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生育保險條例全文
生育保險條例:
生育保險是國家通過社會保險立法,對生育職工給予經濟、物質等方面幫助的一項社會政策。其宗旨在於通過向生育女職工提供生育津貼、產假以及醫療服務等方面的待遇,保障她們因生育而暫時喪失勞動能力時的基本經濟收入和醫療保健,幫助生育女職工恢復勞動能力,重返工作崗位,從而體現國家和社會對婦女在這一特殊時期給予的支持和愛護。
目前,我國生育保險的現狀是實行兩種制度並存:
第一種是由女職工所在單位負擔生育女職工的產假工資和生育醫療費。根據國務院《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以及勞動部《關於女職工生育待遇若干問題的通知》,女職工懷孕期間的檢查費、接生費、手術費、住院費和葯費由所在單位負擔。產假期間工資照發。
第二種是生育社會保險。根據勞動部《企業職工生育保險試行辦法》規定,參加生育保險社會統籌的用人單位,應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繳納生育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的繳費比例由當地人民政府根據計劃內生育女職工的生育津貼、生育醫療費支出情況等確定,最高不得超過工資總額的1%,職工個人不繳費。參保單位女職工生育或流產後,其生育津貼和生育醫療費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生育津貼按照本企業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生育醫療費包括女職工生育或流產的檢查費、接生費、手術費、住院費和葯費(超出規定的醫療服務費和葯費由職工個人負擔)以及女職工生育出院後,因生育引起疾病的醫療費。
註:生育保險津貼:生完小孩五個月內辦理,分別由女職工,男配偶所在單位申領生育保險待遇。
生育保險條例-一、津貼發放標准 (一)、女職工
1、生育津貼
生育津貼=當月本單位人平繳費工資÷30(天)×假期天數
假期天數:
(1)正常產假90天(包括產前檢查15天);
(2)獨生子女假增加35天;
(3)晚育假增加15天;
(4)難產假。剖腹產、Ⅲ度會陰破裂增加30天;吸引產、鉗產、臀位產增加15天;
(5)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15天;
(6)流產假:懷孕不滿2個月15天;懷孕不滿4個月30天;滿4個月以上(含4個月)至7個月以下42天;7個月以上遇死胎、死產和早產不成話75天。
2、生育醫療費
(1)確認生育就醫身份後就醫的醫療費用,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同醫院定額結算(超過1萬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數結算)。
(3)異地分娩的醫療費用,低於定額標準的按實際報銷;高於定額標準的,按定額標准報銷。
3、一次性分娩營養補助費
正常產、滿 7 個月以上流產;上年度市職工月平均工資× 25% 。
難產、多胞胎:上年度市職工月平均工資× 50% 。
4、一次性補貼
在一、二級醫院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增加 300 元補貼。
(二)男職工
領取《獨生子女優待證》的男配偶享受 10 天的假期,以孩子出生當月本單位人平繳費工資計發。
男配偶假期工資 = 當月單位人平繳費工資÷30 (天)× 10 (天)。
二、其它
㈡ 生育保險政策
生育保險作為一項基本社會政策,是國家通過社會保險來立法的,具有國家政策支持。而各地為了響應國家的號召,積極完善各地生育保險制度,對生育職工提供經濟、物質等方面幫助。為了更透徹的了解生育保險,依法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其政策法規是無法忽略的。
1、生育保險法律:
1986年衛生部、勞動人事部、全國總工會、全國婦聯聯合印發了《女職工保健工作暫行規定》。這一《規定》在全國范圍內進行為期6年調查研究的基礎上,經過科學論證,並參考各國法規制定的,為保障女職工的合法權益發揮出重大作用。
1988年7月國務院發布了《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此規定適用於中國境內一切國家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的女職工。軍隊系統的單位可參照執行。其主要內容是對女職工的就業、勞動工作時間、產假、待遇孕期保護及其他福利等作了詳細規定。
1994年12月勞動部頒發的《企業職工生育保險試行辦法》中規定:本辦法適用城鎮企業及其職工。生育保險按屬地原則級織,生育保險費用實行社會統籌。
2、生育保險異地分娩規定:
參保職工因特殊情況需異地生育的,應由用人單位填報《生育保險異地生育申請審批表》到生育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審批手續,生育醫療費由職工個人墊支,出院後憑《享受生育保險待遇登記卡》、出院小結、費用明細、發票原件等到生育保險經辦機構審核報銷,符合生育醫療支付項目的費用,定額標准以內的據實報銷,超過定額標準的按定額結算。異地生育職工生育小孩兩個月後將相關資料交由單位,由單位到生育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相關待遇。
3、二胎生育保險規定:
如果是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的,也就是給發了准生證的,生育保險正常參保且滿足最低繳費期限, 同樣享受產假期和生育保險待遇的,報銷的流程應該和第一胎是一樣的。
4、職工生育保險政策:
廣州市社保基金管理中心發布了《關於完善生育津貼計發方式的通知》,通知規定自2013年6月起,用人單位不論按以上的哪種 方式申領生育津貼,職工在產假期間,用人單位都應當視同職工正常勞動並支付正常工作時間的產假工資(生育津貼),不能等申 領了生育津貼後才發放給職工。
㈢ 企業職工生育保險試行辦法有效嗎
為了維護企業女職工的合法權益,保障女職工在生育期間的待遇,均衡企業版
間生育保險費用的權負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婦
女權益保障法》及勞動部發布的《企業職工生育保險試行辦法》的規定,結合我
省實際,制定本試行辦法。
㈣ 黑龍江省企業職工生育保險暫行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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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麼是生育保險?
