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補充醫療保險需要多久能報銷下來
補充醫療報銷(二次報銷)大概需要3個月的時間。
醫保二次報銷指的是基本醫療保險報銷後,由退休人員、軍殘補助等基金將需要個人自付的部分金額按照相應比例再報一次。其實就是補充醫療保險的報銷。也就是一年內辦理過住院結算手續的住院費用(包含家庭病床和市外就醫),全年累計的個人自付部分減去丙類費用在一萬元以上部分的均可享受醫保基金的二次補助。
醫療保險二次報銷:
一、門診、急診費用的報銷
大額醫療互助(門診、急診)起付線金額在職職工為2000元,退休人員為1300元。如果一年內累計的門診、急診費用,職工不到2000元、退休人員不到1300元,由參保人員從個人帳戶中支付。如果在自然年度內達到了起付線以上金額,就可以適用大額醫療互助制度
二、住院費用的報銷
按照規定,目前一個年度內首次使用基本醫療保險支付住院費用時,在職、退休人員起付線金額均為1300元。第二次以及以後住院的醫療費用,起付標准按50%確定,為650元。一個年度內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住院費用)最高支付目前為7萬元。
退休人員的個人支付比例為在職職工個人支付比例的60%,但是起付標准以下的部分相同,全是由個人支付。住院報銷的標准與參保人員所住的醫療機構的級別有關。
如果參保人員的住院費用較多,超出了最高支付限額,超出部分的費用將按大額醫療互助的有關標准報銷,即由大額醫療互助資金支付70%,個人支付30%。一年以內,大額醫療互助的累計最高支付數額為10萬元。
② 請問一下補充醫療保險基金型的問題
醫療基金優勢:報銷靈活,可根據公司自己要求來設定報銷比例,報銷葯品范圍,給付方式等 限制:額度限制,如果醫療額度設置不科學,可能額度用光了,員工的報銷還沒有結束,容易引起不公等情況,也可能設的太高,
③ 企業補充醫療保險資金的提取比例是多少如何列支
南京業橋社會保險服務 提示:企業補充醫療保險費占工資總額4%以內的部分,從職工福利中列支,福利費不足列支的部分,經同級財政部門核准衙列入成本。
④ 醫療保險金可以提取嗎
人人帳戶的本金和利息歸個人所有,但只能用於支付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的支付項目,不得
提取現金。
職工、退休人員死亡,個人帳戶予以注銷,帳戶儲存額劃入其合法繼承人的個人帳戶;
繼承人未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可一次性退還給繼承人;沒有繼承人的,轉入基本醫療保險
統籌基金。
⑤ 退休公務員補充醫療保險在哪領取
第一條 為保障公務員醫療待遇,根據《轉發勞動保障部、財政部關於實行國家公務員醫療補助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0〕37號)以及《廣東省國家公務員醫療補助暫行辦法》(粵府辦〔1999〕104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已參加我市基本醫療保險的下列參保人,可以參加公務員補充醫療保險: (一)國家行政機關公務員(含工勤人員)及其退休人員; (二)經批准參照公務員制度管理的黨群、人大、政協、審判機關、檢察機關、民主黨派、工商聯等機關編制內人員(含工勤人員)及其退休人員; (三)經國務院人事部門或省人民政府批准比照公務員制度管理的事業單位編制內人員(含工勤人員)及其退休人員; (四)人事行政關系在我市的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的專家; (五)其他事業單位編制內人員(含退休人員)。
第三條 參加公務員補充醫療保險的參保人,不再參加補充醫療保險。
第四條 公務員補充醫療保險費以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為繳費基數,按以下比例逐月繳納: (一)用人單位按繳費基數15%的比例繳納,在職公務員個人按繳費基數3%的比例繳納; (二)人事行政關系在我市的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的專家,在職人員個人按繳費基數3%的比例繳納,市財政按繳費基數的15%進行補貼;退休人員由市財政按繳費基數的18%進行補貼; (三)除本條第(二)項規定以外的參加公務員補充醫療保險的退休人員,由用人單位按繳費基數18%的比例繳納。
第五條 用人單位負責填寫《中山市公務員補充醫療保險參保人員花名冊》,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財政部門審核確認後,持有關資料到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參保登記手續。
第六條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對人事行政關系在我市的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專家進行資格審核,填寫專家名冊並確認其行政級別,由市財政部門復核後,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統一為其辦理公務員補充醫療保險參保登記手續。 每年7月由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參加公務員補充醫療保險的專家人數及應繳金額,報市財政部門審核後,由市財政部門將公務員補充醫療保險補貼經費撥付到公務員補充醫療保險基金財政專戶。 被判刑、開除公職以及出國定居的人員,不納入公務員補充醫療保險參保范圍。
第七條 用人單位應於當月25日前到地稅部門辦理參保申報手續,足額繳納公務員補充醫療保險費。個人繳納的公務員補充醫療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收代繳。 原參加公務員醫療補助的參保單位,視同按本辦法參加公務員補充醫療保險,並按原繳費途徑繳納公務員補充醫療保險費。 屬經費自籌解決的單位,如不再參加公務員補充醫療保險的,應於當年5月23日前到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有關手續。
第八條 用人單位和參保人繳納的公務員補充醫療保險費納入公務員補充醫療保險基金,實行市財政專戶管理,專款專用。 第九條 公務員補充醫療保險實行統籌基金與個人醫療賬戶相結合的方式。
