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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失業保險制度改革

發布時間:2021-04-14 07:04:02

『壹』 我國在養老醫療失業保險領域的改革進程中主要面臨哪些困難,目前實行的三大保險制

我國社會保障體系發展面臨的主要難點 一、「九五」情況回顧我國正處於向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轉軌過程中。

在原有計劃經濟體制下,我國的城鎮社會保障體系(以下所說的社會保障體系主要涉及城鎮,一般不包括農村地區)的基本特徵是企業,特別是國有企業,對職工的醫療、養老以及貧困救濟負全部責任;企業在職工安全保障方面的支出全部計入經營成本。目前的改革方向,主要是將終身僱傭改造為可以自由流動的勞動合同制以及通過市場競爭就業,將由企業承擔的醫療、養老等安全保障轉移到社會統籌管理的安全保障體系中,將企業全額負擔本企業職工全部安全保障費用改變為企業和個人共同向社會保障繳納社會保障基金,由社會統籌體系負責對職工個人的保障金發放。作為一個發展中國家和人口大國,目前我國的社會保障體系還只能以「低水乎、廣覆蓋」為基本原則。從1998年以來,這個「低水平」的基本含義是確保城鎮家庭的基本生活來源。

1999年,我國社會保障體系的重點是確保「下崗」職工生活費足額按時發放。政府財政仍是實現這一保障目標的主要資金來源。其中,中央財政直接投入255億元,比1998年增加了近100億元。到1999年末,全年共有國有企業下崗職工1190多萬,其中實現再就業的有450多萬,到年底還有下崗職工約650萬。到1999年末,93%的國有企業下崗職工進入再就業服務中心,其中90%領到了基本生活費。全國有9433萬職工和2900多萬離退休人員參加了基本養老保險。有9900多萬人參加了失業保險;有2100萬職工和離退休人員參加了大病醫療費用統籌和離退休人員醫療費用統籌,部分地區已進行了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改革。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工作在1999年基本實現,全年共發放企業離退休人員養老金1800多億元,按時足額發放率達到98%以上。全年還補發前期國有企業拖欠的養老金120多億元,其中地方籌資53億元,中央財政支持76億元。

1999年7月,我國政府出台了提高城鎮中低收入居民收入的政策。到10月1日,全國600萬下崗職工、80多萬失業人員和2700多萬企業離退休人員的待遇水平得到相應調整。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標准月人均增加86元,失業保險金月人均增加44元,企業離休人員月人均增加145元,退休人員月人均增加60元。

1999年,除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外,我國的城鎮登記失業率仍保持在3.1%左右。按照完善市場就業機制的要求,全國啟動了100個城市勞動力市場建設試點,有45個城市初步實現市內勞動力市場計算機聯網。各級勞動保障部門積極落實「三年千萬」的再就業培訓計劃,為390萬下崗職工提供了職業指導和培訓。創業培訓也在全國30個城市開始試點,並取得一定成效。

1999年,國務院發布了《失業保險條例》,為完善失業保險制度指明了發展方向、提供了法律依據。截至1999年底,全國參加失業保險的職工人數已達9900多萬,比上一年增加了1900多萬,是歷年來覆蓋范圍最大的,全年失業保險基金收入110多億元,基金的承受能力明顯增強,年底每月有超過100萬的失業人員領取失業金,比年初增加40%。

在醫療保險制度方面,有關部門根據《國務院關於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分別制定了有關定點醫療機構、定點葯店、用葯管理、診療項目、服務設施標准和結算辦法等6個配套文件,基本建立起了適應市場經濟要求的新的醫療保險制度。全國有24個省份出台了醫療保險制度改革總體規劃,315個地級以上統籌地區制定了具體的實施方案,占總數的90%。

在社會福利事業方面,1999年末我國全國各類社會福利院床位達108萬張,收養8l萬人。城鎮建立起各種社區服務設施18萬個,其中社區服務中心6572個。全國667個城市、1682個縣已全部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共有525.7萬人得到最低生活保障救濟。全年銷售社會福利彩票91億元,籌集社會福利資金20億元,接收社會捐贈6億元。

二、「十五」發展面臨的主要難點

1.「下崗」職工歸入一般社會失業人口,失業保險基金可能出現收支赤字

在1997年國有企業富裕人員大量涌現的時候,我國採取了一個體制轉軌過程中的過渡性政策,即為「下崗」職工組建「再就業服務中心」。國有企業富裕人員離開勞動崗位後可以有三年的期限去重新接受勞動技能訓練、尋找新的就業崗位。在這三年中這部分失去工作的職工可以不與企業解除勞動關系,企業和政府仍要為他們發放生活費。在此期間,「下崗」職工人數未被統計在社會失業人口之內,他們的生活費也不由社會失業保險基金承擔。

但從2000年起,按照最初的政策期限,已領取生活費三年但尚未找到工作的「下崗」職工將開始需要與原有企業解除勞動關系,他們的生活保障將由社會失業保險基金負責。2000年將與企業解除勞動關系的「下崗」職工人數將達500萬人。這個數字已經接近1999年末時我國的社會登記失業人口(670萬人)。

1997年,我國繳納失業保險基金的單位60.3萬個,參加失業保險的總人數為7961萬人,占同期城鎮從業人員17705萬人的45%。1997年底,失業保險基金共節餘97億元。由於「下崗」職工將很快歸入一般失業保險范圍,從1999年1月起,失業保險繳費標准從企業職工工資總額的1%提高到3%。1998年我國的失業保險基金支出總額為5l億元,其中,發放失業救濟金20億元,醫療補助金0.7億元,喪葬費76萬元,撫恤金300萬元,轉業訓練費6.6億元,其他19.7億元,管理費4億元。共有158萬人領取了失業救濟,人均失業救濟水平為1291元。1999年我國參加失業保險的職工人數達到9900萬人,比1998年增加1900萬人。同年失業保險基金收入為125.2億元,比1998年增加56.8億元。當年基金支出91.6億元。其中失業保險金支出32.7億元,用於醫療補助、喪葬補助和撫恤金等支出的部分為1.42億元,當年基金節餘33.62億元,累積節餘159.85億元。

根據物價和工資水平推算,2000年人均救濟水平可能會達到1400元。如果2000年由「下崗」職工轉換而來,新增500萬人的城鎮登記失業人口,那麼失業保險基金支出將至少要增加70億元。從1999年失業保險基金的收支情況看,在2000年,我國的社會失業保險基金可能將開始出現較大收支赤字。

2.養老保險基金現收現付制度可能難以長期維持

1999年,我國全國養老保險基金收入為1965.12億元,支出1924.85億元,當年節余 40.26億元。全國累積節餘733億元。但各地區出現嚴重不平衡。經濟發達程度較高的沿海7個省累積節餘454.76億元,佔全國節余總量的62%。與此同時,有16個省出現了收不抵支的情況。以1999年的支付水平計算,目前我國養老保險基金的累積節余只夠支付養老金5.06個月,比1998年減少了1.72個月。1999年我國全國養老金收繳率為93.25%,比1998年提高了3.01個百分點。1999年全國月人均離退休費為494元。當年實繳養老保險費與繳費工資之比為21.56%。

