則的文字,更重要的是把握職業道德准則的理念和靈魂。
(2)客觀公正原則及相關具體規范
理財規劃師在向客戶提供專業服務時,應秉承客觀公正的原則。所謂「客觀」.是指理財規劃師以自己的專業知識進行判斷,堅持客觀性,不帶感情色彩。當然,客觀是任何專業人士均應具備的、不可或缺的品質。無論理財規劃師在具體業務中提供何種服務,或以何種身份行事,理財規劃師均應確保公正,堅持客觀性,避免自己的判斷受到不正常因素的左右。
所謂「公正」,是指理財規劃師在執業過程中應對客戶、委託人、合夥人或所在機構持公正合理的態度,對於執業過程中發生的或可能發生的利益沖突應隨時向有關各方進行披露。因此,理財規劃師應摒棄個人情感、偏見和慾望,以確保在存在利益沖突時做到公正合理。理財規劃師在處理客戶、委託人和所在機構之間關系時,應以自己期望別人對待自己的方式對待有關各方,這也是任何提供專業服務的行業對從業人員的基本要求。
(3)勤勉謹慎原則及相關具體規范
理財規劃師在執業過程中,應恪盡職守,勤勉謹慎.全心全意為客戶提供專業服務。勤勉謹慎原則,要求理財規劃師在提供專業服務時,工作要及時、徹底、不拖拖拉拉,在理財規劃業務中務必保持謹慎的工作態度。勤勉謹慎,是對理財規劃師工作全過程的要求,不僅包括理財計劃的制定過程,還包括理財計劃的執行及其監督過程。
具體來說,勤勉就是理財規劃師在工作中要做到干練與細心,對於提供的專業服務,在事前要進行充分的准備與計劃,在事後要進行合理的跟蹤與監控;謹慎就是要存提供理財規劃服務過程
中,從委託人的角度出發,始終保持嚴謹、審慎、注意細節,忠於職守,在合法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維護客戶的利益。
(4)專業盡責原則及相關具體規范
理財規劃是一個需要較高專業背景及資深經驗的職業。作為一名合格的盡責的理財規劃師,必須具備資深的專業素養,每年保證一定時間繼續教育,及時儲備知識,以保持最佳的知識結構。由於理財規劃師提供服務的重要性,理財規劃師有義務在提供服務的過程中,既要做到專業,同時又要盡責,秉承嚴謹、誠實、信用、有效的職業素養,用專業的眼光和方法去幫助委託人實現理財目標。具體來說,在與客戶溝通過程中,要對客戶及相關職業者保持尊嚴與禮貌;在實務操作中,必須保持嚴謹的工作態度,謹守業內規章,從專業的角度進行審慎判斷;並且理財規劃師有責任與客戶充分溝通,以盡責敬業的職業態度,維護和提高理財規劃師的聲譽和公眾形象。
(5)嚴守秘密原則及相關具體規范
理財規劃師不得泄露在執業過程中知悉的客戶信息,除非取得客戶明確同意,或在適當的司法程序中,理財規劃師被司法機關要求必須提供所知悉的相關信息。這里的信息主要是指客戶的個人隱私和商業秘密。
具體規范包括客戶為取得理財規劃專業服務,願意與理財規劃師建立個人信任關系,這種個人信任關系的建立,是基於客戶相信提供給理財規劃師的秘密信息不會被理財規劃師隨意披露。所以,理財規劃師必須恪守嚴守秘密的職業道德准則,確保客戶信息的保密性和安全性。
(6)團隊合作及相關具體規范
理財規劃業務涉及客戶的現金規劃、消費支出規劃、風險管理規劃、教育規劃、稅務籌劃、投資規劃、退休養老規劃及家庭財產分配與傳承規劃,貫穿個人與家庭的一生,因此,理財規劃業務是一個系統的過程。對理財規劃師來說,所掌握的知識、經驗有限,必須要與各個領域的專業人士合作,團隊合作,這樣才能為客戶制定最佳的理財規劃方案,實現最終的理財規劃目標。所謂團隊,就是由具有互補技能組成的,為達成共同的目標,願意在認同的程序下工作的團體。團隊合作,就是理財規劃師要及時認識到自身所掌握知識和技能的局限,對於自己不熟悉的領域,財規劃師請教咨詢該領域的專業機構,或及時將業務交給自己所在機構的其他具備該專業知識的理財規劃師辦理。理財規劃師要集思廣益,融合保險、投資、稅收、法律、財務等各領域專家的建議,針對客戶的理財規劃目標,制定最合適的理財規劃方案。反過來,理財規劃師也要積極協助其他同行開展相關的業務,這是一個相互合作的過程。
㈡ 投資理財保險有何風險
1、從產品自身利益來說:收益高低難說,至少保本而且安全。
2、從保障來說:除了保險產品之外,沒有任何一種有對人身保障的理財產品。
3、從法律層面來說:所有保險產品受法律保護,而且還有避稅的功能。
㈢ 投資理財政策法規有哪些
第一條為了規范證券投資基金
活動,保護投資人及相關當事人的合法
權益,促進證券投資基金和證券市場的
健康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
通過公開發售基金份額募集證券投資
基金(以下簡稱基金),由基金管理人
管理,基金託管人託管,為基金份額持
有人的利益,以資產組合方式進行證券
投資活動,適用本法;本法未規定的,
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中
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和其他有關法
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第三條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
