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養老保險中的社會統籌是什麼意思啊
養老保險中的社會統籌,就是在一定的范圍內,統一籌劃養老保險基金的征繳、管理和使用。每個統籌區各自負責本區域養老保險基金的平衡,結余主要歸本統籌區支配和使用,缺口一般都需要本級政府和本級財政填補。
我國目前的養老保險模式是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結合,社會統籌部分實行現收現付制,個人賬戶部分實行基金積累制。
參保人員和企業為社會統籌部分繳納的保費,並不用於為個人進行積累,而是主要用於為已經退休的老年人發放養老金;同樣,參保人員退休之後所領取的社會統籌部分的養老金,不是來源於自己以前繳納的保費,而是來源於在職年輕人所繳納的保費。
也就是說,個人賬戶部分的資金屬於參保人員個人所有,而社會統籌部分的資金屬於統籌區的所有參保人員。因此,在養老保險關系跨統籌區轉移時,個人賬戶部分的資金可以順利轉移或者一次性取出,而社會統籌部分則不能轉移。
現收現付制的優點在於,將退休人員的養老金待遇與當前的平均工資掛鉤,經常進行調整,使之能夠適應當前的生活所需,為退休人員提供有力的保障。而基金積累制的養老保險,則因未來通貨膨脹、投資收益等風險,不如現收現付制那樣穩定。
個人賬戶部分體現差異,社會統籌部分體現平均;社會統籌部分針對現實需要,個人賬戶部分針對歷史積累。只有這兩部分結合起來,養老保險才能完整。
㈡ 關於養老保險中的統籌基金
這是養老保險的一種,單位按基數的20%繳費,其中3%劃到個人賬戶,17%劃到統籌基金賬戶里,由國家統籌管理和使用.
㈢ 養老保險中哪些錢計入個人賬戶哪些計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
某商貿公司為新招聘的大學畢業生組織崗前培訓,其中就有介紹自己公司的各項福利待遇問題的環節,小麗作為新員工,非常關心單位給自己繳納養老保險費用的問題,人力部門的經理向小麗解釋說,繳納的養老保險一部分要計入個人賬戶,一部分要計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並非所有錢將來都歸其所有。小麗很是不解,不知道法律是如何規定的?
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方式,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是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國家規定,為每位參保職工所建立的,用以記錄職工的繳費情況和記載個人賬戶儲存額(包含本金和利息),並作為計發和領取養老金的重要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二條的規定,職工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比例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用,記入個人賬戶。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是由納入基本養老保險范圍的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的繳費基數和繳費比例繳納的社會統籌基金,以及通過其他方式取得的形成基金來源的收入。根據法律規定,用人單位依據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而其他靈活就業人員繳納的養老保險費會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二條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
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第十五條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
養老是個人責任,又是社會問題,將其納入法律是給其制度化的保障。
㈣ 網友們你們好,突然發現養老保險分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請問下統籌基金也算自己的嗎
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又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是指國家為保障參保職工的基本醫療待遇,由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按國家有關規定,向參保單位和參保職工籌集用於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專項基金。該項基金由參保單位和參保職工個人按照一定的繳費比例共同繳納。
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應當以收定支,收支平衡。主要是由用人單位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職工個人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的利息;基本醫療保險費的滯納金;依法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其它資金等五部分構成。
2、個人賬戶
個人賬戶是指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國家技術監督局發布的社會保障號碼為每一個參加社會養老保險的人員建立,記錄單位按規定劃轉的養老保險費和個人繳納的全部養老保險費,作為參加社會養老保險的人員退休時計發個人賬戶養老保險金的依據。
(4)養老保險統籌基金擴展閱讀
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起付限額
根據《國務院關於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
統籌基金和個人帳戶要劃定各自的支付范圍,分別核算,不得互相擠占。要確定統籌基金的起付標准和最高支付限額,起付標准原則上控制在當地職工年平均工資的10%左右,最高支付限額原則上控制在當地職工年平均工資的4倍左右。
起付標准以下的醫療費用,從個人帳戶中支付或由個人自付。起付標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額以下的醫療費用,主要從統籌基金中支付,個人也要負擔一定比例。超過最高支付限額的醫療費用,可以通過商業醫療保險等途徑解決。
統籌基金的具體起付標准、最高支付限額以及在起付標准以上和最高支付限額以下醫療費用的個人負擔比例,由統籌地區根據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則確定。
㈤ 養老金統籌是什麼
養老金統籌是企業為員工繳納部分+國家財政撥款部分的基金,這些是由政府統一管理。
現在我國國內地區實行的是部分積累制的養老保險制度,也就是說我們的養老保險費被劃分成兩個部分來管理,一個是全國統籌部分,一個是個人賬戶。養老保險基金全國統籌部分就是現收現付部分。我國的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主要來源有三個,一個是職工個人繳納部分,養老保險全國統籌其實就是指養老保險基金全國統籌,也就是說從全國各地收取到的養老保險金中除了個人賬戶部分,其餘基金全國統一管理、分配。
㈥ 個人參保養老保險全部進入統籌基金嗎
個人參保養老保險不是全部進入統籌基金。同職工養老保險一樣8%計入個人賬戶,另內外的12%時計入統籌基金容。
詳見國發【2005】38號……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基數為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繳費比例為20%,其中8%記入個人賬戶,退休後按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計發基本養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