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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運輸和保價運輸

發布時間:2021-04-14 21:28:06

⑴ 鐵路貨物保價運輸與鐵路貨物運輸保價是否矛盾,如果不矛盾那麼理由是什麼

報價和保險是兩個不同的定義
一個只是承擔你的費用
但是另一個就像是買人生保險一樣,是一種保障
一般都會選擇保險
因為這樣可以承擔掉很多風險性的金融因素,這對做生意的人而言是一種可靠的保障

⑵ 霍營德邦物流貨物保險和保價運輸的區別是什麼

  1. 保價運輸是指運輸企業與托運人共同確定的以托運人聲明貨物價值為基礎的一種特殊運輸方式,保價就是托運人向承運人聲明其托運貨物的實際價值。凡按保價運輸的貨物,托運人除繳納運輸費用外,還要按照規定繳納一定的保價費。

  2. 物流貨運保險是由投保人向保險公司出具貨物具體信息,做出來一份保險單,這個萬一貨物出險了,可向保險公司索賠,能規避物流公司的運輸風險

⑶ 鐵路運輸中保價運輸與保險運輸的區別

1、保價運輸:托運人要求按保價運輸貨物時,應在運單「托運人記載事項」欄內註明「保價運輸」字樣,並在「貨物價格」欄內以元為單位,填寫貨物的實際價格,全批貨物的實際價格即為貨物的保價金額。
貨物的實際價格以托運人提出的價格為准,包括稅款,包括費用和已發生的運輸費用。按保價運輸的貨物,鐵路向托運人核收保價費。
保價運輸的貨物發生損失時,按照實際損失賠償,但最高不超過保價金額。
2、保險運輸:凡托運人運輸每件價值在700元以上的貨物或每噸價值在500元以上的非成件貨物,需投保貨物運輸險。
(1)承運人責任造成的貨物損失
(2)不屬於承運人責任而屬保險責任范圍的損失
區別:
(1)目的不同
(2)責任和賠償的依據不同
(3)責任范圍不同
保價責任范圍:鐵路責任造成的損失,非鐵路責任造成的損失,即使辦理了保價運輸,鐵路也不負賠償責任。
保險責任范圍:是自然災害、意外事故等非人為因素造成的損失,保險貨物因鐵路責任造成的損失,保險公司向投保人賠償後,有向鐵路追償的權利。

⑷ 是保價運輸保價運輸和不保價運輸有何區別什麼是運輸保險

保價運輸是指運輸企業與托運人共同確定的以托運人聲明貨物價值為基礎的一種特殊運輸方式,保價就是托運人向承運人聲明其托運貨物的實際價值。

凡按保價運輸的貨物,托運人除繳納運輸費用外,還要按照規定繳納一定的保價費。

保價運輸和不保價運輸的區別:

保價運輸一般存在於托運貴重物品,有助於修正托運人和承運人之間的不完全契約,如果托運品發生損毀滅失,承運人要按照聲明價值賠償;如果沒有報價,只能夠得到基本的賠償,因為托運品德價值沒有確定。

運輸保險即為貨物運輸保險,貨物運輸保險是指承保運輸中貨物因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所致損失的保險。按貨物運輸方式可分為海上貨物運輸保險、陸上貨物運輸保險、航空運輸貨物保險、郵包保險以及聯運保險。

(4)保險運輸和保價運輸擴展閱讀:

保價運輸的保價費率

保價費=聲明的貨物實際價格x適用的貨物保價率

1、保價費率分為五個基本級,兩個特定級。一級為1%、二級為2%、三級為3%、四級4%、五級為6%、特六級為10%、特七級為15%。

2.集裝箱裝運的貨物及本表所列品名以外的貨物,均按3%計算。

3. 冷藏車裝運的需要製冷的貨物,按該貨物保價費率的50%計費。

4. 超限貨物均按該貨物的保價費加收50%計費。

⑸ 保價運輸的承擔義務

保價是國際上貨物運輸的通行做法,絕大多數國家的貨運法律以及國際多邊貨運公約對此均有規定。由於保價排除適用承運人責任限額制度,因此對承運人和托運人的利益關系重大。我國對保價運輸的法律規定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 充分尊重當事人自由意思,堅持私權自治原則。
如我國鐵路法第17條第3款規定: 托運人或者旅客根據自願,可以辦理保價運輸,也可以辦理貨物運輸保險;還可以既不辦理保價運輸,也不辦理貨物運輸保險。不得以任何方式強迫辦理保價運輸或者貨物運輸保險。
2. 以承運人責任限額賠償為基礎,以保價賠償為例外。
我國海商法、鐵路法、民用航空法等均規定承運人責任限額賠償原則,但同時規定: 如果「托運人在貨物裝運前已經申報其性質和價值,並在提單中載明的,或者承運人與托運人已經另行約定高於本條規定的賠償限額的除外」。可見,保價運輸是承運人責任限額賠償的一種例外。
3. 承運人合理提醒義務
實踐中,保價運輸條款一般在貨運單中提前擬訂,托運人只須在是與否之間做出選擇即可。因此,保價運輸條款屬於合同法上典型的格式條款。按照合同法理論,承運人在與托運人訂立合同是應盡到合理的提醒義務。
4. 托運人誠實申報義務
按航運慣例,如承運人在提單中故意謊報貨物性質或價值,則在任何情況下,承運人或是船舶對貨物或與貨物有關的滅失或損害,都不負責。但此時應由承運人負舉證責任。我國海商法未直接規定保價運輸情形下托運人誠實申報義務。交通部《國內水路貨物運輸規則》第21條規定,「托運人托運貨物,可以辦理保價運輸。貨物發生損壞、滅失,承運人應當按照貨物的聲明價值進行賠償,但承運人證明貨物的實際價值低於聲明價值的,按照貨物的實際價值賠償。」
我國鐵路法第19條規定: 經檢查,托運人申報與實際不符的,檢查費用由托運人承擔。我國民用航空法第128條第2款亦有類似規定。可見,國內立法對托運人責任規定較輕,與國際航運慣例相比,托運人未盡誠實申報義務,則聲明價值超出貨物實際價值的保價部分當屬無效,同時還應承擔檢查費用,但並不必然導致承運人「對貨物或與貨物有關的滅失或損害都不負責」。
5. 托運人及時支付保值附加費的義務。
如我國民用航空法第128條第2款規定:旅客或者托運人在交運托運行李或者貨物時,特別聲明在目的地點交付時的利益,並在必要時支付附加費的,除承運人證明旅客或者托運人聲明的金額高於托運行李或者貨物在目的地點交付時的實際利益外,承運人應當在聲明金額范圍內承擔責任。根據規定,如果托運人未在必要時支付附加費時,則承運人享有不按保價賠償的抗辯權。中國海商法沒有直接規定托運人支付保值附加費的義務。筆者認為,這是由海事運輸的特點決定的。按照國際慣例,海運提單具有物權憑證屬性,因而具有流通功能。因此,提單中一旦載明「保價運輸」字樣,即排除了承運人限額賠償責任,承運人便不能以托運人未支付保值附加費為理由對銀行、收貨人以及其他提單受讓人抗辯。換言之,即便托運人沒有按時支付保值附加費,承運人也不能以此抗辯受讓載明「保價運輸」字樣提單的善意第三人。
6.托運人的責任義務
承運人有義務妥善運輸所承運的貨物,如果在運輸過程中造成貨物滅失,承運人應該以聲明價值為上限對托運人進行賠償,除非承運人因為不可抗力導致貨物滅失。如果造成托運人貨物以外的其他損失,承運人應該進行賠償。另外,保價運輸既不是免責條款,也不是限額賠償條款,系足額賠償條款。
7. 原則上對貨物保價不設限額,但對特殊貨物可以設置保價限額。
原則上,保價應該在不超過貨物的實際價值或貨物在目的地點交付時的實際利益的價值范圍內確定。但在實踐操作中,對於某些特殊貨物確定其實際價值並非易事。究竟哪些貨物屬於此類特殊貨物,一般認為主要是指一些缺乏市場參考價格的物品,如名人字畫、古物、投標文件、訴訟書證等。承運人可以按照國際運輸慣例對其保價設置限額,這一點突出地表現在郵政運輸中。《萬國郵政公約》第46條規定,對保價信函的保價額原則上不加限制;但作為例外,各國郵政有權自行規定保價的限額,這項限額不得低於5000法郎或在其國內業務中所採用的低於5000法郎的限額。根據國家郵政局2000年12月《國內郵件處理規則》第11條規定,保價郵件的保價金額每件最多以人民幣100,000元為限。在這里,「郵件」包括郵政提供普遍服務的郵政函件和郵政包裹,但不包括郵政局按照商業化運營的具有競爭性質的直遞包裹以及物流貨物。筆者認為,郵政局在辦理此類貨物的保價運輸時人為設置限額,意在防止托運人濫用申報權,避免漫無邊際申報保價的道德風險。

