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法]有最新調整規定,可以在不高於總資產一定比例的前提下直接進行證券二級市場投資,不同的保險公司這個比例也是不同的,在最新的管理規定當中也已經允許進行企業投資。作為保險公司投資獲利和管理資產的另外一種方式。只不過都要按照嚴格的規定行使
這也是國家經濟管理的一種模式,在必要的時候這些資金是可以解決關鍵時刻的問題的
所謂的「救市」。
但是也規定在行情不好的時候,保險公司是要限制投資比率的,就是怕保險公司虧損在股票證券市場,造成公司財務問題和贏利能力
自己可以到相關公司的網站上查一下
㈡ 保險投資一般都是什麼投資呢是二級證券投資還是一級股權投資
保險投資一般都是投資銀行存款、貨幣基金、證券、股票、信託和一些金融產品,這樣能夠分散風險,還能提高投資的收益率。
㈢ 保險理財與券商理財區別
保險理財與券商理財在概念上和功能上有所區別。
1、概念上不同
券商集合理財也稱為集合資產管理業務,由證券公司發行的、集合客戶的資產,由專業的投資者(券商)進行管理的一種理財產品。而理財保險,是集保險保障及投資功能於一身的新型保險產品。
2、功能上有所區別
券商理財其風險和收益介於儲蓄和股票投資之間,目的是為了博取利潤;而通過保險進行理財,是指通過購買保險對資金進行合理安排和規劃,防範和避免因疾病或災難而帶來的財務困難,同時可以使資產獲得理想的保值和增值。
作為集合資產管理計劃管理人的證券公司具備的平台優勢:
1、證券公司具備巨大的渠道資源優勢。證券公司既能夠憑借自己龐大的營業部系統壟斷廣大客戶資源,又能夠在不同層面滿足自己理財產品的優先利益。
2、證券公司在信息獲取和投資研究方面領先於基金和其他投資機構。集合資產管理計劃依託證券公司的綜合平台和雄厚資本實力,在信息挖掘、行業研究和公司價值發現以及金融工具運用和投資手段創新上具備較大的優勢。
3、由於集合資產管理計劃主要以私募方式獲得資金,計劃持有人通常比較集中並且相對穩定,因此管理人擁有忠實度較高的客戶群。在與計劃持有人的信息傳遞和反饋、策略溝通以及個性服務方面,證券公司做得比其他機構更為到位。
㈣ 保險 投資 基金 證券
基金是不保本產業,證券毅然。而保險是為了確保受益人在被保險人出現保險事由時及時獲得補償,具有一定的慈善或公益性質。如果因為投資基金或證券,把保險金都賠沒了,誰來支付保險金?誰來保證投保人和受益人的保險利益呢?所以國家制定的從業限制規定。
㈤ 保險連接證券 是什麼樣的
首先,投資連接保險具有保險的功能,而這是基金所沒有的,但正因為如此,投資連接保險將客戶支付的保費中相當的一部分用於為客戶提供未來的壽險保障,這就使得進入投資賬戶的資金有限,而基金可以將客戶投入的全部資金進行各種投資。所以,從投資角度來看,基金是一種更純粹的投資產品,更適合於一般投資的需求。
其次,兩種產品的預期收益是不同的。僅從投資角度來看,這兩種產品可投資的范圍不同,從而引致了預期收益的不同:投資連結保險作為保險產品,它的投資范圍與保險公司目前允許投資的范圍是相同的,即存款、債券和證券投資基金這三大類,經批准還可部分投資股票;而基金的投資范圍中則主要是股票等預期收益更高的金融產品。因此,從總體上來看,基金的預期收益要高於投資連接保險。當然,與此相對應,基金投資的風險也會高一點。
最後,從產品的便利性來看,基金投資比較簡潔方便,投資者可以在銀行或證券公司開立賬戶,直接購買,並且購買後可以很方便地賣出;而購買投資連接保險則比較復雜,需要與保險公司簽訂合同,約定投資的期限等內容,而如果提前終止合同,投資者往往會承受一定損失,投資者在獲得保險保障的同時也在一定程度上失去了投資的靈活性,無法自行決定在什麼時候進行投資,又在什麼時候收回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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㈥ 請問到底國家允不允許保險公司的資金用於設立證券公司。
不可以,《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八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六條同時規定: 保險業和銀行業、證券業、信託業實行分業經營、分業管理,保險公司與銀行、證券、信託業務機構分別設立。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零六條規定:
