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保險是什麼性質
保險公司(insurance company),是採用公司組織形式的保險人,經營保險業務。 保險關系中的保險人,享有收取保險費、建立保險費基金的權利。同時,當保險事故發生時,有義務賠償被保險人的經濟損失。
保險公司銷售保險合約、提供風險保障的公司。保險公司是指經營保險業的經濟組織。保險公司,是指經中國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批准設立,並依法登記注冊的商業保險公司,包括直接保險公司和再保險公司。
保險公司主要類型:
股份保險公司
股份保險公司類似於其他產業的股份公司,由發起人根據《公司法》設立,由此具體規定了公司發起人的人數、公司債務的限額、發行股票的種類、稅收、營業范圍、公司的權力、申請程序、公司執照等。西方發達國家的公司組織由三個權力集團組成,即股東、董事會、高級經理人員。
相互保險公司
相互保險公司也是一種公司組織形式,但是一種非營利公司,沒有股東,公司為保單持有人(投保人)擁有。因此投保人具有雙重身份,既是公司所有人,又是公司的客戶。股份保險公司的股東並不一定是公司的顧客,相互公司的投保人作為所有人可以參加選舉董事會,由董事會任命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專事公司的業務經營與管理。投保人能以取得"紅利"的形式分享經營成果。
專屬保險公司
由工商企業自己設立,旨在為該企業、附屬企業以及其他相關企業的風險保險或再保險的保險公司。
㈡ 保險根據性質分類分為
1、人身保險與財產保險
根據保險標的不同,保險可分為人身保險和財產保險兩大類。
人身保險是以人的壽命和身體為保險標的的保險。當人們遭受不幸事故或因疾病、年老以致喪失工作能力、傷殘、死亡或年老退休後,根據保險合同的規定,保險人對被保險人或受益人給付保險金或年金,以解決病、殘、老、死所造成的經濟困難。
財產保險廣義上講,是除人身保險外的其他一切險種,包括財產損失保險、責任保險、信用保險、保證保險、農業保險等。它是以有形或無形財產及其相關利益為保險標的的一類實償性保險。
2、原保險與再保險
發生在保險人和投保人之間的保險行為,稱為原保險。發生在保險人與保險人之間的保險行為,稱之為再保險。
具體地說,再保險是保險人通過訂立合同,將自己已投保的風險,全部或部分轉移給一個或幾個保險人,以降低自己所面臨的風險的保險行為,我們把分出自己承保業務的保險人稱為原保險人,接受再保險業務的保險人稱為再保險人。
3、商業保險與社會保險
以「是否以盈利為目標」作為劃分標准,保險可分為商業保險和社會保險兩類。社會保險是指:在既定的社會政策下,由國家通過立法手段對全體社會公民強制征繳保險費,形成保險基金,用以對其中因年老、疾病、生育、傷殘死亡和失業而導致喪失勞動能力或失去工作機會的成員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的一種社會保障制度。社會保險不以盈利為目標,運行中若出現赤字,國家財政將給給予支持。商業保險指保險公司所經營的各類保險業務。商業保險以盈利為目標,進行獨立經濟核算。
4、商業保險與政策性保險
由國家財政直接投資成立的公司或國家委託獨家代辦的商業保險結構,為了體現一定的國家政策,如產業政策、國際貿易等,通常會以國家財政為後盾,舉辦一些不以盈利為目的的保險。 這類保險所投保的風險一般損失程度較高,但出於種種考慮而收取較低保費,若經營者發生虧損,國家財政將給予補償。這類保險被稱為「政策性保險」。
常見的政策性保險有出口信用保險、投資保險和農為保險等。與此相比,商業保險由以盈利為目的的商業保險公司舉辦,它們自主經營、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由於利潤最大化的考慮、通常不會經營政策性保險。
此外,按保障的主體分,保險可分為個人保險和團體保險。按保險實施方式分,保險又可分為自願保險和強制保險。當前世界各國絕大部分保險業務都採用自願保險方式辦理,我國也不例外。
㈢ 保險的性質分類
保險合同的分類
1、按保險標的分類:財產保險合同、人身保險合同
2、按保險標的的分合及變動情況分類:特定式保險合同、總括式保險合同、流動式保險合同、預約式保險合同
3、按合同的性質分類:補償性保險合同、給付性保險合同
4、按照標的價值在訂立合同時是否確定分類:定值保險合同、不定值保險合同
5、按合同承擔風險責任的方式分類:單一風險合同、綜合風險合同、一切險合同
6、按保險人的承保方式分類:原保險合同、再保險合同
㈣ 保險學可由哪幾類組成
第一部分:保險基礎理論
經營風險及其防範等。
第四部分:保險市場
分別論述保險市場的結構與運作,保險市場的監管等。
㈤ 保險依據經營性質和業務性質可以分為哪幾種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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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諾解答:
您好!
