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基金交易與基金關聯交易有什麼區別呀
基金帳號是客戶在基金公司開立的交易賬戶,每申購、認購一家基金公司的基金首先要開立該基金公司的基金賬戶,用於進行基金管理交易結算。簡單說就是放基金份額的。
基金交易賬戶是代理機構為客戶開立的資金交易結算賬戶,用於存入資金及接受基金贖回結清或其他結算資金。
兩者建立結轉關系保證資金的暢通。
對於銀行來說,與客戶直接關聯的是基金交易賬戶,每個基金公司的基金賬戶都是他的子帳戶,公司下的具體基金是子帳戶的子帳戶,因此基金交易賬戶加基金代碼就能反映結算關系了。
基金帳戶與基金交易賬戶在開戶時(基金TA帳戶開戶)銀行應當返回客戶一份開戶申請表,上面明確了對應關系。
基金賬戶一般有基金公司郵寄,到達時間較長。
基金交易賬戶和基金賬戶不是唯一對應關系,在代理機構,一個基金交易賬戶可以管理全部代理基金公司的交易賬戶(在同一個代理機構只能由一個交易賬戶);從基金公司角度,每個基金賬戶可以與每個代理機構的相應基金交易賬戶對應。
㈡ 基金關聯交易是什麼意思呢誰給介紹一下。
推薦你去新浪show請教專家還有其他股民基金關聯交易的知識,基金關聯交易可以簡單定義為基金與基金管理人、託管人和其他關聯人之間的交易,其內涵非常復雜,外延也相當廣泛。這東西太多了,我就不細說了。
㈢ 基金和股市有什麼關系嗎
指數型基金、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由於大多數資金是投資股票的,因此股市上漲,這些基金也會上漲,股市下跌,這些基金也會下跌。
股票一般在購買之前是不確定其收益的,股票的收益隨著上市公司盈利的情況變動而在不斷的變動,公司盈利多的時候收益就多,基金則分為很多種,有指數型基金、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債券型基金和貨幣型基金,收益的穩定性上也有所不同。
基金由於大多數資金是投資股票的,因此它的收益穩定性跟股票一樣也不能確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
第七十二條基金財產應當用於下列投資:
(一)上市交易的股票、債券;
(二)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證券及其衍生品種。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第七十三條基金財產不得用於下列投資或者活動:
(一)承銷證券;
(二)違反規定向他人貸款或者提供擔保;
(三)從事承擔無限責任的投資;
(四)買賣其他基金份額,但是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另有規定的除外;
(五)向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出資;
(六)從事內幕交易、操縱證券交易價格及其他不正當的證券交易活動;
(七)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禁止的其他活動。
運用基金財產買賣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者與其有其他重大利害關系的公司發行的證券或承銷期內承銷的證券,或者從事其他重大關聯交易的,應當遵循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優先的原則,防範利益沖突,符合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規定,並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㈣ 基金交易中有哪些常見的問題
開放式基金的投資策略問題
(1)我應該從哪裡著手,開始籌劃投資於開放式基金?
如果您手上有了合適的資金,准備投資於基金,那麼在投資之前,您還需要做一些准備工作。
A、明白自己,了解個人需求
在您購買基金之前,先要花點時間作一下自我評估。為了協助您的財務規劃,我們建議您考慮四個問題:
您的收入支出情況:您有多少錢可以投資?
您首先需要考慮自己的財務狀況,例如目前的收入、開支、儲蓄以及額外的收入來源等。假如您的財務狀況比較寬裕,能夠承擔較高的風險,應採取比較進取的投資方針。相反,您就應當採取比較穩健的投資方針。
您的投資目標:您為什麼要投資,對收益有什麼期望?
您的投資目標應該是根據您的收入和支出情況確定的。人生歷程中會有不同的需要。現在如何?短期內如何?長遠又如何?無論您的投資目標是什麼,關鍵是要切合實際,這樣才能決定需要多少的回報。當然,如您希望投資能於一夜之間增長數倍,基金投資就未必能達到您的期望。
您的投資期限:您估計可以投資多長時間?
如果您的投資期限較長,您可以相對承擔短期損失的風險,同時預期實現長期較高的收益。反之,則應當進行較為穩健的投資。
您的風險承受能力:您對短期內的大幅虧損怎麼看?
