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保險公司要我的通話記錄,合法嗎可以拒絕提供嗎因為他們懷疑我騙保,所以要我的通話記錄
誰懷疑誰舉證,你有權拒絕的,懷疑騙保需要保險公司自己提供證據
2. 保險公司要通話記錄做什麼
在打官司的時候當作證據。
長期保險合約的性質猶如「零存整付」的儲蓄存款。保險公司跟客戶訂定的合約期可能長達二十年、或至受保人六十歲、甚或至一百歲。雙方擬定到期提款金額;亦即人壽保障額(保額)。客戶在合約期內按期供款。
亦即繳付保費。保額數目一般都大於總保費,並有回報收益,事實上,其長期平均回報率跟銀行存款利率相約。為保證未來的償付需要,保險公司早已為客戶作出「零存整付」的「存款」安排,而大部分的「存款」都是投放於一些長期債券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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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類型:
1、股份保險公司
股份保險公司類似於其他產業的股份公司,由發起人根據《公司法》設立,由此具體規定了公司發起人的人數、公司債務的限額、發行股票的種類、稅收、營業范圍、公司的權力、申請程序、公司執照等。西方發達國家的公司組織由三個權力集團組成,即股東、董事會、高級經理人員。
2、相互保險公司
相互保險公司也是一種公司組織形式,但是一種非營利公司,沒有股東,公司為保單持有人(投保人)擁有。因此投保人具有雙重身份,既是公司所有人,又是公司的客戶。
股份保險公司的股東並不一定是公司的顧客,相互公司的投保人作為所有人可以參加選舉董事會,由董事會任命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專事公司的業務經營與管理。投保人能以取得"紅利"的形式分享經營成果。
3、專屬保險公司
由工商企業自己設立,旨在為該企業、附屬企業以及其他相關企業的風險保險或再保險的保險公司。
3. 保險公司要我通話記錄!不想賠錢
法律規則是誰主張誰舉證,他們說你們換了駕駛位置就要有證據,可以不給,讓他們查,查的話對你們有利。
4. 通話記錄在法庭上能做證據嗎
通話記錄可以作為證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六章證據
第六十三條證據包括:(一)當事人的陳述;(二)書證;(三)物證;(四)視聽資料;(五)電子數據;(六)證人證言;(七)鑒定意見;(八)勘驗筆錄。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5. 車險為什麼要通話記錄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你不想給通話記錄說明保險公司的懷疑是對的,其實就是你給也罷不給也罷,保險公司會有辦法搞清事實的本身,除非你還能拿出其它證據,否則打官司也會輸的。
6. 通話記錄能當作證據嗎
通話記錄可以作為證據使用。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六十六條的規定:「審判人員對案件的全部證據,應當從各證據與案件事實的關聯程度、各證據之間的聯系等方面進行綜合審查判斷。」通話記錄,如果沒有改動,是通話的客觀記載就可以作為證據使用,否則,法院就不能作為證據使用。
7. 車輛保險理賠為什麼要車主通話記錄
如果保險公司找你要通話記錄,一般代表保險公司已經懷疑車主事故的真實性(包含事故時間、地點、駕駛員真實性)。
保險公司通過車主報案前後的通話記錄作為案件調查的參考。一般如果是假案的話,報案前後會打很多電話和其他人溝通,如頂熟保險的人員、頂替司機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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輕微事故:
當車輛發生損失數額較小的保險事故後,車主可以將車開至保險公司指定修理處,那裡有定損打價權,讓修理廠幫助索賠。這種情況一般經過以下幾步為車輛定損理賠
1、檢驗證件,出示三證及保單:本車行駛證、駕駛員的駕駛證、被保人的身份證、保戶保險單;
2、壞車檢查,初定車輛損失部位、壞車檢查、填寫案件審批表、復印所有證件等;
3、照相定損,照相定損,安排處理意見;
4、報案定時,按照案件審批表內容報案。修理完畢,帶齊證件及修車發票到修理處接車即可,讓修理處代理索賠。
8. 車輛單方事故,車主和駕駛員虛構了倆人當時的通話記錄(實際沒有通話記錄),保險公司可以依次為證據拒賠
不一定,首先這個單方事故是不是在理賠范圍內,案件是否存在其他疑點。通話記錄,只能證明兩人的通話時間,是否實在出現事故前或者後。通話內容只能遵循兩人的詢問筆錄來了解情況
9. 保險公司有權利調查通話記錄嗎
保險公司只是一般的商業服務部門,他們沒有權利調查通話記錄,所以對這種不合理不合法的要求,可以不予理會,他們也不可能調查通話記錄的。
10. 保險公司可以提取通話記錄嗎
不可以的。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四十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護。除因國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機關或者檢察機關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對通信進行檢查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有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申訴、控告或者檢舉的權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實進行誣告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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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的相關要求規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勞動的權利和義務。國家通過各種途徑,創造勞動就業條件,加強勞動保護,改善勞動條件,並在發展生產的基礎上,提高勞動報酬和福利待遇。
2、勞動是一切有勞動能力的公民的光榮職責。國有企業和城鄉集體經濟組織的勞動者都應當以國家主人翁的態度對待自己的勞動。國家提倡社會主義勞動競賽,獎勵勞動模範和先進工作者。國家提倡公民從事義務勞動。
3、國家對就業前的公民進行必要的勞動就業訓練。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者有休息的權利。國家發展勞動者休息和休養的設施,規定職工的工作時間和休假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