和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義務,依照
產的管理、運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
財產和收益,歸入基金財產。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因依法解
散、被依法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等
原因進行清算的,基金財產不屬於其清
算財產。
第七條基金財產的債權,不得與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固有財產的債
務相抵銷;不同基金財產的債權債務,
不得相互抵銷。
第八條非因基金財產本身承擔
的債務,不得對基金財產強制執行。
第九條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
管理、運用基金財產,應當恪盡職守,
履行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義務。
基金從業人員應當依法取得基金
從業資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恪守
職業道德和行為規范。
第十條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
和基金份額發售機構,可以成立同業協
會,加強行業自律,協調行業關系,提
供行業服務,促進行業發展。
第十一條 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
機構依法對證券投資基金活動實施監
督管理。
第二章基金管理人
第十二條基金管理人由依法設
立的基金管理公司擔任。
擔任基金管理人,應當經國務院證
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
第十三條設立基金管理公司,應
當具備下列條件,並經國務院證券監督
管理機構批准:
(一)有符合本法和《中華人民共
和國公司法》規定的章程;
(二)注冊資本不低於一億元人民
幣,且必須為實繳貨幣資本;
(三)主要股東具有從事證券經
營、證券投資咨詢、信託資產管理或者
其他金融資產管理的較好的經營業績和
良好的社會信譽,最近三年沒有違法記
錄,注冊資本不低於三億元人民幣;
(四)取得基金從業資格的人員達
到法定人數;
(五)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安
全防範設施和與基金管理業務有關的其
他設施;
(六)有完善的內部稽核監控制度
和風險控制制度;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和經
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
規定的其他條件。
【 第十四條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
構應當自受理基金管理公司設立申請之
日起六個月內依照本法第十三條規定的
條件和審慎監管原則進行審查,作出批
准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
人;不予批準的,應當說明理由。
基金管理公司設立分支機構、修改
章程或者變更其他重大事項,應當報經
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准。國務院
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
起六十日內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準的決
定,並通知申請人;不予批準的,應當
說明理由。
第十五條下列人員不得擔任基金
管理人的基金從業人員:
(一)因犯有貪污賄賂、瀆職、侵
犯財產罪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
序罪,被判處刑罰的;
(二)對所任職的公司、企業因經
營不善破產清算或者因違法被吊銷營
業執照負有個人責任的董事、監事、廠
長、經理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自該公
司、企業破產清算終結或者被吊銷營業
執照之日起未逾五年的;
(三)個人所負債務數額較大,到I
期未清償的; l
(四)因違法行為被開除的基金管
理人、基金託管人、證券交易所、證券
公司、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期貨交易
所、期貨經紀公司及其他機構的從業人
員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
(五)因違法行為被吊銷執業證書
或者被取消資格的律師、注冊會計師和
資產評估機構、驗證機構的從業人員、