每一位投資者都需要了解風險與回報的關系,以及學習如何在兩者之間取得平衡。這個情況因人而異,因為它取決於每個人對風險的看法。例如,同一項投資策略,部分投資人會認為它穩健,但在其他投資人眼中卻過於進齲了解您對風險的看法和態度,有助於您制定合適的投資計劃。
B、認識您的投資選擇
市場上的基金也有不同的類型,您需要注意閱讀每種基金的基金契約、招募說明書或公開說明書,這些資料可以幫助您了解基金的收益、費用和風險特徵,從而判斷某種基金是否切合您的投資目標。此外,您還需要注意各只基金的基金經理和基金管理公司的情況,從而對准備投資的基金有一個更全面的了解。這些資料您都可以通過報紙、基金銷售網點或基金管理公司的互聯網站得到。
C、了解投資需辦理的手續
開放式基金的買賣是很方便的,通常通過基金管理公司或代銷銀行的網點銷售。在投資前您需要通過閱讀基金契約、招募說明書及銷售機構的規定了解需辦理的手續,並准備需要提供的證件資料(例如身份證等),開立符合需要的銀行卡並存入足夠的資金。等將來條件成熟以後,您還可以通過電話、自助終端、互聯網等更方便的方式進行基金買賣。
(2)何時是購買開放式基金的最佳時機?
A、要想判斷短期大盤的走勢,選擇一個最佳的投資開放式基金的時機,是一件非常困難的事情,任何人也無法做出完全准確的判斷。
B、相對來說,投資者綜合自己的財務狀況、資金來源、資金成本、投資規模等因素採取分批投資的辦法是一種較好的策略。但對於持有大額資金的投資者需要注意的是,由於大多數的基金公司對大額投資者有一定的費率折扣,投資者在考慮分批投資的策略時,還應該測算費率折扣對投資成本的影響。
C、最後,從國外證券市場的走勢看,在何時進行開放式基金的投資對投資者的長期收益沒有太大的影響。
(3)證券市場下跌時,該如何操作?
國外的研究表明,證券市場呈現一種波動中上升的趨勢;不管在證券市場哪個階段買基金,長期的收益基本沒有區別,投資者應把眼光放遠,不要局限於短期。
其實,市場的下跌往往會為我們創造一些好的投資機會。
(4)現在的股指太高了,是否等它降下來再買基金?
現在的股指正處於歷史的最高區段,但是對發展中國家的證券市場要用發展的眼光來看,股指將是一個屢創新高的過程,現在的高位是相對於過去而言的。
股指漲跌和基金漲跌之間不具有必然的聯系,基金凈值的漲跌還要取決於基金經理的水平。因此,投資者在決定購買基金時,既要考慮整個市場情況,也要考慮基金管理公司的水平。
(5)如果基金凈值跌了,我是否一定要贖回?怎樣選擇贖回的時機?
不一定。基金凈值下跌有多種情況,可能是暫時的,也可能是長期的。原因可能是大市變壞,也有可能是基金公司管理水平下降。因此,當基金凈值下跌時,您需要作出謹慎判斷,基金凈值下降是因為市場形勢發生了長期變化、還是基金管理公司出現了重大異動。如果是後者,在短期內又沒有改善的跡象,您就應該考慮賣出該基金。如果是市場形勢發生了變化,您就不適宜貿然作出投資決定。因為市場變化是無法預期的,下降可能是長期的,也可能是短期的。假如因某隻基金價格下跌,就匆匆把它賣出,而不理會該基金以後的上漲機會,這種做法就會讓短暫的市況變成永遠的虧損。
(6)投資開放式基金的期限最好多長?
投資於基金的獲利秘訣在於追求長期穩定的收益,所以頻繁的短線進出並不適用於基金投資,反而會白白損失手續費,故投資者宜事先做好中長期的投資規劃。
以閑錢投資,盡量不要負債投資,以免受利息負擔所累,而且長期投資中難免有盤整或下跌行情,閑錢投資心情較平靜,不為短期套牢所苦;
徹底了解投資基金的特性,以免選擇不適合自己的基金品種;
分散投資、分批買進,避免將所有雞蛋放在同一籃子里,忽略了分散風險的重要性。
投資者是否決定贖回,除了上面的因素外,主要應當考慮自己的財務計劃,根據自己的財務安排來考慮是購買、繼續持有、還是贖回基金單位。
(7)購買基金後,我應該做些什麼?
