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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利益獨立請求權

發布時間:2021-04-17 20:29:47

1. 保險合同中的主體有哪些各自的資格是如何規定的

您好,保險合同的主體分為保險合同當事人、保險合同關系人和保險合同輔助人三類。

(一)保險合同的當事人

與保險合同直接發生關系的人就是保險合同的當事人,即保險人和投保人。其中,保險人是收取保險費並按照保險合同的規定承擔賠償和給付賠償金的人。就保險人的主體資格而言,在我國,根據我國保險法,保險合同的保險人必須是符合保險法有關規定,經過金融監督管理部門審查、批准經營保險業務,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法人,即依法設立的保險公司,其他單位和個人都不能經營保險業務,不能成為保險人。

投保人是提出保險要求,同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負有支付保險費義務的人。投保人可以為自己的利益,也可以為第三人的利益或包括自身利益在內的眾人的利益投保。但就投保人的主體資格而言,應注意兩點:一是投保人雖然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但他應當是具有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的人。二是根據我國保險法的規定,保險合同的投保人對作為保險標的財產及有關利益或者人的壽命和身體應具有保險利益,即對保險標的具有法律上承認的利益。

(二)保險合同關系人

與保險合同間接發生關系、但對保險合同的利益享有獨立請求權的人是保險合同的關系人,包括被保險人和受益人。被保險人是其財產或人身受保險合同保障的人,在保險事故發生後,他享有賠償請求權。因此,作為被保險人,他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既可以是有民事行為能力的人,也可以是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人;但他對保險標的則應具行保險利益。

保險合同的受益人,是指在人身保險合同中由投保人或被保險人指定的享有保險利益請求權的人,即在保險合同約定的范圍內請求保險人賠償或給付賠償金的人。投保人、被保險人都可以是受益人。受益人,在保險合同中是純受益的人,不承擔什麼義務,與保險標的也不一定有直接的利益關系。

(三)保險合同的補助人

保險合同的補助人包括保險代理人和保險經紀人。根據我國保險法的規定,保險代理人和經紀人應當具備金融監督管理部門規定的資格和條件,並取得金融監督管理部門頒發的經營保險代理業務許可證或者經紀業務許可證,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登記,領取營業執照,並繳存保證金或者投保職業責任保險。

如能給出詳細信息,則可作出更為周詳的回答。



2. 為什麼在訂立保險合同時要遵循保險利益原則

人身保險的投保人在保險合同訂立時,對被保險人應當具有保險利益。
財產保險的被保險人在保險事故發生時,對保險標的應當具有保險利益。
人身保險是以人的壽命和身體為保險標的的保險。
財產保險是以財產及其有關利益為保險標的的保險。
被保險人是指其財產或者人身受保險合同保障,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人。投保人可以為被保險人。
保險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險人對保險標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認的利益。