我國目前實行的養老保險制度是從1997年才開始實施的。按照這個制度,職工的養老金將由兩部分組成,一部分是個人帳戶養老金,籌資按職工本人工資的11%繳費,其中企業負擔3%,個人繳納8%,長期積累,退休後,每月按總積累額/120計發;另一部分基礎養老金,相當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20%,籌資仍沿用現收現付模式,由企業按工資總額的5%繳納。目前與這個制度相應的最大問題是,在新制度實施前已退休的人員和新制度實施前參加工作的在職職工的個人帳戶養老金中沒有先期的繳費積累。這部分人的養老金只能依靠養老保險基金的現收現付。而這部分人在新制度實施前領取的工資中已經作了養老金的扣除,這部分扣除在原有國有經濟的體制下被用作了投資。這就是我國體制轉軌過程中支付與企業對養老保險基金的隱性負債問題。

在這種情況下,我國採取了長期加大企業統籌費率的辦法,期望逐步消化隱性債務。這個改革方案面臨的挑戰是,目前的企業既要為新制度下的在職職工積累養老金,又要為原有制度下欠繳的個人帳戶提供基金,形成了嚴重的雙重負擔,據預測,如果企業完全承擔這種雙重負擔,我國企業對養老保險基金的繳費率從2000年到2030年將持續高達35%左右。這顯然是企業無力負擔的。

從目前學者討論的情況看,我國應對這一挑戰的主要思路集中於三個選擇。(1)出售部分國有資產,用國有資產的變現收入補充個人養老金帳戶。(2)發行20年至30年期的超長期國債,用財政的發債收入補充個人養老金帳戶。(3)通過開征利息稅等新稅種,並指定新稅種收入用於補充養老金收入不足。事實上這三個選擇可能需要同時採用才能應對可能的養老保險金支付危機。

3.企業經營狀況不良導致保費不能足額收繳

我國養老保險制度面臨的另一個難題是由於國有企業的經營狀況普遍不良,養老保險基金一直不能足額收繳。一些處於虧損狀態的企業無力繳納或以各種方式拒繳。1998年有些地區的收繳率(實際收繳額占應收繳數額的比例)甚至降至50—60%。不少地區已出現養老金收不抵支,進而導致越來越多的養老金拖欠問題。有關統計結果顯示,至1998年3月底,全國共拖欠離退休人員養老金46.79億元,涉及離退休人員283萬餘人;欠繳養老保險費100萬元以上的企業近5000家,欠繳金額170億元;欠繳1000萬元以上的企業近200家,占同期欠繳的48%。截止到1998年底,全國共欠養老保險費359億元。這種狀況在1999年仍未得到有效扭轉。從2000年的情況看,由於市場狀況有所改善,這種欠繳情況估計會有所好轉。但總體上看,養老保險費不能足額收繳的難題仍將在一個較長時期內存在。

4.老齡化社會加速到來,社保體系面臨提高繳費率的壓力

我國養老保障體系面臨的最大挑戰是老齡化社會的加速到來。統計結果顯示,從1991年至1996年,全國參加養老統籌的在職職工數年均增長4.3%,而領取退休金的退休人員數年均增長9.0%;參加養老統籌的在職職工的負擔系數由1991年的0.21提高到1996年的0.26.從今後情況看,這種趨勢還在進一步加劇。為支付中老年職工養老需要的繳費率也會進一步提高。這很可能會導致一種惡性循環:企業的繳費率越來越高,也就有更多的企業無力繳納或拒繳,為維持支出壓力,則需進一步提高繳費率,直至最後出現收繳和支付危機。目前我國60歲以上的老年人口超過1.26億人,占總人口的10%以上,到2025年,老年人口將達到2.8億人,占人口總數的比重將達18%,到2050年將達到4億人以上。

5.社會保障基金的管理與保值增值仍未找到完善的解決方案

目前我國社會保障體系中,一個長期性問題是保險基金缺乏安全、有效的投資方式。從發展過程看,我國的社會工資水平上升較快,從而養老保險金的支付額也將不斷提高。如果再考慮到通貨膨脹因素,個人帳

戶積累部分的基金迫切需要有安全、穩定、且收益率較高的投資方式以實現保值和增值。在1999年以前,我國的保險基金幾乎只能用於銀行儲蓄或投資於國債。由於從1996年以來,我國一年期儲蓄存款的利息率水平已經從10.98%降低到2.25%的歷史低點,國債利息也發生了相應降低。儲蓄或投資國債的收益已經微乎其微。在 2000年,保險基金被允許進入證券投資市場,但為規避風險,只能投資於市場中的「證券投資基金」,不能直接地進行股票投資。在這種情況下,保險基金缺乏獲取投資收益的渠道,實際上面臨很大的未來支付風險。近來,我國很多學者以及保險基金管理機構的人員都在呼籲,我國應允許保險資金直接進入股市,以鼓勵發展投資型保險產品,而非間接通過購買證券投資基金進入。估計在不久的將來,保險基金,其中包括政府控制的社會保險基金和商業保險基金都有可能被允許進入股票投資領域。

三、主要政策展望

2000年3月,國務院總理朱鎔基在九屆人大三次會議上作政府工作報告時,就建立健全社會保障體系提出了六方面的政策措施。其中,一是要堅持和完善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失業保險和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三條保障線」制度,企業再就業中心要向下崗職工按時足額發放基本生活費,並代他們繳納養老、失業、醫療等社會保險金。二是企業和社會籌集不足的部分,財政要予以保證。對確有困難的中西部地區和老工業基地,中央財政將繼續給予支持。三是各地方務必加強對社會保障資金的監督,嚴格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保證專款專用。四是要依法擴大社會保險的覆蓋面和提高保險費征繳率。在城鎮強制推行以養老、失業、醫療為重點的社會保險。五是中央和地方各級財政預算要適當調整支出結構,增加社會保障支出比例。六是要採取多種措施加快勞動力市場建設,逐步使下崗職工由企業再就業服務中心保障基本生活,轉向享受失業保險,走向勞動力市場就業。

從目前看,2000年及以後一段時間內我國完善社會保障體系的主要目標與具體措施將集中於以下若干方面。

1.實現養老金社會發放

我國前期在養老保障方面的一項重要改革措施是基本養老保險金由行業統籌全部移交地方管理。在80年代的改革開放初期,我們曾將由企業負責發放的養老金改革為由企業所在的行業統籌。但這種行業自成體系的管理體制,難以實現更大范圍的風險共擔。而且,同一地區同類人員養老保險待遇有高有低,也影響到人們的社會公平預期。從1998年9月起,基本養老保險由行業統籌移交給了地方省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管理。即實行統一的地方統籌。原來實行行業統籌的鐵道、交通、電力、水利、郵電、民航、石油、中建、有色9個行業和銀行的養老保險基金統一實行了地方管理。在地方統籌的基礎上,1999年,我國開始推行養老金社會化發放的改革。即將原來通過企業發放的養老金改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直接通過省銀行、郵局等發放到離退休人員手中。這樣做不僅減輕了企業的負擔,還可以使離、退休人員不受企業的一些行為或經濟效益的影響,通過養老金的社會發放來保證他們的基本生活。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提供的資料,1999年末企業離退休人員養老金社會化發放率已達到80%以上的地區有6個:上海市100%,福建省91.4%,山東省89%,陝西省84%,雲南省83.6%,重慶市80.8%。在2000年中,退休人員與企業事業單位相脫離、養老金社會化發放以及退休人員由社區管理服務的工作將在全國普遍推開。