投資咨詢從業人員;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從
事基金業務的其他人員。
第十六條 基金管理人的經理和
其他高級管理人員,應當熟悉證券投資
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規,具有基金從業
資格和三年以上與其所任職務相關的
工作經歷。
第十七條 基金管理人的經理和
其他高級管理人員的選任或者改任,應
當報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依照I
本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
任職條件進行審核。
第十八條基金管理人的董事、監
事、經理和其他從業人員,不得擔任基
金託管人或者其他基金管理人的任何
職務,不得從事損害基金財產和基金份
額持有人利益的證券交易及其他活動。
第十九條 基金管理人應當履行
下列職責:
(一)依法募集基金,辦理或者委
托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認定的其
他機構代為辦理基金份額的發售、申
購、贖回和登記事宜;
(二)辦理基金備案手續;
(三)對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財產分
別管理、分別記賬,進行證券投資;
(四)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確定基
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時向基金份額持有
人分配收益;
(五)進行基金會計核算並編制基
金財務會計報告;
(六)編制中期和年度基金報告;
(七)計算並公告基金資產凈值,
確定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
(八)辦理與基金財產管理業務活
動有關的信息披露事項;
(九)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十)保存基金財產管理業務活動
的記錄、賬冊、報表和其他相關資料;
(十一)以基金管理人名義,代表
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者
實施其他法律行為;
(十二)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
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二十條基金管理人不得有下列
行為:
(一)將其固有財產或者他人財產
混同於基金財產從事證券投資;
(二)不公平地對待其管理的不同
基金財產;
(三)利用基金財產為基金份額持
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四)向基金份額持有人違規承諾
收益或者承擔損失;
㈣ 請問從事投資理財人員應該考那幾個證件啊
可以試試 理財規劃師 「Certified Financial Planner」簡稱CFP。
在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公布的第五批53項職業標准中,理財規劃師作為一種新認定職業列在其中。
據了解,《理財規劃師國家職業標准》將理財師分為兩個等級,分別是理財規劃師和高級理財規劃師兩類。理財師必須掌握9個方面的基礎知識,分別是經濟學、消費支出、保險學、投資學、貨幣金融學、實業投資學、稅收、財務會計和相關法律法規。
目前市場上有關理財師的認證項目有近十種,包括注冊理財規劃師(CFP)認證、財務顧問師(RFC)認證、公認財務顧問師(ChFC)認證、注冊財務策劃師(RFP)認證、特許財富管理師(CWM)認證、注冊金融分析師(CFA)認證等。
據透露,去年國內已經正式推出中國金融理財師認證項目。該項目由中國人民銀行研究生部、北京大學、清華大學共同研發,培訓內容包括個人財務規劃原理、個人風險管理與保險規劃、投資規劃、員工福利與退休計劃、個人稅務籌劃及遺產規劃這五個模塊。中國金融教育發展基金會金融理財師標准委員會(簡稱標准委員會)主任委員劉鴻儒教授稱,金融理財師不是一個從業資格證書,而是一個水平資格證書。他透露,在制定好標准、職業道德准則之後,標准委員會今年要在中國舉辦第一次中國金融理財師資格考試。
在國外,最具權威性的認證項目是注冊理財規劃師(CFP),認證證書名稱:Certified FinancialPlanner,中文翻譯為「注冊理財規劃師」,簡稱CFP。在國外,只有獲得CFP資格的人員才能從事個人理財業務。
CFP證書是目前世界上最權威的理財顧問認證項目,持證者人數的多少,已成為衡量一個國家或地區理財行業發達程度的參考指標。對個人來說,CFP證書是理財專家的身份證明,更是獲得高薪和高職的有力保證。在美國,CFP持證人的平均年薪高達11萬美元。
