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航:首頁 > 保險理賠 > 汽車保險合同原則

汽車保險合同原則

發布時間:2021-04-20 09:12:24

① 簡述保險合同的基本原則

1、誠實信用原則:是指保險合同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及合同有效期內依法向對方提供可能影響對方是否締約以及締約條件的重要事實,同時絕對信守合同締結的認定和承諾。
2、保險利益原則: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對保險標的具有的法律上認可的利益。保險利益必須是合法利益、確定的利益、經濟利益。遵循保險利益原則的主要目的在於限制損害補償的程度,避免將保險變為賭博行為,防止誘發道德風險。
3、損失補償原則:是指當保險事故發生時,被保險人從保險人所得到的賠償應正好填補被保險人因保險事故所造成的保險金額范圍內的損失。通過補償,使被保險人的保險標的在經濟上恢復到受損前的狀態,不允許被保險人因損失而獲得額外的利益。
4、近因原則:是指在處理賠案時,賠償與給付保險金的條件是造成保險標的損失的近因必須屬於保險責任。近因是引起保險標的損失的直接、有效、起決定作用的因素。

② 保險的基本原則有哪些

汽車保險的基本原則:

1、優先購買足額的第三者責任保險,所有的汽車保險險種第三者最為重要。畢竟,汽車毀了可以不開車,但是,他人的賠償是免除不了的,購買汽車保險時應該將保持賠償他人損失的能力放在第一位。

2、三者險的保險金額要參考所在地的賠償標准,全國各個地方的賠償標準是不一樣的,據汽車保險賠償的最高標准計算,如果死亡1人,深圳地區最高賠償可達到150萬元,北京地區最高可能也要80萬元。比如,如果2008年交通事故付全部責任,死亡一人,死者30歲,北京城市戶口,賠償計算如下,估計需要60萬元。

上述三項加起來可能超過60萬。如果是北京車主,建議看看自己的老保險單,如果是保險金額不足的,建議至少投保20萬以上,有條件的投保50萬,不要去節省第三者責任保險的錢。有的保險公司在投保超過50萬,還拒絕保險呢。從這個角度看,就應該知道第三者責任險的要害了。

3、買足車上人員險後,再購買車損險,如果沒有其他意外保險和醫療保險的車主,給自己上個10萬的司機險,作為醫療費用,算是對家人負責吧。乘客險如果乘客乘坐幾率多,可以投保金額多些,5-10萬/座,算是對家人和乘客負責。如果乘客乘坐幾率少,每座保1萬就比較經濟。

4、購買車損險後再買其它險種,交通事故往往伴隨汽車損壞,這里不用多說了。

5、購買三者險、司機乘客座位責任險、車損險的免賠險:多花一點錢,就讓保險公司賠償的時候不用扣除多餘的費用。

6、其它險種(盜搶險、玻璃、自燃、劃痕險)結合自己的需求購買。比如盜搶險、玻璃、自燃、劃痕險等等其它險種,在汽車風險中,相對於上述1-5的風險,不會對家庭幸福和財務導致嚴重的影響。因此,車主可以根據需求來購買。

(2)汽車保險合同原則擴展閱讀:

汽車保險的特點:

1、保險標的出險率高。機動車輛屬於交通工具,常態即是不停運動,所以很容易出現碰撞造成人身財產損失。而且由於早期行政許可程序不夠完善,許多駕駛人員不具備基本的操作技術。交通設施及管理也在逐步完善中,機動車輛出險率高。

2、業務多,投保率高。 正由於機動車輛出險率高,所以機動車輛持有者及交通管理部門都通過保險轉嫁風險,所以機動車輛保險業務增多,投保率高。

3、險種復雜,專業性強,消費者易產生誤解。機動車輛保險分為基本險和附加險,其中附加險不能獨立投保。基本險包括第三者責任險、車輛損失險;附加險包括全車盜搶險、車上責任險、 無過失責任險、車載貨物掉落責任險、玻璃單獨破碎險、車輛停駛損失險、自燃損失險、新增設備損失險、不計免賠特約險。

