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平安保險理賠查詢:因為我不在當地,投保時沒親自簽名,如果發生事故,可以得到理賠嗎
這是一份無效合同,也就是業務員騙取投保人信任投保,現在趕快去簽名變更,就有效了。
㈡ 保單上被保人簽字寫錯了,現在馬上到公司補簽字,會不會從新計算疾病觀察期如果最近發現患重大疾病會不
是剛投保的嗎?還是已經投保,過了猶豫期了?
㈢ 網上買保險不用本人簽名到時候能理賠嗎
網上購買保險不用本人簽名。只要符合購買流程就是有效的可以得到理賠
㈣ 沒簽字保險公司能理賠嗎
實際上是這樣的抄,保險公司承保的標的車,也就是您自己的車,發生了交通事故之後,同事標的車有責任的情況下,保險公司是有賠償的義務的,但是三者車,也就是對方的車,的直接賠償應該是由標的車來承擔的,也就是說,事故發生之後,保險公司根據三者車實際受損情況進行賠償,同時這個賠款最終也是賠償給被保險人的,同時也就不存在三者方不簽字就不能理賠的問題,頂多是三者車不在事故證明上簽字,影響到理賠。樓主請詳細的說明一下事故的詳細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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㈤ 被保險人不是本人簽字,保險事故發生之後才去做被保險人簽字變更,是否有利於理賠
1、「業抄務員說誰簽都襲行」,證明在保險公司代理人銷售過程中存在「銷售誤導」!對保險公司是不利的
2、請注意投保時,被保人身體健康,未隱瞞相關病史(如有,對投保人被保人不利)
3、新法解釋,確實有超過兩年期不可抗辯的說法,實際判決中也有正反兩方面的案例,注意與法官的溝通。
就您的問題,通俗的(非法律專業術語、建議咨詢律師關於民法、保險法方面):
1、既然認可這份保險,又過了兩年期,理由相對充足,可以推定為真實意思表示
2、現在已經進入理賠糾紛處理階段,關於手續,個人感覺意義不大?(強調保單有效即可)
3、合同生效時間應以保單上承保日期為准,否則對本次理賠沒有意義(堅持保單有效)。
以上僅供參考,謝謝。
㈥ 保單不是本人簽字影響以後理賠嗎
一般來說,人壽險保單非本人簽字那這份保險本身就不合法,是沒有法律效力的,發生問題也是無法理賠的
壽險理賠需要分為健康險理賠、意外險理賠以及死亡理賠三種不同的理賠情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不同的理賠所需的材料也是不一樣的。
1、健康險理賠材料:
保險公司指定或認可的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費用結算明細表,門、急診病歷,醫療費用原始收據等醫療資料;住院的話還需要住院小結。
2、意外傷害理賠材料:
(1)意外事故屬於工傷或意外事故涉及公安、檢察、法院等司法、行政機關工作的,要求提供相關的證明文件;
(2)如若身故,尚需要有關部門出具的死亡證明。
3、死亡理賠材料:
(1)受益人戶籍證明或身份證明
(2)保險公司認可的醫療機構或公安部門出具的被保險人身故證明書
(3)如被保險人被宣告死亡,受益人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判決書
(4)被保險人戶籍注銷證明、火化證明
(5)保險公司所需的其它相關證明和資料,比如醫院住院死亡的出院小結、搶救車死亡的搶救站相關搶救記錄、門急診病歷等等。
4、另外,總的壽險理賠需要提供以下必備材料:
(1)保險金給付申請書由被保險人填寫並簽名;
(2)被保險人身份證明文件;
(3)保險單原件,包括最後一次交費收據。
㈦ 保險代簽名,後填寫效力確認書,賠償受影響嗎
能賠償。代簽名,經客戶補簽名,也就是您填寫的合同效力確認書,合同就會自動生效。因為您填寫的合同效力確認書是跟投保單等資料一起歸入合同檔案的。如果你不放心你可以到櫃面查詢一下該保單的電子檔案。
㈧ 買了保險請家人代簽名會有影響嗎
保單就是一份保險合同,為了避免可能的糾紛,一定要親自簽名,因版為保單不能權代簽名最主要是針對以死亡為保險責任的人壽保險。這項規定的本意是為了防止投保人為經濟利益惡意傷害被保險人,因此一定要被保險人的親筆簽名。
保險不能代簽名,是保險常識,但有的分紅險在簽訂合同時,保險代理人對簽名要求不嚴格,就容易發生理賠糾紛。所以,如果確實無法親自簽名的話,也可以以委託授權書的形式,把代簽名事項、投保險種、保險金額等事項明確載明。
但是,涉及到如實告知等極容易引起爭議的事項時,慎重考慮是否要代簽名。如果已經請人代簽名了,也有補救措施,那就是辦理補簽名,及時到保險公司辦理補簽名手續,留存書面證據。或者與保險公司協商,作退保處理。
保單是很嚴肅的事情,如果因為自己的疏忽導致最後理賠出現糾紛,有經濟損失就得不償失了。
㈨ 保險代簽名會帶來什麼影響
對公司對客戶都是不利的,簽訂保險合必須是公平、自願、知情,如果沒回有簽字或者是別人代簽,答很明顯有違以上原則,很有可能是客戶不知情、或者不完全了解合同內容的情況下簽訂的,這樣的合同是無效的,消費者合法權益沒有得到保護。
㈩ 保險合同不是本人簽名有效嗎(保險公司另讓寫了一份「補簽名協議」)
但是,來當時的承諾卻變自成了50%給三峽了,50%給銀行了,只能退一半的保費。在仔細看合同的時候發現,三份保險全部不是我的簽名(我當初肯定是簽了合同的),而且三份保險合同里都夾了一張紙,名為「補簽名協議」(這張紙上也沒有看到我的簽名,就是文字說明),意思大概就是保險公司有權利替保戶簽名的意思。我真是很不理解,是不是這樣的協議如果我簽了就意味著,保險公司可以隨意變更我的合同了呢,這樣這三份保險是不是都有效呢?是合法嗎?我可不可以要求退還我的保費呢?期待您的答復,不勝感激~~~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