3. 保險利益原則的含義,意義及其這一原則在財產保險和人身保險應用上的區別

一、最大誠信原則的含義
1,含義:保險合同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及合同有效期內應依法向對方提供影響對方是否締約以及締約條件的重要事實,同時絕對信守合同締結的保證與承諾。
2,規定最大誠信原則的原因
(1)保險行業是風險管理行業。
保險信息不對稱:有關保險標的的信息不對稱,有關對於保險合同條款的信息不對稱(附合合同,條款復雜,專業性強)。
(2)保險合同的射悻性
保險合同的射悻性指投保人的保險費支出與保險賠款不對稱,以及是否取得保險賠償取決於偶然事件。
二、告知:
(一)含義:在保險合同訂立之前、之時和之後,當事人一方應對已知或應知的與風險和標的有關的實質性重要事實向保險方作口頭或書面的陳述。
所謂實質性重要事實對於保險人來說,指那些影響到保險人確定保險費率或影響其是否承保以及確定承保條件的事實;對於投保人來說,指有關保險條款、費率以及其他條件等可能會影響其作出投保決定的事實。
(二)告知的形式:對投保人來說,有無限告知和詢問回答告知;對保險人來說,有明確列明和明確說明。我國規定採用詢問回答告知和明確說明。
三、保證
1,含義:保險雙方在合同中約定,投保人或被保險人擔保在保險期限內對某一事項作為或不作為,或者擔保某一事項的真實性。
保證是保險人接受承保或承擔保險責任的條件。
2,保證的分類
明示保證:在保險合同中載明的保證;
默示保證:有關法律、慣例所包含的保證;
確認保證:對過去和現在某一特定事實存在與否的保證;
承諾保證:對現在和將來作為和不作為的保證。
四、棄權與禁止反言
1,棄權:合同的一方以明示和默示的方式表示放棄其在保險合同中可以主張的權利。
2,禁止反言:當合同一方當事人在已經棄權的情況下,將來不得再向他方主張這項權利。
棄權與禁止反言不僅可以約束保險人的行為,而且也維護了被保險人的權益。
案例:某人妻子生產,為防萬一,他給錢讓小舅子張三幫忙辦理投保「母嬰安康險」。沒想到,張三在辦理投保時以自己作為投保人和受益人。作為保險兼業代理人的院方雖然知道張三投保不符合保險利益原則,但沒有提出異議而接受了投保。事後發生保險事故,保險公司應否承擔賠償責任?
(一)保險利益的定義
投保方對保險標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認的經濟利益。即若保險標的安全,則投保方可以由此而獲益;而保險標的受損,被保險人就會蒙受經濟損失。
保險利益原則:保險合同的訂立和保險關系的存在必須以保險利益的存在為前提和依據。
(二)保險利益的條件
1,合法的利益。
2,客觀存在的利益:即客觀上或事實上存在的利益,包括現有利益和預期利益。
3,經濟上可確定的利益。名譽、精神財富等非經濟利益不能作為保險利益。
二、保險利益原則的運用
(一)保險利益的適用范圍
1,財產保險的保險利益(人與物的關系)
(1)現有利益。現有利益是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對財產已享有且繼續可享有的利益。一般由所有權、經營權、留置權、抵押權、管理權等產生。
(2)預期利益:因財產的現有利益而存在確實可得的依法律或合同產生的未來一定時期的利益。如利潤利益、租金收入利益、運費收入利益等。
(3)責任利益:被保險人因其對第三者的民事損害行為依法應承擔的賠償責任。
在財產保險合同中,只要存在保險利益,保險合同就能生效。
(4)合同利益:基於有效合同而產生的保險利益。(如賣方對貨款的信用保險,買方對貨物)
2,人身保險的保險利益(人與人的關系)。
人身保險中投保人對被保險人的壽命和身體具有保險利益。
確定人身保險的保險利益的原則有三種:利益原則、同意原則和法定原則。我國採用限制家庭成員關系范圍並結合被保險人同意的方式來確定人身保險的保險利益。《保險法》第五十二條規定,投保人對下列人員具有保險利益:
(1)本人;
(2)配偶、子女與父母;
(3)與投保人有撫養(上對下)、贍養或者扶養(同輩之間)關系的家庭其他成員、近親屬。
(4)被保險人同意投保人為其訂立保險合同的人。
從以上規定可以看出:以他人為被保險人進行投保時,除了要求經濟利益關系外,還必須徵得被保險人的同意,保險合同方能生效。
(二)保險利益的適用時限
保險利益原則在不同險種中有不同的要求:
1,一般財產保險(除海上貨物運輸保險以外的其他財產保險)
一般財產保險的保險利益原則是最為嚴格的,具體表現在:
(1)所約定的保險金額不得超過保險利益;
(2)保險利益必須從保險合同訂立到損失發生的全過程都存在;
(3)保險合同的轉讓一定要事先徵得保險人同意並由其簽字方為有效。
2,海上貨物運輸保險
(1)海上貨物運輸保險的保險利益原則要求在投保時可不存在保險利益,但在發生保險事故時保險利益一定要存在;
(2)海上貨物運輸保險的保險單可以自由轉讓,無須徵得保險人同意。
3,人身保險
(1)人身保險的保險利益只需在保險合同訂立時存在就行;保險事故發生時是否具有保險利益無關緊要;
(2)人壽保險單可出售、轉讓和抵押
近因:造成保險標的損失最直接、最有效,起決定作用或起支配作用的原因,而不是時間上或空間上離損失最近的原因。與近因相對應的是遠因或非主因。
近因並不等於在時間上或空間上最靠近的原因,而是引起損失發生的最有作用力,最有效的一個原因。
近因原則:保險人承擔賠償或給付保險金的條件是造成保險標的損失的近因必須屬於保險責任。即只有當保險事故的發生與損失的形成有直接因果關系時,才構成保險人賠付的條件。