2.強化養老金征管

2000年全國企業離退休人員將增加200萬人;總數將達3100多萬人,養老金全年支出預計達2000多億元。要保證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需要採取進一步的切實有力措施強化養老基金征繳和開辟新的籌資渠道。對過去屢次發生拖欠的地區、企業應當實施重點監控。因歷史原因拖欠的基本養老金,有關責任機構和企業應盡快補發。在強化養老基金征繳方面,對生產經營正常、能夠正常發放工資的欠費企業,要逐戶追繳欠費;對有資金能力而拒不補繳的單位,應當堅決依靠法律手段征繳。要爭取在2000年末使全年的養老基金收繳率達到 90%以上。

3.擴大社會保險覆蓋范圍

2000年的另一項重點工作是要在擴大社會保險覆蓋面上取得新的突破,力爭實現城鎮養老保險全覆蓋。其中,要特別加強對外商投資企業、集體企業、私營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工作力度。估計這些企業中的參保人數將增加1200萬人。

4.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為扶持社會保障事業的發展;2000年1月,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已發布規定,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金、基本養老保險金、失業保險金存入銀行個人帳戶所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徵個人所得稅。在稅賦優惠的基礎上,2000年我國在加強社會保障體制建設方面的政策措施還可能包括如下幾個方面:(1)增加社會保障方面的財政支出。1999年l—10月份,政府在社會保障方面的財政支出比前一年同期增加了391.7%,2000年財政支出中的社會保障支出將繼續進一步地成倍增長,主要是增加對失業人員、離退休人員和其他需要救濟居民的支出。(2)強化社會保障資金的徵收,重點解決基本生活保障和養老、醫療、失業保障金不到位的問題,努力擴大社會保障的覆蓋面。(3)通過減持國有股股權、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或發行長期國債的方式,充實社會保障基金,採取非常措施彌補由於歷史上國家對職工的「隱性負債」而形成的資金缺口。此外,從目前看,至少對一些下崗、事業人口集中的老工業基地、西部經濟落後地區,中央財政補貼仍是必須的。各地也已普遍將最低生活保障金列入當地財政預算,支持省內欠發達市、縣以及省屬企業職工的最低生活保障。

5.建立現代化的管理系統

為確保「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實施,民政部已開發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軟體」,正在全國推廣應用。目前,我國地級以上的城市已初步建立起計算機管理網路。估計在今後一到兩年的時間內,計算機管理網路將擴展到全國所有的縣、市、區,最終形成全國性的現代網路規范管理。

6.繼續因地制宜地推進建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體系

作為一個農業大國,只有將現有的8億農民劃歸社會保障網,我國的社會保障才能成為一項完全意義上的基本社會制度。目前民政部已經承諾,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將列入民政部2000年的重要工作日程。其總的思路是因地制宜,穩定推進,不搞「一刀切」。已經建立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地方,在管理和操作上可借鑒城市的管理經驗,使之進一步規范化和科學化;尚未建立這一制度的地方,要繼續做好調查研究和摸底測算工作,為今後工作的開展做好准備。

7.加快醫療保障體系的改革步伐

目前我國的醫療保險體系發展相對滯後於失業及養老保險。1999年我國全國確定醫療保險制度改革總體方案的只有28個省(市)。到1999年底,全國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人數為594萬人,比1998年增加83萬人。同時,有23個省開展了大病醫療費用和離退休人員醫療費用社會統籌,參保人數為147l萬人,比1998年增加383萬人。今後一段時期內需要進一步強化社會醫療保險體系的發展。但總體看,醫療保險的發展落後於失業與養老保險發展的現象將可能在一個較長時期內存在。

『貳』 我國社會保障制度在市場化改革中的問題及對策

社會保障制度是以國家或政府為主體,依據法律規定通過國民收入再分配,對公民暫時或永久失去勞動能力以及因各種原因生活發生困難時給予物質幫助,保障其基本生活的制度。我國經過20多年的改革和發展,已經初步建立起了與市場經濟相適應的社會保障制度框架,但是,我國現行的社會保障制度仍然存在很多問題,研究我國社會保障制度及存在的問題,及時總結經驗教訓,對於建立起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要求的社會保障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一、我國社會保障制度存在的問題

(一)養老保險制度存在的問題

養老保險是一種對退休人員的生活費用給予保障的制度。我國的養老保險事業發展很快,但仍然存在不少問題:

1.國家對老職工有隱性負債。我國養老保險改革的主要特徵是由現收現付制向基金積累制為主的養老保險制度轉變。這個轉變的難點主要是對老職工和退休職工而言,過去他們的養老金是由國家和企業負責的,現在一下子要他們依靠個人賬戶養老,是不現實的,因為他們的個人賬戶基本上是空的,這實際上就存在一個國家沒有對他們的過去貢獻做出補償的隱性負債問題。

2.養老保險金缺口大。據有關資料統計,就全國而言, 1998年缺口為162億元,到2002年就達到411億元,若考慮省際之間的不平衡,缺口則在500億元以上。2003年按縣計算的缺口近700億元。1998~2002年的5年間,在使用了參保職工繳費1807億元之後,缺口合計高達1439億元。也就是說,如果沒有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的補助,5年來不僅不可能有增加的1254億元積累,甚至連以前的511億元積累也會支付殆盡。而如果繼續走現收現付之路,從2004年到2050年間,養老保險年平均缺口近2900億元,越往後缺口越大。

3.挪用基金現象嚴重。審計署的相關統計表明:自1999年以來,審計署組織審計養老保險金共5825億元,查出違規違紀基金269億元,其中擠占挪用110億元,大部分用於購置固定資產、委託金融機構貸款或自行放貸、投資入股和經商辦企業,有些甚至無法收回。

4.資金存儲管理混亂。由於社會保障基金滾存數額較大,成了眾多金融機構爭拉存款的對象,個別金融機構甚至為了拉存款,為保險機構提供辦公場所、交通、通信工具及工作人員福利,把應屬基金增值的利息變通為小集體的利益甚至個別人的利益,出現了私設小金庫、貪污私分等現象。

5.基金保值增值措施難以奏效。鑒於普遍的工資水平上升較快並有時伴隨較高的通貨膨脹因素,而所積累的基金又不能保證較高、穩定的收益串,致使未來的養老金收益存在明顯的不確定性,事前測算的收益率和到期實際兌現的收益率之間可能存在很大的差距。如在基金積累問題上,一方面,因老職工的養老金缺乏來源,被迫挪用進入個人賬戶的資金,致使基金積累難以形成;另一方面,有限的積累也因缺乏有效管理和投資手段而難以保值增值。

