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有哪些因素影響社會保險基金的投向
近年來,我國的社會保障制度改革雖取得了一些突破性進展,但面臨的形勢仍十分嚴峻。社會保障
/>/>問題引起了人們的普遍關注。應建立什麼樣的籌資模式、社會保障的城鄉整合、農民工的保障、社會保障
/>/>資金的管理等都是人們討論的熱點。下面將有關觀點加以綜述。
/>/>一、我國社會保障制度的現狀
/>/>1、目前我國社會保障制度面臨三大挑戰。從長期看,要解決人口老齡化造成的一系列社會經濟問題
/>/>;從中期看,要減輕計劃經濟轉向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帶來的巨大社會震動;在近期
,要考慮如何根據宏
/>/>觀經濟形勢波動適時調整各有關項目的收支水平,以保障經濟的穩定增長。
/>/>2、保障范圍覆蓋不全。改革開放以後,我國的社會保障制度發生變化,社會保險資金開始轉向社會
/>/>統籌,在體制上圍繞著"一個中心,兩個確保,三條保障線"具體運行,但當前的三條保障線還不能全部覆
/>/>蓋城鎮貧困范圍。我國現有城鎮貧困人口3100萬以上,1999年享受社會保障的總人數不足300萬,2000年
/>/>不足400萬。在最低生活保障覆蓋范圍之外,傳統的民政救濟對象是"無勞動能力"的人,是為數較少的邊
/>/>緣群體。而在體制轉軌中,"有勞動能力"卻失去工作機會的人,也已經陷入貧困的境地,他們的基本生活
/>/>也應得到保障。事實上,這部分人中的絕大多數既拿不到下崗職工基本生活費,又不能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待遇,他們約占城市"下崗"、"失業"、"待崗"總人數的70%以上。
/>/>3、農村社會保障亟待發展。有的人提出,同二元經濟結構相適應,我國的社會保障體系也呈明顯的
/>/>二元化特徵:在城市,建立了面向企業勞動者的社會保險制度;在農村,則實行家庭保障與集體救助相結
/>/>合而以前者為主的保障制度,作為現代社會保障體系核心內容的社會保險,未在農村建立。有的人提出,
/>/>我國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建立已經與國際勞動組織的有關條約存在巨大差距。有的人提出,農村社會保障
/>/>發展滯後的根本原因是政府財政支出方面的失誤。中央財政用於社會保障的支出佔中央財政總支出的比例
/>/>,加拿大為39%,日本為37%,澳大利亞為35%,我國只有10%左右,而這10%的投入也是絕大部分給了城鎮
/>/>職工。
/>/>4、下崗失業人員的社會保障水平低下。我國城鎮失業保險覆蓋率極其低下,僅覆蓋正式職工,並不
/>/>包括農村就業人員和城鎮非職工人員。目前,國家用於失業保險金的經費佔GDP的比重還很低。國家用於
/>/>下崗失業保險的經費包括兩部分:一是發放下崗職工基本生活費,屬於臨時性財政支出,其中包括企業支
/>/>付的一部分費用;二是失業保險基金支出。二者合計佔GDP的比重,1996年為0.16
%,1999年提高到0.51%
/>/>;二者合計占職工工資總額的比重1996年為1.21%,1999年為4.20%。
/>/>5、立法滯後。在我國,除1953年頒布的《勞動保險條例》可視為社會保障立法外,還沒有第二部社
/>/>會保障法律。雖制定了規定和條例,但不能代替法律的作用。首先,規定和條例不具備法律的權威性,執
/>/>行起來有相當大的迴旋餘地。其次,有的規定或條例規定得較早,已不適應改革開放的需要。最後,有的
/>/>規定和辦法具有明確的臨時性,即權宜之計。這些都不利於我國社會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健康發展。
/>/>二、應建立什麼樣的養老金籌資模式
/>/>我國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十多年的改革,雖然在保險范圍、籌資渠道、養老金發放辦法等方面發生了
/>/>很大的變化,但籌資模式一直沒有變化。盡管現行的養老保險制度設有個人帳戶,但由於是空帳運行,所
/>/>以實質上仍屬於現收現付式。對於這種制度,人們有不同的看法。
/>/>第一種觀點,建立以基金制為主的養老保險體系,強化企業補充養老保險。持這種觀點的人認為,
/>/>有人擔心我國證券市場不發達,發展基金制的養老保險時機還不成熟,這種擔心是不必要的。(1)養老
/>/>基金的積累有一個過程,剛開始能投資於證券市場的養老金總量是有限的,政府還有充分的時間完善證券
/>/>市場。(2)政府可以根據證券市場的發展狀況逐步放鬆對養老金的投資限制。(3)改革之初可以通過合
/>/>資等方式引進國外基金管理的人才和經驗,提高國內基金管理水平。為建立三支柱(第一支柱為基本養老
/>/>保險,第二支柱為企業補充養老保險,第三支柱為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的養老保險體系,應降低基本養
/>/>老保險過高的替代率,通過稅收優惠等措施強化企業補充保險,並實行企業和個人的強制繳費。基本保險
/>/>個人帳戶不但要嚴格與社會統籌帳戶相分離,條件成熟後還應納入企業補充養老保險的范疇。
/>/>有的人認為,如果保持現收現付制度不變,養老金制度的隱性債務將隨著制度覆蓋范圍的擴大和給
/>/>付水平的提高而不斷積累。我國過去的養老金制度覆蓋范圍小,積累的債務水平比較低,但如果今後繼續
/>/>保持現收現付制度,在未來高速人口老齡化來臨時,將面臨更加嚴重的財務問題。
/>/>第二種觀點,當前養老金籌資模式不宜轉向基金制。持這種觀點的人認為,首先,我國社會養老保
/>/>險的籌資模式沒有轉向基金式的必要性。(1)伴隨著人口老化,我國的少兒負擔率將趨於下降,未來人
/>/>口的總負擔系數不會大幅度增加,這將有利於我國應付人口老化。(2)我國的國民儲蓄率已經過高,而
/>/>且沒有大幅度下降的跡象,養老社會保險的籌資模式不具備轉軌的經濟理論基礎。其次,我國養老社會保
/>/>險的籌資模式轉軌的可能性不大。目前我國城鎮企業養老社會保險的繳費率已經相當高,企業的平均繳費
/>/>率達到20%,有些地方甚至超過了25%。顯然,用進一步提高繳費率的辦法來實現籌資模式的轉軌是不大可
/>/>能的,轉軌的惟一辦法就是政府另外拿錢。由於目前我國預算內的財政資金還十分緊張,政府根本無法從
/>/>中拿出足夠的錢用於轉軌。