在實際工作中,區分近因與遠因非常復雜。有時必須結合不同險種的具體規定來確定近因與遠因。
例:某貨輪裝有冷凍食品一批以及大豆1000公噸。貨主對這些貨物均投保了一切險加戰爭險和罷工險。貨抵目的地後,大豆剛卸碼頭便遇上當地工人罷工。在工人與政府的武裝沖突中,該批大豆有的被撤地面,有的被當作掩體。損失近半。另外,貨輪因無法補充燃料,以致冷凍設備停機,造成冷凍食品變質。這些因罷工而引起的損失,保險公司是否應該賠償?(造成大豆損失的近因是罷工,屬於罷工險責任,故保險公司承擔大豆損失賠償責任;而冷凍食品損失的近因是燃料不足和冷凍設備停機,不屬於罷工險的責任范圍,故不承擔賠償責任。)
(一)損失補償原則的含義與目的:當保險事故發生時,被保險人從保險人所得到的賠償應正好填補被保險人因保險事故所造成的保險金額范圍內的損失。即保險人給予被保險人的損失賠償以恢復被保險人在遭受保險事故前的經濟狀況為准。即有損失有賠償,損失多少賠償多少。其目的在於:真正發揮保險的經濟補償職能;避免將保險演變成賭博行為;防止誘發道德風險的發生。
(二)補償原則的限制
1.以實際損失為限:可以防止被保險人因保險事故損失獲利;
2.以保險金額為限:確保保險人處於平等地位;
3.以保險利益為限:可以防止賭博行為,避免或減少道德風險。
(三)損失補償的方式
1,不定值保險:在保險事故發生時確定保險價值的保險。投保時只確定保險金額(賠償上限)。發生保險事故後,根據保險金額與保險價值的大小關系有三種不同情況:
(1)不足額保險:保險金額小於保險價值,即部分保險。
保險賠償額=實際損失額×保險保障程度×100%
保險保障程度=保險金額/保險價值
(2)足額保險:保險金額等於保險價值。保險賠償額為保險財產實際損失額
(3)超額保險:保險金額大於保險價值。這時,超過部分無效,保險賠償額也是保險財產實際損失額。
2,定值保險:在投保時就確定保險價值的保險。
適用的情況包括:保險標的流動的貨物運輸保險,難於確定價值的特殊商品,如珠寶、古玩、字畫等。
損失賠償辦法:
全損時,按約定的保險金額賠償;
部分損失時,按損失程度賠償,即:保險賠償額=保險金額×損失程度
問題:
第一,某甲向A保險公司按定值保險投保了貨運保險,保險金額為100萬元。後發生保險事故,此時貨值為120萬元,損失額為96萬元。問保險公司應賠多少?
第二,某乙向B保險公司按不定值保險投保了財產損失險,保險金額為10萬元。後發生了保險事故,此時貨值為20萬元,損失額為5萬元。問保險公司應賠多少?
3,第一危險賠償方式。
第一危險:保險金額限度以內的損失。
第二危險:超過保險金額以外的損失。
第一危險賠償方式:當保險事故發生時,保險按保險金額限度內的實際損失金額予以賠償,而對保險金額之外的損失不予賠償的方式。主要適用於家庭財產保險。
4,限額賠償方式
(1)固定責任賠償方式:保險人只對實際價值低於標準保障限額之差予以賠償的方式。主要適用於農作物保險。其計算公式如下:
賠償金額=限額責任—實際收獲量
(2)免賠限度賠償方式。保險人事先規定一個免賠限度,在損失超過該限度時才予以賠償的方式。
A:相對免賠方式:賠償金額=保險金額×損失率(損失率大於免賠率)
B:絕對免賠方式:賠償金額=保險金額×(損失率—免賠率)
二、代位求償與委付
(一)代位求償
代位原則及後面的分攤原則都是損失補償原則的派生原則。
代位:即保險人取代投保方對第三者的求償權或對保險標的的所有權地位。
1,代位求償的含義:因第三者對保險標的的損害造成保險事故的,保險人自向被保險人賠償保險金之日起,在賠償金額范圍內取代被保險人的地位行使被保險人對第三者請求賠償的權利。
