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所有的P2P理財平台安全性都一樣嗎
不一樣啊
在鑒別平台安全性的時候要注意:
一、鑒別公司實力
鑒別公司實力不可一味看注冊資本,雖然平台的注冊資本可以側面的反映出平台的部分實力,注冊資本過小沒實力的概率很大,但是注冊資本過大的不見得一定有實力。還應關注以下幾點:
1、是否有金融背景或金融基因
P2P一直作為互聯網金融的重要實踐形式,歸其根源還是金融服務,只是服務方式更加快速,便民。運營團隊嚴謹的金融從業背景直接決定著P2P平台風控是否嚴謹。國內藉助傳統金融風控手段運營比較成功的P2P平台。
2、擔保公司實力是否雄厚
這種方式主要是由P2P理財平台跟第三方擔保公司進行合作,由第三方擔保公司來為平台的每一筆交易來進行連帶責任擔保。如借款人出現了逾期不付的問題,那麼第三方擔保公司將會為投資者進行一個全額的本息墊付,很多P2P理財平台都採用這種方式來做安全保障。
2. 現在投資p2p理財這種的還靠譜嗎
1、房產。一線城市穩中升值,二三線就看人品了,今年放假漲了不少,估計後面幾年會消停點,每年平均收益率在6-8%左右吧,跟國家GDP差不多的(你懂得)。但是房產流動性不好,並且部分城市限購,佔用資金也大,建議50%的資產投資房產。
2、股票。浮動大,但收益頗豐,也可能虧的比較多,常言10個人有9個虧錢,不是專家就不要入場了。可以給你個簡單的股票,絕對不會虧的(買銀行股打新股)。建議5%的資產投資股票。
3、銀行保險理財。收益率在2%-5%左右,這一般買一些保障性的保險(比如養老的補充,越年輕越便宜;家裡老人買大病醫保等),銀行的固定理財收益,這個收益低,但一般比較穩定,時間較長,流動性不大。
建議10%做銀行定期理財,10%做銀行活期產品理財。
4、p2p。互聯網金融是最近才出現的理財方式,簡單來說就是取消銀行成本,將投資人的錢直接投資給需要錢的人,省了中間的銀行環節,年利率在6%-14%差不多。這個穩定性就要看平台了,比如國資系銀行存管的四海眾投一般都在10%左右,其他比如收益較高的平台差不多在12-14%左右,自己判斷吧,建議25%的資產做互聯網金融理財。
3. 投資P2P理財都是哪些人
1、 用戶投資P2P的絕對金額屬於中等水平,如果把幾百幾千定義為下等,幾十萬定義為上等的話;
2、 以前的收益水平基本為正,且收益高於銀行存款的利息率;
3、 家庭收入水平中等;
4、 P2P占這些用戶的投資比例不低,是投資組合中的重要組成部分;
5、 投資組合中其他投資品種呈現兩極化,股票和余額寶占的比例都很高。
4. P2P理財公司是合法的嗎
P2P理財公司是合法的。
網路借貸包括個體網路借貸(即P2P網路借貸)和網路小額貸款。個體網路借貸是個體和個體之間通過互聯網平台實現的直接借貸。在個體網路借貸平台上發生的直接借貸行為屬於民間借貸范疇,受合同法、民法通則等法律法規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相關司法解釋規范。
個體網路借貸要堅持平台功能,為投資方和融資方提供信息交互、撮合、資信評估等中介服務。個體網路借貸機構要明確信息中介性質,主要為借貸雙方的直接借貸提供信息服務,不得提供增信服務,不得非法集資。
網路小額貸款是互聯網企業通過其控制的小額貸款公司,利用互聯網向客戶提供的小額貸款。網路小額貸款應遵守現有小額貸款公司監管規定,發揮網路貸款優勢,努力降低客戶融資成本。
(4)投資p2p理財是否全擴展閱讀:
互聯網行業管理。任何組織和個人開設網站從事互聯網金融業務的,除應按規定履行相關金融監管程序外,還應依法向電信主管部門履行網站備案手續,否則不得開展互聯網金融業務。
工業和信息化部負責對互聯網金融業務涉及的電信業務進行監管,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負責對金融信息服務、互聯網信息內容等業務進行監管,兩部門按職責制定相關監管細則。
客戶資金第三方存管制度。除另有規定外,從業機構應當選擇符合條件的銀行業金融機構作為資金存管機構,對客戶資金進行管理和監督,實現客戶資金與從業機構自身資金分賬管理。
5. p2p理財安全嗎
題主好~
p2p理論上是比較安全的,但是發展到我們國家,就不是很安全了,前期由於鼓勵發展,所以很多平台冒出來,現在國家出政策整改之後,一批又一批的p2p到下,這段時間剛好是p2p雷潮期間,不少平台都清盤跑路了,如果題主不了解的話,不建議涉足,可以暫且觀望,雷潮是考驗一個平台的最佳方法。
雷潮期間才能看出什麼樣的平台扛沖擊能力強,具體如下
第一類,資產端現金流情況較好的平台。投資人提現基本借款人已經還款,甚至資產端的回款速度比理財端還快,有很多理財標出現提前還款。這種平台無論何時都是雷不掉的。
第二類,理財端運營能力強的正常業務平台。我們可以清楚的看到,在之家這樣的第三方數據平台上,平台資金顯示正向流入,且有效投資人數量也沒怎麼減少,說明平台的用戶群忠實度較高,並未受到雷潮影響。
第三類,理財端運營能力強的集資詐騙平台。此類平台通過合理的運營,雖然資產端一塌糊塗,依然可以保持正向現金流。
怎麼幫助我們選擇第一類平台,在雷潮結束之後立馬上車?