生育保險是指針對生育行為的特點,通過國家立法規定,在職工女性因生育子女而導致勞動力暫時中斷、失去正常收入來源時,由國家或社會提供物質幫助的一項社會政策。
2、生育保險有哪些主要組成部分?
生育保險基本由三部分組成:一是產假。指職工女性在分娩前、後所享受的有薪假期。二是生育津貼。指職工婦女因生育後離開工作崗位,不再從事有報酬工作以致收入中斷,及時給予定期的現金補助,以維護和保障婦女及嬰兒的正常生活。三是醫療服務。指由醫院、開業醫生或助產士為職工婦女提供的妊娠、分娩和產後的醫療照顧,以及必須的住院治療。
3、制定《濟南市城鎮企業職工生育保險暫行辦法》的目的是什麼?
目的是維護城鎮企業女職工合法權益,保障其在生育期間得到必要的經濟補償和醫療保健,均衡企業生育保險費用的負擔。
4、生育保險的實施范圍及對象是什麼?
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城鎮各類企業、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
5、生育保險繳費比例是多少?
生育保險由用人單位按當年全部職工繳費工資總額的0.8%繳納;職工個人不繳費.
6、女職工符合計劃生育政策規定生育或引流產如何享受產假?
①懷孕不滿4個月引流產的產假15-30天,4個月以上引流產的,產假42天。
②正常生育產假為90天,難產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15天,晚育的增加60天。
7、生育津貼如何計算?
產假期間用人單位停發工資,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生育津貼,生育津貼的計算公式為:女職工生育前12個月的平均月繳費工資×產假天數÷30天。
8、生育保險、生育醫療費待遇標準是如何規定的?
用人單位按時足額繳納了生育保險費的,其符合計劃生育政策規定的女職工生育或者引流產的醫療費,包括產前的檢查費、接生費、手術費、住院費、葯費,實行定額包干,由生育保險基金按以下標准支付:
①懷孕不滿4個月引流產的300元;
②順產或懷孕滿4個月以上引流產的1200元;
③陰式手術產的1600元;
④剖宮產的3500元。
9、計劃生育手術的醫療費如何報銷?
因實行計劃生育需要實施放置或取出宮內節育器,皮下埋植術,絕育及復通手術的檢查費,手術費據實報銷。
10、生育並發症醫療費如何報銷?