其意義是:防止被保險人因同一損失而獲得超額賠償,同時有利於被保險人及時獲得經濟補償;有利於維護保險人的合法利益;使責任方對其疏忽或過失所造成的損失負有責任。
當保險事故是由第三者責任造成時,被保險人享有雙倍索賠權:無條件向第三者索賠;有條件向保險公司索賠,即不得免除第三者的賠償義務並將該賠償請求權轉移給保險人。
2,代位求償的條件
(1)保險標的損失是由於保險責任事故引起的;
(2)保險事故由第三方的責任引起。代位求償權是由侵權行為和合同責任引起的。其中侵權是按法律規定應對被保險人承擔的民事損害賠償責任;而合同責任是根據合同應承擔的賠償責任。
(3)被保險人要求第三者賠償;
(4)保險人必須履行了賠償責任。
(5)保險人只能在賠償金額限度內行使代位求償權。如保險人追償的款項如超過賠償金額,其超過部分應歸還被保險人。
3,代位求償的適用范圍:財產保險。
但我國《保險法》第46條規定:除故意造成保險事故外,保險人不得對被保險人的家庭成員或其組成人員行使代位請求賠償的權利。
(二)委付
1,委付的概念與條件。
委付:被保險人在發生保險事故造成保險標的推定全損時,將保險標的物一切權利連同義務移轉給保險人而請求保險賠償全部保險金額的法律行為。
推定全損:保險標的發生事故後,認為實際全損已經不可避免,或者為避免發生實際全損所需支付的費用將超過保險價值,而按全損予以賠償。
委付的條件如下:
(1)保險標的物推定全損;
(2)對標的物的整體提出委付要求;
(3)經保險人承諾;
(4)在法定時限內提出委付申請;
(5)標的物所有權利和義務轉移給保險人。
2,委付的效力:委付一經成立,對保險雙方均產生約束力。
3,委付與代位求償的區別
(1)保險人取得代位求償權無須承擔其他義務;而接受委付時既取得標的物的所有權,也要承擔其中義務。
(2)代位求償權只限於保險賠償金額范圍內,而委付使保險人享有該標的物的一切權利。
三、重復保險的分攤原則
分攤原則:在重復保險情況下,被保險人所能得到的賠償金由各保險人採用適當的方法進行分攤。
分攤的方式包括:
1,比例責任制:各保險人按各自的保險金額占保險金額總和的比例來分攤保險事故損失的方式。計算公式如下:
某保險人承擔的賠償責任=該保險人的保險金額/所有保險人的保險金額總和×實際損失
2,獨立責任制:各保險人按各自單獨承保時賠款額占所有保險人的賠款額總和的比例來分攤保險事故損失的方式。即:
某保險人的賠償額=該保險人獨立責任限額/所有保險人獨立責任總額×實際損失
3,順序責任制:根據各保險人出立保單的先後順序來確定賠償責任。
在以上兩種分攤方法中,我國一般採用比例責任制的分攤方法。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4. 什麼叫保險利益以及如何理解保險利益原則(包括定義、條件和存在的時間)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十二條
人身保險的投保人在保險合同訂立時,對被保險人應當具有保險利益。 財產保險的被保險人在保險事故發生時,對保險標的應當具有保險利益。 人身保險是以人的壽命和身體為保險標的的保險。
財產保險是以財產及其有關利益為保險標的的保險。
被保險人是指其財產或者人身受保險合同保障,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人。投保人可以為被保險人。
保險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險人對保險標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認的利益。