(二)醫療保險制度存在的問題

醫療保險制度是對社會成員的醫療費用支出提供保障的一種制度。我國醫療保險制度存在的問題主要表現在:

1.保障范圍狹窄、社會化程度低。截至2005年8月底,全國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數是1.32億人,從總量上看,參保率很低.從結構上看,現在的醫療保險主要覆蓋的是國有企業和一些機關事業單位的職工,還包括部分集體企業職工。其餘社會成員還沒有被制度所覆蓋。

2.多層次的醫療保障體系尚未真正形成。盡管目前我國醫療保障體系的框架已經基本形成,但合作還有明顯欠缺:一是農村人口的醫療保障問題還沒有得到根本解決:二是現有體系中各個層次的運行還沒有納入正軌。職工補充醫療保險、商業醫療保險救助、社會醫療救助、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和社區醫療服務等還沒有得到有效的落實。

3.醫療保險費用的徵集有困難。社會統籌賬戶的特點是個人的醫療費用支出同個人的繳費聯系不緊,再加上國有企業效益低下、人口老齡化日趨嚴重,許多企業無錢可繳、有錢不繳和緩繳,造成醫療費用徵集不足。同時這種病人看病、醫生開葯、國家和企業付賬三不聯系的機制,又造成醫療費用浪費和部分職工得不到基本醫療保障的問題同時並存。

4.除「大病」以外的醫療費用由企業自行解決,這樣造成企業苦樂不均、甚至完全變成自費醫療,這樣不利於公平競爭、深化改革和為職工提供可靠的醫療保險。

5.管理機制不健全。現在的醫療保險政出多門、醫療基金增值緩慢、對定點醫療機構和葯店管理不嚴、部分老職工和退休職工的醫療費用沒有著落等問題仍然存在。

(三)失業保險制度存在的問題

我國的失業保險制度是在改革開放以後建立起來的,目前還是不成熟、不完善的。存在的問題主要表現在兩方面:

1.失業保險資金單一,缺乏有效的管理監督機制。國外失業保險金的來源多數為政府、企業、個人三方共同承擔,而我國失業保險金的來源為企業和個人共繳,而且繳納的比例較低,現行的失業保險金,按企業工資總額的3%繳納,企業繳納2%,個人繳納1%,但按工資總額3%提取的失業保險金只能承擔不到2%的城鎮失業率,但目前的城鎮失業率為 9%。另外,對失業保險金的管理又缺乏有效的監督機制。

2.失業保險金支出結構不合理,保險標准確定比較混亂。失業保險在本質上是不同於社會救濟的,它主要是對參保人員在失業期間的基本生活、促進再就業支付的費用。由於失業保險是由勞動者個人和企業、單位按規定繳納保險費用,從而獲得享受失業保險的權利。所以,不能把失業保險當作失業救濟來使用。但在實際上,我國失業保險積聚的相當部分的支出是用於失業救濟。

二、建立健全我國社會保障制度的對策思考

(一)建立健全養老保險制度的對策

1.政府通過多種途徑償還應對老職工的養老金隱性債務。據世界銀行測算,我國中老年職工積累的養老金權益占年度GDP的比重只有40%多一點,較之於其他許多國家仍處於很低的水平。從動態過程看,因為老職工養老金並不需要一次支付,而是在相當長的年份內逐年償還,每年支付的數量並不是很大,所以不存在償還能力不足問題。包括:(1)結合對國有企業的公司化和股份制改造,將國有企業的部分股權劃歸專門的社會保障機構,用股權收益支付隱性負債;(2)將部分國有企業劃歸社會保障機構進行經營,以其經營收入償債;(3)將一部分國有資產(例如一些中小企業、部分國有房地產等)進行出售、租賃,以銷售和租賃收入償債。

2.完善現行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管理體制。改革現行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管理體制,必須真正實現行政管理機構與基金投資營運機構,執行機構與監督機構的分設。在保持必要的政府監管的前提下,可以考慮將投資機構交給市場,例如,像智利那樣培育一個養老金基金的託管人市場,成立多家形成競爭態勢的基金管理公司,通過建立在規范的信息披露機制之上的市場競爭降低管理成本與管理風險。

3.選擇多種投資方式,確保社會養老基金的保值增值。養老保險基金如不能有效投資運營,便難以保值增值,難以滿足不斷增長的養老保險支付需求。為確保社會養老基金的保值增值,可選擇以下幾種投資工具:(1)銀行存款是當前的主要投資工具,但其比例應該逐漸降低,可保持在不超過 20%的水平。(2)國債是養老基金較好的投資選擇。從國債二級市場中尋找獲利和以更低成本變現的機會。另外,養老基金可以中央養老基金為主,爭取獲得國債一級承銷資格,從而減少國債持有成本,增加收益。(3)有選擇地投資於證券投資基金。可以從兩方面向證券投資基金投資,一是新基金發行時,規定一定比例向養老基金發行;二是在二級市場上選擇業績良好的基金,在適當的時候購買基金份額。(4)可以有選擇地以一般投資人身份投資上市流通股。這是有較大風險的投資,要十分謹慎,投資比例不宜過高。(5)可以有選樣地投資於優良的企業債券或基本建設債券和金融債券。

4.改革養老金的計發辦法。按照現行計發辦法,繳費滿15年以上的,基礎養老金按當地職工上一年度平均工資的 20%計發,個人賬戶的養老金按賬戶儲存的1/120計發。這種辦法存在兩個問題:一是缺乏參保繳費的激勵約束機制。繳費15年以上的參保人員多繳不能多得。二是不符合退休人員的實際情況。目前我國退休人員退休後的平均余命在25午以上,而按現行計發辦法個人賬戶儲存額領取10年後就領完了。因此,這種不夠合理的辦法必須予以改變。按照新的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參保人員每多繳一年增發——個百分點,L不封頂,有利於形成「多工作、多繳費、多得養老金」的激勵約束機制,而且這樣也符合退休人員平均余命的實際情況。

(二)建立健全醫療保險制度的對策

1.擴大醫療保險的覆蓋范圍。要根據條件,逐步把城鎮所有用人單位,包括企業(國有企業、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私營企業等)、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其職工、鄉鎮企業及其職工、城鎮個體經濟業主及其從業人員都吸收到基本醫療保險里來。

2.扶持商業醫療保險的發展,真正形成多層次的醫療保險體系。為了進一步推動商業醫療保險的發展,至少可以從兩方面考慮:一是劃分社會醫療保險和商業醫療保險的范圍,補充醫療保險應該交由商業醫療保險經營。二要進一步完善和落實扶持商業醫療保險發展的政策。就稅收方面而言,比如補充醫療保險費在一定額度內(工資總額的4%)予以稅前列支;對經營補充醫療保險的公司,保費收入減免營業稅;對個人繳納的醫療保險費部分不徵收個人所得稅等。

3.加強醫療保障經費的徵集和管理。可以通過建立相關的法律制度、財務制度、審計監察制度和激勵機制,保證經費的徵集,防止不繳欠繳和拖繳、貪污挪用、周轉緩慢等現象的發生和蔓延。同時可以根據國家的有關規定,在確保基金安全性的前提下適當進行投資,使基金得到不斷增值。