CFP認證包括培訓、專業考試、職業道德考核等幾個步驟。其中,專業考試包括理財規劃概論、投資計劃、保險計劃、稅收計劃、退休計劃與職工福利、高級理財規劃六個模塊,考試面非常寬泛,內容涉及與財務規劃、稅務規劃、財產規劃有關的百餘門學科,而且全部採用英文試卷。現在,CFP不單是在美國,在英國、法國、德國、瑞士、西班牙、義大利等歐洲各國,以日本為首的新加坡、馬來西亞、韓國、澳大利亞、紐西蘭等亞洲、澳洲各國和中國香港地區,加拿大、南非等世界各地都有組織。目前,中國內地的CFP資格認證體制的導入工作也在積極的籌備當中。
㈤ 銀行業從業人員的職業操守是什麼
銀行業從業人員職業操守
第一條 [宗旨]
為規范銀行業從業人員職業行為,提高中國銀行業從業人員整體素質和職業道德水準,建立健康的銀行業企業文化和信用文化,維護銀行業良好信譽,促進銀行業的健康發展,制定本職業操守。
第二條 〔從業人員〕
本職業操守所稱銀行業從業人員是指在中國境內設立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工作的人員。
第三條 〔適用〕
銀行業從業人員應當遵守本職業操守,並接受所在機構、銀行業自律組織、監管機構和社會公眾的監督。
第二章 從業基本准則
第四條 [誠實信用]
銀行業從業人員應當以高標准職業道德規范行事,品行正直,恪守誠實信用。
第五條 [守法合規]
銀行業從業人員應當遵守法律法規、行業自律規范以及所在機構的規章制度。
第六條 [專業勝任]
銀行業從業人員應當具備崗位所需的專業知識、資格與能力。
第七條 [勤勉盡職]
銀行業從業人員應當勤勉謹慎,對所在機構負有誠實信用義務,切實履行崗位職責,維護所在機構商業信譽。
第八條 [保護商業秘密與客戶隱私]
銀行業從業人員應當保守所在機構的商業秘密,保護客戶信息和隱私。
第九條 [公平競爭]
銀行業從業人員應當尊重同業人員,公平競爭,禁止商業賄賂。
第三章 銀行業從業人員與客戶
第十條 [熟知業務]
銀行業從業人員應當加強學習,不斷提高業務知識水平,熟知向客戶推薦的金融產品的特性、收益、風險、法律關系、業務處理流程及風險控制框架。
第十一條 [監管規避]
銀行業從業人員在業務活動中,應當樹立依法合規意識,不得向客戶明示或暗示誘導客戶規避金融、外匯監管規定。
第十二條 [崗位職責]
銀行業從業人員應當遵守業務操作指引,遵循銀行崗位職責劃分和風險隔離的操作規程,確保客戶交易的安全,做到:
(一)不打聽與自身工作無關的信息;
(二)除非經內部職責調整或經過適當批准,不為其他崗位人員代為履行職責或將本人工作委託他人代為履行;
(三)不得違反內部交易流程及崗位職責管理規定將自己保管的印章、重要憑證、交易密碼和鑰匙等與自身職責有關的物品或信息交與或告知其他人員。
第十三條 [信息保密]
銀行業從業人員應當妥善保存客戶資料及其交易信息檔案。在受雇期間及離職後,均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和所在機構關於客戶隱私保護的規定,透露任何客戶資料和交易信息。
第十四條 [利益沖突]
銀行業從業人員應當堅持誠實守信、公平合理、客戶利益至上的原則,正確處理業務開拓與客戶利益保護之間的關系,並按照以下原則處理潛在利益沖突:
(一)在存在潛在沖突的情形下,應當向所在機構管理層主動說明利益沖突的情況,以及處理利益沖突的建議;
(二)銀行業從業人員本人及其親屬購買其所在機構銷售或代理的金融產品,或接受其所在機構提供的服務之時,應當明確區分所在機構利益與個人利益。不得利用本職工作的便利,以明顯優於或低於普通金融消費者的條件與其所在機構進行交易。
第十五條 [內幕交易]
銀行業從業人員在業務活動中應當遵守有關禁止內幕交易的規定,不得將內幕信息以明示或暗示的形式告知法律和所在機構允許范圍以外的人員,不得利用內幕信息獲取個人利益,也不得基於內幕信息為他人提供理財或投資方面的建議。
第十六條 [了解客戶]
銀行業從業人員應當履行對客戶盡職調查的義務,了解客戶賬戶開立、資金調撥的用途以及賬戶是否會被第三方控制使用等情況。同時,應當根據風險控制要求,了解客戶的財務狀況、業務狀況、業務單據及客戶的風險承受能力。
第十七條 [反洗錢]
銀行業從業人員應當遵守反洗錢有關規定,熟知銀行承擔的反洗錢義務,在嚴守客戶隱私的同時,及時按照所在機構的要求,報告大額和可疑交易。
第十八條 [禮貌服務]
銀行業從業人員在接洽業務過程中,應當衣著得體、態度穩重、禮貌周到。對客戶提出的合理要求盡量滿足,對暫時無法滿足或明顯不合理的要求,應當耐心說明情況,取得理解和諒解。
第十九條 [公平對待]
銀行業從業人員應當公平對待所有客戶,不得因客戶的國籍、膚色、民族、性別、年齡、宗教信仰、健康或殘障及業務的繁簡程度和金額大小等方面的差異而歧視客戶。
對殘障者或語言存在障礙的客戶,銀行業從業人員應當盡可能為其提供便利。
但根據所在機構與客戶之間的契約而產生的服務方式、費率等方面的差異,不應視為歧視。
第二十條 [風險提示]
向客戶推薦產品或提供服務時,銀行業從業人員應當根據監管規定要求,對所推薦的產品及服務涉及到的法律風險、政策風險以及市場風險等進行充分的提示,對客戶提出的問題應當本著誠實信用的原則答復,不得為達成交易而隱瞞風險或進行虛假或誤導性陳述,並不得向客戶做出不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及所在機構有關規章制度的承諾或保證。
第二十一條 〔信息披露〕