保險公司的資金運用必須穩健,遵循安全性原則。
保險公司的資金運用限於下列形式:
(一)銀行存款;
(二)買賣債券、股票、證券投資基金份額等有價證券;
(三)投資不動產;
(四)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資金運用形式。
保險公司資金運用的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製定。
㈦ 保險與證券投資
保險,本意是穩妥可靠;後延伸成一種保障機制,是用來規劃人生財務的一種工具。是市場經濟條件下風險管理的基本手段,是金融體系和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的支柱。
保險 ,是指投保人根據合同約定,向保險人支付保險費,保險人對於合同約定的可能發生的事故因其發生所造成的財產損失承擔賠償保險金責任,或者當被保險人死亡、傷殘、疾病或者達到合同約定的年齡、期限等條件時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的商業保險行為。
從經濟角度看,保險是分攤意外事故損失的一種財務安排;從法律角度看,保險是一種合同行為,是一方同意補償另一方損失的一種合同安排;從社會角度看,保險是社會經濟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生產和社會生活「精巧的穩定器」;從風險管理角度看,保險是風險管理的一種方法。
證券投資是狹義的投資,是指企業或個人購買有價證券,藉以獲得收益的行為。證券投資的分析方法主要有:基本分析法,技術分析法、演化分析法,其中基本分析主要應用於投資物的選擇上,技術分析和演化分析則主要應用於具體投資操作的時間和空間判斷上,作為提高證券投資分析有效性和可靠性的有益補充。
㈧ 保險公司通過證券公司投資股票市場是如何操作
保險公司的資金投資於股市主要分兩種情況。
第一種情況是可直接從事股票投資的保險公司。《保險機構投資者股票投資管理暫行辦法》第七條規定符合下列條件的保險公司,經中國保監會批准,可以直接從事股票投資:(一)償付能力額度符合中國保監會的有關規定;(二)內部管理制度和風險控制制度符合《保險資金運用風險控制指引》的規定;(三)設有專業的資金運用部門;(四)設有獨立的交易部門;(五)建立了股票資產託管機制;(六)相關的高級管理人員和主要業務人員符合本辦法規定的條件;(七)具有專業的投資分析系統和風險控制系統;(八)最近3年無重大違法、違規投資記錄;(九)中國保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二種情況是不能直接從事股票投資的保險公司。《保險機構投資者股票投資管理暫行辦法》第六條規定符合下列條件的保險公司,經中國保監會批准,可以委託符合本該辦法第五條規定條件的相關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從事股票投資:(一)償付能力額度符合中國保監會的有關規定;(二)內部管理制度和風險控制制度符合《保險資金運用風險控制指引》的規定;(三)設有專門負責保險資金委託事務的部門;(四)相關的高級管理人員和主要業務人員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五)建立了股票資產託管機制;(六)最近3年無重大違法、違規投資記錄;(七)中國保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以上只是說明,現在回答你的問題。根據《保險機構投資者股票投資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保險機構投資者應當通過獨立席位進行股票交易。獨立席位即保險資金股票投資的專用席位,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可向證券交易所申請辦理專用席位。保險機構投資者也可向證券經營機構租用專用席位;向保險機構投資者出租專用席位的證券經營機構,應當向中國保監會提供符合規定條件的證明材料等,保監會從資產規模、公司治理、內部控制、誠信狀況等方面對其進行評估並出具審核意見書。證券交易所應當依據中國保監會出具的席位確認函辦理相關手續;證券交易所、證券經營機構應當協助保險機構投資者採取相關措施,確保專用席位一切交易委託和成交回報數據的信息安全。證券經營機構進入風險處置的,保險機構投資者在該機構專用席位的全部業務,可整體轉託管到新的專用席位,不因證券經營機構的關閉、清算受到影響。
