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注意管轄限制及訴訟請求
(一)我國《民事訴訟法》中規定:
第二十二條規定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二十六條規定因保險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險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故我們在接到訴狀時若發現案件受理的法院非公司住所地法院受理時,應向法院提出管轄異議。
(二)對訴訟請求不明確的訴狀可及時向法院提出異議,若法院採納會請原告重新明確訴訟請求後再審。
(三)注意核實訴訟請求中的索賠金額,很多當事人對條款不熟悉,經常將發票金額作為申請金額,在進行訴訟准備時仔細理算一下正常賠付的金額,特別需注意醫療險種同一保單年度內是否有過理賠記錄,避免判決金額與實際理算有出入。如果你不知道該怎麼算,可以請個律師幫助,這個也花不了多少錢。
以上三點若提出異議可使當事人在時間上爭取主動,為當事人進一步採集證據爭取時間,同時讓對方在心理上處於劣勢。
(四)注重一審——隨著我國司法系統的改革,目前法院的二審退回重審率及改判率大幅降低,因此我們必須改變原來的「一審無關緊要,既使敗訴我們亦可通過二審扳回的觀念」(特別是一些二級構對在下面三、四機構一審的案件),而應主動出擊,堅決打好第一審,從而掌握主動權。
需要提醒您注意的是,如果您對此不理解,建議在打官司之前先根據您的情況向當地的保險方面的律師進行咨詢,請律師幫助您分析清楚,覺得是否需要請律師,自己應該做哪些訴訟准備。
二、調查及理賠過程中注意事項
調查過程中需注意收集證據的有效性。我國法律規定證據有下列幾種:書證、物證、視聽資料、證人證言、當事人的陳述、鑒定結論及勘驗筆錄。以上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調查過程中需注意醫院採集的病史資料應盡早蓋章證明,可使證據固定並避免醫院事後更改病史記錄;事故處理部門的證明,特別對於派出所、120、110等機構開出的手寫證明,需注意寫全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身份證號;事故發生時間地點等,以明確當事人身份及事故性質;向事故處理人員、參加救治人員及客戶家屬、鄰居、單位人員了解的事故情況均應形成筆錄,確有困難形成筆錄的則盡量錄音形成視聽材料。所以在收集證據的時候一定要注意證據的有效性。
三、專業知識及專業機構的應用
如果對方不認可,可以對於屍體不能辨認;懷疑詐聾、詐盲;懷疑自殘;非被保險人本人簽名等案件可申請司法鑒定。
四、與法院的溝通
在理賠案件中,當事人可以多與法官溝通,有什麼不清楚的,可以問一下法官,如在開庭時需要准備什麼證據,一般情況下,法官是願意為你解答的,但是你也不能認為法官有義務為你解答。
五、不懂時及時的咨詢律師
在保險理賠訴訟中,雖然有些當事人自己對訴訟有些了解,認為可以自己打贏官司,但是關於證據的有效性,哪些證據可以證明主張,合同的約定,保險的具體條款等方面卻不是很了解,這就需要您及時的咨詢保險理賠方面的律師了。
以上便是關於怎樣打保險理賠官司,保險理賠訴訟應注意的問題的相關內容介紹,希望能夠幫助到您。如果您的理賠數額比較少,可以參照本文打好官司,如果您涉及到的數額比較大,最好還是請個律師比較好。
㈡ 車險理賠及訴訟
如果起訴肇事方和肇事方車輛的保險單位,保險公司則應在不論誰的責任的版情況權下,按照第三者責任強制險的約定和道交法76條的規定,最多賠償你2000元的車輛損失費。其餘損失法院會判令肇事方賠償。訴訟費的多少是根據你起訴的標的來計算的,你可以主張肇事方來承擔,法院會支持你的!
㈢ 保險理賠已起訴還可以投訴嗎
保險公司有監管部門的,如果要投訴一家保險公司可以向中國保監會投訴。
保監會一直強調要重視被保險人的利益,對惡意拖賠等違法違規現象必須查處。但是保監會和各地保監局主要只接受對保險公司和主要負責人違規違紀問題的信訪。被保險人關注的保險糾紛一般不是其處理的重點。因此向保險監管部門投訴似乎不是最好的保險投訴途徑。
一般來說,簡單的保險投訴糾紛,向總部投訴後,相對來說,會取得一定進展。但是大部分投訴,通過該途徑,仍然無法獲得及時理賠。甚至讓很多人氣憤不已。
很多投訴人,迫不得已通過向新聞媒體投訴,以期望獲得合理理賠。但是仍然有大部分投訴,前期似乎取得一定突破,但最終結果卻不容樂觀,讓投訴人情緒大起大落。主要原因是保險條款的復雜性和專業性讓很多媒體無法像處理消費類電子類投訴一樣,簡單有效。
因此如果需要保訴保險業務員或保險公司應該按以下流程進行。
1、有什麼問題建議還是首先和保險公司進行溝通,有時候糾紛來至於不理解,問題說清楚了,也許就沒有爭議了;
2、正常情況下,投訴保險公司可以到其主管部門,大城市有保監局,小地方沒有保監局,但會有保險行業協會;
3、有的人選擇消費者協會;
4、你如果認為證據確鑿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最後還是建議投訴者先和保險公司進行溝通,聽保險公司說的有沒有道理,另外考慮一下投訴是否有證據,沒有證據的投訴也是挺難處理的。
㈣ 100萬的保險理賠官司打贏了,律師要收多少費用
你好,這個價格是不一樣的,可以前期談價格,律師也是根據你實際情況選擇收費的,希望我的回答能夠幫助到你!
