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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公司財產險理賠

發布時間:2021-03-07 00:53:57

❶ 財產險公司理賠怎麼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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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產險和壽險兩種情況。
產險,如果在兩家保險版公司投保,權投保的保險金額小於或等於你財產的保險價值,保險公司按照其保額占總保額的比例對損失金額進行賠付,遵循損失補償原則,你不會得到超過損失的賠償。如果投保的保險金額超過保險價值,超過部分無效,賠付比例同前。
壽險,除醫療費用補償型險種外,壽險、意外險、重疾險等險種你在兩家保險公司買,買多少就賠你多少,不存在比例分配問題,滿足保險責任兩家保險公司都全額賠付,但住院費用、意外醫療等醫療費用補償型險種賠付適用損失補償原則,你先去一家保險公司賠,如有剩下部分再到第二家保險公司賠,你看哪家公司的賠付比例和自負額對你有利,你就先到那家公司索賠。
再來回答下保險公司如果防止多家投保重復賠付的問題,產險對受損財產維修或重置,產、壽險對醫療費用補償,保險公司都要求索賠人提供發票原件並收取存檔,你到另一家保險公司申請時只能提供前一家保險公司蓋有理賠章的發票原價和賠款計算書,故第二家保險公司是在前一家保險公司賠付後的基礎上在進行理算賠付。
不知道講清楚沒有?

❷ 財產保險賠償怎樣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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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家庭財產保險賠償處理如下:
1、全部損失
保險金額等於或高於保險價值時,其賠償金額以不超過保險價值為限;保險金額低於保險價值時,按保險金額賠償;
2、部分損失
保險金額等於或高於保險價值時,其賠償金額按實際損失計算;保險金額低於保險價值時,其賠償金額按保險金額與保險價值比例計算。
保險的家用電器、床上用品、服裝、傢具遭受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時,保險公司按照出險當時保險財產的實際價值計算賠償,但最高不超過保險單分項列明的保險金額。
發生保險事故時,被保險人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費用的賠償金額在保險財產損失以外另行計算,最高不超過保險金額,若受損保險財產按比例賠償時,該項費用也按相同比例進行賠償。
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後,應由第三者賠償或牽涉到第三者責任的,被保險人可以向保險公司或第三者索賠。被保險人如向保險公司索賠,應自收到賠款之日起,向保險公司轉移向第三者代位索賠的權利。在保險公司行使代位索賠權利時,被保險人應積極協助,並向保險提供必要的文件及有關情況。
保險財產遭受部分損失經保險公司賠償後,保險合同繼續有效,但其保險金額相應減少。減少金額由保險公司出具批單批註。被保險人需恢復保險金額時,應補交保險費。
保險事故發生時,如另有其他保險對同一保險財產承保同一責任,不論該保險是否由被保險人或他人以其名義投保,保險公司僅按比例承擔賠償責任。

❸ 財產保險公司理賠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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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公司理賠是保險基本職能實現的集中體現。做好保險公司理賠工作,對於保險公司來說意義重大。
<1>、保險公司理賠使得保險基本職能得以實現。保險的基本職能是經濟損失的補償或給付。被保險人將其面臨的財產或人身等風險轉移到保險公司,並不等於能夠得到確切的賠償;但是保險公司接受被保險人轉移的風險,便意味著將承擔保險責任范圍內的經濟補償或給付。被保險人通過保險可以將不確定性轉化為確定性,這種確定性表現為或者不出險,平安無事,財產或身心得到安全保障;或者出險伴隨的損失得到一定程度的賠償。保險公司理賠正是實現經濟損失賠償的經營環節。
<2>、保險公司理賠能及時恢復被保險人的生產、安定其生活,促進社會生產順利進行與社會生活的安定。保險有社會的「穩定器」與經濟的「助動器」的美稱。保險在社會生產與生活,乃至經濟金融中發揮著諸多積極的作用。但是這些作用的實現和發揮,有賴於保險公司理賠的快捷、准確,優質的服務。
<3>、保險公司理賠是對保險公司經營其他環節質量的檢驗。保險公司展業是否深入,承保核保是否合乎標准,防災工作是否有助於風險的防阻,保險費率是否適度、合理與公平等等,在風險出險前不易有準確的把握。但當需要理賠時,保險公司有無能力賠償,有多大的能力賠償,賠償以後對保險公司賠償基金和經營穩定性有多少現實和潛在影響等問題,將是對保險公司經營整體的檢驗。通過這一檢驗,反過來可以促進保險公司改善經營活動中存在的問題。
<4>、保險公司理賠的質量關繫到保險公司經濟效益。保險公司理賠支出是保險公司經營成本的重要部分。保險公司理賠支出的大小,自然地影響到保險公司經濟效益。在一定時期內,保險公司賠償支出少,其他條件不變的情況下,保險公司經濟效益就好;反之,保險公司賠償支出多,經濟效益就差。甚至個別時候的個別賠款可能使得保險公司出現嚴重的財務危機,出現破產。