/>/>三、能否開征社會保障稅
/>/>第一種觀點,應適時開征社會稅。健全的社會保障制度是市場經濟體制的內在要求,它是市場經濟
/>/>運行的"穩定器"和"安全網"。但目前我國的社會保障制度還很不完善,不僅缺乏強有力的社會保障法,還
/>/>沒有將保障資金列入預算內管理,而且由於保障資金的籌集實行"按地區,分行業,定單位"的辦法,各地
/>/>保障項目多少不一,基金籌集標准高低不同,資金管理分散,籌集成本高,對資金的使用缺乏有力的監督
/>/>,普遍存在資金浪費、挪用現象,無法專款專用,難以滿足保障支出的需要。較現實的解決辦法就是參照
/>/>國際經驗,從我國的實際出發,制定社會保障法,開征社會保障稅。
/>/>第二種觀點,養老保險資金應以稅代費。(1)以稅代費能真正體現基礎養老金的公平原則。收入多
/>/>、利潤高的企業和個人多繳,收入少、利潤低的企業和個人少繳基礎養老金,以富濟貧,體現基礎養老金
/>/>的基本原則。(2)以稅代費有利於解決當前基本養老金的支付危機問題。目前我國出現養老金支付危機
/>/>主要不是全國人口的老齡化,而應從養老制度上尋找原因。實際上,這是因為我國的養老對象過於狹窄,
/>/>主要保障國有企業職工和事業單位職工的養老,而國有企業職工確已老齡化。如果對基礎養老金採取稅收
/>/>的形式,擴大保障范圍,把以前用來負擔少年兒童的一部分費用轉移支付作為基礎養老金費用,則在不增
/>/>加勞動力平均負擔的基礎上,對於解決我國目前養老金的支付問題是極為有利的。(3)有利於構建統一
/>/>、規范、完善的基本養老保障體系。首先,開征統一的基礎養老保障稅有助於打破地區、部門、行業間的
/>/>條塊分割。目前我國所實行的多方籌資、自定標準的籌資形式客觀上造成了不同地區、不同部門、不同行
/>/>業和企業間因繳費標准不同而負擔懸殊的局面,不僅負擔不均的矛盾突出,而且還阻礙了勞動力在地區和
/>/>行業間的合理流動。通過開征統一稅收,實現稅率的統一和徵收機關的統一,將徹底改變上述局面。其次
/>/>,有助於建立統一管理體制和有效的監督制約機制。通過開征統一稅收,由稅務機關具體負責稅款的徵收
/>/>,並把收入納入統一的預算,在此基礎上進一步設置專門機構負責資金的管理和使用,形成徵收、管理、
/>/>使用各部門相互制約、相互監督的機制。
/>/>第三種觀點,應開征勞動力消費稅。這種觀點認為,應把社會保障變成一種全社會的公共品,不是
/>/>社會互助,不是商業保險,不是強制儲蓄。應開征勞動力消費稅,因為勞動力是商品,誰要消費這個商品
/>/>,誰就要向政府繳稅。強制儲蓄式地扣除失業和養老保險金,為後人留下無解的難題,這條路不能再走下
/>/>去了。
/>/>第四種觀點,我國尚不具備開征社會保障稅的條件。這種觀點認為,以社會保險稅作為基本養保險
/>/>基金的融資方式,必須考慮到我國財稅制度的基本特徵。目前我國實行的是分稅制,即根據中央政府與地
/>/>方政府之間對事權的劃分,決定哪些稅種屬於國稅,哪些稅種屬於地稅。這樣,社會保險稅的開征就要考
/>/>慮事權與財權的匹配問題。針對某一企業或個人來說,如果他可以享有的基本養老保險的事權歸地方政府
/>/>,那麼就只能建立起一個地方性的基本養老保險計劃,這會影響到全國性的養老保險基金的再分配,對特
/>/>定的地方政府來說,則可能意味著財政風險的增加。如果基本養老保險的事權歸中央政府,那麼可以保證
/>/>全國范圍內再分配的需要,但在目前養老保險基金缺口較大、養老保險覆蓋面不寬、人口老齡化問題逐步
/>/>進入高峰期、各省市養老保險基金積累參差不齊、各地基本社會保險水平差異甚大的情況下,要確定一個
/>/>適當的稅率水平,使之不至於因此擠出強制性繳費的養老金計劃下的個人儲蓄,恐怕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
/>/>第五種觀點,改社會保障費為社會保障稅,與現行的社會保險制度運行模式相矛盾。(1)稅收的公
/>/>用性與社會保障個人帳戶的私有性相沖突。在形式上,社會保障容易使勞動者產生繳稅充公的思想,不利
/>/>於社會保障激勵機制和統帳結合制度的實行。若以部分稅收劃入職工個人帳戶,又與稅收的公用性質不符
/>/>,理論上難以解釋。(2)稅收的不直接償還性對社會保障的專用性沖突。稅收支出不限於徵收對象,而
/>/>社會保障具有專用性,即繳費者繳納的費用最終要以其獲得社會保障待遇實現償還。如果開征以全體公民
/>/>為納稅主體的社會保障稅,則需相應地對全體公民實施保障,增加政府的責任和財政負擔,繳費單位和個
/>/>人會滋長過度依賴政府的傾向。(3)與現行的社會保障政策難以銜接。目前我國職工養老、失業和醫療
/>/>保險在統籌層次、保障對象和資金的籌集方式等方面各不相同,開征社會保障稅,難以與現行各險種的不
/>/>同政策相銜接,操作上難以運行。
/>/>第六種觀點,採取一種非指定稅或准指定稅的變通方式。這種觀點認為,開征社會保障稅難以避免
/>/>我國以前所採用的現收現付式的融資方式所產生的"擠出效應",同時也無法保證能確定一個最優稅率。而
/>/>採用變通方式進行融資,即在總財政收入中按照一定的款項,定期劃撥進入養老保險專項基金中,這樣既
/>/>可以減少現收現付制對總儲蓄的一部分擠出效應,而且也不妨礙在未來某個合適的時機開征社會保障稅。
/>/>採取這種方法是與我國養老保險改革以及財政、稅收制度改革的現狀相吻合的。
/>/>四、社會保障基金的保值與增值
/>/>當前我國社會保障基金的主要投資仍是銀行存款,部分投向國債和社保定向債券,小部分投資於股
/>/>市。社會保障資金是貧弱者和喪失勞動能力者的養命錢,使之保值增值並降低風險,是社會保障基金管理
/>/>的重要內容。
/>/>第一種觀點,養老基金應成為機構投資者。機構投資者規模較大,投資趨於長期化,能起到穩定股
/>/>市的作用。然而,我國當前機構投資者規模較小,尚待培育。據世界銀行預測,到2030年,中國養老基金
/>/>總額將達1.8億美元,成為世界第三大養老金。另據有關方面估計,五年之內我國社會保障基金的總規模
/>/>將突破
3000億元,如果社會保障基金的80%用於日常支付,20%用於投資股票市場,將使股市機構投資者
/>/>規模新增600億元,比目前所在證券投資基金的總規模還要大。養老基金要成為機構投資者應具備以下條
/>/>件:(1)要有一個能夠承擔一定風險的資本規模;(2)要以比較發達的金融市場為基礎;(3)要有專
/>/>業的基金託管機構;(4)養老基金應採取指數化投資政策。