4.健全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監督機制。可以通過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醫療保險基金的籌集、管理和支付,並建立健全預決算制度、財務會計制度和內部審計制度。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事業經費不得從基金中提取,由各級財政預算支付。各級勞動保險和財政部門,要加強對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監督管理。審計部門要定期對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基金收支情況和管理情況進行審計。統籌地區應設立由政府有關部門代表、用人單位代表、醫療機構代表、工會代表和有關專家監督組織,加強對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社會監督。

5.加強醫療服務管理。要改革醫療機構,區分營利性和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營利性醫療機構要引進競爭機制,明確基本醫療保險的服務范圍和標准,對基本醫療保險通過競爭、實行定點醫療機構定點葯店管理,建立醫葯分開核算,在適當降低醫葯費用水平的基礎上,合理提高醫療技術勞務價格。

(三)建立健全失業保險制度的對策

1.擴大失業保險金的籌集渠道,努力增加失業保險金的數量。具體辦法:一是統一全國的失業保險機構,實行垂直領導。二是對所有的城鎮從業人員,實行強制性的失業保險繳納的制度。三是在一定時期內徵收失業保險特種稅。四是進一步嚴格國家稅收。現在偷漏稅的情況比較嚴重,有的地方實際收稅甚至達不到應收稅額的1/10。即便是降低稅率,只要嚴格徵收措施,加大偷漏稅的成本,也能夠擴大財政收入,從而增加政府的轉移支付能力,

2.要逐步擴大失業保險范圍。根據《勞動法》的要求和失業保險制度改革的目標,失業保險范圍將覆蓋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城鎮企業、城鎮個體經濟組織、國家機關、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合同關系的勞動者。這樣就解決了非國有經濟從業人員有險無保的問題。同時,實行統一的繳費標准,繳納的失業保險費由全社會統籌使用。

3.加強監督機制。可以建立由政府有關部門代表、用人單位代表、勞動者代表和其他合法團體代表組成的失業保險監督機構,由過去的一方代表增加為多方代表,重大問題由保險監督機構集體決定,報同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同時,加重法律責任。保證失業保險基金的足額收繳和有效使用,維護法律、法規的嚴肅性。

4.把促進就業與失業保險結合起來。建立失業保險制度,目的是為社會發展解決好穩定的問題。因此,失業保險部門一方面的工作是對失業人員的保險進行管理;另一方面的工作是促進失業人員的再就業,建立再就業的機制。這一機制的內容包括以下幾方面:(1)制定激勵再就業的給付條件,失業者必須在失業後登記求職才能具備領取失業救濟的前提條件,失業第二年的失業金要降低10個百分點,介紹職業無充足理由而拒絕兩次者停發失業金等。(2)建立一套促進就業的體系,為失業者創造再就業的條件。(3)對僱傭單位實行優惠政策,鼓勵其為失業者提供更多的就業崗位。

(四)建立健全農村社會保障制度

社會保障制度不僅包括械市居民,還要包括農村居民。新中國成立以來,我國在農村逐步建立了社會救濟、社會福利、優撫安置等項制度,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網站公布的近幾年農村養老保險有關統計資料,1998年,全國已有2123個縣(市)和65%的鄉,(鎮)開展了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參加社會養老保險的農村人口有8025萬人,全年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本收入31.4億元,支出5.4億元,當年結餘26億元,期末滾存結餘166;2億元。然而,從1999年開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參加人數一直在減少,1999年為8000萬人,2000年末為 6172萬人,2002年底為5462萬人,到2003年只有5428萬人。這說明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推行十年,收效並不理想,依然參保率低、覆蓋面窄,需要大力發展,其思路如下:

1.發展農村的社會救濟制度。發展農村的社會救濟制度的重點是建立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這不僅是改革與完善農村社會救濟制度的重大舉措,而且也是盡快建立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關鍵。目前絕大部分地區:在社會救濟中還是沿用「不規范、不統一、實施中具有很大隨意性」的傳統方法,沒有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2.發展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中國的人口大多數在農村,隨著農村生產社會化程度的提高和整個經濟的市場化發展,以及農村的城鎮化水平提高和城鄉關系的進一步發展,在農村建立養老保險制度的迫切性也越來越突出。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的建立,對於促進城鄉勞動力的流動,對於減輕農民對土地的依賴,實現土地規模經營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3.發展農村合作醫療制度。農民的醫療保健問題直接影響到我國農村的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據有關資料統計,截至2004年底,全國已有30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在310個縣、市開展了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試點,共有6899萬農民實際參加了新型合作醫療制度,全國共籌集資金30.21億元。這一數字只佔全國農民的1/10不到,籌集的資金也十分有限。要使廣大農民基本上都看得起病,我們還有很長的路要走。(田暉)

『叄』 簡述我國失業保險改革的必要性和內容

完善我國工傷保險制度的對策建議
保險風險證券化問題研究
我國失業保險制度存在問題與對策分析
中資保險公司競爭力培育問題研究
論保險合同中保險人的如實告知義務
政策性農業保險在黑龍江省的發展研究
我國失業保險制度促進再就業的功能
關於建立我國存款保險制度及利弊分析
保險產業組織的市場結構
我國養老保險基金問題分析
國際養老保險制度轉軌及其原因分析
關於我國社保基金投資問題的分析
保險創新:新農村建設背景下農業保險發展的核心動力
關於我國保險資金運用與管理問題的研究
保險人道德風險控制機理研究
關於建立我國政策性農業保險體系的思考
試析我國養老保險基金財務危機的解決方案
建立中國特色的訴訟保險制度
中國醫療保險制度改革問題與對策研究
我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制度存在的問題與對策研究
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監管研究
完善我國養老保險制度的若干思考
我國建立存款保險制度必要性分析
我國保險公司在企業年金市場的定位
我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的研究
環境責任保險構成要素分析
個人住房抵押貸款保險研究
我國利用企業年金節稅的可行性
我國引進訴訟保險制度的必要性及可行性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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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 中國失業保險制度改革的內容有哪些

主要是上調金額,讓農民工多交錢養社保,再就是讓自己失業的人拿不到失業金,只有被公司開除且交了社保的才可拿到這筆錢,但新員工沒社保,公司可陏時開除且不用賠償,老員工雖有社保但公司不會開除(因為要賠償),只會逼你辭職,這樣還是拿不到失業金。總的來說,這筆錢是掉水裡了,只是讓社保局的人多瀟灑下。