購買開放式基金後,您還可以花一些時間來跟蹤您所投資基金的表現情況,再結合自己的投資需要和財務狀況來調整投資組合。
A、留心您所持有基金的公告等披露的信息
關心您投資基金的表現,如基金單位凈值、投資組合、投資策略以及對後市的看法,掌握該基金的投資現狀和收益水平。
B、注意基金管理公司的人事變動
如果基金管理公司發生了重大人事變動,那麼您應該密切關注該基金的投資變動情況,以便及時調整投資策略。
C、了解市場對基金投資的評論
您可以藉助一些專家對基金市場的評論,加深對基金投資的全面認識,比如同類基金的業績表現,投資市場的景氣狀況等,以此來幫助您對投資基金的相對表現和發展前景作出客觀、准確的判斷。
D、根據自己的支出需求,調整分紅方式
開放式基金有現金分紅和分紅再投資兩種方式,您可以自由選擇。如果您希望能夠增加基金投資額,您可以向基金管理公司申請紅利再投資的方式,這樣可以簡化再投資手續並節省費用。
E、咨詢投資顧問,協助投資
投資者有什麼問題可以咨詢基金管理公司或銷售機構的投資顧問,聽專家分析,可以使您對資產的運行狀況有更清楚的認識。最後,不論選擇哪一種基金,都必須時常關心自己所投資基金的績效和投資策略是否符合當初投資時的預期。如果有任何疑問,都應該隨時向基金公司詢問。
㈤ 私募股權基金關聯交易需要披露嗎
不需要!私募股權是相對應特定的投資人,門檻較高,是不需要披露的。
㈥ 基金gp與lp有共同大股東是否構成關聯交易
LP是limited partner(有限合夥人), 是指有資本的人,投資者,不參與投資管理活動 GP是general partner (一般合夥人), 是指給有資本的投資者管錢的人,也可自己有錢投入也參與管理的
㈦ 基金的問題
1、熊市裡購買債券型基金,貨幣型年輕人一般長期無須考慮,只可作短期不用的錢做就可以了,例如2005年2008年債券型的收益都在10%左右!
2、當然都受影響了,不過相對來說債券的影響更大些
3、是利好,相對來說它的收益都會是同期一年銀行存款的8-9折左右,所以利息漲,它就跟著漲
4、貨幣的萬家,一直不錯,債券的如果要找一支股票倉位較輕的,建議華夏債券,持有時間短選C,時間長選A
㈧ 《新基金法》對證券投資基金範圍和投資限制的規定是什麼
一、擴大法律適用范圍,私募證券基金首次入法
新基金法針對適用范圍,通過借鑒國外立法經驗,充分結合非公開募集基金的市場運行實際情況,規定公開或者非公開募集資金設立證券投資基金,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託管人託管,為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進行證券投資活動適用新基金法。並通過設立第十章專章對其進行原則性規定。自此,以非公開募集資金方式設立的證券投資基金首次納入法律監管的范圍。
(一)採用合同法理論,體現意思自治原則
新基金法總則部分對非公開募集基金合同當事人基本權利義務的設定方式進行了規定,即「通過非公開募集方式設立的基金(以下簡稱「非公開募集基金」)的收益分配和風險承擔由基金合同約定。」不同於通過公開募集方式設立的基金(以下簡稱「公開募集基金」)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按其所持基金份額享受收益和承擔風險的強制性法律規定,新基金法對非公開募集基金當事人基本權利義務的設定方式上更符合法理和現實需求。
不同於《證券投資基金法》(修訂草案)的表述,新基金法對基金財產債務承擔的自治原則進行了明確規定,基金財產的債務由基金財產本身承擔,基金份額持有人以其出資為限對基金財產的債務承擔責任,但基金合同依照本法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另外還規定非公開募集的基金可以在基金合同中約定,由基金託管人之外的人管理。第三章中明確了基金託管人由依法設立的商業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擔任。上述條款都表現出在不損害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的前提下,新基金法賦予基金合同當事人更多選擇的權利。
(二)增加基金管理人組織形式,引入合夥企業
新基金法規定,基金管理人由依法設立的公司或者合夥企業擔任,比現行基金法增加了一種企業組織形式,即合夥企業。新基金法增加了基金管理人的種類,將以合夥企業形式存在的基金管理人納入法律調整范圍,有利於保護投資者和相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加強了對合夥企業性質的基金管理人的規范和監管力度。
(三)規定合格投資者制度,嚴防非法集資
新基金法規定非公開募集基金應當向合格投資者募集,確定了合格投資者累計不得超過二百人的限制性條款,並授權中國證監會對合格投資者的具體標准進行規定。
這一制度的確立為保護風險承受能力較低的投資者提供了法律防火牆,嚴格控制合格投資者的人數,有效地防止非公開募集基金違法亂集資,也預防了在基金證券投資過程中因投資不利而導致社會矛盾激化的情形。
(四)取消事前注冊,確立自律登記制度
新《基金法》排除了證監會在非公開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准入環節上設置行政審批的障礙,明確規定了擔任非公開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只需要按照規定向基金行業協會履行登記手續,報送基本情況。
