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什麼叫保險金額
合同上寫的出了什麼什麼事賠給你多少。。。那個就是保險金額。。
Ⅱ 什麼是保費和保險金額
簡單來說,「保費」是我們付的錢,「保險金額」是保險公司賠給我們的錢。
保費:
指投保人購買人壽保險所支付的價款,如同消費者購買電視機、電冰箱向商家支付的貨款一樣。
保險金額,簡稱保額:
指一個保險合同項下保險公司承擔賠償或給付保險金責任的最高限額,即投保人對保險標的的實際投保金額,同時也是保險公司收取保險費的計算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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純保障類保費支出在家庭年收入中佔5%就挺合適,意外險保額在年收入的10倍左右,重大疾病保險在5倍左右。
對選擇合適的保額,個人月收入在萬元以下的普通家庭,不用定的太高,可以根據需要保障多長時正常經濟生活來推算,比如5-10年。
簡單講,明確保費是為了為家庭、父母,萬一人掛了,不能把責任和債再留下來。不同的情況可以看出在單身、有孩子、有房車貸、有負債時,要保障的額度是不一樣的,所以投保要根據自身情況進行選擇。
Ⅲ 什麼是保險費,保險金額,
一、什麼是保險費
保險費是投保人向保險人交付的費用,作為保險人根據保險合同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責任的代價。繳納保險費是投保人的基本義務,保險合同當事人的權利義務關系與保險費緊密相連。在財產保險合同訂立後,投保人應迅速繳付保險費,否則將影響保險人所承擔的賠償責任。
二、保險費的金額是如何計算出來的
保險費是以保險金額乘以保險費率計算得出的,因此,保險費的多少,取決於保險金額的大小和保險費率的高低。投保人繳付保險費的數額和具體辦法,是在訂立保險合同時由雙方當事人約定的,不能隨意改變。但在財產保險合同生效後,影響保險費的一些因素可能發生變化,有時需要增加保險費,有時需要減少保險費。為保證保險合同的公平合理,更好地保護投保人、被保險人的利益,保險法對應當減少保險費的情形作出了明確規定,即在兩種情形下,除保險合同另有規定外,保險人應當降低保險費,並按日計算退還相應的保險費。第一種情形是據以確定保險費率的有關情況發生變化,保險標的危險程度明顯減少。保險費率是保險人以保險標的的損失率為計算基礎而規定一定時期(通常為一年)一定保險金額收取保險費的比例。在財產保險中,保險費率由保險人根據不同險種、不同財產、財產的不同佔用性質及各種保險事故的損失率等因素事先確定並列表公布,只要投保人明確保險金額和保險種類,就可以依照相應的保險費率計算出保險費。由於這些因素的變化使得保險財產的危險程度明顯減少的情況下,保險費率相應降低,保險費則應當降低。第二種情形是保險標的保險價值明顯減少。保險價值就是作為保險標的的保險財產的價值。這是財產保險中的概念,對人身保險不適用,因為人的價值是無法用金錢來計量的。保險價值通常是保險財產在某個特定時期和特定地區的市場價格。由於財產保險以賠償實際損失為原則,保險人在發生保險事故時應承擔的賠償責任的最高限額也就是保險金額,不得超過保險價值。一般情況下,保險金額應等於保險價值。保險金額是由保險價值決定的,而保險金額又是計算保險費的依據,所以保險價值的高低對投保人應繳付多少保險費有決定作用。如果保險合同訂立後保險價值明顯減少,發生保險事故時的財產損失必然會減少,保險人就應該相應降低保險費,否則對於投保人來說,權利義務不對等。以上兩種降低保險費的情形,是在財產保險合同沒有約定的情況下適用,如果投保人與保險人事先在保險合同中作出約定,就應按合同約定執行。
保險費降低以後,保險人應當將相對多收的部分退還給投保人。保險費是按日計收的,也應當按日計算退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