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社保將由稅務局徵收,企業該如何正確繳納社保
方法如下:
1、根據《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第十一條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由稅務機關徵收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及時向稅務機關提供繳費單位社會保險登記、變更登記、注銷登記以及繳費申報情況。
2、根據《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第十二條規定:繳費單位和繳費個人應當以貨幣形式全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繳費個人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由所在單位從其本人工資中代扣代繳。社會保險費不得減免。
3、根據《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第十五條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由稅務機關徵收社會保險費的,稅務機關應當及時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繳費單位和繳費個人的繳費情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將有關情況匯總,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
(1)社會保險費稅務擴展閱讀:
繳費單位未按照規定辦理社會登記、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或者未按照規定申報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陰期改正;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處1000元以上5000無以下的罰款;
繳費單位和繳費個人對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或者稅務機關的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訴訟。
繳費單位逾期不繳納社會保險費、滯納金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或者稅務機關申請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征繳。
⑵ 社會保險與稅收制度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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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社會保險費與社會保險稅的區別:
首先必須明確,社會保險費與社會保險稅都是社會保險資金的籌集方式,是手段而非目的,它們均為實現社會保險制度的目標服務,並取決於特定的社會保險制度模式。盡管都是籌資手段,但在理論與政策實踐中,費與稅之間又存在著很大的差別。對此,可以通過列表來展示兩者之間的基本區別。
二、社會保險費改稅的目的與預期效果分析:
社會救助、社會福利等保障項目的資金來源客觀上不可能來自現階段討論的所謂社會保障稅,它只能來源於一般稅收收入或遺產稅、個人所得稅、捐贈稅及相關收費項目等。
若從理論及政策實踐角度加以概括,則不外乎有三:
一是變革社會保險制度模式,即改變新型社會保險制度(統帳結合模式)的初衷,恢復現收現付的制度模式;
二是試圖增強強制性,提高征繳率;
三是實現社會保險資金籌集標準的統一,促使社會保險走向高度社會化和全民化。
費改稅的預期效果,最主要的可以概括為如下三個方面:
一是社會保險制度的剛性發展加上稅收制度的剛性發展,使現收現付製得以恢復並且被強化、鞏固,其好處是能夠緩和現階段養老保險等的支付壓力,風險是使未來潛在的支付危機進一步擴大,並完全可能重走發達國家或福利國家的老路;
二是政府財政由後台走向前台,國家從社會保險制度的間接責任主體(直接責任主體在現有制度模式中應當是企業與勞動者個人)變為直接責任主體,其好處主要是計劃方便、管理簡單,風險則是政府財政必然隨著人口老齡化趨勢的加快而背上日益沉重的包袱,這種風險且會因社會保險部門無需承擔籌資與資金管理的責任(即社會保險制度與國家財政之間的中間隔離層缺位)而被放大;
三是有利於促使社會保險制度的統一化,即社會保險供款率、待遇標准將因征稅而迅速統一,統籌層次亦會因統一征稅而自然提升,其風險則是必然出現所籌資金逆向流動、保險待遇與地區經濟水平不相適應等現象,進而激化地區之間的矛盾。可見,在現實條件下,社會保險費改稅的效果具有兩面性和不確定性。
⑶ 稅務機關徵收社會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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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保險費在我國雖然社會保險法規定是統一徵收,但是由於歷史原因,根據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規定,具體徵收機關由直轄市、省級人民政府決定。部分地區規定由地方稅務機關徵收。目前兩個機構徵收社會保險費的弊端很多。最終也將實現一個機構徵收社會保險費的。
⑷ 社保為什麼要交給稅務局
從2019年1月1日起,由稅務局徵收社保。
國務院、人社部印發了《國家稅務和地方稅收征管體制改革方案》。自2019年1月1日起,全國各地社會保障征繳工作由稅務部門統一進行。
政策原文節選:
改革方案還對完成新稅務機關掛牌督辦、制定新稅務機關「三個明確」、開展社會保險費和非稅收入征管關稅轉移支付、促進稅收一體化和優化征管等重點改革任務作出具體部署。收費業務和信息系統,加強資金保障和資產管理,清理和修改相關法律法規,明確相關保障措施。
要求各省、市、縣稅務局按計劃分步完成集中辦公工作,掛牌新設機構,以新設機構名義開展工作。嚴格控制機構數量,進一步優化各級稅務組織體系和稅收征管責任,完善結構布局和權力配置,使機構設置科學化、職能明確化,合理配置資源。
同時,明確從2019年1月1日起,由稅務機關徵收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各項社會保險費。
要按照方便、高效的原則,合理確定非稅收入征管責任轉移到稅務部門的范圍,轉移一批依法保留、適合轉移的成熟非稅收入項目,並逐步推進。要把納稅服務與稅收征管結合起來,優化完善納稅管理信息系統,更好地為納稅人和出資人提供便利。
(4)社會保險費稅務擴展閱讀:
《深化國稅、地稅征管體制改革方案》基本原則:
依法治稅。以法治為引領,注重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推進改革,落實稅收法定原則,完善征管法律制度,增強稅收執法的統一性和規范性。
便民辦稅。以納稅人為中心,堅持執法為民,加強國稅、地稅合作,為納稅人提供更加優質高效的服務,不斷減輕納稅人辦稅負擔,切實維護納稅人合法權益,讓納稅人和人民群眾有更多獲得感。
科學效能。以防範稅收風險為導向,依託現代信息技術,轉變稅收征管方式,優化征管資源配置,加快稅收征管科學化、信息化、國際化進程,提高稅收征管質量和效率。
協同共治。以營造良好稅收工作環境為重點,統籌稅務部門與涉稅各方力量,構建稅收共治格局,形成全社會協稅護稅、綜合治稅的強大合力。
有序推進。以加強頂層設計為前提,與深化財稅體制改革進程相匹配。
⑸ 2019年社會保險費由稅務部徵收。個人自由繳費怎麼交
先去社保局看看可以個人交嗎?帶銀行卡和身份證,簽約代扣代繳銀行卡里的資金,20號以後確保有代扣資金
⑹ 社會保險費由稅務徵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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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出台了關於《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其中涉及稅務方面的方案為:省級及以下國地稅機關合並,同時規定,社會保險費由稅務部門統一徵收。應該說,國地稅合並以後對方便納稅人辦理涉稅業務是個利好,但是社會保險費由稅務部門統一徵收。
國地稅合並以後,社會保險費由稅務部門統一徵收,社保繳費基數不能再按最低繳稅繳納了,對企業來說,負擔確實會增加,企業應該提前規劃,做好預算;對個人來說,現在少拿,將來多拿,應該來說,影響不大。
⑺ 怎樣在稅務局繳納社會保險費
社會保險費不是在稅務局繳納。是要到當地的社保機構辦理、繳納。
⑻ 2019年社會保險征繳由稅務來收費對嗎
是的,《國稅地稅征管體制改革方案》,明確從2019年1月1日起,將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各項社會保險費交由稅務部門統一徵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