生育並發症的醫療費用按規定報銷。其用葯范圍,診療項目和醫療服務設施標准按本市基本醫療保險的有關規定執行。
二、申領生育保險待遇工作程序
女職工生育或引、流及實行計劃生育手術後,由用人單位經辦人員帶齊有關手續到市醫保辦辦理生育保險業務。需要說明的是,市醫保辦每周四下午對系統進行維護,不辦理生育保險業務。
領取生育保險待遇須攜帶以下材料:
(一)生育
⑴單位須提供單位介紹信;
⑵女職工身份證復印件(並提供18位社會保障號);
⑶計劃生育部門簽發的生育證(計劃生育服務手冊)原件及復印件;
⑷出生醫學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嬰兒死亡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⑸醫療費收據原件(包括產前檢查的醫療費收據原件);
⑹住院病歷首頁及醫囑單復印件(有生育並發症者,須提供住院費用明細清單),在非定點醫療機構生育的,須在住院病歷首頁復印件上加蓋醫院公章。
(7〕提供本人建設銀行存摺復印件,並確認無誤,及聯系電話。
(二)引、流產
⑴單位須提供單位介紹信;
⑵女職工身份證復印件(並提供18位社會保障號碼);
⑶未生育者須提供計劃生育部門簽發的生育證(計劃生育服務手冊)復印件,未領取生育證者,須持結婚證復印件及女職工單位計生部門出具的證明原件,已生育過的女職工不用提供;
⑷醫療費收據原件;
⑸手術證明或假條原件;
⑹病歷復印件。(住院引、流產的需復印病歷首頁及醫囑單復印件)
(7〕提供本人建設銀行存摺復印件,並確認無誤,及聯系電話。
(三)計劃生育手術(包括取出或放置宮內節育器,皮下埋植術及絕育和復通手術)
⑴單位須提供單位介紹信;
⑵女職工身份證復印件(並提供18位社會保障號碼);
⑶檢查費、手術費收據原件;
⑷手術證明或假條原件;
⑸病歷復印件;
(6)提供本人建設銀行存摺復印件,並確認無誤,及聯系電話。
這樣可以么?
㈤ 根據企業職工生育保險試行辦法下列關於生育保險待遇的說法,正確的是
超生不能享受生育保抄險
根據勞動部《企業職工生育保險試行辦法》規定
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用人單位為職工累計繳費滿1年以上,並且繼續為其繳費;
2、符合國家和省人口與計劃生育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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㈥ 最新政策:女職工產假生育津貼怎麼領取
符合享受生育保險待遇的女職工,首先,要到定點醫療機構登記生育信息,然後,專在發生生育費屬用時,持本人社會保障卡在這家定點醫療機構進行刷卡結算。符合生育保險基金支付范圍內的費用,由基金按限額支付。超過限額的由個人現金支付,個人醫保賬戶不能支付生育費用。
根據《企業職工生育保險試行辦法》第五條規定,女職工生育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享受產假。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按照本企業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
第七條女職工生育或流產後,由本人或所在企業持當地計劃生育部門簽發的計劃生育證明,嬰兒出生、死亡或流產證明,到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手續,領取生育津貼和報銷生育醫療費。
(6)企業職工生育保險試行辦法擴展閱讀
《企業職工生育保險試行辦法》
第五條女職工生育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享受產假。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按照本企業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
第七條女職工生育或流產後,由本人或所在企業持當地計劃生育部門簽發的計劃生育證明,嬰兒出生、死亡或流產證明,到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手續,領取生育津貼和報銷生育醫療費。
㈦ 2019 企業職工生育保險試行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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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職工生育保險試行辦法》第五條規定:女職工生育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享受產假。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按照本企業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
因此,生育津貼的支付主體是社保機構。支付流程是其將生育津貼轉經用人單位社保賬戶、轉發女職工本人。之後企業將生育津貼發給員工。
㈧ 生育保險的相關法律法規有哪些
生育保險作為我國的一項基本社會政策,是國家通過社會保險來立法的,具有國版家政策支持。而各權地為了響應國家的號召,積極完善各地生育保險制度,對生育職工提供經濟、物質等方面幫助。為了更透徹的了解生育保險,依法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其政策法規是無法忽略的。
折疊法律
1986年衛生部、勞動人事部、全國總工會、全國婦聯聯合印發了《女職工保健工作暫行規定》。這一《規定》在全國范圍內進行為期6年調查研究的基礎上,經過科學論證,並參考各國法規制定的,為保障女職工的合法權益發揮出重大作用。
1988年7月國務院發布了《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此規定適用於中國境內一切國家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的女職工。軍隊系統的單位可參照執行。其主要內容是對女職工的就業、勞動工作時間、產假、待遇孕期保護及其他福利等作了詳細規定。
1994年12月勞動部頒發的《企業職工生育保險試行辦法》中規定:本辦法適用城鎮企業及其職工。生育保險按屬地原則級織,生育保險費用實行社會統籌。
各地要按照國家政策辦事,不能自定門檻。
