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築工地受傷要求賠償,可以選擇兩個途徑。
一是走民事訴訟,也就是以僱傭關內系進行,這個需要有傷殘容等級鑒定,可以直接到法院要求賠償。
二是走勞動關系,要求認定工傷,然後做勞動能力鑒定,出來級別以後,要求工傷待遇。
這兩個途徑應當視情況進行確定,如果說用工主體比較明確,走勞動關系比較好一些;如果是包工頭性質的就走民事起訴。
民事賠償數額相比走工傷待遇的程序所得到的待遇要少一些,具體數額要以受傷程度做為參考,傷殘級別越高待遇就越高,一般包含醫葯費、護理費、伙食補助費、停工留薪期工資、一次傷殘、醫療、就業補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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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 在建築工地受傷,保險公司主要賠償什麼,怎麼賠
在建築工地受傷要求賠償,可以選擇兩個途徑。
一是走民事訴訟,也就是以雇版佣關系進行,這個需要有權傷殘等級鑒定,可以直接到法院要求賠償。
二是走勞動關系,要求認定工傷,然後做勞動能力鑒定,出來級別以後,要求工傷待遇。
這兩個途徑應當視情況進行確定,如果說用工主體比較明確,走勞動關系比較好一些;如果是包工頭性質的就走民事起訴。
民事賠償數額相比走工傷待遇的程序所得到的待遇要少一些,具體數額要以受傷程度做為參考,傷殘級別越高待遇就越高,一般包含醫葯費、護理費、伙食補助費、停工留薪期工資、一次傷殘、醫療、就業補助等。
『叄』 工地意外傷害保險怎麼賠償
在建築工地受傷要求賠償,可以選擇兩個途徑。
一是走民事訴訟,也就是以僱傭關專系進行,這個需要有傷殘等級屬鑒定,可以直接到法院要求賠償。
二是走勞動關系,要求認定工傷,然後做勞動能力鑒定,出來級別以後,要求工傷待遇。
這兩個途徑應當視情況進行確定,如果說用工主體比較明確,走勞動關系比較好一些;如果是包工頭性質的就走民事起訴。
民事賠償數額相比走工傷待遇的程序所得到的待遇要少一些,具體數額要以受傷程度做為參考,傷殘級別越高待遇就越高,一般包含醫葯費、護理費、伙食補助費、停工留薪期工資、一次傷殘、醫療、就業補助等。
『肆』 建築工地受傷如何要求賠償,應有哪些理賠
【工傷處理程來序】:源
1、向人社局申請工傷認定,單位要在事故發生的一個月內申報,如果單位不申請,則工傷職工或者近親屬在一年內提出認定申請。需提交材料:工傷認定申請表、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醫療診斷證明等;
2、如果經過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申請勞動能力鑒定,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
3、根據不同的傷殘等級,獲得的補償是不一樣的。主要的補償是:醫療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就業補助金、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資、伙食補助費、護理費等。沒參保由單位補償。
4、如果你沒有勞動合同及其他證明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據,無法申請工傷認定,可以先申請勞動仲裁確認你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系。經過勞動仲裁確認存在勞動關系後,再申請工傷認定。
『伍』 工地受傷賠償標准
這要根據農民工是受僱傭的,還是用人單位的職員。是僱傭的按照人身損回害賠償進行計算賠付,是職員答的按照工傷進行計算賠付,兩種的計算賠付是不一樣的。 1,屬於工傷,先申請工傷認定,鑒定傷殘等級,根據傷殘等級享受相應的工傷保險待遇。如果公司為農民工繳納了工傷保險,該工傷賠償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如果公司沒有為農民工繳納工傷保險,全部工傷保險賠償,由公司全額賠償。該工傷賠償,公司拒絕支付的,農民工應先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賠償,不服勞動仲裁時,才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工傷賠償。
2,在一個月之內單位不申請的,在一個月之後一年之內受傷害農民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也可以申請工傷認定。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3,切記:申請工傷認定和申請勞動仲裁一般都只有一年的時間。
4,以解除勞動關系為前提,補償項目有: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和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以及醫療費、停工留薪期工資,住院伙食補助費費、護理費等也在單位或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范圍。
『陸』 工地意外傷害賠償按什麼標准賠償
工地意外傷害賠償標准
工傷賠償標准又稱工傷保險待遇標准,是指工傷職工、工亡職工親屬依法應當享受的賠償項目和標准。未參加工傷保險期間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准支付費用。
具體賠償項目、標准
(一)醫療費
1、要求: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葯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准。
2、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29條第3款。
3、備註:用人單位沒有參加工傷保險的,不是必須到簽有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治療。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1、標准:本單位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70%。
2、要求:住院期間。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29條第4款
4、備註:單位沒有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參考當地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出差伙食補助金標准。
(三)交通費、食宿費
1、標准:本單位職工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准。
2、要求:醫療機構出具診斷證明,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29條第4款。
(四)康復治療費
1、標准: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葯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准。
2、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29條第6款。
3、備註:依地方規定,康復治療需經辦機構組織專家評定。
(五)輔助器具費
1、標准:各省、直轄市工傷輔助器具限額標准。
2、要求: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0條。
(六) 停工留薪
1、標准: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