保險依據經營性質和業務性質可分為以下幾種類型:
(1)按照保險經營性質分類。
保險,按其經營性質可以分為商業保險和非商業保險。商業保險又稱為營利保險,是指保險經營者以營利為目的;非商業保險又稱為非營利保險,以非營利為經營目的,主要指政策性保險,如農業保險、出口信用保險、社會保險等。
(2)按照保險業務性質分類。
我國《保險法》根據保險業務性質的不同,將保險分為財產保險和人身保險。財產保險是指以財產及其相關利益為保險標的,保險公司對因保險事故的發生導致財產及其經濟利益的損失予以補償的一種保險。人身保險是以人的生命和(或)身體為保險標的的,在保險期間內,被保險人因保險事故導致死亡、傷殘、年老,或因疾病發生醫療費用支出,保險公司根據合同規定給付保險金的一種保險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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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保險的定義, 或者說關於保險性質的說法, 國內外學術界有著不同的理解甚至爭論, 具體的流派有十餘種之多。這些流派大致可以歸納為三大類: 一是損失說, 即以損失補償的概念來闡明保險的性質和定義保險; 二是二元說, 即認為財產保險與人身保險具有不同的性質, 前者以經濟補償為目的, 後者以給付一定金額為目的, 人身保險為非損失保險;三是非損失說, 即從損失之外來尋求解釋和定義保險。隨著保險理論和實踐的發展, 風險管理普遍被人們認可和接受, 損失說因此也被大多數學者所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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㈦ 保險的性質
保險的性質
這是保險公司的萬能險.
萬能險,包括所有保險公司的萬能險,其交納費用分為期交和追交兩部分,追交部分就有一定比例獎勵,都是終身交費,沒有交3年,10年之說。
最低保證年利率只是一種參考數據,一切以實際盈利為准,重疾是附加在主險後面的。
多說說萬能險,萬能險在各個媒體都炒得沸沸揚揚的,萬能險真的萬能嗎?真的跟說的一樣嗎?是不是說保險交費靈活,交過三,5年就可以,對於保險,沒有這么一說,為什麼?換句話講,如果交費靈活,那就不屬於保險,而應該叫存錢,到銀行存活期,想存就存,想不存就不存,想存三年就存三年,想存五年就存五年,這才叫靈活。相信你也知道,現在社會上沒有免費的午餐。
還聽說領取自由,舉個例子:你到銀行存五年定期,當然你有權利提前支取,這才叫領取的自由性,只是你的利息只能按照活期利率進行計算,這就是本人承擔的損失。保險的領取,跟銀行完全的不同。
萬能險,如果說你有很多錢,可以考慮考慮;如果不是,建議一定要謹慎,否則最後你會說「保險是騙人的」之說。
在這里,我知道在這個行業,大家有公認的三句話,是這么說的「品牌在人壽」「平安的人才」「新華的產品」
關於投保原則需要注意的是:
(一)買保險先買醫療健康,有健康就能保證客戶擁有一切
(二)買保險輕言語重合同,人壽保險一般都是終生合同,買好了就能成為終生幸福,否則影響很大。
(三)保險產品需要具備保值增值的功能,現在的生活水平日增月高,必須能夠抑制通貨膨脹。
其實還有許多需要注意的地方,一定注意每一個細節,以上所述希望能夠對你有幫助。
㈧ 國內外保險學者對保險性質的論述主要有哪些不同的觀點
一、損失說:保險產生的最初目的,是解決物質損害的補償。
1.損失賠償說:保險是一種損失賠償合同。如英國的馬歇爾等;---側重合同 的角度;
2.損失分擔說:在損失賠償中多數人互相合作,損失分擔是保險的性質。如德 國的華格納等。---側重經濟學的角度;
3.危險轉稼說:保險是一種危險轉嫁機制。---側重危險處理的角度;
二、二元說:財產保險和人身保險二者具有不同的性質。(經濟補償、一定金 額的給付)
1.否定人身保險說:人身保險並不體現保險的性質,它是和保險不相 同的另外一種合同。如經濟學家科恩;
2.擇一說:承認人身保險是真正的保險,但主張把人身保險和財產保 險分別以不同的概念進行闡明。
三、非損失說:保險應有一個統一的性質,既然損失說不能涵蓋人身保險, 則要在損失觀念之外另尋解釋。
1.技術說:保險是把可能遭受同樣事故的多數人組織起來,結成團體, 測定事故發生的比例,按此比例進行分攤。保險的特性就在於採用這種 特殊技術,科學地建立保險基金。
2.慾望滿足說:賠償和滿足經濟需要,即當意外事故發生時,用最少 的費用來滿足該偶發慾望所需要的資金。
3.財產共同准備說:為了安定經濟生活,將多數經營單位組織起來, 根據大數法則積聚經濟上的財富並留作共同准備;
4.相互金融機關說:保險費的積累是投保人的共同基金,保險的性質 就投保人集體的成員為相互融通資金而結成多數人的聯系。故保險是金融機關,是以發生偶然性事實為條件的相互金融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