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如何進行理財
進行理財具體規劃:回顧自己的資產狀況、設定理財目標、明確風險類型、資產分配戰略性。
1、回顧自己的資產狀況:包括存量資產和未來收入的預期,知道有多少財可以理,這是最基本的前提。
2、設定理財目標:需要從具體的時間、金額和對目標的描述等來定性和定量地理清理財目標。
3、明確風險類型:不要做不考慮任何客觀情況的風險偏好的假設,比如說很多客戶把錢全部都放在股市裡,沒有考慮到父母、子女,沒有考慮到家庭責任,這個時候他的風險偏好偏離了他能夠承受的范圍。
4、資產分配戰略性在所有的資產里做資產分配,然後是投資品種、投資時機、投放價值的選擇。理財投資也是有一定風險的,新手可以看看以下幾點建議控制風險:
第一:投資者不是經紀人,一定不要胡亂進場,否則只會賠多賺少。
第二:一定要做到心中有一個目標價位,而不能心中沒有價位。
第三:一定要設置止損點,達到止損點,迅速止損,離場。
第四:不要把杠桿的放大比率放得太大。
第五:入市前,多作分析,要看兩面的新聞,看看圖表;入市後,要和市場保持接觸,不要因為自已做好倉,而只看對自已有利的新聞。一有風吹草動,立即平倉為上。
(1)理財投資管理辦法擴展閱讀:
理財的風險評估
風險同每個人的年齡都有著密切的關系。最理想的風險評估法是隨著年紀的增長,把可承受的風險遞減。因為風險和回報大致上是成正比的,故年輕人所能承受的風險較高,在計劃投資時亦可選擇波動較大的投資產品,當然,我在這里所說的,不是投機而是投資。
相對地,年紀越大的話,就應該選取一些相應比較保守的投資項目。除此之外,風險亦與婚姻及家庭狀況密不可分。一個未婚的女性,她可以全權去分配自己的錢財,完全沒有後顧之憂,因此,不少獨身女性都會選擇較高回報的財富增值方案。
但是,當一個女性已婚的話,她所考慮的,就會牽涉到丈夫以及子女等方方面面的問題。這樣,她們就應該先尋求穩定,風險系數也需要略微調低。
② 銀行理財產品的管理辦法
普通老百姓的投資意識越來越強。近一段時間股市低迷不振、樓市深陷調控,老百姓投資、理財、抗通脹的需求越來越旺盛。而最近幾年銀行的理財產品到期總是能獲得事先承諾的收益,讓很多普通百姓誤認為銀行理財產品很安全、收益很穩定。銀行的理財產品也逐漸成為炙手可熱的投資品種。
銷售理財產品須明示風險
然而銀行的理財產品並不像人們想像中的萬無一失。銀監會於2011年8月28日正式發布《商業銀行理財產品銷售管理辦法》,2012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辦法》進一步要求了商業銀行對於理財產品的銷售必須明示風險。
對於商業銀行理財產品的風險揭示,這次出台的《辦法》主要做了以下新的規定:在風險的揭示方面,《辦法》要求銀行開展理財產品銷售應遵循風險匹配原則,要製作理財產品的專業風險揭示書,特別強調要用通俗易懂的語言,揭示其中的很多內容。比如理財產品的類型、期限、風險評級結果、適合購買的客戶等信息。而且還要求配以示例說明最不利投資情形下的投資結果;此外,還有專門的客戶權益須知單頁等內容的規定,目的就是要投資者明確知道自己投資的產品的具體情況,特別是風險有多大;另外,還提出了客戶風險承受能力評級的相關規定,被業內認為是這個《辦法》的最大亮點。
③ 理財新時代,投資者必須知道的幾點新規
理財新規劃重點
1. 9月28日,銀保監會正式下發《商業銀行理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對於市場較為關注的公募理財產品可否投資股票等問題,根據《辦法》,公募理財可以通過公募證券投資基金投資股票。
2. 明確非保本理財產品為真正意義上的資管產品;保本理財產品按照結構性存款或者其他存款進行規范管理。同時,《辦法》在附則中承接並進一步明確現行監管制度中關於結構性存款的相關要求。
3. 公募理財產品銷售門檻由5萬元降至1萬元,私募理財產品購買門檻和資管新規保持一致。
4. 在理財產品銷售方面,引入不少於24小時的投資冷靜期要求,並進一步提高了條款表述的針對性和准確性。冷靜期明確只適用於私募理財產品,不適用於公募理財產品。
5. 商業銀行理財產品不得直接或間接投資於《辦法》第三十五條所列示資產之外,由未經金融監督管理部門許可設立、不持有金融牌照的機構發行的產品或管理的資產,金融資產投資公司的附屬機構依法依規設立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以及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另有規定的除外。
6. 針對理財產品投資范圍,根據此前徵求意見稿第35條,理財產品可以投資管產品,但資管產品不是底層資產,需要穿透至底層資產。目前市場較為關心的是投資ABN(在銀行間市場發行的資產支持證券)是否屬於底層資產。此次落地的《理財辦法》規定,「包括在銀行間市場和證券交易所市場發行的資產支持證券」,明確包含ABN。而徵求意見稿中的「銀行間市場信貸資產支持證券」表述並不包含ABN。
7. 理財子公司管理辦法將先廣泛徵求社會意見,隨後擇日正式發布。在理財子公司業務規則中,將依法合規、符合條件的私募投資基金納入理財投資合作機構范圍。
8. 《辦法》過渡期要求與「資管新規」保持一致,過渡期自本辦法施行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在過渡期內,銀行新發行的理財產品應當符合《辦法》規定。同時,可以發行老產品對接未到期資產,但應控制存量理財產品的整體規模;過渡期結束後,不得再發行或者存續違反規定的理財產品。(大隊長金融)
9.另據中國證券網報道,監管層人士指出,與徵求意見稿相比,正式稿並沒有收緊的規定,所有的調整都是在符合資管新規基礎上的合理調整,甚至更寬松一點,所以盡早發布,有利於穩定市場預期。與理財新規相關的兩份重要文件——理財子公司、結構性存款相關規定也正在緊鑼密鼓地制定中。
④ 商業銀行理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的具體辦法
徵求意見稿明確商業銀行理財業務是代客資產管理業務,允許以理財產品的名義獨立開立資金賬戶和證券賬戶等相關賬戶,鼓勵理財產品開展直接投資。
徵求意見稿明確銀行理財產品主要類型包括結構性理財產品、開放式和封閉式凈值型產品、預期收益率型產品、項目融資類產品、股權投資類產品、另類投資產品以及其他創新產品等。
預期收益率型產品投資的非標債權資產應按照「實質重於形式」的要求回表核算,商業銀行必須將預期收益率型產品管理費收入的50%計提風險准備金。
徵求意見稿指出,理財資金投資運用應以直接投資形式為主,杜絕層層嵌套,以「去杠桿、去通道、去鏈條」為目標,鼓勵銀行設立不存在期限錯配的項目融資類產品,允許符合條件的銀行設立銀行理財管理集合及理財直接融資工具,實現理財資金與企業真實融資項目的直接對接,幫助企業降低融資成本,更好地直接服務於實體經濟。
徵求意見稿指出,商業銀行應將理財業務風險管理納入總行統一的風險管理體系,對理財業務實行全面的風險管理,建立前、中、後台互相分離制約的管理機制;做好久期管理,控制流動性風險,避免嚴重的期限錯配;建立理財業務風險准備金制度,參照基金等行業監管經驗,要求商業銀行按照管理費的一定比例計提風險准備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