攜帶者可以投保,但是會下體檢通知,看體檢結果。負責任的說沒有如實告知,以後理賠會存在問題。保險合同簽訂的前天是最大誠信原則,最大誠信原則作為《保險法》的一個基本原則。
貫穿於保險法的始終,指導著保險司法,是保險合同當事人和關系人在保險活動中必須遵守的最基本行為准則,適用於保險活動的訂立、履行、解除、理賠、條款解釋、爭議處理等各個環節。
不建議完全指望這免死金牌。買保險就是為了安心,買的就是保障。一旦發生有爭議的情況,必然要對薄公堂。
(1)有病沒有告知兩年後保險理賠嗎擴展閱讀:
主要由乙型肝炎病毒(Hepatitis B virus,HBV,簡稱:乙肝病毒)感染引起,來源有母嬰傳播、嬰兒期感染、性傳播,抵抗力較弱的被感染者、慢性乙肝轉化而成。
母嬰傳播:母親對子女的垂直傳播是出生後攜帶者最主要的感染來源。在沒有預防措施的情況下,乙肝表面抗原、乙肝e抗原雙陽性的母親,引起母嬰乙肝病毒傳播率幾乎是100%。嬰兒對大量入侵的乙肝病毒感染缺乏免疫清除能力,呈現「免疫耐受狀態」。
入侵乙肝病毒的脫氧核糖核酸可與嬰兒肝細胞的染色體基因組合,利用嬰兒肝細胞復制繁殖,並逃避機體免疫系統的攻擊,從而表現為長期乙肝病毒攜帶狀態而並不出現症狀。
❷ 帶病投保未如實告知,兩年後是否會理賠
雖然有兩年不可抗辯條款,但是不能保證一定能理賠,這個需要具體看情況。❸ 買保險時有疾病未告知,兩年後死亡會賠嗎
買保險是需要如實告知的,這樣在後期的理賠中才不會有糾紛,兩年後死亡是什麼原因導致的,如果不是因為之前為告知的病情導致,而是意外,這樣是會理賠的;如果是因為之前為告知的病情導致身故,那麼保險公司會對身故原因進行理賠前的調查,如果兩年前在各大醫院有沒有病歷史,身故原因又在保險合同范圍里,那麼正常保險公司會通過理賠的。
望採納
❹ 保單生效2年後出險無論投保有沒如實告知必須賠嗎就是說有病投保拖到2年後保險公司有賠
不會賠付,這其實很有意思,在投保時,保險公司可能不會讓你體檢,但所有健康險都有一條,請問你有沒有過往疾病,慢性病等等,可能知道保險又不可抗辯這一條,但保險公司也知道啊,不要保有僥幸心理,現在所有醫院都聯網,而且保險公司可以查到十年住院記錄。
(4)有病沒有告知兩年後保險理賠嗎擴展閱讀:
保險費交清之前發生事故,保險人不承擔責任:
1、該特別約定為免責條款,投保人交清保費之前,保險合同已經成立並合法有效,保險費交清之前發生的事故屬於保險合同中約定的賠償范圍,但是由於有以上規定,保險公司享有免責事由,保險公司可以此免責事由拒絕賠償。
2、保險公司可以根據已生效保險合同的約定,向投保人繼續索要保險費。投保人補交保險費後,對之後還在保險期間內發生的保險事故,保險公司則應該承擔賠償責任。需要注意的是,上述免責條款應該向投保人明確說明,否則不產生法律效力。
保險費交清之前,保險單不生效:
該特別約定為附生效條件的條款,保險費交清之前,保險單已經成立,但是並沒有生效。也就是說,只有投保人交清了保險費,保險單才生效,保險單生效的條件就是投保人向保險公司交納保險費。
❺ 買保險沒有如實告知兩年後出險可以理賠嗎已經買了怎麼補救
這樣保險公司為了規避風險,費率調高等,即使讓加費只要能夠承保還是很好的。以壽險為例,投保人對自身及其配偶具有無限的可保權益,在一些國家地區,投保人與受保人如有血緣關系,也可構成可保權益。另外,債權人對未還清貸款的債務人也具有可保權益。
其成立條件是:保險利益必須是合法的利益,保險利益必須是經濟上有價的利益,保險利益必須是確定的利益,保險利益必須是具有利害關系的利益。
在特定災害事故發生時,在保險的有效期和保險合同約定的責任范圍以及保險金額內,按其實際損失金額給予補償。通過補償使得已經存在的社會財富因災害事故所致的實際損失在價值上得到補償,在使用價值上得以恢復,從而使社會再生產過程得以連續進行。
這種補償既包括對被保險人因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經濟損失的補償,也包括對被保險人依法應對第三者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的經濟補償,還包括對商業信用中違約行為造成經濟損失的補償。
❻ 買重疾險沒有如實告之期滿2年後得了重病,保險公司必須要理賠嗎
買重疾險沒有如實告之,保險公司可能會拒絕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