也就是說,出於資金安全和交易成本的考慮,保險機構投資者一般都不通過證券公司進行股票交易,而是直接進場交易。
需要注意的是,保險機構投資者從證券公司租用席位交易和在證券公司開戶交易不同,前者是保險機構投資者租用證券公司席位,直接交易,向證券公司繳納租金,後者則是通過證券公司下單,並向證券公司繳納手續費。
㈨ 保險市場和證券市場的關系
保險業與證券業市場關系的比較分析 商業保險基金:重要的證券機構投資者
商業保險業因其競爭性、投資經營的靈活性而成為當今世界上一種積累大量資本的金融中介機構,也是資本市場上的重要機構投資者。對此,中國本身並沒有現實老道的經驗教訓,只能很好地仔細研究西方與新興市場國家的情況,從中得出有益的啟示。(千金難買牛回頭 我不需再猶豫)
商業保險機構必將是今後我國證券市場的重要機構投資者,是資本市場的一股支撐力量,資本市場也將成為保險業得以生存和發展的必要力量源泉。
一、發展迅速的中國保險業與資本積累
中國保險業在90年代以迅猛的勢頭發展,保費收入年均增長25%;據估計 2000 年的年度保費收入將達2400億元。我國到1996年保費率為1.26%, 而世界發達國家的水平在10%以上,新興市場國家的韓國為11.61%,南非高達13%,巴西近5%,智利近3.5%。這說明中國的保險業還僅是剛剛開始,預示著保險業將集中越來越多的社會資本。盈利性的保險業和社會性養老保險已成為當今世界資本積累的重要渠道,在1990年,人壽保險公司與養老基金的總資產佔GDP的份額,英國為97% , 美國為 75%,新加坡為78%,馬來西亞為48%,智利為30%,韓國為48%(世界銀行,1995年)。(剖析主流資金真實目的,發現最佳獲利機會!)
二、發達國家的商業保險機構是證券市場上的重要機構投資者
1、美國的保險業與證券市場關系日益緊密, 不僅保險公司的大部分准備金投資於證券市場,而且保險公司本身也在發生兼有保險與投資功能的金融商品
1990年美國人壽險公司資產運用最大一項是證券投資,佔到54%, 其中債券投資占資產的49.8%,優先股股票佔0.7%,普通股股票佔3%; 其次是用於抵押貸款的資產,佔18.9%;用於現金、短期和其它貨幣形式的資產僅佔5.2%; 該年投資凈收入占其總收入的25.96%。為了保證人壽險公司在證券市場上投資的安全,美國對保險公司實施的一般會計原則也有限制性規定:一是保險公司對股票和較低投資級別的垃圾債券的投資要投入較少資金,因為這些資產的風險較大,市價的下降將減少人壽險公司的盈餘,甚至危及投保人的利益;二是不鼓勵人壽險公司的管理人員通過在債券市場上的過於復雜交易(如掉期)來獲取利益,即限止對衍生市場的參與。
1991年底,美國財產險公司近6000億美元資產,在其投資資產中,聯邦政府及機構債券佔22%,地方政府債券佔36%,公司債券佔18.4%,股票佔19.7%,抵押貸款佔1.4%,也就是,投資的97.2%是用於證券市場,其中債券佔77.2%,不到1/4 為股票。除此之外,美國人壽險公司的一部分保險單還直接構成證券商品系列,兼有保險和投資的功能,這主要包括通用人壽險、通用可變壽險、年金以及擔保投資合約。
2、隨著日本金融自由化的進展,日本保險公司與資本市場的關系也日益緊密
在銀行和證券公司連續開發高利新型金融產品的競爭壓力下,保險公司不斷突破原有的傳統限制,朝著「綜合金融機構」方向發展;人壽險公司獲准可直接貸款給投機企業,在從政策上引導保險經營體制改革的同時,也意味著政府進一步放寬了保險公司對證券市場參與的政策規定,從而也使日本保險業與證券化的關系從80 年代末開始日趨相互依賴。
三、中國保險業與證券市場的關系分析