4、不確定性:由於機動車輛在陸上行駛、流動性大、行程不固定,對保險人而言,無疑增加了危險事故與保險損失的不確定性和難以預測性。

5、擴大可保利益:比如,只要是經被保險人允許的合格駕駛人員使用已保險的機動車輛,如果發生保險合同中約定的保險事故、並造成第三者的財產損失或人身傷亡的,保險人均負賠償責任。

6、無賠款優待:無賠款優待是機動車輛保險特有的制度,其核心是為了解決在風險不均勻分布的情況下,使保險費直接與實際損失相聯系。為了鼓勵被保險人及其駕駛人員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安全行車,各國的機動車輛保險業務中均採用「無賠款優待」制度。

7、維護公眾利益:機動車輛第三者責任保險,作為一種與機動車輛密不可分的責任保險業務,在絕大多數國家均採用強制原則實施,從而是一種法定保險業務,各國之所以對這種業務特殊對待,其出發點都是為了維護公眾利益。

③ 保險合同條款解釋原則是什麼

保險法規定:採用保險人提供的格式條款訂立的保險合同,保險人與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對合同條款有爭議的,應當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釋。對合同條款有兩種以上解釋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應當作出有利於被保險人和受益人的解釋。簡單點說,就是按人話來理解,打官司的時候,按照偏向被保人和受益人的方向解釋。

④ 保險合同有哪些解釋原則

保險合同的解釋原則通常包括以下幾種:
1.文義解釋原則。按照合同條款通常的文字含義並結合上下文來解釋,文義解釋要求被解釋的字句本身具有單一且明確的含義。
2.意圖解釋原則。如果合同條款不精當、語義混亂,不同當事人對同一條款所表達的實際意思理解有分歧,可通過其他背景材料進行邏輯分析來判斷合同當事人訂約時的真實意圖,解釋合同條款內容。
3.有利於被保險人的解釋原則。這一原則不得濫用。如果條款意圖清楚,語言文字沒有產生歧義,即使發生爭議,也應當依據有效的保險合同約定作出合理、公平的解釋。
4.批註優於正文、後加的批註優於先加的批註的解釋原則。無論以什麼方式更改條款,後加的批註和條款應當優於原有的條款,且注意寫明批改日期。
5.補充解釋原則。合同條款內容有遺漏或不完整,藉助商業習慣、公平原則等對合同內容進行合理的補充解釋。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⑤ 保險合同的解釋原則及其區別

保險合同的解釋原則:文義解釋原則、意圖解釋原則、不利解釋原則、批註優於正文、補充解釋原則。

區別:

  1. 文義解釋原則按照保險合同條款通常的文字含義並結合上下文解釋的原則。

  2. 意圖解釋原則指必須尊重雙方當事人在訂約時的真實意圖進行解釋的原則。

  3. 不利解釋原則適用范圍僅限於採用保險人提供的格式條款訂立的保險合同。

  4. 批註優於正文保險合同是標准化文本,條款統一,但在具體實踐中,合同雙方當事人往往會就各種條件變化進一步磋商,採用書寫優於列印、加貼批註優於正文批註的解釋原則。、

  5. 批註優於正文指當保險合同條款約定內容有遺漏或不完整時,藉助商業習慣、國際慣例、公平原則等對保險合同的內容進行務實、合理的補充解釋,以便合同的繼續執行。

⑥ 保險合同應遵循的原則是什麼

保險合同的解釋一般遵循以下原則:(1)文義解釋原則即按照保險合同條款通常的文字含義並結合上下文解釋的原則。如果同一詞語出現在不同地方,前後解釋應一致,專門術語應按本行業的通用含義解釋。(2)意圖解釋原則指必須尊重雙方當事人在訂約時的真實意圖進行解釋的原則。這一原則一般只能適用於文義不清,條款用詞不準確、混亂模糊的情形,解釋時要根據保險合同的文字、訂約時的背景、客觀實際情況進行分析推定。(3)有益於被保險人和受益人原則鑒於保險條款是由保險公司單方擬訂的格式條款,為充分保護被保險人利益,保險條款解釋的一個重要原則就是有利於非起草方的解釋原則。關於這一規定的適用應當注意:並非雙方當事人對保險條款的任何爭議都必須作有利於被保險人和受益人的解釋。當雙方當事人對保險條款的內容理解不一致時,應當遵循公平和誠實信用原則,首先按照通常理解,結合條文詞句的含義、邏輯關系以及保險交易慣例等進行合理解釋,有專業解釋的,應按照專業術語的理解來解釋。只有當保險條款的含義含混不清或產生多種理解時,才應當援引上述規定,作有利於被保險人和受益人的解釋。(4)批註優於正文,後批優於先批的解釋原則保險合同雙方當事人往往會就各種條件變化進行磋商,對此大多採用批註、附加條款、加貼批單等形式對原合同條款進行修正。當修改與原合同條款相矛盾時,採用批註優於正文、後批優於先批、書寫優於列印、加貼批註優於正文批註的解釋原則。(5)補充解釋原則指當保險合同條款約定內容有遺漏或不完整時,藉助商業習慣、國際慣例、公平原則等對保險合同的內容進行務實、合理的補充解釋,以便合同的繼續執行。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⑦ 學習了汽車保險合同與原則收獲到了什麼