第十條 參加公務員補充醫療保險的參保人,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為其建立個人醫療賬戶,自繳費月的次月起,按規定向其個人醫療賬戶劃入資金,參保人還可按規定享受門診統籌醫療待遇和住院補充醫療待遇。參保人停止繳納公務員補充醫療保險費的,自停止繳費月的次月1日起,不再享受公務員補充醫療保險待遇,但其個人醫療賬戶余額可繼續使用。
第十一條 個人醫療賬戶及其管理。 (一)資金劃入。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參保人的年齡和職務(退休人員按退休前職務)按以下標准每月向參保人的個人醫療賬戶劃入資金。 1、參保人年齡在36周歲以下的,劃入75元;36周歲以上至46周歲以下的,劃入93元;46周歲以上的,劃入118.5元; 2、參保人職務為廳級劃入20元、處級劃入10元、科級劃入5元。 (二)個人醫療賬戶的支付范圍。用於支付參保人在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由個人支付的屬醫保目錄內的費用或定點零售葯店購買屬醫保目錄內葯品的費用。 (三)個人醫療賬戶的管理。 1、個人醫療賬戶結余資金每年參照銀行同期居民活期存款利率計息。個人醫療賬戶的本金和利息歸參保人個人所有,可以結轉下一社保年度使用、轉移及繼承。 2、長期異地定居或異地工作的參保人,經辦理相關手續後,其個人醫療賬戶金額按月劃入其個人銀行存摺。 3、個人醫療賬戶轉移辦法。 (1)參保人醫療保險關系由外市轉入本市的,可辦理個人醫療賬戶轉移手續,將個人醫療賬戶結余資金轉入參保人在本市建立的個人醫療賬戶。 (2)參保人醫療保險關系由本市轉往外市的,可辦理個人醫療賬戶轉移手續,將個人醫療賬戶結余資金轉往外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指定的賬戶;確實無法轉移的,個人醫療賬戶余額發還給本人,並終止社會醫療保險關系。 4、參保人死亡,其個人醫療賬戶余額一次性支付給法定繼承人;無人繼承的,個人醫療賬戶余額轉入公務員補充醫療保險基金。
第十二條 門診統籌醫療待遇。參保人個人支付的門診醫保費用累計超過1000元以上的部分,由公務員補充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90%,年度累計支付限額為5000元;辦理了特殊病種(含兩種以上特殊病種)登記的,年度累計支付限額為10000元。
第十三條 住院補充醫療待遇。參保人因病住院,享受基本醫療保險住院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含特定病種門診醫療費用報銷待遇)後,社保年度內個人支付的醫保費用累計超過1000元以上部分,由公務員補充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90%。
第十四條 公務員補充醫療保險年度累計支付限額(含門診統籌醫療待遇年度累計支付限額和住院補充醫療待遇年度累計支付限額)為20萬元。
第十五條 參保人因職務、級別調整或工作變動時,用人單位應於每月23日前憑市委組織部或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出具的有關資料,到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變更手續。自辦理變更手續的次月起按新的職務級別標准向其個人醫療賬戶劃入資金。 參保人脫離公務員序列或脫離比照、參照公務員制度管理的機關、事業單位,次月起不再享受公務員補充醫療保險待遇。
第十六條 本辦法實施前已辦理原綜合基本醫療保險一次性繳費但逐月繳納原公務員醫療補助費的退休人員,原用人單位應按本辦法規定逐月全額繳納公務員補充醫療保險費,退休人員按本辦法規定享受相應的醫療保險待遇。
第十七條 財政全額撥款的單位,單位繳納的公務員補充醫療保險費由財政部門負責核撥到各單位;經費自籌解決單位,按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繳費渠道解決。
第十八條 公務員補充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范圍、管理、監督、公務員補充醫療保險繳費基數、繳費比例及待遇調整、獎懲等本辦法未作規定的,按照基本醫療保險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社保年度內用人單位及參保人個人繳納的公務員補充醫療保險費屬於統籌基金的部分,提取5%作為市公務員補充醫療保險風險儲備金,市公務員補充醫療保險風險儲備金累計結余不超過當期公務員補充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收入的20%。
第二十條 本辦法實施後,原公務員醫療補助經費結余(不含劃入個人醫療賬戶的資金)並入公務員補充醫療保險基金。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所稱「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自2010年6月1日起施行。《中山市國家公務員醫療補助辦法》(中府〔2004〕141號)同時廢止。
⑥ 醫保 補充醫療基金支出 是什麼意思
就是從這些基金里拿出些錢,去支付可以報銷的開銷。如支付個人看病住院的一些費用等。
知道了嗎
⑦ 醫保裡面的補充醫療保險有什麼作用
⑧ 公司如何確定補充醫療保險的提取比例
補充醫療保險提取比例如下:
1:新《企業財務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令第41號 )於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對於基本醫療、補充醫療保險的有關規定進行了明確.
2:第四十三條規定: 企業應當依法為職工支付基本醫療、基本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費,所需費用直接作為成本(費用)列支。已參加基本醫療、基本養老保險的企業,具有持續盈利能力和支付能力的,可以為職工建立補充醫療保險和補充養老保險,所需費用按照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的比例從成本(費用)中提取。超出規定比例的部分,由職工個人負擔。
3:不能等同,應該是職工的實際工資的月平均數額。
⑨ 關於補充醫療保險基金的疑問
醫療保險的報銷是按自然年門診2000以上,住院1300以上報銷50%
有部分企業給職工參加醫療補充險,醫療補充險是報銷門診2000以下,住院1300以下的部分,當然補充險也會有個起賠額,具體的起賠額和報銷百分比就要看你參加的是那個保險公司的醫療補充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