登記制度豁免了非公開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向證監會的事前注冊義務,減輕了其設立的成本,降低了設立的難度,通過加強協會自律管理,給予市場更多活力。新基金法用法律形式奠定了基金行業協會在行業的地位,為基金行業在自律管理下的多元化發展提供了法律保障,將對行業發展格局產生重大影響。
(五)加重管理人義務,債務無限連帶
新基金法規定基金合同當事人可以依照約定,由部分基金份額持有人作為非公開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負責基金的投資管理活動,並在基金財產不足以清償其債務時對基金財產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上述規定,一方面擴大了非公開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的選擇范圍,充分尊重了投資各方的意見,另一方面通過加重基金管理人的債務承擔的義務,有效保護投資人合法權益。
(六)私募股權基金應守法,違規投資證券適用本法
為了嚴防私募股權基金在實踐中違反《公司法》和《合夥企業法》的相關規定,擅自投資於證券市場,發生監管套利行為,新基金法有針對性地對此進行了規定,明確了公開或者非公開募集資金,以進行證券投資活動為目的設立的公司或者合夥企業,資產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夥人管理的,其證券投資活動也適用本法。即掩藏在私募股權基金合法外表下的私募證券投資基金,以證券投資活動為目的,資產由基金管理人或普通合夥人管理的,也明確地納入了新基金法的規制范圍內。
二、適度松綁行政管制,關聯交易首度放開
(一)放鬆審核標准,提高申報門檻
新《基金法》規定,公開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的法定代表人、經營管理主要負責人和從事合規監管的負責人的選任或者改任,應當報證監會進行審核。
新《基金法》的這一規定明顯提高了申報審核的標准,提高了進入證監會審核的門檻,放寬了公開募集基金對基金經理自行選聘的權力。
(二)放開法律禁止閘門,從業人員買賣證券成合法
新《基金法》引人關注的一點在於,確認公開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從業人員,其本人、配偶、利害關系人可以進行證券投資,而這極可能與基金份額持有人發生利益沖突,產生侵害基金投資人利益的行為,而相關監管只需事先向基金管理人申報,且對上述人員的相關管理制度的建立則由公開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來進行,在制度設計層面是典型的自己監管自己。在外部監管層面只規定了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備案,而備案的形式意義遠大於實際意義,基本上不具有監管的效力。
雖然新基金法針對基金管理人與投資人產生利益沖突後的解決進行了規定,要求公開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的股東、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在行使權利或者履行職責時,應當遵循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優先的原則,但是保護投資者權益,特別是中小投資者的合法利益在無底限的放寬監管力度的情況下難以得到實現。
(三)建立激勵機制,員工持股計劃首實施
新基金法增加了員工持股計劃,規定公開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可以實行專業人士持股計劃,建立長效激勵約束機制。
這一規定針對基金從業人員想與基金份額持有人共享證券投資收益的需求,通過股權激勵的方式,鼓勵相關專業人士恪盡職守,取得長遠收益,也是防範基金從業人員通過「老鼠倉」對自身進行利益輸送的一種正面制度設計,但制度的實施效果還有待驗證。
(四)促進市場繁榮,關聯交易附條件放行
新基金法解除了現行基金法對買賣其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發行的股票或者債券的禁止性規定,明確要求使用基金財產買賣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者與其有其他重大利害關系的公司發行的證券或承銷期內承銷的證券,或者從事其他重大關聯交易的,應當遵循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優先的原則,防範利益沖突,符合證監會的規定,並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上述規定極大地促進了證券投資市場的積極性和流動性,但是如何保證在利益沖突時,基金管理人不會利用基金財產實施的關聯交易不損害到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如何使得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優先的原則落到實處,實際操作中對證監會的監管必然會帶來壓力和挑戰。