你好學到了汽車保險是損失補償原則就是按實際損失補償,保險公司不允許被保險人通過事故獲得額外的利益,學到了保險人和被保險人的權利和義務等等。希望對你有所幫助望採納!!

⑧ 保險合同要遵循哪些解釋原則

保險合同的解釋一般遵循以下原則:(1)文義解釋原則即按照保險合同條款通常的文字含義並結合上下文解釋的原則。如果同一詞語出現在不同地方,前後解釋應一致,專門術語應按本行業的通用含義解釋。(2)意圖解釋原則指必須尊重雙方當事人在訂約時的真實意圖進行解釋的原則。這一原則一般只能適用於文義不清,條款用詞不準確、混亂模糊的情形,解釋時要根據保險合同的文字、訂約時的背景、客觀實際情況進行分析推定。(3)有益於被保險人和受益人原則鑒於保險條款是由保險公司單方擬訂的格式條款,為充分保護被保險人利益,保險條款解釋的一個重要原則就是有利於非起草方的解釋原則。關於這一規定的適用應當注意:並非雙方當事人對保險條款的任何爭議都必須作有利於被保險人和受益人的解釋。當雙方當事人對保險條款的內容理解不一致時,應當遵循公平和誠實信用原則,首先按照通常理解,結合條文詞句的含義、邏輯關系以及保險交易慣例等進行合理解釋,有專業解釋的,應按照專業術語的理解來解釋。只有當保險條款的含義含混不清或產生多種理解時,才應當援引上述規定,作有利於被保險人和受益人的解釋。(4)批註優於正文,後批優於先批的解釋原則保險合同雙方當事人往往會就各種條件變化進行磋商,對此大多採用批註、附加條款、加貼批單等形式對原合同條款進行修正。當修改與原合同條款相矛盾時,採用批註優於正文、後批優於先批、書寫優於列印、加貼批註優於正文批註的解釋原則。(5)補充解釋原則指當保險合同條款約定內容有遺漏或不完整時,藉助商業習慣、國際慣例、公平原則等對保險合同的內容進行務實、合理的補充解釋,以便合同的繼續執行。

閱讀全文

與汽車保險合同原則相關的資料

熱點內容
通脹保值債券收益率低於0 瀏覽:741
買國債一千萬五年有多少利息 瀏覽:637
廈大教育發展基金會聯系電話 瀏覽:175
廣東省信和慈善基金會會長 瀏覽:846
哪幾個基金重倉旅遊類股票 瀏覽:728
金融債和國債的區別 瀏覽:515
銀行的理財產品會損失本金嗎 瀏覽:8
債券的投資風險小於股票 瀏覽:819
鄭州投資理財顧問 瀏覽:460
支付寶理財產品分類 瀏覽:232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八條 瀏覽:856
文化禮堂公益慈善基金會 瀏覽:499
通過基金可以投資哪些國家的股票 瀏覽:943
投資金蛋理財靠譜嗎 瀏覽:39
舊車保險如何過戶到新車保險 瀏覽:820
易方達國債 瀏覽:909
銀行理財差不到交易記錄 瀏覽:954
買股票基金應該怎麼買 瀏覽:897
鵬華豐實定期開放債券a 瀏覽:135
怎麼查保險公司年投資收益率 瀏覽:8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