『伍』 國外失業保險制度對我國的啟示

1「五統一」結出統籌碩果——河南省新鄉市推進失業保險市級統籌紀實中國勞動保障2007/01
2從保障生活到促進就業——國外失業保險制度改革綜述中國勞動保障2007/01
3我國失業保險制度存在的問題及對策研究經濟師2007/02
4失業保險基金審計的難點及其解決途徑會計之友(上)2007/02
5國外改革失業保險促進就業措施中國勞動2007/01
6論轉型期中國失業保險制度的完善法制與社會2007/02
7淺析中國失業保險制度北方經貿2007/01
8美國失業保險管理體制及其對我國的借鑒湖北經濟學院學報(人文社會科學版)2007/01
9論我國失業保險立法的完善牡丹江師范學院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07/01
10美國失業保險:特點、績效與問題上海保險2007/02
11從福利到工作:中國失業保險制度的理性選擇沈陽大學學報2007/01
12失業保險遞減支付與固定支付模式的比較研究中國海洋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7/02
13西方失業保險理論:評述與啟示江西財經大學學報2007/02
14農民工能享受失業保險待遇嗎農業知識2007/08
15國外失業保險在促進就業方面採取的措施及對我國的啟示人口與經濟2007/S1
16試論失業保險與養老保險的合並市場周刊(理論研究)2007/03
17對建立大學生失業保險制度的思考陝西青年職業學院學報2007/01
18大處著眼小處著手——試論當前失業保險工作需要破解的問題中國勞動保障2007/04
19高新科技管理「四化」開路——湖南省平江縣勞動就業服務局失業保險改革創新紀實中國勞動保障2007/04
20對非公有制經濟單位參加失業保險問題的思考和對策建議探索與創新——浙江省勞動保障理論研究論文選集(第四輯)2005
21中國現階段失業保險問題研究東北師范大學2006中國優秀碩士學位論文全文資料庫
22中國失業保險制度:反思與重構廈門大學2006
23我國現行失業保險制度存在的主要問題經濟研究參考2007/24
24失業保險制度要破三大難題瞭望2007/23
25我國目前失業保險政策存在的缺陷及修改建議企業技術開發2007/05
26失業保險基金繳費低的成因及其對策審計月刊2007/02
27失業保險制度促進就業功能綜合評價社會科學論壇(學術研究卷)2007/04
28芻議大學生失業保險制度的建立新西部(下半月)2007/06
29改革終結收支倒掛——江蘇省興化市失業保險改革紀實中國勞動保障2007/06
30淺談我國失業保險存在的主要問題甘肅科技2007/05
31美國失業保險的最新改革舉措紅旗文稿2007/09
32借鑒國外經驗完善我國失業保險制度中國集體經濟(下半月)2007/04
33我國流動人口的失業保險問題探討無錫商業職業技術學院學報2007/03
34農四師農牧團場職工失業保險問題研究新疆農業科學2007/S2
35失業保險混合策略模型與政策建議合作經濟與科技2007/13
36保障失業人員基本生活促進全市經濟發展海門市實施城鄉統一失業保險制度中國勞動2007/06
37農民工能享受失業保險待遇嗎?人才資源開發2007/05
38黑龍江省失業保險條例佳木斯政報2007/03
39失業保險法律關系概念探析社會科學家2007/03
40對我國失業保險法律制度的思考天府新論2007/S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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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 我國的失業保險制度

我國的失業保險制度是在1986年正式建立的。1986年,國務院頒布了《國營企業職工待業保險暫行規定》,明確規定對國營企業職工實行職工待業保險制度。建立失業保險制度的主要目的之一是配合國有企業改革和勞動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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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柒』 論述我國促進就業和完善失業保險制度的措施.

論述我國促進就業和完善失業保險制度的措施。 答:就業是民生之本,是人民改善生活的基本前提和基本途徑。就就全國來講,勞動者充分就業的需求與勞動力總量過大以及勞動者素質不相適應的矛盾比較突出。就高校畢業生來講,數量大幅度上升,就業壓力持續增長。我國近年促進就業具體措施有,(1)提高勞動者素質。大力發展教育事業。(2)提高宏觀的就業環境。積極吸引外資,推動經濟發展,提供更多的就業機會。(3)開展職業培訓。完善我國失業保險制度,首先要加大宣傳力度,使全社會從思想上高度重視失業保險制度,通過政策引導教育、媒體宣傳、輿論監督等多種渠道宣傳失業保險制度,使人們樹立失業保險觀,增強企業和個人的失業保險意識。(2)拓寬失業保險制度的覆蓋范圍。《失業保險條例》的適用范圍,應進一步擴大,最好是全國統一,將城鎮所有具有失業風險的勞動者都納入
適用范圍。將國有企業下崗職工納入失業保險對象范圍之內。(3)建立相應的資格審核機構,對享受失業保險資格條件的進行嚴格審核。(4)多渠道籌集失業保險基金。依照目前的形勢,僅僅依靠國家財政加大投入的力度,越來越大的失業保險收支缺口難以維系。鑒於我國目前大部分城鎮企業拖欠失業保險費嚴重的情況,可以採用稅費結合的方法強制徵收失業保險費,擴寬失業保險費的徵收范圍,將城鎮和農村的一些隱性失業人員納入到失業保險基金籌集的范圍內。(5)規范和完善失業保險的管理制度。鑒於我國目前的失業保險制度管理體制不順、政出多門等問題,應合理確定有關部門的職責、許可權,解決政企不分、政出多門和扯皮內耗等問題,逐步實現政府不直接經辦失業保險,而成立專門的非營利性的社會失業保險機構,保證失業保險管理和運行的相對獨立。(6)加強失業保險的法制建設,逐步建立健全失業保險體系。(資料來源:三億文庫)

『捌』 我國失業保險工作的管理體制是如何確定的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失業保險工作,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按照國務院規定設立的經辦失業保險業務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具體承辦失業保險工作。 根據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國務院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主管全國的社會保障工作,包括失業保險工作。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三定方案,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在社會保障方面的主要職責是:(一)擬定社會保險工作基本方針、政策及社會保險制度改革總體方案,編制社會保險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二)起草社會保險法律法規,制定行政規章和基本標准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制定社會保險政策服務咨詢機構的管理規則;(三)代表國家行使社會保險的監督檢查職權,制定社會保險的監督檢查規范,監督地方社會保險監督檢查機構的工作;(四)擬定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社會保險的基本政策和基本標准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五)制定社會保險基金收繳、支付、管理、運營的政策;對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提出審核意見;對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實施行政監督;制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管理規劃和基金運營機構的資格認定標准;制定社會保險服務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六)制定機關、事業、企業單位補充養老保險、補充醫療保險的政策和補充保險承辦機構資格認定標准;審查認定有關機構承辦補充保險業務的資格;(七)承擔全國社會保險的統計和信息工作。 為加強對失業保險工作的管理,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設立了失業保險司,主要職責是:(一)擬定失業保險改革方案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二)擬定失業保險費率確定辦法、基金征繳政策、待遇項目和給付標准;(三)擬定失業保險基金管理政策;(四)擬定失業人員登記和管理制度及失業保險金稽核規劃;(五)擬定失業人員疾病、生育、死亡的有關待遇政策;(六)擬定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建設規劃,組織指導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工作。地方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管理失業保險工作的職責是貫徹實施法律、法規,指導經辦機構開展工作,對失業保險費的徵收和失業保險待遇的支付進行監督檢查。

『玖』 簡述我國社會保險制度的主要內容

1984年中國開始對原有的退休金制度進行改革的探索,1997年構建了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回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答(以下簡稱統賬養老保險制度)框架。該制度的目標只是為被保險人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退休金的工資替代率將逐步調低,從改革前的近100%下降到60%左右。