❹ 財產保險公司理賠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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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損失補償。在財產內險中,是按投保財產實際發生的損失多少,理容賠多少,但一般要減去免賠和殘值。如果被保險人在財產出險後進行有效施救或減損措施所發生的費用,在保險金額以外賠償,該部份最高金額以保險金額為准。
2、推定全損。如果保險公司預計被保險財產的修復和施救等費用合計超過保險金額,保險公司可以要求推定全損。

其實你的問題問得很廣,保險理賠是要求素質綜合性很強的工作,不同財產、不同險種、不同的程度做法都會不同,有原則性,也有彈性。你可以將更具體的問題或者案例給發我。

❺ 財產保險賠償范圍

1、保險人承擔賠償保險標的全部賠償。全部損失分為兩種,實際全損和推定全損,實際全損即保險標的損失由保險人全部承擔,推定全損是指保險標的損失已經發生但是並未達到完全損失的程度。

2、保險人賠償保險標的一部分損失,保險財產損失未達到完全損失,按其損失程度給予一定賠償。

3、保險人可能會賠償一些費用,除了全損和部分損失,對於其他各項費用,保險公司可能會給予賠償,包括施救費用,追債費用、訴訟費用等。

4、保險人賠償被保險人對第三者的損失,這是指被保險人對第三方造成了傷害或財產損失,根據保險合同,保險人將承擔賠償責任。

財產保險對被保險人的賠償有一定限度,購買保險時需注意保險合同規定的可賠償范圍。

(5)保險公司財產險理賠擴展閱讀:

財產保險的賠償方式

1、比例賠償方式

比例賠償方式也叫比例責任賠償方式,它是以保險金額與出險時保險財產實際價值的比例,來計算賠償金額的。適用於計算不定值保險中不足額保險的賠償。其計算公式為:賠償金額=損失金額*保險金額*保險財產出險時的實際價值比例賠償方式的特點。

當保險金額與保險財產當保險金額比保險財產實際價值高時,被保險人的損失也可以得到完全的賠償,只是多交了一些保費,多交保費部分根據我國的《保險法》規定,保險公司並不給付保險金;當保險金額少於保險財產實際價值時,被保險人的損失就得不到完全的賠償。

2、第一危險賠償方式

第一危險賠償方式也叫第一損失賠償方式。這種賠償方式是在賠償時,把保險金額作為賠償的最大額,如果被保險人的損失沒有或者剛好等於保險金額,保險公司就全額賠償;如果被保險人的損失大於保險金額,

保險公司只賠償保險金額,超過的部分由被保險人自己負責,保險公司不再給付額外的保險金。因此,當財產是部分損失時,這種保險對家庭來講是十分經濟的投資

3、限額責任賠償方式

是指財產保險人在財產損失超過一定限度時才負賠償責任的一種計算賠款方式。這種賠償方式一般在農作物收獲保險中被廣泛採用。保險賠償額是農作物收獲量與保險所保障的收獲量相差的欠收價值。

❻ 財產保險理賠的計算方法

1、損來失補償。在財產險中,自是按投保財產實際發生的損失多少,理賠多少,但一般要減去免賠和殘值。如果被保險人在財產出險後進行有效施救或減損措施所發生的費用,在保險金額以外賠償,該部份最高金額以保險金額為准。
2、推定全損。如果保險公司預計被保險財產的修復和施救等費用合計超過保險金額,保險公司可以要求推定全損。

其實你的問題問得很廣,保險理賠是要求素質綜合性很強的工作,不同財產、不同險種、不同的程度做法都會不同,有原則性,也有彈性。你可以將更具體的問題或者案例給發我。

❼ 企業財產保險如何理賠

企業財產保險理賠的流程主要按照下列步驟:

1、客戶出險報案、填據出險說明書。

2、保險公司收集相關單據、核對有關內容。

3、保險公司現場查勘。

4、保險公司核定責任和損失。

5、保險公司繕制查勘報告。

6、保險公司理算損失、繕制理賠計算書。

7、保險公司核賠。

8、保險公司出具理賠通知書、客戶簽章確認。

9、保險公司支付賠款。

1、出險通知書、索賠申請書、保險單、損失清單及其所列物品的原始發票或其復印件(加蓋財務章)、修理預(決)算書、重置或修理受損財產的原始發票或其復印件、施救費用發票(加蓋財務章)。

2、有關賬冊:當受損標的為固定資產的,應提供有關月份資產負責表、資產變動表、固定資產明細賬、入賬憑證;當受損標的為流動資產或遞延資產的,應提供有關月份資產負債表、遞延資產明細賬復印件、倉庫保管賬、盤點表、出入庫單、明細賬、入賬憑證。

3、第三方提出的索賠函、與第三方簽署的索賠協議(適用於責任險);相關部門出具的傷殘證明、死亡證明(發生傷殘、死亡時);醫療費單證;權益轉讓書;訴訟材料(訴訟發生時);法院裁決的受益人證明(造成第三者傷亡時);現場照片(在未進行現場查勘時)。

(7)保險公司財產險理賠擴展閱讀:

1、出險通知書、索賠申請書、保險單、損失清單及其所列物品的原始發票或其復印件(加蓋財務章)、修理預(決)算書、重置或修理受損財產的原始發票或其復印件、施救費用發票(加蓋財務章)。

2、有關賬冊:當受損標的為固定資產的,應提供有關月份資產負責表、資產變動表、固定資產明細賬、入賬憑證;當受損標的為流動資產或遞延資產的,應提供有關月份資產負債表、遞延資產明細賬復印件、倉庫保管賬、盤點表、出入庫單、明細賬、入賬憑證。

3、第三方提出的索賠函、與第三方簽署的索賠協議(適用於責任險);相關部門出具的傷殘證明、死亡證明(發生傷殘、死亡時);醫療費單證;權益轉讓書;訴訟材料(訴訟發生時);法院裁決的受益人證明(造成第三者傷亡時);現場照片(在未進行現場查勘時)。

住改商不允許經營的品類
「利用住宅從事娛樂場所經營、互聯網上網服務、危險化學品及煙花爆竹生產、儲存和經營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不予辦理營業執照。將住宅登記為住所(經營場所)的,不改變原有房屋登記機關記載的房屋規劃用途。」

業內人士也提醒大家,如果想利用住宅來進行商業用途,一定要了解好可以經營的品類,遵守法律、法規及管理規約,在不影響居民正常的生活秩序的前提下,安全地生產經營。

參考資料來源:太平洋保險網-企業財產保險理賠流程

❽ 財產保險公司賠償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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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業財產綜合保險金額是根據被保險財產的性質確定的。固定資產保險金額的確定方法主要有三種:1、按賬面原值確定保險金額;2、按賬面原值加成數確定保險金額;3、按重置重建價值確定保險金額。(二)流動資產保險金額的確定方法有:按最近賬面余額確定保險金額和按最近1年賬面平均余額確定保險金額。專項資產可以按照最近賬面余額確定保險金額,也可以按計劃數確定保險金額。代保管財產由於保管人對其負有經濟安全責任的,可以投保。如有代保管賬登記的財產,可以根據賬面反映的價值確定保險金額;如賬上不反映的財產,可由投保人估價投保。在企業財產保險經營中,保險人必須對同類財產在總的平均費率基礎上,按照被保險財產的種類,分別制定級差費率。一般而言,影響企業財產保險級差費率的主要因素有:房屋的建築結構、佔用性質、危險種類、安全設施、防火設備等。企業財產保險的現行費率就是在考慮上述因素的條件下制訂的,並分為基本保險費率和附加險費率兩部分。基本保險費率又分為工業險、倉儲險和普通險三類,每類均按佔用性質確定不同的級差費率。附加險費率指企業財產保險的附加險(特約保險)的費率,一般由各地根據調查資料統計的損失率為基礎進行釐定。此外,還有企業財產保險的短期費率,適用於保險期不滿1年的業務。對統保單位或防災設施良好的投保人,保險人還可以採用優惠費率。按以下方式計算賠償金額:(一)全部損失:按保險金額賠償,如果受損財產的保險金額高於重置重建價值時,其賠償金額以不超過重置重建價值為限。(二)部分損失:1、按賬面原值投保的財產,如果受損財產的保險金額低於重置重建價值,應根據保險金額按財產損失程度或修復費用與重置重建價值的比例計算賠償金額;如果受損保險財產的保險金額相當於或高於重置重建價值,按實際損失計算賠償金額。2、按賬面原值加成數或按重置重建價值投保的財產,按實際損失計算賠償金額。以上固定資產賠款應根據明細賬、卡分項計算,其中每項固定資產的最高賠償金額分別不得超過其投保時確定的保險金額。(三)流動資產可以按最近12個月的平均賬面余額投保,也可以按最近賬面余額投保。上述保險財產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按以下方式計算賠償金額:1、按最近12個月賬面平均余額投保的財產發生全部損失,按出險當時的賬面余額計算賠償金額發生部分損失,按實際損失計算賠償金額。以上流動資產選擇部分科目投保的,其最高賠償金額分別不得超過出險當時該項科目的賬面余額。2、按最近賬面余額投保的財產發生全部損失,按保險金額賠償,如果受損財產的實際損失金額低於保險金額,以不超過實際損失為限發生部分損失,在保險金額額度內按實際損失計算賠償金額,如果受損財產的保險金額低於出險當時的賬面余額時,應當按比例計算賠償金額。以上流動資產選擇部分科目投保的,其最高賠償金額分別不得超過其投保時約定的該項科目的保險金額。以上即是企業財產保險金額與賠款如何算的問題,這是大家比較關注的,也是很難去把握的,保險金額它有固定資產金額與流動資產金額,處理方式也不一樣,看您的情況屬於哪種,而對於如何算保險款項,上文大概說了幾點,對於賠償金額一般與您投保的財產價值等額,其他的情況就要具體分析,你可以先找個律師咨詢一下,然後再打算調解或訴訟。