⑹ 保價運輸與貨物保險的聯系與區別嗎

保價運輸與貨物保險的聯系的是:

保價運輸與貨物保險的目的是相同的,即二者都是發貨人或托運人在貨物運輸前,為了在運輸過程中,一旦被運送的貨物出現損壞或丟失,可以通過向承運人或保險公司索賠得以補償,而事先向承運人或保險公司支付一筆費用作為代價

而區別是:所承擔的責任、收費或理賠的對象不同——保價運輸承擔責任、收費或理賠的對象是承運人,而貨物保險承擔責任、收費或理賠的對象是保險公司

希望我的回答能夠幫助得到您,謝謝

⑺ 保價運輸與貨物保險的聯系與區別

區別最大的是理賠的能力,如果你讓物流公司運輸貨物,貨值幾千塊錢,保價的話物流公司都有這個能力去賠付給你,如果你承保的貨物幾百上千萬,我相信任何一家物流公司都不會給你賠償的。

⑻ 簡述國際鐵路貨物運輸中的貨物運輸保險與貨物保價運輸的區別和特點

以下貨物運輸保險與貨物保價運輸區別及特點:
1、責任依據的法律不同:保價責任的法律依據是鐵路運輸法規;保險依據的法律是保險法規。
2、責任基礎不同:保價責任的基礎主要是因鐵路責任造成的損失;保險責任主要是因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等非人為因素造成的損失。
3、目的不同:保價的目的是為了解決鐵路賠償限額不足以補償托運人損失而設立的一種特殊運輸制度;保險的目的是為了解決因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而造成的經濟損失。
4、對貨物運輸的安全管理不同:鐵路作為承保人是合同的一方,直接參加貨物的運輸工作,有條件對保價貨物採取特殊的安全管理措施。

⑼ 保價運輸和保險運輸的區別是什麼

1、保價運輸:托運人要求按保價運輸貨物時,應在運單「托運人記載事項」欄內註明「保價運輸」字樣,並在「貨物價格」欄內以元為單位,填寫貨物的實際價格,全批貨物的實際價格即為貨物的保價金額。
貨物的實際價格以托運人提出的價格為准,包括稅款,包括費用和已發生的運輸費用。按保價運輸的貨物,鐵路向托運人核收保價費。
保價運輸的貨物發生損失時,按照實際損失賠償,但最高不超過保價金額。
2、保險運輸:凡托運人運輸每件價值在700元以上的貨物或每噸價值在500元以上的非成件貨物,需投保貨物運輸險。
(1)承運人責任造成的貨物損失
(2)不屬於承運人責任而屬保險責任范圍的損失
區別:
(1)目的不同
(2)責任和賠償的依據不同
(3)責任范圍不同
保價責任范圍:鐵路責任造成的損失,非鐵路責任造成的損失,即使辦理了保價運輸,鐵路也不負賠償責任。
保險責任范圍:是自然災害、意外事故等非人為因素造成的損失,保險貨物因鐵路責任造成的損失,保險公司向投保人賠償後,有向鐵路追償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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