2、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1條。
4、備註:停工留薪期根據醫療機構的診斷證明和各地的停工留薪期分類目錄確定,但確定的部門和程序,依地方規定。
(七)護理費
1、標准:(1)停工留薪期內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2)評定傷殘後需要護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統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統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統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 ;
2、要求:生活護理費需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工傷職工按月享受。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1條第3款、第32條。
(八)一級至四級傷殘待遇
1、標准: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級傷殘為24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2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0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 按月享受傷殘津貼: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補足差額;
2、要求: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補足差額。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3條。
4、備註: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本人工資高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本人工資低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
(九)五級、六級傷殘待遇
1、標准:享受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五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4個月的本人工資;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並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
2、要求: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經職工本人提出,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分別以其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時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4條。
4、備註: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本人工資高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本人工資低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
(十)七級至十級傷殘待遇
1、標准:享受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七級傷殘為12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0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8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6個月的本人工資;
2、要求: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用人單位分別按其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支付本人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具體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5條。
4、備註: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本人工資高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本人工資低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
『柒』 工地受傷上保險怎麼理賠
1.工傷的賠償標準是依據《工傷保險條例》以及各地市出台貫徹實施《版工傷保險條例》實施辦法權的相關規定確定的。
2.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相關規定,首先要到當地勞動部門申請工傷認定,這是所有問題的前提,不申請工傷認定,就無法通過工傷獲得賠償,如果單位不申請的話,職工個人就必須在受傷之日起一年內申請;
3.如受傷被認定為因工受傷,等傷情穩定後可以申請勞動能力鑒定,鑒定工傷等級,然後按照傷殘等級計算傷殘賠償數額;
4.如果用人單位不履行上述的義務,工傷職工可以到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直接去勞動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申請,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捌』 工地意外險賠償標准
建築工程意外險是一種以人身為保險標的,以意外醫療、死亡、傷殘、燒傷為保險責任的商業性保險。
根據《建築法》第四十八條規定,建築職工意外傷害保險是法定的強制性保險,也是保護建築業從業人員合法權益,轉移企業事故風險,增強企業預防和控制事故能力,促進企業安全生產的重要手段。
建築施工企業應當為施工現場從事施工作業和管理的人員,在施工活動過程中發生的人身意外傷亡事故提供保障,辦理建築意外傷害保險、支付保險費。范圍應當覆蓋工程項目。已在企業所在地參加工傷保險的人員,從事現場施工時仍可參加建築意外傷害保險。
保險期限應涵蓋工程項目開工之日到工程竣工驗收合格日。提前竣工的,保險責任自行終止。因延長工期的,應當辦理保險順延手續。
(8)工地上受傷保險理賠范圍擴展閱讀:
意外險理賠:
1、撥打報案電話
理賠服務人員將向您詢問出險情況,協助安排救助,告知後續理賠處理流程並指導您撥打報警電話,緊急情況下請您先撥打報警電話。
2、事故勘察和損失確認
在您的協助下,我公司理賠人員或委託的公估機構、技術鑒定機構、海外代理人到事故現場勘察事故經過,了解涉及的損失情況,查閱和初步收集與事故性質、原因和損失情況等有關的證據和資料,確認事故是否屬於保險責任,必要時委託專門的技術鑒定部門或科研機構提供專業技術支持。
3、提交索賠材料
請根據我公司書面告知您的索賠須知內容提交索賠所需的全部材料,我公司及時對您提交的索賠材料的真實性和完備性進行審核確認,索賠材料不完整的情況下我公司將及時通知您補充提供有關材料,對索賠材料真實性存在疑問的情況下我公司將及時進行調查核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