三、提高風險控制監管力度,從業人員成防範重點
(一)加強從業人員監管力度,禁止內幕交易
新《基金法》增加了禁止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從業人員所實施行為的類型,被禁止的行為包括侵佔、挪用基金財產,禁止泄露因職務便利獲取的未公開信息、利用該信息從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從事相關的交易活動,禁止玩忽職守,不按照規定履行職責。
對於違法經營或者出現重大風險,證監會還可以對該基金管理人採取責令停業整頓、指定其他機構託管、接管、取消基金管理資格或者撤銷等監管措施。經證監會批准,還可以通知出境管理機關或者申請司法機關,對該基金管理人直接負責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阻止其出境,並禁止其轉移、轉讓或者以其他方式處分財產,或者在財產上設定其他權利。
(二)明確高級管理人員特別義務,未勤勉盡責要負責
新《基金法》明確要求基金管理人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盡到勤勉盡責的義務,對未能盡到勤勉盡責義務,致使基金管理人存在重大違法違規行為或者重大風險的,證監會可以責令更換。
(三)嚴控基金管理人股東,不得虛假出資或抽逃出資
新《基金法》增加了對公開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的股東、實際控制人相關責任義務的相應規定,要求公開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的股東、實際控制人向證監會及時履行重大事項報告義務,並明確規定不得虛假出資或者抽逃出資,不得擅自干預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經營活動,不得要求基金管理人利用基金財產為自己或者他人牟取利益,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
(四)明確基金託管人特別義務,未勤勉盡責要負責
新《基金法》規定了基金託管人不再具備法定條件、未能勤勉盡責或履行職責時存在重大失誤的責任承擔問題,證監會、銀監會有權責令其改正。逾期未改正,或者其行為嚴重影響所託管基金的穩健運行、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上述權力機關還可以限制其業務活動,責令暫停辦理新的基金託管業務,或責令更換負有責任的專門基金託管部門的高級管理人員。
四、保護基金投資人權益,加強知情權和監督權
(一)規定風險准備金制度,投資人損失有保底
新《基金法》規定了風險准備金制度及其適用條件,明確了公開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從管理基金的報酬中計提風險准備金,公開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因違法違規、違反基金合同等原因給基金財產或者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失,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的,可以優先使用風險准備金予以賠償。
(二)明確投資人知情權,可查私募財務信息
新《基金法》特別規定了投資人的知情權,公開募集基金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有權查閱或者復制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資料,非公開募集基金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對涉及自身利益的情況,有權查閱基金的財務會計賬簿等財務資料。
(三)投資人常設權力機構,加強日常管理有法可依
新《基金法》加強了基金投資人對基金的日常管理,規定按照基金合同約定,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可以設立日常機構,行使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提請更換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監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基金託管人的託管活動,提請調整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的報酬標准,基金合同約定的各項職權。
(四)加強投資人對基金監督,引入二次召集制度
新《基金法》規定,因參加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持有人的基金份額不足50%而導致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首次召集失敗,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時間的3個月以後、6個月以內,就原定審議事項重新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應當有代表1/3以上基金份額的持有人參加,方可召開。