/>/>第二種觀點,社會保障基金應投資於開放式基金。這種觀點認為,開放式基金是一種收益共享、風
/>/>險共擔的集合投資工具,它既不能保證投資人一定盈利,也不能保證最低收益,但不管怎樣說,相對於證
/>/>券市場的其他金融品種而言,投資於開放式基金是一種風險相對較小、收益相對較高的品種,從國外成熟
/>/>的社?保障基金運作來看,投資於開放式基金的做法較為普遍。社會保障基金在選擇開放型基金交易進行
/>/>投資時,一定要控制額度,不能高於單個基金交易日10%的比例,否則難免發生流動性風險,造成支付困
/>/>難。由於開放式基金的價格風險,社會保障基金投資於開放式基金應堅持長期投資的原則。這就要求對社
/>/>會保障基金進行合理分塊,對於退休金這部分支付期較長的可考慮投資於開放式基金,對於醫療、失業保
/>/>險基金可考慮易於變現、價格風險和流動性風險較小的國債品種進行投資。由於開放式投資基金風險的存
/>/>在,最好選擇收益型基金進行投資,以控制風險,而對於成長型基金,由於其風險高,盡量不碰。或選擇
/>/>一些經市場驗證過的收益較高、風險較小的品種進行少量參與。
/>/>第三種觀點,養老金進入資本市場是最終選擇。這種觀點認為,從理論上講,一個完全積累制的養
/>/>老金計劃必須成為資本市場中的機構投資者,才能使其得到一個長期穩定的投資回報。但是在我國,由於
/>/>資本市場長期以來一直處於高風險狀態,同時也由於沒有一個完全積累的養老金基金合法而且無慮地進入
/>/>資本市場,從而使它在理論上的作用也無從發揮。從這個角度來講,可以說是因為資本市場規范發展速度
/>/>遲緩而拖住了養老金制度改革的後腿。如果我們把基金積累制計劃作為中國養老金制度改革的一個長期性
/>/>主要目標的話,那麼養老金計劃進入資本市場就會是一個遲早都要做出的選擇。目前我國養老金基金是否
/>/>具備了進入資本市場的條件呢?基本認識是,基金入市作為一個長期的目標已經確立,但基金適合在資本
/>/>市場中運作的制度體系尚未定型,組織結構尚未形成,運行規則尚不明確。要想早日實現基金入市,必須
/>/>加快推進上述工作。
/>/>五、如何加強對農民工的社會保障
/>/>迄今為止,各種社會保障體制改革的思路基本上還是以戶籍為基礎的,對於流入城市的農民工的社
/>/>會保障基本上沒有考慮到。背井離鄉的外來民工,如果在城市裡遇到困難,沒有工作,又得不到任何社會
/>/>幫助,他們就會成為社會不穩定的潛在因素。
/>/>有的同志提出了兩方面對策建議。第一條建議主要應由政府管理部門實施,這就是在大城市應建立"
/>/>公共勞動"形式的流動人口的"最低生存保障"體制,以使得那些失業的、身上一點錢也沒有的外來民工能
/>/>夠通過"公共勞動"找到飯吃,這樣至少可以減少犯罪率,使得那些陷入困境的外來民工能夠暫時找到合法
/>/>的活路。同時,這種體制也可以將散亂的農民工納入一定的管理體系。這樣一種體制比單純的救助更有效
/>/>率,更節省成本。由於是最低生存保障,所以僱人單位所付出的工錢是比較低的,這樣,對於政府財政來
/>/>說不是很大的壓力,反而是邊際效益很高的投入。換句話說,不很大的一筆經費,帶來的卻是更為安全穩
/>/>定的社會。另一條建議是針對僱人單位的。僱人單位不管是公有體制的還是私人的,都應該按照勞動法的
/>/>規定,為受雇者支付一定的保障金、保險金。
/>/>有的同志提出,應根據農民工的需要與制度建設的可能,對農民工實行分層保障。最急切的保障項
/>/>目應當是按照普遍性原則來確立農民工的工傷保障制度。從層出不窮的農民工傷事故到規模驚人的農民工
/>/>職業病群體,以及由此導致的數不清的勞資糾紛,均決定了針對農民工的工傷保障制度應當作為我國最基
/>/>本的社會保障項目盡快得到確立。其次,有必要建立農民工的疾病醫療保障尤其是大病保障機制。因為疾
/>/>病尤其是重大疾病不僅會導致農民工失去工作,而且極易陷入貧困境地,這使得疾病保障成為農民工的現
/>/>實需要。最後有必要為農民工建立相應的社會救助制度。它應當包括農民工遭遇天災人禍時緊急救濟、特
/>/>殊情形下的貧困救助、合法權益受損或遭遇不公待遇時的法律援助等。這種制度能夠縮小社會的不平等,
/>/>促使農民工真正融入當地社會。
/>/>有的同志提出,要創造性地拓展籌資渠道,解決農村非農群體的社會保障問題。可以根據非農產業
/>/>群體始終與土地保持著若即若離聯系的特點,設計一種"以土地換保障"的方案,即農民到城鎮就業或進入
/>/>城鎮定居而無力耕種土地的時候,讓出其原先承包的土地,由轉包者按國家統一標准替轉讓者繳納一定數
/>/>量的經濟補償,使其參加相應的社會保障。當然這部分經濟補償也可先交付國家財政,但國家必須做出相
/>/>應的政策調整,承諾將這部分農民納入城市和相應的社會保障體系。
/>/>六、加快我國社會保障體制改革和建設的建議
/>/>1、社會保障體制改革和建設中應遵循的原則。(1)個人責任和社會互濟相結合。一是不能走極端
/>/>,走極端就是要了公平而舍棄了效率,不得不進行改革。二是要與時俱進,就是要根據社會經濟發展的階
/>/>段來調整兩者的具體關系。(2)保障水平同經濟水平相適應。在經濟增長同社會保障之間建立起一種互
/>/>相促進的良性循環關系,要防止出現兩者之間互相拖後腿的惡性循環關系。(3)以人為本。社會經濟的
/>/>發展要以人為本,即要以實現人的自由和全面的發展為最終目標,社會保障體系的建立和發展也是以實現
/>/>這樣一個目標為原則的。(4)從總體出發。正如收入分配是整個社會經濟系統中的子系統一樣,收入的
/>/>再分配和社會保障體系也是整個社會經濟系統中的子系統。
/>/>2、有必要重點強調"平等"的理念,以在更大程度和范圍內,關懷社會被排除成員的社會福利狀況,
/>/>為此應盡力構造收入分配與社會保障互動的良性循環機制。(1)為增加個人收入的透明程度,應降低個
/>/>人收入所得稅率,這有利於降低個人收入完整申報的機會成本,增加正常納稅的機會收益。(2)為增加"
/>/>制度外"個人收入的透明度,改變稅收代扣申報方式,實行自願申報制度。(3)在合理定價的原則基礎上
/>/>,開征新的稅種,如消費稅、財產稅等,為社會保障開辟新的資金來源。(4)逐步提高養老金的待遇,
/>/>改變目前替代率日益下降的趨勢。(5)強化政府對失業和半失業人員的人力資源開發和管理的力度,構
/>/>造和推動市場化條件下的積極的"就業保障"機制替代消極的"失業保障"機制。
/>/>3、構建既公平又有效率的社會保障制度。(1)基本思路是,社會保障在其基本點上,從強調"國家