銀行業從業人員應當明確區分其所在機構代理銷售的產品和由其所在機構自擔風險的產品,對所在機構代理銷售的產品必須以明確的、足以讓客戶注意的方式向其提示被代理人的名稱、產品性質、產品風險和產品的最終責任承擔者、本銀行在本產品銷售過程中的責任和義務等必要的信息。
第二十二條 [授信盡職]
銀行業從業人員應當根據監管規定和所在機構風險控制的要求,對客戶所在區域的信用環境、所處行業情況以及財務狀況、經營狀況、擔保物的情況、信用記錄等進行盡職調查、審查和授信後管理。
第二十三條 [協助執行]
銀行業從業人員應當熟知銀行承擔的依法協助執行的義務,在嚴格保守客戶隱私的同時,了解有權對客戶信息進行查詢、對客戶資產進行凍結和扣劃的國家機關,按法定程序積極協助執法機關的執法活動,不泄漏執法活動信息,不協助客戶隱匿、轉移資產。
第二十四條 [禮物收送]
在政策法律及商業習慣允許范圍內的禮物收、送,應當確保其價值不超過法規和所在機構規定允許的范圍,且遵循以下原則:
(一) 不得是現金、貴金屬、消費卡、有價證券等違反商業習慣的禮物;
(二) 禮物收、送將不會影響是否與禮物提供方建立業務聯系的決定;或使禮物接受方產生交易的義務感;
(三) 禮物收、送將不會使客戶獲得不適當的價格或服務上的優惠。
第二十五條 [娛樂及便利]
銀行業從業人員邀請客戶或應客戶邀請進行娛樂活動或提供交通工具、旅行等其他方面的便利時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一) 屬於政策法規允許的范圍以內,並且在第三方看來,這些活動屬於行業慣例;
(二)不會讓接受人因此產生對交易的義務感;
(三)根據行業慣例,這些娛樂活動不顯得頻繁,且價值在政策法規和所在機構允許的范圍以內;
(四)這些活動一旦被公開將不至於影響所在機構的聲譽。
第二十六條 [客戶投訴]
銀行業從業人員應當耐心、禮貌、認真處理客戶的投訴,並遵循以下原則:
(一)堅持客戶至上、客觀公正原則,不輕慢任何投訴和建議;
(二)所在機構有明確的客戶投訴反饋時限,應當在反饋時限內答復客戶;
(三)所在機構沒有明確的投訴反饋時限,應當遵循行業慣例或口頭承諾的時限向客戶反饋情況;
(四)在投訴反饋時限內無法拿出意見,應當在反饋時限內告知客戶現在投訴處理的情況,並提前告知下一個反饋時限。
第四章 銀行業從業人員與同事
第二十七條 [尊重同事]
銀行業從業人員應當尊重同事,不得因同事的國籍、膚色、民族、年齡、性別、宗教信仰、婚姻狀況或身體健康或殘障而進行任何形式的騷擾和侵害。禁止帶有任何歧視性的語言和行為。
尊重同事的個人隱私。工作中接觸到同事個人隱私的,不得擅自向他人透露。
尊重同事的工作方式和工作成果,不得不當引用、剽竊同事的工作成果,不得以任何方式予以貶低、攻擊、詆毀。
第二十八條 [團結合作]
銀行業從業人員在工作中應當樹立理解、信任、合作的團隊精神,共同創造,共同進步,分享專業知識和工作經驗。
第二十九條 [互相監督]
對同事在工作中違反法律、內部規章制度的行為應當予以提示、制止,並視情況向所在機構,或行業自律組織、監管部門、司法機關報告。
第五章 銀行業從業人員與所在機構
第三十條 [忠於職守]
銀行業從業人員應當自覺遵守法律法規、行業自律規范和所在機構的各種規章制度,保護所在機構的商業秘密、知識產權和專有技術,自覺維護所在機構的形象和聲譽。
第三十一條 〔爭議處理〕
銀行業從業人員對所在機構的紀律處分有異議時,應當按照正常渠道反映和申訴。
第三十二條 〔離職交接〕
銀行業從業人員離職時,應當按照規定妥善交接工作,不得擅自帶走所在機構的財物、工作資料和客戶資源。在離職後,仍應恪守誠信,保守原所在機構的商業秘密和客戶隱私。
第三十三條 [兼職]
銀行業從業人員應當遵守法律法規以及所在機構有關兼職的規定。
在允許的兼職范圍內,應當妥善處理兼職崗位與本職工作之間的關系,不得利用兼職崗位為本人、本職機構或利用本職為本人、兼職機構謀取不當利益。
第三十四條 [愛護機構財產]
銀行業從業人員應當妥善保護和使用所在機構財產。遵守工作場所安全保障制度,保護所在機構財產,合理、有效運用所在機構財產,不得將公共財產用於個人用途,禁止以任何方式損害、浪費、侵佔、挪用、濫用所在機構的財產。
第三十五條 [費用報銷]
銀行業從業人員在外出工作時應當節儉支出並誠實記錄,不得向所在機構申報不實費用。
第三十六條 [電子設備使用]
銀行業從業人員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及所在機構關於電子信息技術設備使用的規定以及有關安全規定,並做到:
(一)按照有關規定安裝使用各類安全防護系統,不在電子設備上安裝盜版軟體和其他未經安全檢測的軟體;
(二)不得利用本機構的電子信息技術設備瀏覽不健康網頁,下載不安全的、有害於本機構信息設備的軟體;
(三)不得實施其他有害於本機構電子信息技術設備的行為。
第三十七條 [媒體采訪]
銀行業從業人員應當遵守所在機構關於接受媒體采訪的規定,不擅自代表所在機構接受新聞媒體采訪,或擅自代表所在機構對外發布信息。
第三十八條 [舉報違法行為]
銀行業從業人員對所在機構違反法律法規、行業公約的行為,有責任予以揭露,同時有權利、義務向上級機構或所在機構的監督管理部門直至國家司法機關舉報。
第六章 銀行業從業人員與同業人員
第三十九條 [互相尊重]