㈤ 保險索賠官司
去找保險公司申請預付賠款,不過肯定預付不了六萬這么多,
奇怪的是既然通過法院訴訟了,難道對方沒有把你的保險公司作為連帶責任人一起告嗎?如果一起告了的話,保險公司應該是直接把賠款匯到法院的 不用你朋友先墊的呀
如果對方沒有把保險公司一起告,這樣的案子我也遇到過。很麻煩的,因為保險公司不是共同被告不能把錢匯法院,但是你沒有把錢給對方,保險公司也不敢賠給你。為什麼呢?保險公司是怕把錢賠給你了。但你又耍賴不給對方,最後對方沒辦法找不到你只能又去找法院申請到保險公司強制執行,那保險公司沒辦法又得拿一筆錢匯到法院,然後再又去法院起訴你,追回先賠給你的錢,,所以,很麻煩的啦。哈哈 保險公司在這樣的情況下也很無奈呀
㈥ 對保險公司的拒絕理賠不滿意,要打官司要在多久之內起訴才有效急…
對保險公司的拒絕理賠不滿意,要打官司要在2年內起訴有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二十六條:人壽保險以外的其他保險的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險人請求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計算。人壽保險的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險人請求給付保險金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五年,自其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計算。
索賠時效應當從被保險人或受益人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算起。保險事故發生後,投保人、保險人或受益人首先要立即向保險公司報案,然後提出索賠請求。
保戶提出索賠後,保險公司如果認為需補交有關的證明和資料,應當及時一次性通知對方;材料齊全後,保險公司應當及時作出核定,情形復雜的,應當在30天內作出核定,並將核定結果書面通知對方;對屬於保險責任的,保險公司在賠付協議達成後10天內支付賠款;對不屬於保險責任的,應當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天內發出拒賠通知書並說明理由。
保險人理賠審核時間不應超過30日,除非合同另有約定。而在達成賠償或給付保險金協議後10日內,保險公司要履行賠償或給付保險金義務。此外,核定不屬於保險責任的,應當自核定之日起3日內發出拒賠通知書並說明理由。
法律規定的訴訟時效是從被保險人、受益人知道或者應該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計算。這里「知道或者應該知道」,是從法律角度認定,一種是有證據證明、確實知道事故發生;另一種是被保險人、受益人實際上未必知道事故發生,但是通過證據可以證明、應該知道該事實的發生,比如沒有及時處理收到信函、遺漏事故發生的信息。在實際案件處理中,保險公司就會從「被保險人、受益人應當知道事故發生」入手,證明索賠已經超過訴訟時效、喪失勝訴權等。
保險法規定的訴訟時效可以中止、中斷或延長。訴訟時效的中止是指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後6個月內,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從而使訴訟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訴訟時效期間繼續計算。訴訟時效的中斷是指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㈦ 發生交通事故,保險公司不理賠,打官司要多少錢
發生交通事故,是誰的責任,誰全責?還是雙方各一半的責任?
㈧ 告保險公司,會不會打贏官司保險理賠的貓膩
告贏保險公司,來需要相關的自證據,法律是一切靠證據說話的,恰當的訴訟請求,以及事實與理由的陳述和法律依據,都是決定官司勝敗的重要因素。所以,寫訴狀要有好的構思和設計,否則,不僅會影響訴訟結果,有時還會造成費用的損失。
個人起訴保險公司方法:
1、起訴狀,弄清楚對方的基本登記信息(對方的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電話等),可以自己寫也可以找律師代寫;並按對方當事人人數復印副本;
2、准備證據,你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和對方發生糾紛的所有對你有利證據及復印件、及其他可能對你有幫助的證據及證人名單等
3、帶上訴訟費;到法院立案庭立案。
第一百零九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第一百一十條 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一)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二)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三)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㈨ 交通事故保險理賠訴訟
總的來說,現在法律規定保險公司應該在交強險和商業三者險范圍內直接賠償,你的車又購買了不計免賠,所以,對於這個交通事故造成的絕大部分甚至是全部損失(若在保額內)都應該由保險公司賠償的,所以,你的損失應該不會有多大;
你自己墊付的款項,按你的陳述,有些是不合理的,比如,你沒有義務支付傷者生活費2000元,法律你有賠付誤工費的義務。若你支付傷者生活費2000元是支付誤工費則可以理賠。
建議:現在你要對方直接起訴我方和保險公司,然後在法院要求保險公司全部賠償;
對於你自己已經墊付的錢,可找保險公司理賠,若保險公司免賠太多,可不同意進行理賠,直接起訴保險公司,那樣,你已經墊付的錢,只要是屬於法律上該賠償的,保險公司基本上都該理賠給你的。
相關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七條 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六條 同時投保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以下簡稱「交強險」)和第三者責任商業保險(以下簡稱「商業三者險」)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當事人同時起訴侵權人和保險公司的,人民法院應當按照下列規則確定賠償責任:
(一)先由承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業三者險的保險公司根據保險合同予以賠償;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權責任法的相關規定由侵權人予以賠償。
被侵權人或者其近親屬請求承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優先賠償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㈩ 保險公司拒賠,如果打官司,勝算有多大
一旦發生了保險事故,投保人、被保險人也要秉著坦誠的態度,主動配合保險公司的調查等。再有,保險公司拒賠時,除了向保險公司本身進行投訴外,還有當地保監局的信訪辦、市保險同業公會的保險糾紛調解委員會,甚至可以通過仲裁、訴訟等方法來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