/>/>責任"轉向"強調國民權利,國家有義務承擔";在保障動因上,從"緩解階層矛盾"轉向"促進社會發展";
/>/>在保障范圍上,從"局限於特定社會人群"轉向"全體社會成員";在保障制度上,從"零星的、分散的"轉向
/>/>"
系統的、完整的";在保障作用上,從"殘缺性"轉向"制度性"。(2)主要原則,一是適度原則,社會保
/>/>障需要應與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相協調;二是剛性原則,社會保障一旦形成,其項目、標准、水平具有
/>/>可增不可減、可升不可降的剛性特徵,其推行具有強制性,任何團體和個人都應服從其制度安排。(3)
/>/>主要目標是,減少收入不平等和社會地位不平等,進而促進社會穩定和社會全面進步。
/>/>4、構築具有中國特色的安全網。在我國,由於經濟實力的限制,選擇收入安全作為最主要的社會政
/>/>策目標是不實際的。同時,政府不能放棄其對最困難的社會群體進行救助的責任。所以,經濟上具有可行
/>/>性的政策選擇可能是,政府選擇安全網的策略,把對最困難的社會群體進行救助和提供服務的責任充分承
/>/>擔起來,兼顧收入安全和社會公平的政策目標,讓能夠自立的社會群體最大限度地自立,從而達到利用最
/>/>低的經濟成本保障社會安定的社會福利和社會保障政策,以確保實現經濟發展的中心目標。
/>/>5、通過立法,調節財富,以建立中國的保障安全網。我們要建立的是什麼樣的社會保障制度或社會
/>/>安全網呢?根據目前我國社會經濟發展的情況和國際上的經驗,首先是社會化。社會化包含了兩層意義,
/>/>一是要明確保障全體社會成員的最基本的生活條件;二是全體社會成員都具有義務參與社會福利建設與發
/>/>展。只有這樣,社會保障和社會安全網才可能具有社會共濟的性質,社會安全網才可能形成。其次,社會
/>/>保障在資源上是可持續的。要實現社會保障資源的可持續性,必須建立一個合理的社會資源配置機制。要
/>/>通過法律和制度規范市場、政府和社會在社會保障和社會安全領域的責任。根據我國目前的經濟發展水平
/>/>,社會保障的性質只能是維持在社會較低平均水平上的"基本保障",但可以以商業保險和社會互助做補充
/>/>。商業保險、捐贈、?會互助和志願服務應成為社會安全網的重要組成部分。
㈡ 我國社會保障基金管理中面臨的主要問題是什麼
當前中國基本社會保障主要面臨以下四方面的突出問題(1)覆蓋面小,保障水平低,難以適應城鄉居民日益增長的需要。在五大社會保險中,覆蓋面最大是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但參加該制度的在職職工加上機關事業單位職工還不到2億人,相對7.6億全社會從業人員的總數來說,養老保險的覆蓋面仍然偏小。(2)社會保障資金的統籌層次低。按照目標要求社會保障基金要實現省級統籌,但從目前情況看除福建、陝西等少數省(市)實現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外,其餘地區大都以市縣級統籌為主。統籌層次低,造成社會保險基金抗風險能力弱、基金調劑功能弱。(3)基本社會保障管理體制尚未理順。目前,基本社會保障管理體制中存在著民政、衛生、社會保障部門之間政策分割、部門利益分割的矛盾和問題,難以應對人口老齡化、大規模人口流動和就業方式多樣化、收入分配不平衡的挑戰。(4)社會保障個人賬戶「空帳」問題嚴重。例如,全國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制度模式,在基金管理模式上實行個人賬戶基金和社會統籌基金的一本賬管理。由於目前中國人口老齡化速度加快,退休人員逐年上升,導致社會統籌收不抵支,迫不得已佔用個人賬戶基金,使得個人賬戶「空賬」運行問題嚴重。
㈢ 社會保險基金管理論文!2000字
社會保險基金被老百姓稱為「養老錢」、「救命錢」,確保社會保險基金安全運行至關重要。近年來,各種社會保險覆蓋范圍持續擴大,各級社保經辦機構征繳社會保險基金數量逐年增加,給基金監管帶來一定難度。進一步加強社會保險基金安全管理,切實防範和化解基金管理風險,保障社保基金的安全與完整,是各級社保基金監管部門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迫切需要研究和解決的問題。
一、當前社會保險基金監管存在的問題
社會保險基金監管包括管理與監督兩方面的內容。管理是指社會保險基金籌集、保值增值、使用等全過程的行政、資產負債的管理,監督是對社會保險基金運行全過程的監督,尤其指對社會保險基金使用過程的監督管理。
(一)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
1.我國現行的社會保險管理體制需要改革。我國現行的社會保險管理制度設計,政府既是社會保險制度和規則的制定者,又是社會保險制度和規則的執行者,政府承攬了社會保險的一切管理事務,社會保險體制運行的一切後果也完全由國家承擔。如「上海、廣州市挪用社保基金」案,最後的責任都由政府來承擔。有關資料顯示,截止2006年底全國累計挪用社保基金71億元人民幣。如此龐大的專用資金被擠占挪用,給國家社會保障事業健康發展帶來隱患,隨著社保基金規模持續擴大,迫切需要改變目前國家在整個社會保險事務管理中承擔具體責任的現狀,轉向國家在社會保險基金監管中只負責制定宏觀政策,而社保基金監督則由社保機構主管部門、社會專業中介機構負責的格局。
2.國家社會保險政策不統一,統籌層次較低,沒有充分發揮基金的調劑作用。目前,我國企業、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制度不統一,經辦機構名稱不一,給人民群眾造成社會保險不規范、不嚴肅的表象。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經過20年的改革實踐,已實現基本保險制度全國統一,養老基金省級統籌,但從地區差別來講,西部、中部地區的養老基金積累較低,社會保障支撐能力和抗風險能力有限。而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從1996年開始探索改革,目前仍處於改革試點階段,基本養老金還是縣級統籌,並且各地征繳基數、徵收比例、發放形式、待遇標准也都不一致。失業保險仍停留在企業單位,事業單位參加失業保險處於起步階段,女工生育保險仍處於探索試點階段。各項社會保險制度各地啟動時間不一,覆蓋范圍不一,嚴重影響不同性質單位職工和人才的合理流動,不利於職工跨地區社會保險關系的轉移和接續,容易挫傷參保單位和職工參加社會保險的積極性。
