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第三方理財是受什麼機構監管的
用自己的良心監管。目前我們第三方理財公司沒有任何機構監管,也沒有相應的法律法規基礎,因此非常混亂
㈡ 交易所出具的監管問詢函是行政處罰嗎
不是,交易所沒有處罰權的。他們只是做監督。
㈢ 「股票涉鏈」收監管函 深大通被連續「點名」回復疑似逾期是什麼意思
這股票經常蹭熱點,什麼熱就說自己有什麼,『涉鏈』就是有涉及區塊鏈的技術,然後交易所下發了監管函,證監會的人去了還被打了,這是最近很火的事件啊,所以幾個無量跌停,不管怎麼樣,這樣的股票不要買,看看就好了。。。
㈣ 銀行有沒有對某理財公司監管並存管怎麼核實
泛亞的資金受託就是銀行三方存管的~
第一,銀行保障體系:交易所跟銀行簽訂的公對公的銀商轉賬協議,交易所的交易保證金賬戶直接由銀行監管,銀行規定交易所沒有許可權劃轉交易保證金,交易所即便劃轉應得的服務費必須由銀行層層審批通過後才能進行劃轉。
第二,交易所平台保障體系:「泛亞模式」將傳統現貨貿易中買賣雙方的雙邊信任,轉變為交易所監管下的平台信任,所有交易參與者的交易資金、貨款、盈虧都是在交易所平台監管下完成結算。
第三:交易規則保障體系:交易所實行每日無負債結算,可用資金不足,相應業務會了結,另外,固定收益本金可由賬戶裡面鎖定的貨物跟賣出訂單來作為擔保
風險都被控制住了
㈤ 關於深圳證券交易所監管關注函回復的公告 利好還是利空
不算利好利空,程序性回復而已,利好利空要看交易所關注函關注什麼,一般都是漲跌幅超過多少多少,沒什麼大影響
㈥ 重組股票交易所監管函補材料有期限嗎
上市公司因籌劃重大資產重組停牌的,應當承諾自發布進入重大資產重組程序的公告日起至重大資產重組預案或者草案首次披露日前,停牌時間原則上不超過30個自然日。確有必要延期復牌的,上市公司可以在停牌期滿前按本所有關規定申請延期復牌,累計停牌時間原則上不超過3個月。上市公司申請停牌到期後未申請延期或雖申請延期但未獲同意的,本所將對該公司證券復牌。上市公司及相關方承諾不進行重大資產重組的期限未屆滿的,本所將不接受公司股票重組停牌的申請。
重組是指企業制定和控制的,將顯著改變企業組織形式、經營范圍或經營方式的計劃實施行為。屬於重組的事項主要包括:
①出售或終止企業的部分經營業務;
②對企業的組織結構進行較大調整;
③關閉企業的部分營業場所,或將營業活動由一個國家或地區遷移到其他國家或地區。
重組還包括股份分拆、合並、資本縮減(部分償還)以及名稱改變。
停牌是指股票由於某種消息或進行某種活動引起股價的連續上漲或下跌,由證券交易所暫停其在股票市場上進行交易。待情況澄清或企業恢復正常後,再復牌在交易所掛牌交易。
㈦ 深交所為什麼向暴風集團發監管函
8月29日,深交所發布對暴風集團及董事長馮鑫的監管函。在監管函中,深交所稱,暴風集團、董事長馮鑫以微信文章方式,違反相關規定對外發布上市公司經營業績預測信息。請暴風集團及馮鑫充分重視上述問題,吸取教訓,切實採取有效措施,杜絕上述問題的再次發生。
此外,深交所還提醒暴風集團: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等信息披露義務人,必須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認真和及時地履行信息披露義務,不得透露或者泄漏未公開重大信息。
㈧ 對上市公司發布監管函的機構有哪些
對上市公司有權發布監管函的機構,只有證監會和交易所,其他任何機構都無權發布監管函。
㈨ 金融資產交易所被指「三宗罪」
2017年1月9日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部際聯席會議第三次會議在北京召開。會議指出,一些金融資產交易場所將收益權等拆分轉讓變相突破200人界限,涉嫌非法公開發行、1月12日,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從接近監管層的人士處獲悉,一些金融交易場所違反政策規定,近兩年來,各地紛紛設立金融資產交易所調查發現了一些風險瞄頭,尚未引起地方政府的足夠重視。具體來看,有以下「三宗罪」。
一是投融資類業務存在將收益權拆分發行、降低投資者門檻,變相突破200人界限問題。如貴州、浙江的四家交易場所將私募債拆分為多期進行發行,變相突破200人界限,或將投資收益權、應收賬款收益權拆分轉讓給投資者,投資者門檻低至幾萬甚至千元,吸引大量不具有風險承受能力的自然人投資。
二是投融資類業務的融資主體來自省外或為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存在兌付風險隱患,廣東的少數權益交易場所私募債發債主體多來自省外且發債融資規模佔比較大,貴州、浙江兩家金融資產交易中心的發債主體多為地方政府融資平台,上述情況既不利於控制風險,又與國家調控地方債務規模和結構的政策導向不符。
三是未經批准交易保險、信貸等金融產品,部分金融資產交易所的交易品種包括信託產品、信託收益權、保險資產、債券、銀行理財產品和商業票據。
㈩ 在天津經融資產交易所掛牌的理財產品出現風險他們承擔責任嗎
天津經融資產交易所掛牌的理財產品出現風險他們承擔責任嗎? 答:投資有風險,需謹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