5. 法律視角看保險第二篇 保險利益只能法定嗎

我國《保險法》沒有規定受益人對保險標的應具有保險利益,只是對什麼是受益人作了界定。《保險法》第21條規定,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險合同中由投保人或被保險人指定的享受保險金請求權的人,投保人、被保險人可為受益人。《保險法》界定的受益人是廣義受益人,這里討論的受益人是狹義的受益人,即死亡保險金的領取人。英美的保險立法為防止道德風險,不僅要求合同當事人對保險標的具有保險利益,還要求受益人對保險標的具有保險利益。一般來講,在保險合同訂立時,受益人對保險標的沒有保險利益,並不影響保險合同效力,只是受益人不得享有保險金請求權。我國《保險法》規定受益人可由投保人或被保險人指定,為防範道德風險,避免受益人為得到保險金而對被保險人的生命或健康造成威脅,保護被保險人的生命安全,以死亡為給付條件的人身保險合同,應規定受益人必須對被保險人有保險利益,否則不得享有保險金請求權。

6. 在財產保險中的保險利益是指什麼

財產保險的保險利益是指投保人對保險標的所具有的某種合法的經濟利益。凡因財產及其相關利益而遭受損失的被保險人,對其財產及相關利益都具有保險利益。財產保險的保險利益必須具備三個成立要件,簡稱為三性,即合法性、經濟性和可確定性。

財產保險的保險標的是財產及其有關利益,凡因財產及其相關利益而遭受損失的被保險人,對其財產及相關利益都具有保險利益。

財產保險的保險利益有下列幾種情況:

1、現有利益

現有的利益是指投保人已經實際取得的經濟利益。如投保人已購買的汽車、現有的機器設備和已經取得的知識產權等。

(1)所有權人對所擁有的財產具有保險利益

財產的所有權人,由於其所擁有的財產一旦遭受損失就會給自己帶來經濟損失,因此其對該財產具有保險利益,可以為該項財產進行投保。例如,房屋所有權人可以為其房屋投保家庭財產險,貨物所有人可以為其貨物投保運輸保險等。

(2)抵押權人、質押權人對抵押、出質的財產具有保險利益

抵押與出質都是債權的一種擔保,當債權不能獲得清償時,抵押權人或質押權人具有從抵押或出質的財產價值中優先受償的權利,因而對抵押、出質的財產具有保險利益,可以作為被保險人存在。就銀行抵押貸款的抵押物而言,在貸款未還清之前,抵押物如果遭受損失會使銀行蒙受經濟上的損失,因而銀行對抵押物具有保險利益;在借款人還清款項之後,銀行對抵押物的抵押權消失,其保險利益也隨之消失。

(3)經營管理人對其經營管理的財產具有保險利益

財產的經營管理人,因其經營管理的財產一旦遭受損失就會給自己帶來經濟損失而對該財產具有保險利益,可以為該項財產投保。即企業的經營者,可以為其經營的財產投保企業財產險。

(4)財產的保管人對其保管的財產具有保險利益

財產的保管人對其所保管的財產只要負有經濟責任,就具有保險利益。例如,洗衣店對於客人已經洗完的衣物,在顧客還沒有取走之前,對衣物負有保管的責任,衣物如果損壞是需要進行賠償的,因而,其對那些被保管的衣物具有保險利益。

2、合法的、預期的利益

合法的、預期的利益也稱期待利益,是指由現有利益產生的將來可以獲得的利益。如出租房屋而預期可以獲得的租金收人,維修設備而預期可以得到的修理費收入等。

(1)承運人對到付的運費收入具有保險利益

在海上保險中,一旦船舶在運輸途中遭遇海難,承運人由於沒有把貨物運到目的地,因此就收不到運費,就會遭受運費收入的損失,即承運人對到付的運費收人具有保險利益。

(2)投保人對保險財產因發生保險事故導致停產、減產或停業所造成的利潤損失和營業中斷期間所需支付的必要費用等間接經濟損失具有保險利益。但是只有當投保人投保了財產保險的情況下,才能投保利潤損失保險。

3、責任利益

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對其法律上應承擔的民事賠償責任具有保險利益(責任保險)。投保人對其法律上應承擔的民事賠償責任包括由侵權行為引起的民事賠償責任,如第三者責任、公眾責任、產品責任等。與此相對應的險種是第三者責任保險、公眾責任保險、產品責任保險等,還包括直接由於法律規定而產生的民事賠償責任,如僱主責任等,與此相對應的險種是僱主責任保險。

4、信用或保證利益

權利人對信用的安全具有保險利益(信用保險),義務人對請求保險人對信用給予保證具有保險利益(保證保險)。

7. 受益人是否需要對被保險人存在保險利益,有無法律明確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
第十八條規定: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險合同中由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人。投保人、被保險人可以為受益人。
第三十九條 人身保險的受益人由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指定。
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時須經被保險人同意。投保人為與其有勞動關系的勞動者投保人身保險,不得指定被保險人及其近親屬以外的人為受益人。
被保險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監護人指定受益人。
第四十條 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可以指定一人或者數人為受益人。
受益人為數人的,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可以確定受益順序和受益份額;未確定受益份額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額享有受益權。
第四十一條 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可以變更受益人並書面通知保險人。保險人收到變更受益人的書面通知後,應當在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上批註或者附貼批單。
投保人變更受益人時須經被保險人同意。