3.社會養老保險擴面征繳沒有形成合力。國務院1999年頒布的《社會保險費征繳條例》明確規定了勞動和社會保障、稅務、財政、審計及行政監察機關對社會保險費徵集、管理和監督的職責,但在實際施行過程中,社會保險擴面工作主要靠勞動保障部門;審計部門雖然經常安排社保基金審計項目,但基本上只對社保經辦機構在基金的財務管理方面實施審計,由於審計手段、時間和精力有限未能做到全部跟蹤審計,各地社會保險參保稽核面不足40%;財政部門僅對基金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行政監察機關很少對欠繳或拒繳社會保險費的單位領導進行責任追究。
4.稽核檢查手段缺乏剛性、參保單位欠繳養老保險費現象嚴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徵收缺乏具體的法規支持。如企業職工徵收養老保險費按實發工資為基數,事業單位按檔案工資作為繳費基數,社保經辦機構在稽核徵收過程中,缺乏對參保單位有效的制約手段。《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規定,繳費單位未按規定繳納和代扣代繳社會保險費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或者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仍不繳納的,除補繳欠繳數額外,從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滯納金。但在實際中,有的企業欠費嚴重,對於上千萬元的欠費來說,加收的滯納金微不足道,有的企業把代扣代繳的職工個人繳費部分也擠占挪用了。一些企業經營困難,對其處以任何經濟處罰都不起作用。據統計,我市欠費企業占參保企業總量的40%以上,拖欠養老保險費百萬元以上的企業17戶,欠費企業數量多,拖欠數額大,給社保事業可持續發展帶來隱憂。各險種各自征費,各自稽查,造成多頭檢查、重復檢查和人力、財力浪費,還收不到好的稽核效果,一些私營企業、合資企業、外資企業參保人數降低,欠繳養老保險費現象也很嚴重。
5.養老保險經辦機構基礎工作薄弱。一是內部控制制度還不夠健全完備,社會保險基金的收、支台賬及相關單位的繳費記錄等基礎性工作還不能完全應用計算機化管理;二是編制緊缺,人少事多,現有的編制已不能適應社會保險事業發展的需要,一些工作人員業務水平不高,影響了養老保險工作的健康發展;三是社會保險稽核工作因經辦機構人員少,經費不足,基金管理往往流於形式,未能落到實處。
(二)監督方面存在的主要問題
1.社會養老保險基金運營缺少制衡式監督制度。相互制衡式監督制度強調的是在監管職能的履行方面各機構之間的分工與協作,即社保部門、財政部門、個人賬戶基金管理委員會、監管委員會和外部監督機構共同監督基金運行的全過程,以及五者之間相互制約。目前我國現有社會養老基金監督體制是將社保基金納入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財政部門對社保基金的監督僅是對存入財政專戶社保基金的管理,而對社保部門在基金徵收、支付環節的監督不到位。參保單位少繳、漏繳、未報現象缺少外部監督,另外財政部門管理的基金如何購買國債等項目,安全增值又缺少國家基金管理委員會的監督。
2.勞動保障部門內部缺少建立相應的審計監督。缺乏對基金的徵收、發放、管理全過程的跟蹤檢查和科學規范,沒有起到積極的內部控制、監督作用。
3.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缺少應有的監督手段。如:(1)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披露是監管最基本的組成部分;(2)基金外部管理人,是限制騙取和盜竊基金資產機會的謹慎措施;(3)外部審計,能夠提供獨立和客觀的評估,可以成為監管的重要工具;(4)監管成本控制,可限制基金管理人將成本轉移到未被監管的基金項目上。
4.社保經辦人員自我約束意識淡薄。基金管理法制意識不強,缺少養成在監督環境下工作的習慣,應建立社保經辦機構定期的輪崗和培訓機制,增強社保基金管理職業道德意識。
二、加強對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管理監督的幾點建議
中國養老社會保險模式選擇的是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部分積累制度(下稱「統賬制度」)。這一制度,從產權結構看,是公共社保金和私人社保金的混合,從財務制度看,是隨收即付制度和積累制度的混合。這種制度決定了社會保險基金管理的復雜性和特殊性,它要求採用不同於單一產權結構和單一財務制度的基金管理模式和監督制度。建議:探索建立與此復雜性相適應的社會保險基金分權式管理制度和相互制衡式監督制度。
(一)社會保險基金管理方面的建議
1.建立分權式管理制度。其要求是:第一,建立獨立、高效、統一的社會保險基金監督和管理委員會。監管委員會由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以及企事業單位代表共同組成,實行委員會制。監管委員會按城市設立地方監管辦事處(類似於人民銀行、證監會和保監會的管理體制),垂直管理。第二,建立專業性養老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由省級社保部門成立)。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行政權與經營權的分離是養老基金完整性的重要保證,社保部門不能既是基金管理政策的提供者同時又是基金運營的主體,所以應建立獨立於政府的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運營社會統籌賬戶基金。一方面基金管理局依據養老社會保險基金保值、增值要求和國家宏觀經濟政策取向,將統籌賬戶基金投資於以固定收益金融工具為主的對象和國家重點開發項目。另一方面在給付時期,基金管理局按社保部門的指令將資金劃入財政專戶,社保部門建立臨時性賬戶,從財政專戶劃出給付資金並按時足額進賬職工在國有商業銀行的個人養老金賬戶。地方財政和中央財政部門對社會統籌部分的給付負有最後責任。第三、個人賬戶基金交給個人賬戶基金管理委員承擔,會遴選合適的基金管理機構,基金管理機構再根據與各省個人賬戶基金管理委員會簽訂的契約對個人賬戶基金進行多元化投資,以實現社會養老保險基金收益最大化。