銀行業從業人員之間應當互相尊重,不得發表貶低、詆毀、損害同業人員及同業人員所在機構聲譽的言論,不得捏造、傳播有關同業人員及同業人員所在機構的謠言,或對同業人員進行侮辱、恐嚇和誹謗。
第四十條 [交流合作]
銀行業從業人員之間應通過日常信息交流、參加學術研討會、召開專題協調會、參加同業聯席會議以及銀行業自律組織等多種途徑和方式,促進行業內信息交流與合作。
第四十一條 [同業競爭]
銀行業從業人員應當堅持同業間公平、有序競爭原則,在業務宣傳、辦理業務過程中,不得使用不正當競爭手段。
第四十二條 [商業保密與知識產權保護]
銀行業從業人員與同業人員接觸時,不得泄露本機構客戶信息和本機構尚未公開的財務數據、重大戰略決策以及新的產品研發等重大內部信息或商業秘密。
銀行業從業人員與同業人員接觸時,不得以不正當手段刺探、竊取同業人員所在機構尚未公開的財務數據、重大戰略決策和產品研發等重大內部信息或商業秘密。
銀行業從業人員與同業人員接觸時,不得竊取、侵害同業人員所在機構的知識產權和專有技術。
第七章 銀行從業人員與監管者
第四十三條 [接受監管]
銀行業從業人員應當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對監管機構坦誠和誠實,與監管部門建立並保持良好的關系,接受銀行業監管部門的監管。
第四十四條 [配合現場檢查]
銀行業從業人員應當積極配合監管人員的現場檢查工作,及時、如實、全面地提供資料信息,不得拒絕或無故推諉,不得轉移、隱匿或者毀損有關證明材料。
第四十五條 [配合非現場監管]
銀行業從業人員應當按監管部門要求的報送方式、報送內容、報送頻率和保密級別報送非現場監管需要的數據和非數據信息,並建立重大事項報告制度。
銀行業從業人員應當保證所提供數據、信息完整、真實、准確。
第四十六條 [禁止賄賂及不當便利]
銀行從業人員不得向監管人員行賄或介紹賄賂,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監管人員提供或許諾提供任何不當利益、便利或優惠。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七條 [懲戒措施]
對違反本職業操守的銀行業從業人員,所在機構應當視情況給予相應懲戒,情節嚴重的,應通報同業。
第四十八條 [解釋機構]
本職業操守由中國銀行業協會負責解釋。
第四十九條 [生效日期]
本職業操守自中國銀行業協會第六次會員大會審議通過之日起生效。
㈥ 投資與理財可以考哪些證
證書和考試科目 考試時間 可參加考試的專業 備注 1、會計從業資格證(會計上崗證)(1)初級會計電算化證:《初級會計電算化》(2)會計專業知識考試(兩門同時通過方可獲得合格成績單):《會計基礎》《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 清遠:一年兩次(6月、12月)廣州:《初級會計電算化》每月一次,會計專業知識考試一年兩次(6月、12月)。 會計(注冊會計師)專業會計電算化專業稅務(稅務籌劃)專業金融管理與實務專業投資與理財專業投資與理財(證券與期貨)專業資產評估與與管理專業 有意從事會計崗位的學生均可報考。 2、保險人員從業資格證 系內安排 金融系各專業均可報考 3、金蝶ERP 系內安排 會計(注冊會計師)、會計電算化專業報考,其他專業亦可報考 4、銀行從業資格證公共基礎個人理財、風險管理(可任意選考) 考試時間具體安排見: www.china-cba.net 有意從事銀行業的金融系各專業學生均可報考。 5、初級會計資格(助理會計師)《經濟法基礎》、《初級會計實務》 報名時間為每年的9-11月,考試時間為次年5月份。 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金融系各專業學生均可報考。 建議:會計、會電、稅務、資產專業學生考取。 6、證券從業人員資格基礎科目:《證券市場基礎知識》專業科目:《證券交易》《證券發行與承銷》《證券投資分析》《證券投資基金》 每季度一次。一般是4、6、10、12月份考試。 主要是金融管理與實務專業、投資與理財專業、投資與理財(證券與期貨)專業報考,其他專業亦可報考 有意從事證券業的學生。 7、期貨從業人員資格《期貨基礎知識》《期貨法律法規》 考試時間為:每年五次,一般是3月、5月、 6月、8、9月、10月、11月。 主要是金融管理與實務專業、投資與理財專業、投資與理財(證券與期貨)專業報考,其他專業亦可報考 有意從事期貨業的學生。 8、助理理財規劃師理論知識:《職業道德》、《理論知識》、實操知識:《專業能力》 每年考試兩次,考試時間分別為5月中旬和11月中旬 稅務(稅務籌劃)和資產評估與管理專業需從事金融相關工作滿一年以上方可報考,其他專業在校期間均可報考。 一般大學三年級同學方可報考。在校學生必須由系組織團體報名 9、注冊會計師《會計》、《審計》、《財務成本管理》、《經濟法》、《稅法》《公司戰略與風險管理》。 報名時間為每年的3月中旬至4月中旬,考試時間為每年9月第二或第三個周末舉行。 主要是會計(注冊會計師)專業、會計電算化專業、稅務(稅務籌劃)專業報考,其他專業亦可報考 一般大學三年級同學方可報考。
㈦ 投資理財專業必考什麼證件及證件通過需要條件!