㈨ 問: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的計發標準是什麼
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按照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
參照《企業職工生育保險試行辦法》第五條規定,女職工生育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享受產假。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按照本企業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六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津貼:
(一)女職工生育享受產假;
(二)享受計劃生育手術休假;
(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貼按照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
(9)企業職工生育保險試行辦法擴展閱讀
參照《企業職工生育保險試行辦法》第六條規定,女職工生育的檢查費、接生費、手術費、住院費和葯費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超出規定的醫療服務費和葯費(含自費葯品和營養葯品的葯費)由職工個人負擔。
女職工生育出院後,因生育引起疾病的醫療費,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其它疾病的醫療費,按照醫療保險待遇的規定辦理。女職工產假期滿後,因病需要休息治療的,按照有關病假待遇和醫療保險待遇規定辦理。
參照《企業職工生育保險試行辦法》第七條規定,女職工生育或流產後,由本人或所在企業持當地計劃生育部門簽發的計劃生育證明,嬰兒出生、死亡或流產證明,到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手續,領取生育津貼和報銷生育醫療費。
參照《企業職工生育保險試行辦法》第十二條規定,企業必須按期繳納生育保險費。對逾期不繳納的,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滯納金。滯納金轉入生育保險基金。滯納金計入營業外支出,納稅時進行調整。
參照《企業職工生育保險試行辦法》第十三條規定,企業虛報、冒領生育津貼或生育醫療費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追回全部虛報、冒領金額,並由勞動行政部門給予處罰。企業欠付或拒付職工生育津貼、生育醫療費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企業限期支付;對職工造成損害的,企業應承擔賠償責任。
㈩ 公司如何給員工辦理生育金領取
公司給員工辦理生育金領取流程:
一、生育津貼
1、所需材料:
《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生育服務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嬰兒出生證明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醫學診斷證明書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申領生育津貼人員信息登記表》一式兩份(須用黑色簽字筆填寫)。
註:以上復印件必須用A4紙。
2、提交時間:每月1-10日(嬰兒出生後的2個月後辦理)。
3、經辦流程:單位經辦人持以上材料上報社保中心,受理審批後30個工作日支付生育津貼費用。
符合享受晚育(滿二十三歲)獎勵津貼條件的,夫妻雙方應在《申領生育津貼人員信息登記表》中選擇享受晚育津貼的對象,且夫妻雙方本人簽字確認,並由雙方單位蓋章。
夫妻雙方均已參加生育保險的,由女方單位填報《申領生育津貼人員信息登記表》;女方未參加生育保險,男方已參加生育保險,且由男方享受晚育津貼,則男方單位須填報《北京市申領生育津貼人員信息登記表》(一式兩份)並進行申報工作。
二、生育醫療費用(產前檢查)
1、所需材料:
《生育服務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嬰兒出生證明復印件一份;
醫學診斷證明書復印件一份;
所有收據、處方(中、西葯費)原件,按日期先後順利整理齊,(診療費4元可報銷);
《生育保險醫療費用手工報銷申報表》一份(須用黑色簽字筆填寫)。
2、提交時間:每月1-10日(嬰兒出生後的2個月後辦理)。
3、經辦流程:參保單位經辦人持以上材料上報社保中心,受理審批後30個工作日支付生育醫療(產前檢查)費用。
三、計劃生育手術醫療費用(住院費)
1、所需材料:
《生育服務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嬰兒出生證明復印件一份;
醫學診斷證明書復印件一份;
所有收據、處方(中、西葯費)、住院費用明細、住院結算清單的原件,按日期先後順序整理,(診療費4元可報銷);
《生育保險醫療費用手工報銷申報表》一份(須用黑色簽字筆填寫)。
2、提交時間:每月1-10日(嬰兒出生後的2個月後辦理)。
3、經辦流程:單位經辦人持以上材料於每月1-20日上報社保中心,受理審批後30個工作日支付計劃生育手術醫療費用。
目前大多數地區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管理水平有限,人員力量不足,尚不具備直接向生育女職工發放生育津貼和報銷醫療費的條件,因此作為過渡辦法,可以由企業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領取本單位生育女職工的生育津貼和醫療費,再分別按標准發給生育女職工本人。
生育保險是國家通過立法,在懷孕和分娩的婦女勞動者暫時中斷勞動時,由國家和社會提供醫療服務、生育津貼和產假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國家或社會對生育的職工給予必要的經濟補償和醫療保健的社會保險制度。我國生育保險待遇主要包括兩項:
一是生育津貼,用於保障女職工產假期間的基本生活需要;
二是生育醫療待遇,用於保障女職工懷孕、分娩期間以及職工實施節育手術時的基本醫療保健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