2.以稽核為重點,建立擴面征繳工作的長效機制。勞動保障部門要按照有關規定,認真履行部門職責,積極會同財政、審計、工商部門,加大對社會保險擴面、征繳、清欠的工作力度。要從本地實際情況出發,主動向政府報告,建立健全擴面征繳工作的長效機制,形成部門配合、齊抓共管的合力;要積極爭取審計部門在審計社會保險時,向繳費單位延伸審計,督促參保單位繳費;同時要加大社會保險宣傳力度,加強勞動保障監察和行政執法力度,努力實現應保盡保。
3.調整國家在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管理中的職能。一是立法職能,負責制定確保養老金系統健康順利運行的法律法規。二是對養老金事務的動作實施監督,確保養老保險的經辦管理規范化。三是接受有關個人和機構就養老金事務提起的申訴、舉報、批評、建議,調解有關養老金事務的糾紛,受理有關養老金事務的訴訟。
4.加強社保部門經辦管理工作的科學化、規范化、程序化。完善管理制度,簡化辦事程序,增強社保部門依法遵章辦事的透明度,提高計算機管理應用能力和經辦服務能力。
(二)、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監督方面的建議
1.建立制衡式監督制度。相互制衡式監督制度是指在整個養老社會保險基金運營監管體系中,將養老社會保險基金充足性監督權交給社保部門,將養老社會保險基金運營的合法性監督權交給基金監管委員會,外部監管機構對養老社會保險基金運作的全過程進行監督,實現內部監管與外部監管相結合,以及實現交叉監管的目的。
2.完善監督手段。其主要內容包括:(1)建立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披露的目的是將基金管理公司置於社會公眾和監督機構的雙重監督之下,防止基金管理公司違法、違規操作,損害所有人利益。(2)增設外部保管人。外部保管人原則對於限制代理風險是非常必要的。在足夠的保管安排下,基金管理人不直接持有養老基金,以此限制騙取和盜竊基金資產的機會。(3)加強外部審計。在法律和制度環境下,外部審計提供一個精確的、獨立的評估,向監管人報告有關基金的任何問題,而且成為監管的重要工具。
3.加強行政監督。建立有效的監管規則和監管機構,建立社會養老基金在徵收、支付、待遇、核定增值運用全過程全社會監督和適度監督制度。在勞動保障部門建立健全內部審計,同時加快中介機構市場化改革進程,加快培養精算、會計、審計師事務所和各種風險評級公司等中介機構,強化外部監督機制。中介機構的目的是向各機構和公眾提供信息服務,使他們能夠獲得並准確理解有關基金運營的信息,從而加強對基金監管,減少基金的風險投資,保證基金的增值安全。今後養老保險基金的運用、操作就像酒店、餐廳的開放式廚房一樣當眾操作,讓客人監督。
4.加強對社保部門隊伍建設的監督和素質提高的監督。培養社保經辦機構工作人員養成在監督下工作的習慣。對組織機構內部建立控制機制,包括道德風險、運營風險和市場風險的預防、矯正和有效處理,以及投資范圍的適度管制,減少基金的風險投資,保證基金的增值安全。
㈣ 社會保險基金如何償付
社會保障基金的籌集方式?
社會保障基金運作根據是2001年底的《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投資管理暫行辦法》。
資產來源嘛,主要包括國有股減持劃入的資金和股權資產、中央財政撥入的資金、經國務院批準的以其它方式籌集的資金及其投資收益。
比如,用這些錢買點流動性高的國債,就比傻存著的收益高。
同時,從2001年起增發行的彩票公益金的80%要上繳社保基金。
財政撥入的資金,當然是從稅收來的啦,我想應該就是各人所得稅等各種稅唄。
對於彩票公益金的上繳,可能就是繳費制的吧,就知道這么多了。
社會保障基金是什麼形式的基金?
指保險機構為了有足夠的能力應付可能發生的巨額賠款,從年終結余中所專門提存的後備基金。
保險保障基金與未到期責任准備金及未決賠款准備金不同。
未到期責任准備金和未決賠款准備金是保險機構的負債,用於正常情況下的賠款,而保險保障基金則屬於保險組織的資本,主要是應付巨大災害事故的特大賠款,只有在當年業務收入和其他准備金不足以賠付時方能運用。
為了保障被保險人的利益,支持保險公司穩健經營,保險公司應當按照保險法則的規定,從公司當年保費收入中提取1%作為保險保障基金。
該項基金提取金額達到保險公司總資產的10%時可停止提取。
保險保障基金應單獨提取,專戶存儲於中國人民銀行或中國人民銀行指定的商業銀行。
保險保障基金應當集中管理,統籌使用。
目前,各基金管理公司正在按照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的有關要求提交參選社保基金投資管理人的申請材料,理事會將在專家評審委員會評選的基礎上最終確定投資管理人的名單,可以說社保基金入市已為期不遠了。
社保基金入市到底有何意義呢? 首先,社保基金入市增加了其投資運用渠道,有利於其在保值的基礎上實現增值的目的。
過去社保資金的缺口在不斷擴大,另一方面大量的社保資金被閑置,雖然保證了資金的安全,但卻未能充分利用使其增值
其次,社保基金入市增加市場資金供給,壯大了機構投資者的力
再次,社保基金的入市會促進和加速市場新的投資理念的形成。
社保基金作為老百姓的保命錢,追求的是資金的安全性、流動性和收益性,控制風險是社保基金入市的前提,因而業績優良的藍籌股將成為其投資的主要品種,而分散投資、波段操作乃至長期持股將可能成為其主要的操作手法
最後,社保基金入市在客觀上會起到穩定市場的作用。
㈤ 社會養老保險基金風險預警機制包括哪些內容
具體內容包括復社會制保險基金運營風險識別,風險預警管理組織建設,風險預警機制,風險預警內容及實施過程,風險預警警情、警素的確定,系統風險預警指標體系構建,系統風險預警模型的選擇及模型運行結果,系統風險預警報告,系統風險控制策略以及風險預警管理綜合應用平台等
㈥ 全國社保基金的運用應當注意哪些問題
