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重慶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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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來說,當月提交資料並審核備案通過的話,次月就可以領到失業金了。
一、重慶2017年失業保險金發放金額是多少?辦理失業保險領取手續後可以領到保險金?
【回答】:今年失業保險金發放金額為1050元/月,一般辦完手續後第二個月開始按月發放。
重慶失業保險金領取流程
1、城鎮戶口:申請人攜帶身份證、戶口簿、解除勞動合同原件等資料到街/鎮社保工作機構進行失業登記、待遇領取手續。
2、農業戶口:申請人攜帶解除勞動合同書、失業保險參保證明、失業職工介紹信到社保分局辦理失業登記並領取就業失業登記證,享受農民工一次性生活補助金失業保險待遇。
Ⅱ 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為多久
根據我國失業保險條例規定,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主要依據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累計繳納失業保險年限來確定,具體標准如下:
1.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最長12個月。
2.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足10年:最長18個月。
3.累計繳費時間10年以上:最長24個月。
享受失業金是有一定條件的:
1.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一年以上的。
2.在法定勞動年齡內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3.已按規定辦理失業和求職登記的。只要滿足以上條件,是可以享受失業保險金的。 其失業金的領取有這樣方面的規定:累計交納滿一年不足兩年的時間的,可以領取到三個月的失業金,滿兩年不足三年的為六個月,以此類推,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即兩年時間。
Ⅲ 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怎麼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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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業人員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專滿一年不足五年的,領屬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二個月;累計繳費滿五年不足十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八個月;累計繳費十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二十四個月。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並計算,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
Ⅳ 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最長不超過多久
現實困惑
左某自從畢業以後就一直在一家網路公司上班,到第四年年初的時候,因為工作上的關系左某被公司辭退。事過半年多,左某就找到了新的工作,可是因為工作失誤,又被解僱。後來,左某到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領取失業保險金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工作人員告訴左某,他還能領取5個月的失業保險金,因為在之前已經領取了7個月的了,而左某隻能領取一年的。請問,該說法對嗎?失業保險金到底可以領取多久?
律師答疑
左某確實只能申領一年的失業保險金。後來又再次參加工作的,其重新就業後的保險費繳納時間是應當重新計算的。我國《社會保險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失業人員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一年不足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二個月;累計繳費滿五年不足十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八個月;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並計算,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因此,本案中蘇某可以領取一年的社會保障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說法是正確的。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四十六條 失業人員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一年不足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二個月;累計繳費滿五年不足十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八個月;累計繳費十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二十四個月。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並計算,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
法理薈萃
法律條款不但有原則性規定,而且也有些例外規定和特別規定,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具體期限應當參照法律法規的具體規定確定。此外,法律規定了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最長期限,在一定程度上也體現了督促勞動者再就業的初衷,畢竟一個人不能靠領取失業保險金生活終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