共識價值高,投資人都比較信任,平台的資產端出現逾期、續借都是很正常的,不管是不是雷潮期,其回款規則,墊付規則都正常執行。一般來說,遇到逾期會直接標注這個標逾期,平台會在7到30天內墊付,平時是這樣,雷潮期也這樣。
如何區別第二種第三種平台?
第二種平台:投資人忠實度較高,資金幾乎沒怎麼因為雷潮流出的;或者是平台備付能力強,雖然資金流出,依然墊付的過來。我們直接可以通過雷潮期間平台的數據表現就可以判斷了。
第三種平台:平台資金不流出,但是有效投資人數量減少,那麼這種平台可能是跟部分大戶投資人有了某種約定,讓大戶暫時維護住平台而已;平台資金不流出,但是有效投資人數量激增,這個想必大家都明白,平台放羊毛了,平台比較缺錢;平台頻繁出運營活動,加息紅包滿天飛,依然是缺錢。
滿意請採納~
6. 很多人都在投資P2P,這種理財可靠嗎
P2P理財是一種個人對個人的借貸方式,P2P金融機構只在其中起中間人的作用並收取一定的傭金。P2P理財業務這兩年發展很快,總體來說屬於收益高風險性較小的一種新興理財產品。一般P2P理財公司對於借貸人都會有嚴格的審核,並有一定實物抵押。選擇目前規模大、口碑好的P2P理財公司一般風險性會很低。
7. P2P理財是否合法
關於P2P理財平台的合法性,知乎上有很精彩的回答,轉載如下。
這是一個很好的問題,我分三個部分來回答,先談談我個人的一些想法及政策導向,再說說有利網目前的法律依據,最後聊聊特別值得重視的法律法規,即大家都關心的非法集資問題的解讀。
(1)我的一些看法:
作 為一個新興行業,政策落後於行業發展幾乎是必然現象,更多的時候國家只是規定了什麼不能做,但並沒有說什麼可以做。這種情況下,政策風險是有的,但是只要 這歸根結底是好事,真正滿足大家某種明確的需求,那就值得做。比如2004年時的支付寶,當年他面臨了很多和有利網一樣的政策、法律風險,但是終於在 2009年修成了正果。其間,當被問起法律風險,馬雲直接就說可以把支付寶送給國家
看看中國的現狀,我認為有利網這樣的眾籌網站的出現 是個必然結果。從大方向上看,國家經歷了30年的、以固定資產投資為拉動力的高速發展,現在進入了一個相對而言的遞增長階段。鑒於高基數、通貨膨漲、資源 浪費及環境問題,固定資產投資拉動的模式不會再佔主流,國家的增長必然需要消費拉動及高效率企業的投資增長。那麼金融改革迫在眉睫, 我們需要把儲蓄之國變為消費、投資之國。中國民眾缺乏投資渠道,加上通脹和低存款利率,意味著存款利率是負數,中國公司,特別是國有企業卻能獲得低於市場 表現的現金。廉價資本的過度供給消除了企業長遠競爭所需的市場約束,消弱了經濟效率。所以,像有利網這樣一種市場化調節資金流動又拓寬大眾投資渠道的平台 符合中國的發展方向
國家對金融改革,互聯網金融及有利網的眾籌模式持開放態度。比如,在12年11月中國最高級別的 金融論壇《2012財新峰會》 上, 廣東銀監局副局長何曉軍認為互聯網金融有使民間資本浮出水面,幫助小微企業融資等積極意義,應當在規范行業發展的同時逐步納入監管,他對互聯網金融提出4點意見:
互聯網金融要增加各方信息透明度
嚴格按照公司治理的要求建立健全的組織架構和內控機制,依託激勵相容約束從業人員和借款人道德風險,科學設置客戶帳戶和公司的防火牆
加強金融投資者教育和保護,尤其是在中國金融消費者風險自擔意識還很不成熟的國情下,倡導行業自律規范經營行為
(2)目前有利網在國內依據的法律主要是:
《合同法》
《合同法》確定了關於投資人及借款人雙方民間借貸的合法性。其中,《合同法》第196條規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合同法》允許普通民事主體之間發生借貸關系,並允許出借方到期可以收回本金和符合法律規定的利息。
《合同法》同時確定了有利網提供信息中介服務的合法性。根據《合同法》第23章關於「居間合同」的規定,特別是第424條規定的「居間合同是居間人向委託人報 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託人支付報酬的合同」,有利網為民間借貸提供撮合借貸雙方形成借貸關系的居間服務有著明確的法律基礎。