雖然現在很多人手裡都有了閑錢,但如何合理的運用這部分資金呢,要知道如果不把手裡的錢用來投資的話,現在貨幣貶值厲害物價年年上漲,有投資眼光的朋友都會選擇社會保險基金進行投資,幫助自己的資產更好的增值,跟買股票買黃金一樣,社會保險基金投資也是投資的方式之一。簡單的來講其操作方式就是社會保險基金管理機構或者是其委託的機構,通過社會保險基金購買特定的金融資產或者實際資產,從而使社會保險機構能在一定的時期獲得適當預期收益的基金運營行為。對於投資者來說,選擇投資社會保險基金是非常實用的,其可以為投資者以後的生老病死甚至失業等情況導致的損失或者人身保障給予賠償,其保障范圍廣而且投資相對安全,這也是為什麼那麼多投資者願意選擇其的根本原因。我們都知道投資是有風險的,而且往往風險是跟收益成正比的,也就是說收益越高的話其投資風險也就會越大,而投資社會保險基金則是相對安全的,其有著相對完善的社會保險基金投資管理體制,還有專業的相關人才對其投資進行預測分析風控監管以及非常可靠的監督管理體系。
當然對於廣大投資者來說,最吸引其的還是其收益相對不錯,真正實現資產增值。其投資門檻低,基本上大家都可以進行投資,而且風險低高收益幫助你的財富實現快速增值。另外,投資期限相對靈活,對於風險控制非常嚴格,是投資理財的首選投資。投資社會保險基金的時候,我們也有很多需要注意的:比如說,其投資條件是否滿足,涉及的投資條件有很多,有市場條件正常條件管理條件等等。我們選擇其進行投資的時候一定要注意自己的資金安全問題,其投資有沒有相應的運營配套措施,不同的投資渠道其風險收益也不一樣,常見的有存銀行或者買國債或者買股票證券之類,為了更加程度的降低投資風險這些細節我們都要考慮在內,當然投資還要注意的一點是,一定要保證投資風險在自己能承受的范圍以內。
㈦ 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原則是什麼
社保基金管理應遵循的四項原則:
1、歸集原則
在堅持社保基金單位與職工「雙負擔」的基礎上, 強化基金征繳力度, 積極解決拖欠和擴面問題。針對目前部分企業存在拖欠保險費的情況, 各級經辦機構應加大催收力度, 視具體原因, 依據社會保險相關條例法規採取措施。
對符合參保條件、有錢不繳的單位, 應由社保經辦機構責令限期繳納, 逾期拒不繳納的,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對有參保意識、經濟承受力薄弱的單位, 可考慮放寬政策期限, 採取辦理延期繳款或分期繳款等方式, 給予適當照顧。強化歸集, 加大社會保險擴面工作力度, 逐步增加基金積累, 努力營造「人人自我保障, 社會保障人人」的社保大格局。
2、「以收定支, 自求平衡, 略有結余」的管理原則
各級財政社保基金專戶普遍基金結餘量較大, 需要引起相關部門注意。結餘量大, 反映出基金支付能力良好, 保障實力雄厚, 是一個可喜的現象。但在一定程度上也說明了社保基金徵收計劃缺乏科學性, 支付范圍和額度狹小,閑置較大影響了社會保障功能的充分發揮等。
3、專款專用原則
各級財政和社會保障主管部門、經辦機構要從講政治的高度重視和確保基金專款專用。一是要保證基金及時足額支付, 確保當年符合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條件的群體, 全部享受和領到社保救助金; 二是要切實採取措施杜絕各級經辦機構擠占挪用社保基金問題的發生。
財政、審計部門要從制度的落實和執行上入手, 加大對基金經辦機構監管力度。對因制度執行不到位或其他原因造成基金損失的, 應 依據《條例》給予嚴懲。若確因經辦機構辦公經費緊張造成擠占挪用基金的, 各級財政要給予必要扶持。
4、投儲結合、保值增值原則
出於支付和資金安全性考慮, 各級財政將所管理的社會保險基金用於購置國債和其他安全系數高的金融工具總量很少,絕大多數社保基金處於銀行儲蓄狀態, 這種基金投資方式沒有考慮貨幣時間價值因素的存在, 缺乏抵禦風險的能力。從保值增值的角度分析, 大量基金閑置將無法應對未來非預期的貨幣貶值風險。沉澱基金管理應採取更為有效的方式。
社會保險基金管理是指為保障勞動者基本生活,根據國家和個人的經濟承受能力,而開展的社會保險基金籌集、待遇支付、基金保值增值等的行為和過程。
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主要包括:社會保險基金收支管理、社會保險基金的預算和決算管理、社會保險基金投資運營管理、社會保險基金稽核、監督等。
㈧ 第19題.我國保險基金管理中主要存在哪些問題
當前中國基本社會保障主要面臨以下四方面的突出問題(1)覆蓋面小,保障水平低,難以適應城鄉居民日益增長的需要。在五大社會保險中,覆蓋面最大是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但參加該制度的在職職工加上機關事業單位職工還不到2億人,相對7.6億全社會從業人員的總數來說,養老保險的覆蓋面仍然偏小。(2)社會保障資金的統籌層次低。按照目標要求社會保障基金要實現省級統籌,但從目前情況看除福建、陝西等少數省(市)實現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外,其餘地區大都以市縣級統籌為主。統籌層次低,造成社會保險基金抗風險能力弱、基金調劑功能弱。(3)基本社會保障管理體制尚未理順。目前,基本社會保障管理體制中存在著民政、衛生、社會保障部門之間政策分割、部門利益分割的矛盾和問題,難以應對人口老齡化、大規模人口流動和就業方式多樣化、收入分配不平衡的挑戰。(4)社會保障個人賬戶「空帳」問題嚴重。例如,全國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制度模式,在基金管理模式上實行個人賬戶基金和社會統籌基金的一本賬管理。由於目前中國人口老齡化速度加快,退休人員逐年上升,導致社會統籌收不抵支,迫不得已佔用個人賬戶基金,使得個人賬戶「空賬」運行問題嚴重
㈨ 社會保險基金管理的當前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由於社會保險基金管理機構分散,管理部門過多,各部門都參與社會保險基金的運行和管理,造成部門間難以協調和集中運營管理。 在實際社會保險基金運行管理過程中,稅務機關只是按照社保經辦機構傳遞的征繳計劃徵收社會保險費,而社會保險機構由於沒有社會保險費徵收職能,通常也不會過分關心社會保險費徵收情況,也就不能真正實現應保盡保、應收盡收。部分參保單位由於及時、足額繳費意識不強,往往是一拖再拖,最後造成滯納金很多、職工減員不暢、單位繳費不起、勞資矛盾惡化等局面。