理財規劃師 「Certified Financial Planner」簡稱CFP。
《理財規劃師國家職業標准》將理財師分為兩個等級,分別是理財規劃師和高級理財規劃師兩類。理財師必須掌握9個方面的基礎知識,分別是經濟學、消費支出、保險學、投資學、貨幣金融學、實業投資學、稅收、財務會計和相關法律法規。
目前市場上有關理財師的認證項目有近十種,包括注冊理財規劃師(CFP)認證、財務顧問師(RFC)認證、公認財務顧問師(ChFC)認證、注冊財務策劃師(RFP)認證、特許財富管理師(CWM)認證、注冊金融分析師(CFA)認證等。
培訓內容包括個人財務規劃原理、個人風險管理與保險規劃、投資規劃、員工福利與退休計劃、個人稅務籌劃及遺產規劃這五個模塊。金融理財師不是一個從業資格證書,而是一個水平資格證書。
在國外,最具權威性的認證項目是注冊理財規劃師(CFP),認證證書名稱:Certified FinancialPlanner,中文翻譯為「注冊理財規劃師」,簡稱CFP。在國外,只有獲得CFP資格的人員才能從事個人理財業務。
CFP證書是目前世界上最權威的理財顧問認證項目,持證者人數的多少,已成為衡量一個國家或地區理財行業發達程度的參考指標。對個人來說,CFP證書是理財專家的身份證明,更是獲得高薪和高職的有力保證。
CFP認證包括培訓、專業考試、職業道德考核等幾個步驟。其中,專業考試包括理財規劃概論、投資計劃、保險計劃、稅收計劃、退休計劃與職工福利、高級理財規劃六個模塊,考試面非常寬泛,內容涉及與財務規劃、稅務規劃、財產規劃有關的百餘門學科,
㈧ 投資與理財 好學嗎
在美國,他們的年收入與哈佛MBA的平均年薪相當;
在香港,他們去年的最高收入已超過百萬港元;
在中國,據最新統計,人才缺口超過300萬,已被國家人事部門列為緊缺人才之首;
他即將成為一個超過CPA、MBA的全球第一黃金職業。
他就是國際注冊特許財務策劃師(FChFP)
FChFP的全名是Fellow Chartered Financial Practitioner 。正如CA(英國特許會計師)、ACCA(英國公認特許會計師)、CFA(注冊特許金融分析師)一樣,注冊特許財務策劃師(FChFP)是亞太財務策劃聯會(APFinSA)為理財專業人士所頒發的國際權威認證,代表國際財務策劃標准協會(IFFSA)各個成員國及地區包括英、法、瑞士、澳大利亞、中國、日本、紐西蘭、馬來西亞、新加坡等39個國家和地區的行業標准和最高頭銜。
FChFP項目的認證機構是亞太財務策劃聯會,該協會是亞太地區規模最大、最具影響力的財務策劃組織協會。FChFP證書的操守監管機構是國際財務策劃標准協會(IFFSA),該協會是由亞太財務策劃聯會(APFinSA)及歐盟財務策劃聯會(EFPA)共39個國家與地區聯合組成,是目前全球最大的財務策劃組織及資質認定機構,領導全球財務策劃標准與資格認定,實行行業性的統一標准。
主辦機構:亞太財務策劃聯會(APFinSA)
國際財務策劃標准聯盟(中國)教育發展中心
課程內容
基礎財務策劃(21學時)
宏觀經濟分析
個人財務策劃概念、需求與前瞻
個人與公司財務策劃的區別
金錢的時間值與計算方法
現金流量分析
財務計算器的使用方法及運用
合理計劃退休與安排遺產
財務策劃流程與具體分析
案例分析
投資策劃(21學時)
投資的基本概念
貨幣市場工具與利率
外匯市場
基本分析與技術分析
股票投資與股價評估
債券投資
衍生證券
投資基金
房地產投資
投資組合管理的基本概念
企業融資策劃(21學時)
把「融資」視為商品來交易
為你的「商品」選擇合適的買家
融資模式選擇
包裝你的項目,讓它吸引投資者
資產重組與兼並(案例:借殼上市)
公司治理的發展與企業成長的關系
英美德日與中國公司治理模式的比較
中國民營企業治理現狀和問題(案例)
企業集團的治理模式、機制與核心問題(案例)
企業融資綜合案例一(由案例帶動知識點)
企業融資綜合案例二(由案例帶動知識點)
企業融資綜合案例三(由案例帶動知識點)
企業融資綜合案例四(由案例帶動知識點)
稅務策劃(21學時)
不同商業目的需要的稅收籌劃安排
稅收籌劃的合法與不違法界定與安排
