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試用期內不給繳納社保怎麼要求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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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間企業可以不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嗎?不可以。試用期內的員工同樣與企業存在勞動關系,應當依法繳納社保保險,不得以試用期未滿而拒絕繳納。試用期屬於合同期的一個部分,也應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試用期不繳納社會保險的風險主要如下。(1)試用期不交社保,屬於《勞動合同法》第38條規定的用人單位違法行為。一旦員工以此為由提出辭職,公司就要付出巨大的工齡的經濟補償成本查看原帖>>
B. 試用期3個月,單位沒有給我交社保,我該如何要求賠償
1、勞動合同法規定:員工入職之後,企業必須在30個工作日之內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並且到勞動關系部門備案,繳納相應的社保,員工可以用此條法律條款為自己維權,但是一般情況是,單位可能會為你補繳社保,但是沒有其他的補償,你也有可能因此失去工作。
2、試用期社保:很多企業在試用期是不為員工繳納社保的,但是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從簽訂勞動合同之日起30日內為員工購買社保。
3、個人辭職:個人主動辭職的,就不能享受失業金待遇,當然你要是追償這筆社保費用也是比較難的,如果是工資待遇的話是沒有問題的。
C. 試用期時間公司給不給我交保險
試用期盡管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中協商約定的考察期,但試用期應包括在勞動合同期中,也就是說,勞動者實際上已經與用人單位建立了勞動關系,用人單位必須依法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並為其辦理社會保險。這是因為,勞動報酬、社會保險等都屬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 《勞動合同法》第七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規定,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根據上述法律可以看出,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用人單位必須給予勞動者相應的勞動報酬,必須為勞動者繳納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企業不為試用期勞動者繳納社保屬「欠保」違法行為。社會保險是國家為員工的生活、醫療保障而實行的強制性保險。所謂強制性,就是由法律法規直接對雙方的權利義務作出規定,雙方當事人不得自由協商。因此社會保險是否繳納、如何繳納都不是用人單位與員工之間可以相互商量的事宜,用人單位應該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即使雙方有書面約定,只要與法律法規強制性規定相違背,約定也是違法的,定約雙方還是應該按照法律法規來執行。
D. 試用期公司不給交社保,能自己交嗎
可以。
公司在試用期不給買社保,可以自己交社保,辦理時需帶上本人的身份證和2張1寸照片,到當地的社保中心的營業窗口辦理,自己個人交醫療保險需在辦完了養老保險手續後,帶著上述的材料和辦好的養老保險手冊,到當地的醫保中心的營業窗口辦理。
試用期公司不給交社保公積金是屬於違法行為的,只要建立了勞動關系,就應當在用工之日三十日內給勞動者繳納社保。如果對方出現未繳納社保的情況,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舉報。
(4)試用期不給交保險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為公民身份號碼。
E. 試用期不買社保可以告公司嗎
根據《勞動法》的要求,試用期間單位要買社保,不買社保是違法的。另外,勞動者有權利提出要求。如果單位拒絕這些正常的要求,可以進行投訴。
1、只要在勞動合同成立期間,就要繳納社會保險。試用期限被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所以應當繳納社會保險。
2、應在勞動合同條款之內約定試用期,口頭約定的試用期不予認可,屬於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期限。
3、現在有很多單位之所以口頭約定試用期,不繳納社會保險,的確是有一小部分公司是妄圖逃避法定義務,但也不可忽視現在國內工作人員流動性較強,入職一兩個月公司覺得不合適被辭退或主動離職的事例相當普遍。
而簽訂勞動合同、繳納社會保險手續繁雜,短期內頻繁地入職離職,有些人也不在意是否繳納社會保險。單位的人力資源部門從簡化工作的角度考慮,很多工作就做的不是很規范。
若單位沒有購買社保,勞動者有權投訴。在僱傭關系中,勞動者處於弱勢地位。可以這樣說:有法律條例是一回事,執行是另一回事,用人單位不怕缺人。
但是勞動者可以用法律的武器來保護自己。可以向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投訴,造成勞動者損失的,用人單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另外,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用的,勞動者有權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需支付經濟補償。
F. 試用期單位不給交保險,合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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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是包含在勞動合同約定的期限之內的,不可能有獨立的試用期約定。如果僅僅約定了試用期而沒有約定勞動合同期限的,那麼試用期就是合同的期限。只要與單位建立了勞動關系,那麼用人單位就應該為勞動者繳納社保。但是,基於社保的特性,有些社保是在入職後的次月開始繳納的。有些社保辦理本身也需要期限。您只告訴我們您在試用期內離職,沒有告訴我們您具體工作了多久。如果您工作的時間過短,那麼單位也可能沒有給您社保,這是單位內部銜接的問題。如果您的使用權較長,單位一直沒有繳納的,您可以要求單位補繳。依法為員工繳納社保是用人單位的職責。如果您認為用人單位的行為侵犯您的合法權益的,您可以提起勞動仲裁,以維護您的合法權益。法律條規(供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