中國的保險機構主要以現金和存入銀行作為保險准備金的主要運用方式,這一比例佔到近50%,高於美國10多倍, 因而保險公司實際上成為銀行信貸資金來源的一個間接提供者:投資支出僅佔1/5多一點,遠低於美國80%的水平。這至少反映出以下幾個值得注意的方面:
1、法律上的限定。
1995年10月生效的《保險法》明確規定,保險公司的資金運用必須穩健,資金運用僅限於銀行存款、買賣政府債券、金融債券,並且不得用於設立證券經營機構,不得用於向企業投資,對於保險公司運用的資金及各種項目資金占其資金總額的具體比例,均由金融監管部門統一規定,保險公司對此沒有自主權。
2、銀行信貸間接融資和計劃管理模式使然。
只要信貸計劃和利率管制制度還存在,社會資金融通就必然是以政府控制的銀行信貸間接融資為主導,經濟活動的資本供給主要通過銀行進行,相應地,社會閑置資金也就盡可能地向銀行集中,其中就包括保險公司收取集聚的大量保險准備金;否則,計劃管理的框架就是不完全和低效的。但保險准備金與銀行信貸資金畢竟不同,負債性質也各異,對保險業的要求應更嚴格一些。我國的傳統保險業正是在這種政策和現實基礎上運行的。
3、在證券市場機制不健全、規模較小、投機性較強、 投資參與者素質不高的環境中,也不適宜保險公司過多地參與證券市場。
比如法律允許進入的國債和金融債券市場的品種單一、市場分割性、流動性低的現狀就不利於保險公司大量方便地進出和持有。要知道,美國、日本的保險業之所以能夠以債券投資為資金的主要運用渠道,那是因為其債券種類達幾百種、上千種,市場派生產品豐富、交易市場機制健全,至少投機性沒有我國目前這樣大,豐富的品種結構和高度流動性市場基礎使得保險公司可以充分地運用組合投資方法、技巧來安排資金運用,在保持應有流動性的同時,獲得能夠支撐其業務開展之需的收益。
可以說,目前中國的保險公司與證券市場的相關性微弱,尚談不上成為影響證券市場的一類機構投資者,證券市場也沒有成為保險經營機構的一個利潤來源,尚未對保險業的發展起到應有的積極推動作用。然而這種狀況只能說是一時的,不可能是一種較長期現象,因為兩個市場正處於快速發展過程中,兩者的關系必然隨著各處的發展和整個國民經濟市場化的進展而呈現頻繁變動的狀態,相關性將日益增強,也必然趨於成熟市場經濟國家所展示的一般規律性模式。
四、如何看待我國今後保險業與證券市場的關系
1、資本增值是商業保險經營的核心動力機制, 是決定某一個保險公司競爭力大小的關鍵因素。
從微觀角度講,一個保險公司的競爭能力和生命力首先取決於其償付能力,而償付能力的大小又取決於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利潤水平,如果保險公司不盈利或是長期虧損的,就不會有較高的償付能力,進而會被市場淘汰掉,也就根本談不上商業保險機構之說,因為盈利性是商業保險區別於社會性保障並維持其生存與發展的最根本因素。現代保險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利潤賺取已不再完全取決於其直接承保業務本身,更多的是保險公司的投資能力和投資收益水平,而與保險資產運用要求最適應的就是證券市場投資,因為證券市場的組合投資,不僅流動性大,風險比起西方市場經濟條件下的私有銀行存款來也小,收益自然也高於銀行存單。所以,保險機構參與證券市場也是中國今後的大勢所趨。這不僅是保險業本身發展之需,也是優化證券市場投資者結構、降低投機性,促進證券市場健康發展的需要,無論是對保險市場,還是對證券市場,其意義都是積極的。
從宏觀的角度看,保險公司作為承保災害事故危險的一類企業,對於不管是產生於主觀因素還是客觀原因的危險只能起到一種分散作用,即將這些危險從由一個人或少數人承擔分散給更大范圍的社會成員承擔,以增強抵禦風險的能力,保持經濟與社會的穩定,而對於這些危險,僅靠商業保險是無論如何也消滅不了、迴避不了的,因為危險對於人類而言在某種程度上是客觀存在的,比如人的生老病死、大自然的災害事故是必然的。然而即使這種危險的分散機制,其健全有效與否,也取決於保險公司這個中介組織的整合與分散處理能力,而這種能力也必須要有超出保險業本身的第三方力量予以協助,即通過保險經營中介的投資,將保險業與保險市場以外的市場力量結合起來,用來自其它市場的力量(即收益)來強化保險經營中介整合處理分散危險的能力,否則,不論保險業本身的結構如何,沒有投資將其它市場與社會的力量引入,保險業的危險分散機制也是微弱的,也就是,從宏觀角度而言的保險經營也需要依賴投資。