❾ 《財產保險公司理賠費用管理辦法》(保監發〔2019〕7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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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大綱:
一、綜合題部分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修訂)
(二)保險公司管理規定(保監會令〔2009〕1號)
(三)保險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規定(保監會令〔2010〕2號)
(四)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
(五)保險基礎知識
(六)《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中涉及保險業市場競爭的條款
(七)《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分則部分涉及高管人員職務犯罪的條款
(八)關於向保監會派出機構報送保險公司分支機構內部審計報告有關事項的通知(保監發〔2008〕56號)
(九)關於印發《保險業內涉嫌非法集資活動預警和查處工作暫行辦法》的通知(保監發〔2007〕127號)
(十)關於印發《保險機構案件責任追究指導意見》的通知(保監發〔2010〕12號)
(十一)關於貫徹實施《保險公司管理規定》有關問題的通知(保監發〔2010〕26號)
(十二)關於明確保險公司分支機構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保監發〔2010〕49號)
(十三)再保險業務管理規定
(十四)保險許可證管理辦法(保監會令2007年第1號)
(十五)行政許可實施辦法
(十六)關於《保險許可證管理辦法》實施有關事宜的通知(保監發〔2007〕70號)
(十七)保險公司中介業務違法行為處罰辦法
(十八)金融機構客戶身份識別和客戶身份資料及交易記錄保存管理辦法
(十九)保險業重大突發事件應急處理規定
(二十)關於印發《保險公司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培訓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保監發〔2008〕27號)
(二十一)關於嚴厲打擊利用保險業務從事商業賄賂行為的通知(保監發〔2010〕106號)
(二十二)關於改進服務質量落實服務承諾有關問題的通知(保監發〔2011〕16號)
(二十三)關於印發《保險監管人員行為准則》和《保險從業人員行為准則》的通知(保監發〔2009〕24號)
(二十四)保險統計管理暫行規定
(二十五)江蘇省保險公司分支機構開業統計與信息化驗收指引細則
(二十六)關於做好四級機構數據維護工作的通知
二、專業題部分
(一)產險部分:
1.關於印發《江蘇省產險公司分支機構和高級管理人員發展指引》的通知(蘇保監發〔2011〕83號)
2.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
(二)壽險部分:
江蘇人身保險監管政策參考(2011電子版)
(三)中介部分
1、代理
(1)《保險專業代理機構監管規定》
(2)《關於進一步完善保險代理合同有關問題的意見》(蘇保監發〔2005〕13號)
(3)《關於印發<江蘇省農村保險營銷員資格分類管理實施辦法>的通知》(蘇保監發〔2008〕78號)
2、經紀
(1)《保險經紀機構監管規定》
(2)《關於規范保險經紀機構參與大型商業保險及各類招投標業務的通知》(蘇保監發〔2007〕150號)
3、公估
(1)《保險公估機構監管規定》
(2)《保險公估相關知識與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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