該制度在所有制方面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以體現公平與效率的結合。該制度由企業和雇員共同負擔費用。該制度實行隨收即付與積累相結合的財務制度。基本養老保險金的給付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給付條件是個人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

(9)我國失業保險制度改革擴展閱讀

在中國社會保險制度的發展中,還有一些轉型期的特殊產物不能不提到,最典型的就是「養老金雙軌制」的退休制度:不同工作性質的退休人員實行不同的養老金制度。政府機關和事業單位退休實行由財政統一支付的退休養老金制度;

而企業職工則實行由企業和職工本人按一定標准繳納的「繳費型」統籌制度。我們前面所講到的社會保險制度,主要是指企業職工,而政府機關和事業單位,則享受著超出三界之外的特殊優待:他們無需繳費,卻可以領取遠高於企業職工的退休金。這是中國養老制度中最不公平的一個地方。

『拾』 失業保險制度是什麼

失業保險制度是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我國勞動就業體制的重要內容,具有保障生活和促進就業的雙層功能。1986年,我國正式建立了失業保險制度,20年來,它對穩定社會、凝聚民心、創造良好發展環境,推進體制改革和經濟社會的發展等發揮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但市場經濟的快速發展及我國的失業保險制度歷史性缺欠,這一制度亟待完善。
一、當前我國失業保險制度面臨的主要問題
我國的失業保險制度是在20世紀80年代中期建立並逐步發展起來的,其先天不足的歷史局限及快速發展變化的就業環境,決定著其自我缺陷與不足。
1.對失業保險制度認識不足。解決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保障和促進就業已經成為我國改革攻堅階段的一大難題,失業成為社會共同關注的一個焦點問題。但是,對於失業保險制度建設的重要性、緊迫性方面的認識依然不到位。失業保險既不像職業傷害那樣產生明顯的影響,也不像生、老、病、死那樣影響到每一個勞動者,它只涉及在市場經濟發展進程中因種種原因而失業的部分人員,失業人員是暫時失去勞動機會,而並非永久喪失勞動能力。
因此,失業保險制度建設的重大意義未能真正引起全社會的重視,企業職工的失業保險意識不強,對參加失業保險甚至採用故意拖延、抵制的做法。
2.失業保險制度覆蓋范圍窄。現行《失業保險條例》第二條規定:「城鎮企業事業單位、城鎮企業事業單位職工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繳納失業保險費」該條例第三十二條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可以決定本條例適用於本行政區域內的社會團體及其專職人員、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其職工、有僱工的城鎮個體工商戶及其僱工」由於該條例對前者參保是強制性規定,而對後者是選擇性規定,所以從執行情況看,事實上存在後三類人員中有全部參保的,也有部分參保的,還有根本沒參保的不同做法,影響了部分人員的利益。另外,該條例沒有明確機關人員是否實行失業保險,在貫徹執行過程中,機關人員普遍沒有參保,所以引起了部分事業單位人員的攀比。此外,「下崗」職工被排斥在失業保險的適用范圍之外。按現行條例和政策的規定,失業保險不適用於那些雖然失去工作但仍然與企業保持勞動關系的職工即「下崗」職工,但「下崗」實際上就是失業,因此如何使這部分隱性失業者顯性化,這是我國失業保險制度必須解決的一個重要問題。同時,未曾就業的失業者排除在失業保險范圍之外。該條例中對失業人員的認定是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即曾經就業者不含尚未就業者,事實上,我國目前25歲以下尚未就業的青年失業者比例很高。
3.失業保險基金的籌集渠道單一,基金承受能力較弱《國有企業職工待業保險規定》把企業作為保險基金的徵收對象;個人不負擔任何費用,企業按全部職工標准工資總數的0.6%—1%繳納待業保險費,在實際執行中企業基本上都是按照1%的比例上繳。由於計算口徑是依照標准工資額,因而占實際工資收人的比例很低(從參照失業風險確定的比例來看,國外一般的比例為工資總額的3%左右)。因此,收繳的失業保險費數額有限,在基金入不敷出的情況下,就得由地方財政給予補貼。隨著改革的深化,企業經營機制的轉換,失業職工人數的增加,支付的失業救濟金也大幅度增加。
4.失業保險給付標准偏低,保障不了基本生活。按照《國營企業職工待業保險規定》,失業人員可根據工齡的長短享受12—24個月的失業救濟金,失業救濟金是以職工失業前的標准工資為標准,金額視不同情況占標准工資的50%-75%,然而我國職工的標准工資只佔工資總收入的50%甚至更低,由此計算出的失業救濟金僅占失業者工資收入的25%-37.5%左右,根本不能保證職工的基本生活。這個標准不僅大大低於國際勞工組織建議的失業保險金占失業前工資收入的60%,而且也低於發展中國家40%-50%的平均水平。
5.對享受失業保險資格條件的審核不夠嚴格,資格審核欠缺相應的機構。世界各國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資格條件雖不盡相同,但其基本條件是相同的,即失業者必須是非自願失業者;失業者必須處於勞動年齡階段,且有勞動能力;必須提供足以證明其為非就業人員並積極要求就業的證據;失業前工作過一段時間或有過一定的投保經歷。而我國《失業保險條例》14條對就業期、參保期、非自願失業、就業部門登記、主觀就業願望都有明確規定,惟獨對法定勞動年齡和勞動能力這一條沒有要求,造成了我國失業保險基金的顯性流失,其原因主要是審核失業資格條件不夠嚴格。失業保險制度的對象是失業者,但它的主要目的在於通過保險失業人員基本生活而促進就業,因而同其他社會保險相比其資格條件應有更加嚴格的限制,規定重新就業者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不能繼續享受失業保險待遇。但現實中,由於缺乏相應的資格審核機構,往往一部分人一邊擁有就業收入,一邊領取失業保險金。
6.失業保險管理水平相對滯後。從目前我國的失業保險基金的運作來看,其保值、增值的能力較差。失業保險金的發放也存在著很多不合理的現象,互濟互助性較差。此外,失業保險的監管機制尚未有效建立,從中央到地方的失業保險制度,既缺乏實際監管的機構,又缺乏進行監管和處罰的細則,挪用、擠占失業保險基金的現象時有發生。失業保險管理水平相對滯後還表現在失業保險信息化建設的滯後。由於對下崗職工、失業人員、參保標准等多個重要數據統計不準確,統計手段落後,管理手段信息化程度失真,也使得失業保險管理所處理的信息有誤,妨礙了失業保險管理的有效性。