所謂投資,也就是一個不斷追求資本增值的過程,所以說,資本增值是保險業的一個核心動力機制,從而就需要中國保險界樹立這樣的意識,即以追求資本增值為核心,不應再片面追求保費收入增長的粗放型經營。
資本增值型的經營也就意味著保險業將來要廣泛介入證券市場,這對於中國的證券界而言,也是一個不容忽視的需要下大力氣研究的課題,也就是,證券業為自身的發展也需要研究保險市場。如此這般,兩者相關性必然趨於增強,但這首先需要大力發展中國證券市場,不斷改善其運行的基礎機制,至少使其成為一個適合於保險經營機構參與的市場。
2、基於現行的法律法規條件, 首先應當是發展健全中國債券市場尤其是國債和金融債券市場的運作機制。
要使中國保險公司成為在證券市場上起積極作用的機構投資者,並使後者成為前者的主要利潤來源,也只能從中國現實情況出發一步一步地走,況且現行法律界定了保險公司的資金運用僅限於國債和金融債券。所以,一是應當在豐富國債種類的同時,繼續堅持國債發行機制的市場化,即根據實際情況增加國債品種,使投資者有充分的選擇餘地,也使類似於保險公司這樣的組合投資者有可選擇的工具作為其資產組合之用,尤其是應當針對保險公司這一類投資者發行10年期以上的定期付息的長期附息債券,真正使其獲取資產組合收益;二是不應再向保險公司分配那種低利率且不流通的國債;三是在增加可流通國債發行量的同時,開辟以場外交易為主、場內交易為輔的國債市場組織格局,以增加二級市場的存量資產工具,並適應包括保險公司在內的機構投資者大額交易的需求;四是研究開發有序且有強力的債券派生產品,以滿足機構投資者組合投資的保值增值之需;五是就中國現階段大量發行的金融債券而言,必須轉為市場化發行,並允許進入二級市場交易,形成一、二級市場相互的銜接的統一市場,才能成為機構投資者有所偏好的投資領域。也只有將這些措施落實到實處,才能做到在增加保險公司債券投資量的同時,降低銀行存款的所佔份額,政策的目標應當使銀行存款份額降到30%以下, 債券投資佔到近 50%, 才能形成支持保險業發展的良性的且具有較強投能力的保險公司資金運用結構。
3、最根本的還是在加快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健全過程中, 逐步取消信貸計劃的管理方式,減弱這種指導思想的影響,並逐步放鬆利率管理。
因為只有信貸計劃減弱了,才能解除保險公司資金運用主要集中於銀行存款的制約條件;也只有信貸計劃的減弱,才能有伴之而來的利率市場化,而利率市場化恰恰是證券資本市場得以真正發展、機製得以真正健全的前提條件,才能使保險公司大量進入證券市場投資,證券市場也才能得以對保險業起到應有的作用。並且市場化的利率機制本身也有利於保險公司特別是人壽險公司合理正確預定利率、管好各自的資產運作,才能增強以支持及時、足額理賠和給付為目標的投資能力。
4、當股票市場的機制日趨健全完美、投機限定在適當領域, 至少是有關股票市場的法律法規真正健全並能起到作用之時,應當放開對保險公司參與股票市場投資的限制。
股市作為資本市場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是機構投資者的一個重要投資領域,當然必須在法規政策上做到確保保險公司是以中長期投資為主,而非以短線投機炒作為主。這也是將來的必然之勢。否則,長期對保險公司資金運用設置太多、太死的限制,來自盈利和競爭的壓力,會迫使他們進行私下的不規范投資,但這種行為所導致的消極影響恐怕比放鬆限制還要大得多。
除此之外,還應放鬆對保險公司參與不動產投資和抵押貸款的約束。
5、保險公司在培養營銷隊伍和發展代理人、經紀人隊伍的同時, 還應當更加註意對高素質專業投資隊伍的培養。
有一批懂證券市場特別是證券市場組合投資理論與實務操作以及熟悉不動產投資和抵押貸款業務的專業人員,不僅是保險公司參與證券市場與其它投資的關系,也是從法律上放鬆保險公司資金運用限制的前提條件,更是保險公司實施以資本增值為核心機制、確保自身處於長期競爭優勢以維持長遠發展的首要因素,而目前中國的保險業在這方面做得還很不夠,甚至近乎是個空白,所以,這方面人才的培養和隊伍的建立是急需努力的方向。
財政部國債司袁東
《上海證券報》
一九九七年十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