五、區分公募、私募和非法集資,私募符合標準的可轉公募
(一)公募基金管理嚴,禁止未經注冊變相募集
新《基金法》規定公開募集基金應當注冊,未經注冊,不得公開或者變相公開募集基金,明確將公開募集基金定義為是向不特定對象募集資金、向特定對象募集資金累計超過200人,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的基金形式。
(二)明確非公開募集基金內涵,私募投資基金被排除
新《基金法》對非公開募集基金財產的證券投資對象進行了明確,包括買賣公開發行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債券、基金份額,以及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證券及其衍生品種。
(三)明確非法集資的形式,嚴禁宣傳推介
新《基金法》規定非公開募集基金不得向合格投資者之外的單位和個人募集資金,不得通過報刊、電台、電視台、互聯網等公眾傳播媒體或者講座、報告會、分析會等方式向不特定對象宣傳推介。
(四)引入競爭機制,私募符合標准可轉公募
新《基金法》允許專門從事非公開募集基金管理業務的基金管理人,其股東、高級管理人員、經營期限、管理的基金資產規模等符合規定條件的,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可以從事公開募集基金管理業務。
這相當於為公募基金管理業務引入了更多競爭主體,一方面促進了公募基金市場的發展,另一方面將更多符合公募基金管理條件的基金管理人納入公開募集基金嚴格的監管體系中。
六、專章規定基金服務機構,細化責任分配
(一)基金服務機構首入法,納入證監會監管范圍
新《基金法》對基金服務機構實行注冊或者備案制,規定從事公開募集基金的銷售、銷售支付、份額登記、估值、投資顧問、評價、信息技術系統服務等基金服務業務的機構,應當向證監會申請注冊或者備案,基金服務機構准入制度的具體規定則由法律明確授權證監會制定。
(二)明確各方法律責任,連帶責任適用廣泛
新《基金法》規定,基金管理人可以委託基金服務機構代為辦理基金的份額登記、核算、估值、投資顧問等事項,基金託管人可以委託基金服務機構代為辦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復核等事項,但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依法應當承擔的責任不因委託而免除。
另外,關於基金服務機構的連帶賠償責任,新基金法規定了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接受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的委託,為有關基金業務活動出具法律意見書、審計報告、內部控制評價報告等文件,應當勤勉盡責,對所依據的文件資料內容的真實性、准確性、完整性進行核查和驗證。其製作、出具的文件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給他人財產造成損失的,應當與委託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三)基金服務機構應勤勉盡責,保守基金商業秘密
新《基金法》對基金服務機構的相關勤勉盡責義務和保密義務進行了規定,要求基金服務機構應當勤勉盡責、恪盡職守,建立應急等風險管理制度和災難備份系統,不得泄露與基金份額持有人、基金投資運作相關的非公開信息。
七、提升基金行業協會地位,發揮行業自律管理作用
(一)基金管理人、託管人強制性入會,納入證監會監管
基金行業協會是證券投資基金行業的自律性組織,是社會團體法人。新《基金法》規定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應當加入基金行業協會,該規定是強制性法律規定,而基金服務機構則根據自願原則可以加入基金行業協會,也可以不加入。
新《基金法》還明確了向證監會備案基金行業協會章程的機制,將其納入證監會的監管范圍。
(二)基金行業協會自律管理,服務會員保護投資人
依據新《基金法》的規定,基金行業協會將發揮以下作用:
1、自律管理;
2、維護投資人利益;
3、開展行業服務。
㈨ 什麼是基金關聯交易
基金關聯交易可以簡單定義為基金與基金管理人、託管人和其他關聯人之間的交易,其內涵非常復雜,外延也相當廣泛。
首先,關聯交易的主體范圍具有廣泛性和不確定性。
其次,基金關聯人的法律地位具有雙重性和矛盾性。以基金管理人為例,在其與基金進行關聯交易中,作為基金的管理人,它與基金之間存在著信託法中的信賴關系,對基金和基金持有人負有忠實義務,應當在交易中最大限度地維護基金和基金持有人的利益;另一方面,作為與基金交易的另一方,必然有自己的獨立利益,而且和基金具有平等的主體地位。這種地位的雙重性和矛盾性必然導致利益沖突,在缺乏持有人監督和信息不對稱的情況下,基金管理人很可能為了自身利益違反其忠實義務,損害基金的利益。這也是基金關聯交易受到嚴格法律管制的主要原因。
第三,關聯交易的表現形式具有多樣性和復雜性。
第四,關聯交易的管制具有限定性。法律對基金關聯交易的管制也是有限度的,並不是一概禁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