8. 人身保險的保險利益如何界定

根據我國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
第十二條人身保險的投保人在保險合同訂立時,對被保險人應當具有保險利益。
1.財產保險的被保險人在保險事故發生時,對保險標的應當具有保險利益。
2.人身保險是以人的壽命和身體為保險標的的保險。
3.財產保險是以財產及其有關利益為保險標的的保險。
4.被保險人是指其財產或者人身受保險合同保障,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人。投保人可以為被保險人。

第三十一條 投保人對下列人員具有保險利益:
1.本人;
2.配偶、子女、父母;
3.前項以外與投保人有撫養、贍養或者扶養關系的家庭其他成員、近親屬;
4.與投保人有勞動關系的勞動者。
除前款規定外,被保險人同意投保人為其訂立合同的,視為投保人對被保險人具有保險利益。
訂立合同時,投保人對被保險人不具有保險利益的,合同無效。

以上就是國家法律層面對保險的保險利益相關界定。

9. 保險利益的必要條件

1、保險利益必須是合法的利益。保險利益必須是被法律認可並受到法律保護的利益,它必須符合法律規定,與社會公共利益相一致。保險利益產生於國家制定的相關法律、法規以及法律所承認的有效合同。具體而言,投保人對保險標的的所有權、佔有權、使用權、收益權、維護標的安全責任等必須是依法或依有法律效力的合同而合法取得、合法享有、合法承擔的,凡是違法或損害社會公共利益而產生的利益都是非法利益,不能作為保險利益。
2、保險利益必需是確定的利益。確定的利益是客觀存在的、可實現的利益,而不是憑主觀臆測、推斷可能獲得的利益,包括現有利益和期待利益。已經擁有的利益或者利害關系為現有利益,如投保人或者被保險人對已經擁有的財產的所有權、佔有權、使用權等而享有的利益為現有利益。尚未擁有但可以確定的利益或利害關系為期待利益,這種利益必須建立在客觀物質基礎上,而不是主觀臆斷、憑空想像的利益。例如,預期的營業利潤、預期的租金等屬於合理的期待利益,可以作為保險利益。
3、保險利益必須是經濟利益。所謂經濟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對保險標的的利益必須是可通過貨幣計量的利益。
《保險法(舊)》第十二條明確規定:「投保人對保險標的應當具有保險利益」,「投保人對保險標的不具有保險利益的,保險合同無效」。遵循保險利益原則的主要目的在於限制損害補償的程度,避免將保險變為賭博行為,防止誘發道德風險。
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新《保險法》第十二條約定:人身保險的投保人在保險合同訂立時,對被保險人應當具有保險利益。財產保險的被保險人在保險事故發生時,對保險標的應當具有保險利益。人身保險是以人的壽命和身體為保險標的的保險。財產保險是以財產及其有關利益為保險標的的保險。被保險人是指其財產或者人身受保險合同保障,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人。投保人可以為被保險人。保險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險人對保險標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認的利益。

10. 財產險中的保險利益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根據舊《保險法》第十二條投保人對保險標的應當具有保險利益。投保人對保險標的不具有保險利益的,保險合同無效。但新《保險法》修訂為:第十二條人身保險的投保人在保險合同訂立時,對被保險人應當具有保險利益。財產保險的被保險人在保險事故發生時,對保險標的應當具有保險利益。因為財產保險的保險標的往往是財產或者承擔的某種責任,往往具有可轉移的特點。因此在財產險中,規定被保險人對保險標的的利益是是必須的。被保險人是指其財產或者人身受保險合同保障,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人。投保人可以為被保險人,也可以不是被保險人,在不是被保險人的情況下,投保人對保險財產可能不具備保險利益,只是履行繳費義務的人,不享有保險金請求權。另根據第四十九條保險標的轉讓的,保險標的的受讓人承繼被保險人的權利和義務。即保險利益轉讓時,也會產生權利與義務的轉移。財產險的保險理賠請求權,自始自終是與保險利益有關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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