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體育課上學生受傷賠償責任
在學校上體育課打籃球受傷,誰都沒有過錯,都沒有負全部責任的義務,只能按民法上的公平原則處理,由學校、同學之間合理、公平承擔,但這種承擔不是賠償性質的,而是道義性質的,不能因為某方給了錢就說是某方存在過錯。體育活動特別是籃球運動,本身就屬於一種激烈運動,存在著合理的身體接觸,犯規、即使是故意犯規造成人身傷害也是其中之一,參加籃球運動,相當於自己默認了這種傷害存在的可能性,不能把在運動中受傷歸咎於犯規的人或學校。因此,在這種情況下,學校、同學之間可以給一點補償,而不是賠償。說到底,即使犯規的同學造成了別人受傷,受傷同學也不能要求對方賠償的。
『貳』 如果是上體育課受傷了,屬於意外是吧保險公司給予理賠嗎
那看你有沒有購買意外傷害保險了,並且你購買的意外傷害保險中一定要有意外傷害醫療的保險責任,你這種情況應該是意外傷害醫療保險賠付。如果沒有買保險,保險公司就不能給予理賠了。
『叄』 中國人壽學生在學校交的保險,體育課上受傷是賠付范圍嗎
一般學校交的是意外險,體育課受傷就是意外,可以賠付的。
『肆』 學生上體育課時受傷學校該如何賠償
【第七條】 對未成年人依法負有教育、管理、保護義務的學校、幼兒園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職責范圍內的相關義務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損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損害的,應當承擔與其過錯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三人侵權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學校、幼兒園等教育機構有過錯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補充賠償責任。
『伍』 初三學生在上體育課受傷保險公司怎麼賠
一般在校期間都應該買了學生保險,學生險的這個情況肯定要賠償的。
『陸』 學生上體育課自由活動中受傷,學校應怎麼賠償
學生傷害事故的責任,應當根據相關當事人的行為與損害後果之間的因果關系依法確定。 學生在學校受到傷害的,學校承擔賠償責任的前提是學校有過錯。
因學校、學生或者其他相關當事人的過錯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相關當事人應當根據其行為過錯程度的比例及其與損害後果之間的因果關系承擔相應的責任。當事人的行為是損害後果發生的主要原因,應當承擔主要責任;當事人的行為是損害後果發生的非主要原因,承擔相應的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七條規定:對未成年人依法負有教育、管理、保護義務的學校、幼兒園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職責范圍內的相關義務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損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損害的,應當承擔與其過錯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三人侵權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學校、幼兒園等教育機構有過錯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補充賠償責任。
如在體育課上受傷,就受傷的原因是什麼:學校的體育設施有沒有問題,教師的講解和保護有沒有到位。學校如有過錯,則要承擔相應責任。 如果學校完全正常授課操作,發生意外的原因是學生自己不注意或意外,學校不要承擔賠償責任。
『柒』 我想問在校學生在上體育課時意外傷害,是學校賠償,還是保險公司賠償,
如果你在學校購買有保險 學校會通過保險理賠的,只能享受單方 賠償
『捌』 體育課受傷 保險公司不理賠
我是新華人壽保險業務員,對於你的處境很是同情。希望能給你一些專業的幫助。
根據我接觸到的大多數學生客戶來看,你買的應該是學校組織的團體意外傷害保險或者是學生意外保險卡(學平險)。
保險公司抓住你初三做過檢查不放是沒有道理的。因為初三到現在已經兩年,兩年裡你能正常學習,說明那次檢查並沒有對你身體造成多大的傷害。保險公司說的舊傷復發是沒有根據的,你的病很明顯是意外導致。因為沒有意外的話你仍然能正常學習和生活。
要證明你那次病情跟這次病情有必然聯系,是保險公司的舉證責任。單憑核磁共振查出病因也不能算是必然的關聯證據。只能說查出了初三的時候有過一次受傷而已。更可以放心的是,醫生的診斷書會明確的寫上因意外事故導致。。。。。,而不會寫舊傷復發。診斷書是最有力的證據。
再給你提供其他幾點對你或許有用的信息:
根據新保險法規定:
第十六條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未履行前款規定的如實告知義務,足以影響保險人決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險費率的,保險人有權解除合同。
前款規定的合同解除權,自保險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過三十日不行使而消滅。
解釋: 如果你的醫療卡很容易被翻到的話(有的校醫那有記錄),那說明本年度投保之前和之後公司並沒有去調查承保學生的身體狀況,超過30天視為合同有效,發生事故要賠。
第二十六條人壽保險以外的其他保險的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險人請求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計算。
人壽保險的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險人請求給付保險金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五年,自其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計算。
第三十條採用保險人提供的格式條款訂立的保險合同,保險人與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對合同條款有爭議的,應當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釋。對合同條款有兩種以上解釋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應當作出有利於被保險人和受益人的解釋。
『玖』 運動受傷是否可以要求保險賠償
這屬於意外險范圍,如果買了保險就可以要求賠償。
根據新保險法規定:
第十六條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未履行前款規定的如實告知義務,足以影響保險人決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險費率的,保險人有權解除合同。
前款規定的合同解除權,自保險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過三十日不行使而消滅。
解釋: 如果你的醫療卡很容易被翻到的話(有的校醫那有記錄),那說明本年度投保之前和之後公司並沒有去調查承保學生的身體狀況,超過30天視為合同有效,發生事故要賠。
第二十六條人壽保險以外的其他保險的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險人請求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計算。
人壽保險的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險人請求給付保險金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五年,自其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計算。
第三十條採用保險人提供的格式條款訂立的保險合同,保險人與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對合同條款有爭議的,應當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釋。對合同條款有兩種以上解釋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應當作出有利於被保險人和受益人的解釋。
『拾』 孩子在學校體育課受傷 ,法院判決後獲得的賠償比報保險更少了
你好,很高興回答你的提問
是起訴學校了嗎?法院的判決並不影響你保險的理賠呀。無論法院怎麼判,你都是先報銷完社保,然後拿著你的社保分割單,社保報完剩下的部分再找保險公司報銷商業保險。商業保險的報銷比較是根據你當時購買的保險責任理賠的。
希望的我回答能幫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