7.我國失業保險立法層次低,缺乏較高的法律效力和相對完善的法律責任《失業保險條例》僅僅是國務院頒布的一個行政法規,還沒有上升到全國人大或常委會立法的高度。它僅僅是失業保險制度實施的一個基本規范,不是失業保險的基本法,這無疑影響其法律效力。在國外選擇強制性失業保險模式的國家,其失業保險立法層次都是國家最高形式的立法,如日本的《僱傭保險法》、德國的《就業促進法》,都以國家最高立法確定的。由於《失業保險條例》非最高形式立法,就形成了對違法行為的追究不利,使強制性失業保險制度變為實際上的自願失業保險。
二、完善我國失業保險制度的對策
1.加大宣傳力度。改革我國失業保險制度,首先要加大宣傳力度,使全社會從思想上高度重視失業保險制度,通過政策引導教育、媒體宣傳、輿論監督等多種渠道宣傳失業保險制度,使人們樹立失業保險觀,增強企業和個人的失業保險意識。
2.拓寬失業保險制度的覆蓋范圍。(1)《失業保險條例》的適用范圍,應進一步擴大,最好是全國統一,將城鎮所有具有失業風險的勞動者都納入適用范圍。這樣,可避免各地在適用范圍及對象上存在差異,有利於這項制度在規范化、制度化軌道上健康發展,維護廣大勞動者的合法權益。(2)將國有企業下崗職工納入失業保險對象范圍之內。
3.建立相應的資格審核機構,對享受失業保險資格條件的進行嚴格審核。我國審核失業資格條件不夠嚴格,欠缺相應的資格審核機構。為此建議在修訂條例時,在條例第十四條增補「法定勞動年齡,具有勞動能力」條款,這樣我國失業保險待遇條件不僅與國際接軌,且從制度的設計上堵住了那些不具備勞動能力,沒有達到法定勞動年齡而又符合其他條件的勞動者領取失業保險金。同時應明確界定「就業」與「失業」,設立專門的失業保險資格審核機構,督促失業者早日進入失業保障體系,隱性就業者申報就業,退出失業保障體系,確保失業保險基金安全、良性運行。
目前我國對於失業與就業的界限未作明確劃分,西方國家對失業與就業的劃分標准主要有兩條:一是工作時間,二是工作收入水平,所以我們可以認為失業者如果從事一些合法的經濟活動並獲得相應的收入且收入達到法定最低工資的就可以視為就業者,這樣在理論和實務上就可以將失業者和就業者加以區分,在此基礎上設立專門的資格審核機構嚴格把關,在失業申報的同時,輔之以就業申報,實行失業與就業的雙重申報制度,並將失業保險待遇與各種就業活動掛鉤。這樣一方面能使失業保險金的發放落到實處,另一方面也解決「隱性失業」導致的失業保險金的流失現象。
4.多渠道籌集失業保險基金。依照目前的形勢,僅僅依靠國家財政加大投入的力度,越來越大的失業保險收支缺口難以維系。鑒於我國目前大部分城鎮企業拖欠失業保險費嚴重的情況,可以採用稅費結合的方法強制徵收失業保險費,擴寬失業保險費的徵收范圍,將城鎮和農村的一些隱性失業人員納入到失業保險基金籌集的范圍內。同時,廣泛開辟失業保險基金的籌集渠道,如鼓勵個人和單位的投資、通過失業保險基金的高效運作吸引投資、通過開展公益性的活動等項目來吸引投資等。
5.規范和完善失業保險的管理制度。(1)加強對失業保險基金的管理。各省市成立財政、審計、計劃、勞動和工會等部門參加的失業保險基金管理委員會應切實加強對基金籌集、使用和管理的監督,嚴格審批失業保險基金的年度預算和年終決算,把失業保險基金的使用納入國家財務檢查和審計之中,將失業保險基金的支出置於財政和審計部門的監督之下,做到專款專用,無論是原准備金,還是其增值部分應全部用於失業保險。(2)加強對失業保險機構的管理。失業保險是社會保險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在制度、管理機構等方面也都應向統一的失業保險制度過渡。鑒於我國目前的失業保險制度管理體制不順、政出多門等問題,應合理確定有關部門的職責、許可權,解決政企不分、政出多門和扯皮內耗等問題,逐步實現政府不直接經辦失業保險,而成立專門的非營利性的社會失業保險機構,保證失業保險管理和運行的相對獨立。
6.加強失業保險的法制建設,逐步建立健全失業保險體系。失業保險制度作為強制性的社會保險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應建立在法制的基礎上,建議全國人大或常委會盡快制定《失業保險法》作為失業保險基本法,同時由國務院制定與之相配套的一系列法,在現有《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的基礎上重新制定《失業保險基金管理條例》、《失業保險統計、審計條例》及其他相關條例。
三、建立就業保障機制,進一步推動失業保險制度的發展
改革與完善我國失業保險制度,需要付出艱辛的努力和多方面的改革。但是,要從根本上改善我國的失業保險制度,就必須建立與之配套的就業保障機制,從根本上解決問題,進一步推動失業保險制度的順利發展。
1.突出就業導向。建立失業保險制度的關鍵就是促進再就業,政府應該在改革失業保險的進程中突出就業導向,在宣傳上突出就業的積極作用和意義。在我國經濟結構調整過程中,出現了大批的轉崗人員,這部分人口從某種程度上就構成了現實的失業人口,調整失業人員再就業的關鍵問題之一就是要解決好這部分人的觀念問題,引導他們樹立符合市場就業模式需求的就業價值觀,認識到市場經濟條件下失業現象存在的客觀性,建立「學習—就業—再學習—再就業」的模式,在全社會形成一個良性的循環系統,通過就業和再就業促進失業保險問題的解決。
2.建立失業預警制度。在改革與完善失業保險制度時,我們是以承認市場經濟條件下客觀存在的失業現象為前提的。但是,建立失業保險制度也需要把失業率控制在一個適當的水平之內,才可能保證失業保險的順利進行。建立失業預警制度就是監測失業並適時採取對策將失業率控制在安全水平之下。具體說,失業預警制度就是通過失業控制目標的確立、失業系統的建立、失業控制對策及實施等環節來達到控制失業水平的目的。建立失業預警制度是建立就業保障機制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它有助於就業政策的調整和實施。
3.建設就業機會創造體系。就業保險機制除了要能夠提供適當的事先預防措施外,還應該具有事後補救的功能。失業現象一旦發生,我們必須正視這一事實,特別是摩擦性失業是我們在任何時候都可能面臨的事實,因此就業機會創造體系必不可少。具體表現在:出台再就業的優惠政策、擴大就業形式、開辟新的就業渠道、加大再就業工程資金投入的力度等措施來促進就業機會創造體系的建設。
4.加強就業信息網的建設。就業保障機制能否促進失業保險制度更加完善的一個關鍵因素就是信息是否完善通暢。建設一個高效的就業信息網,可以更快、更新、更全面地提供失業者的信息和有關職位空缺的信息,而失業與職位缺失的矛盾恰恰是摩擦性失業產生的根源,因此,就業信息網的建設有助於解決摩擦性失業問題。特別是在勞動力全球化的進程中,最大限度地運用通訊、電子技術建設就業信息網,有助於勞動力的跨市場、跨地域、跨行業流動,從而在更大的范圍內來優化配置人力資源,也為勞動者提供更多更適宜的勞動機會,增加盡快就業的可能性,可以解決失業保險制度的困境。
總之,在我國市場經濟的建設中,一定要把推行積極的就業保障機制和完善失業保險制度結合起來,通過國家、企業、個人多方面的共同努力,建立起完備的失業保險制度,在保障社會穩定、深化國企改革、促進社會經濟快速發展的過程中發揮更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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