另外,在目前基金收入當中,現在有很大一部分是年齡偏大人員的一次性補繳,這些補繳在現在看來是一筆可觀的收入,而實際上這些人很快就要退休,從長遠來看卻是增加了未來基金支付的壓力。在基金支出方面,雖然新的養老金計發辦法看起來比以前科學、合理了,但由於這幾年退休人員年年都有100多元的調資,所以退休得越早,調的次數就越多,比晚退休就越劃算,所以參保職工還是想盡辦法提前退休,而一旦得以提前退休便是少了基金收入卻增加了基金支出,增加了未來基金運行的風險。負責社保待遇支付的部門,也是只管社保基金支出,至於有沒有基金足夠使用,能用多久,他們往往不會過問,在基金支出管理上,還會存在「不用白不用」的思想,存在基金支出控制不嚴、疏於管理的現象。 社保基金收入、支出納入財政專戶管理後,基金結余實質上由財政部門管淺析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和對策■謝仁傑財稅金融1242011.02(上)ChinaCollectiveEconomy集體經濟·理,不是購買國債就是存銀行。由於社保基金銀行存款利率優惠政策沒有完全執行到位,造成各項社保基金利息不同程度地減少,有的存在銀行也因不能及時轉存定期,容易造成基金不必要的流失。
雖然現行社保基金財務制度規定,財政部門應根據勞動保障部門提出的意見,在雙方共同協商的基礎上,及時將基金按規定用於購買國家債券或轉存定期存款,而事實上這種制度容易造成社保經辦機構和財政部門在這個問題上推諉扯皮,影響社保基金的保值增值。同時,由於物價上漲指數高於銀行存款利率而實質導致基金的貶值,給今後基金支付造成較大壓力和風險。 加大基金監管力度是維護社會保險制度運行的長期任務。只有不斷強化內外監管,才能最大程度地保證基金的安全完整,減少基金風險。一是社保經辦機構要加強內部控制制度建設,建立內部審計科室和專職內部審計人員,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對本單位內部控制制度的實施情況、社保基金收支結存情況等進行內部審計監督,防範違規舞弊現象發生。不斷強化內部管理,及時發現內部控制制度的薄弱環節,有效提高風險防範能力。在社保基金的徵收、支付、貨幣資金管理等重要環節嚴格貫徹不相容職務相互分離、授權批准等內部控制原則,從源頭上防範擠占挪用社保基金等不法行為發生。二是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定期向社會公布社保基金的收支、投資和收益情況以及其他財務數據等,將社保基金的運營納入社會公眾和監督機構的雙重監督之下,防範社保基金運營中的違法違規行為。三是實行紀檢、財政、審計部門聯合監督,建立對社保基金日常監管的長效機制。在監督過程中,要重點監管社保經辦機構是否建立健全內控制度,並有效實施;監督社保經辦機構在社保基金徵收、支付環節是否合法合規;監督社保基金是否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
㈩ 如何製作社保基金財務風險防控課件
(一)做好社會保險的監管工作
針對社會保險基金的財務管理問題,必須從內部和外部兩個角度出發,構建出具有約束力的管理系統。社會保險基金內部會計監管中應該包括內部控制監管、核算監管和審計監管等幾個主要的方面;社會保險基金外部會計監管應該包括行政監管、社會監管、法律監管和審計監管等。內部會計監管能夠幫助社會保險基金財務管理工作更加完善,外部監管能夠從各個方面對社會保險基金的財務管理問題形成有力的約束,內部和外部相結合的管理方式就形成了系統的社會保險基金財務監管體系。這一體系的構建,不僅能夠促進我國社會保險基金的合理運用,也能夠促進基金財務管理工作的正常開展。
(二)重點做好個人賬戶的管理工作
由於社會保險基金的個人賬戶管理存在許多問題,所以在控制基金風險的過程中,必須要重視對個人賬戶的管理。社會保險基金的個人賬戶必須要統一納入到財務管理的范圍內,在社會保險基金收入和支出賬戶中增設統籌和個人兩項,並確定賬戶的明細,實現兩者的獨立核算。通過對參保人個人賬戶的完善,可以為基金管理人員的工作帶來便利和依據。為了使社會保險基金的財務風險降到最低,還應該使個人賬戶建立起信息化管理系統,這樣不僅能夠增強對個人賬戶信息的處理能力,也能夠提高財務管理的效率。
(三)增強征繳力度,統一征繳標准
為了使社會保險基金征繳工作更加順利,有關部門必須要做好相關的宣傳活動,讓單位和個人能夠認識到繳納社會保險基金的作用和意義。在加強社會保險基金征繳力度的過程中,必須要保證相關法律、行政職能和經濟等問題能夠與征繳工作相協調,盡量讓中小民營企業能夠主動的參與到基金繳納的實際工作中來,進而最大程度的實現社會保險基金的保值增值。同時,盡量減小地區差異帶來的征繳費用不同的問題,必須建立起統一的征繳標准,將社會保險基金納入到預算管理中。為了實現這一目的,社會保險基金的征繳指標必須根據評估結果來確定,這樣不僅增加了征繳的科學性,也能夠最大程度的減小管理風險。在管理社會保險基金的過程中,應該為其創設財政專戶,通過對收支的協調管理來提高財務管理的質量,並在管理的過程中發揮監督的重要作用這樣才能從根本上減少社會保險基金的財務管理風險。
(四)做好社會保險基金的收入和支出管理工作
要想保證社會保險基金財務收支管理工作的正常開展,提高管理的水平,就應該從收入和支出兩個方面來優化管理工作。在社會保險基金的收入方面,負責征繳的機構應該在當地銀行設立專項賬戶,並且這一賬戶必須通過當地財政與勞動部門的認可,在征繳費用的過程中,主要由稅務部門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其他部門無權干涉。在支出社會保險基金時,應該根據社會保險基金的實際支出情況來適當調整支出標准,這樣就能盡量減小外界因素給支出工作帶來的困擾。
(五)健全和完善財務管理體系
在完善社會保險基金財務管理體系時,應該根據社會保險制度的變革情況來調整社會保險基金的繳納程序。社會保障體系的落實必須要以制度為依據,所以應該根據社會保險基金的改革情況來優化繳費程序,並做好基金運作的監督工作;根據會計人員的工作表現實行激勵制度,通過獎勵的方式來激發會計人員的工作效率。對社會保險基金人員崗位進行分解時,根據《社會保險基金會計制度》和《會計法》的有關規定來明確人員的職責,還應該設定考核目標,進而落實獎罰制度;根據《社會保險法》的相關規定來檢查基金管理情況,不斷增強會計的監督職能,加強保險基金的征繳力度,確保社會保險基金應收盡收,做好基金支出的監督工作,盡量避免不合理的基金支出,這樣才能達到控制社會保險基金財務管理風險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