稅收籌劃的不同誘因與選用
稅收籌劃的環境與條件影響
稅收籌劃的內容、方式和基本方法
中國個人稅務籌劃安排之適用與局限
中國房地產投資與股票投資稅務籌劃技巧討
跨境區業務之關聯交易稅務安排
跨境區業務安排之香港稅務制度介紹
中國企業上市與資本運營應注意的稅務安排
中國主要稅務制度的稅務策劃案例分析
如何注冊離岸公司進行稅務籌劃安排
信託業務在稅務籌劃中的應用
風險管理及保險策劃(21學時)
企業風險分類與特點
風險評估、管理方法與技巧
風險管理對企業發展規劃的作用
投資風險管理
融資風險管理
中國社會保障體系現狀
國際社會保障體系介紹與分析
中國保險業的現狀保險合同與保險分類
如何購買保險
保險與財務策劃的關系
高級財務策劃實務及應用(21學時)
中國理財市場發展史
中國理財市場與發達國家的差距
國際、國內理財業現狀、執業環境與前瞻
理財公司能為客人提供的服務
如何成為一名優秀的財務策劃師
理財師的職業道德與操守
如何編寫個人(企業)理財報告書(案例分析)
考前串講
論文報告書的題目和大綱發布
證書頒發:完成注冊特許財務策劃師課程您可以獲得AACTP美國培訓認證協會證書
清華大學結業證書(蓋有清華大學鋼印)
通過注冊特許財務策劃師考試您可以獲得注冊特許財務策劃師證書
(獲得該證書者可以同時在39個會員國及地區注冊執業)
㈨ 在我國,早在什麼時期就滲透著依法理財,客觀恰當的會計職業道德要求
理財行為人類自古就有,「積谷防飢、養兒防老」就是最為樸素的理財觀念。現代理財觀念起源於金融比較發達的美國,萌芽於20世紀30年代的保險業。
眾所周知,保險規劃是理財的重要組成部分。20世紀30年代,尤其是1929年10月美國股市暴跌後,從破產危機中清醒過來的人們逐漸萌生了對個人生活綜合設計和資產運用規劃的需求,保險的「社會穩定器」功能使得保險公司的地位空前提高。在這種背景下,一些保險推銷員在推銷保險商品的同時,也提供一些生活規劃和資產運用的咨詢服務。這些保險營銷員就是理財規劃師——FP的前身。
真正的理財僅有保險是遠遠不夠的,投資才是金融理財的高級形式。理財的真正發展還是在20世紀60年代末期,馬克維茨資本市場理論和夏普的資本資產定價模型被提出之後,投資才成為一門科學,建立在金融理論、社會學和投資方法等基礎學科之上的理財也才逐步走向正規。隨著理財成為科學,傳統的保險營銷員式的非標準的咨詢活動已經不再適合理財發展的需要,理財規劃師協會作為培育理財師和維護行業發展方向的標准化組織應運而生。經過20世紀70和80年代這20年的發展,理財規劃師協會不斷摸索出較為完善的管理制度,並初步形成了目前的課程體系。
任何事物的成熟總是與苦難和考驗結合在一起的,理財師行業也不例外。20世紀70和80年代,由於石油危機、美元危機的影響,私人經濟進一步發展,使得個人金融資產膨脹、金融自由化浪潮興起,個人財產管理觀念、金融工具運用的時代背景發生了重大變化。這一方面使傳統的理財手段難以適應需要,同時也促使人們對理財的需求急劇增加。作為社會變革和金融自由化改革所帶來的一個結果,金融商品迅速增加、金融風險加大,個人已經無力自行解決自己的理財問題,人們迫切需要理財師的幫助。這樣就推動了理財業的空前發展,同時理財的內容也從傳統的保險、投資增加了養老、避險避稅的成分,理財師的地位也不斷提升。
20世紀80年代是美國的大變革年,里根領導下的美國經過10年的努力,最終改變了國家的經濟狀況,並在90年代的前5年內收回了過去20年的「失地」,重新確立了經濟上的主導地位。而科學理財也跟隨著美國的發展,最終走向了全世界。美國的理財規劃師協會逐步在全球各地設立分支機構,結合實際情況編寫符合當地實際的理財課程,培養專業化理財師。雖然世界各地均有自己的風土人情,但美國理財業70餘年的歷史還是為世界人民提供了寶貴的經驗,其成功與失敗均值得我們學習和借鑒。CFC作為植根於北美的理財協會,不僅擁有豐富的經驗,並且擁有自己的研究和培訓隊伍,其開設的課程涵蓋了理財發展所經歷的各個階段的寶貴經驗,非常值得中國這樣的新興理財市場的投資者和理財師學習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