《電子簽名法》。《電子簽名法》明確了電子合同的合法性、可執行性及合同效力。根據《電子簽名法》的規定,民事活動中的合同或者其他文件、單證等文書,當事人 可以約定使用電子簽名、數據電文,不能因為合同採用電子簽名、數據電文就否定其法律效力。同時,《電子簽名法》中還規定,可靠的電子簽名與手寫簽名或者蓋 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明確肯定了符合條件的電子簽名與手寫簽名或蓋章具有同等的效力。
法院過往意見。其中《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 的若干意見》第6條明確了公民民間借貸所獲的利息的合法性及受保護性。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6條:「民間借貸的利率 可以適當高於銀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具體掌握,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款)。超出此限度的,超出 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當期人民銀行一年期基準貸款利率為6.00%,則當期基準貸款利率的四倍為24.00%,有利網的出借理財收益低於24.00%, 為合法利息收益,受到法律保護。
(3)關於非法集資問題的解讀:
非法集資根據刑法第176條規定需滿足以下4點:
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經營的形式吸收資金
通過媒體、推介會、傳單、手機簡訊等途徑向社會公開宣傳
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股權等方式還本付息或者給付回報
向社會公眾即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
鑒於此,根據有利網的業務設計,海問事務所(有利網的法律顧問,也是中國最大的非訴律所之一)給出如下法律意見:
何為「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經營的形式」,法律法規沒有進一步解釋或界定,但是根據《合同法》及匿名咨詢北京市金融工作局得到的答復,公民自然人間進行民間借貸不屬於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準的行為
有利網將在網站上對借款人的信息進行一定的展示,將有可能被認定為對社會進行了公開宣傳
借款人在合同中對到期還本付息進行一定的承諾,但是此承諾僅針對借貸雙方民間借貸的借貸合同而言 ,所以不屬於上述承諾回報范疇
雖然投資人需要在網站進行注冊,但可以注冊成為注冊用戶的人員范圍是不特定的,所以有可能被認定為構成「向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
為了進一步理解監管層司法解釋,海問律師事務所匿名咨詢了北京市金融工作局及銀監會,銀監會 根據其於《中國銀監會辦公廳關於人人貸類業務有關風險提示的通知》(20110823)指出 ,在目前的監管環境下,區別類似有利網的信貸撮合信息服務提供者提供的僅為中介服務或者已經構成吸收存款、發放貸款的非法金融機構的界限在於是否突破了「資金不進賬戶的底線」
由於目前在技術上無法實現資金完全不進入平台賬戶的「點對點資金」支付,與銀行合作設立監管賬戶則成為滿足合規性要求的重要指標
支付行業在2003/04年也面對同樣的問題(資金進入賬戶),解決的辦法仍然是通過與銀行合作設立監管賬戶
有利網與徽商銀行合作在徽商銀行南京分行設立了監管賬戶,避免了非法集資的風險
具體請見有利網 上的」法律法規「頁。
8. 投資p2p理財的都是哪些人
一般投資這個的有三種類別的人:一是那種混跡於各個平台的羊毛黨投資人,二是一些低資本的投資人:比如剛畢業的學生,以及剛入職的新人,有房貸車貸的結婚新人,閑散資金也不多。三是一些高資本投資人,這些投資人一般都是大老闆或者一些退休的老年,手裡有個成百上千萬的存款的。無論是對於哪種投資人來說,理財都是以追求安全的前提下取得收益為目的,而不是說一味地追求高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