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退役軍人保險到底是咋回事,什麼是退役軍人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近日,有不少戰友通過閃閃紅星微信平台詢問關於退役軍人保險的相關問題,我們認真進行了整理,希望能給您
服現役期間享受軍人保險待遇,退役後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是你依法應當享有的權利。為確保你在退役後老有所養、病有所醫、失業時基本生活有保障,退役時需要將你的軍人保險關系轉到地方社保經辦機構,實現與社會保險關系的有效銜接。
一、退役時應當享受的保險待遇
1.軍人退役基本養老保險。軍人退役基本養老保險補助,按照本人各年度月繳費工資20%的總和計算(12%為單位繳費、8%為個人繳費)。其中,轉業到企業、自主就業或回農村的,按照本人的全部服役月數計算;轉業到機關事業單位的,按照2014年10月1日以後的服役月數計算。退伍義務兵繳費工資數額,按照退役當年下士月工資起點標准確定。
2.軍人職業年金。軍人職業年金補助,按照本人2014年10月1日以後服役各月繳費工資12%的總和計算(8%為單位繳費、4%為個人繳費)。退伍義務兵繳費工資數額,按照退役當年下士月工資起點標准確定。
3.軍人退役醫療保險。幹部和士官退役醫療保險金,按照個人賬戶儲存額確定。師職以下幹部和士官退役醫療保險,從提干或選取士官的當月開始,按照本人職務等級或軍銜級別按月繳費,國家給予同等數額補助,並按年計息。義務兵服現役期間不繳納退役醫療保險費,退役時按照服役年限給予補助。
4.退役軍人失業保險。軍人服現役期間不繳納失業保險費,服役年限視同失業保險繳費年限,與入伍前和退役後參加失業保險的繳費年限合並計算。
二、退役後接續保險關系的方法
(一)轉業到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退役軍人將保險關系轉移資料(詳見附表)交到安置單位,由安置單位到地方社保經辦機構辦理接續手續。保險金轉入個人銀行卡的,將保險金交給安置單位。
(二)復員、自主就業和回農村。由退役軍人本人或委託人攜帶保險關系轉移資料,分別到戶籍地養老、醫療和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接續手續。軍人職業年金關系由個人保存。
友情提示:退役後只有你在地方接續了保險關系,服現役年限才能與參加社會保險年限合並計算,才能保障退休後領取養老金的數額和平時的醫療保險待遇水平不會降低。如果不接續保險關系,以2016年全國平均養老金水平計算,在達到退休年齡時,退伍義務兵每月將少領取180元養老金,下士將少領取390元。特別提醒,在到民政部門報到、公安部門辦理落戶手續時,千萬別忘記到社保經辦機構接續保險關系。
安置到機關事業單位的,2016年以前匯入個人銀行卡,交給安置單位;2017年以後攜帶本回執。
安置到機關事業單位的,2016年以前匯入個人銀行卡,交給安置單位;2017年以後攜帶本回執。轉業到企業、自主就業或回農村的,資金匯入個人銀行卡,無此回執。
Ⅱ 退伍軍人等待安置期間交社保嗎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復員退伍軍人(含制度實施時60周歲以上的人員)參加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養老金計發辦法,復員退伍軍人享受四部分養老金,而且其軍齡可按一定的標准賬戶化。
其中,基礎養老金按復員退伍軍人領取養老金當年當地的統一標准發給。
在個人賬戶養老金方面,復員退伍軍人軍齡可按一定的標准賬戶化。具體為:以復員退伍軍人領取養老金待遇當年當地平均繳費額加上政府繳費補貼為基數,乘以其軍齡(不滿1年按1年算)計算賬戶化額度,該額度計入個人賬戶儲存額。復員退伍軍人個人賬戶養老金的計發辦法與其他參保人相同。
Ⅲ 退伍後安置待分配時間,養老保險如何繳納
復轉軍人到地方就業後,服役期間的養老保險費不需要補繳。國家規定,轉業、退伍軍人在股役期間,凡計算為軍齡的,轉業、復員、退役後都計算為繳納養老保險的年限。
Ⅳ 退役士兵保險關系如何接續
一、軍人養老保險接續必須在當地有社保賬戶,一是你已經有工作了,單位給你開了社保賬戶。二是你沒有工作,需要以靈活就業方式到社保中心開立社保賬戶。然後把部隊給你的養老保險手續帶到社保中心,辦理接續。
二、根據國務院第259號令《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第十二條規定,繳費單位和繳費個人應當以貨幣形式全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社會保險費不得減免。
退伍軍人跟普通市民一樣自己交錢辦理養老保險,繳納養老保險費到60歲之後開始享受養老金。但達到退伍軍人的服役年限(軍齡)可以作為「視同繳費年限」,即參軍的10雖然沒有繳納養老保險費,但視同他已經繳納,就是說在他繳納保險費年限的基礎上多算10年。
(4)退役軍人待安置保險擴展閱讀:
社保轉移是指在對於參保人員跨統籌區域流動就業的,轉移養老保險關系的這一過程。社保轉移需要走三個流程,參保人只要申請即可,剩下的工作將由兩地社保部門進行對接轉移。
辦理流程
(1)參保人員在新就業地按規定建立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繳費後,由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向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提出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的書面申請。
(2)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15個工作日內,審核轉移接續申請,對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向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的社保經辦機構發出同意接收函,並提供相關信息;對不符合轉移接續條件的,向申請單位或參保人員作出書面說明。
(3)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個工作日內,辦理好轉移接續的各項手續。
(4)新參保地經辦機構在收到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轉移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資金後,應在15個工作日內辦結有關手續,並將確認情況及時通知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
(5)養老保險繳費年限是累計計算的,中間允許有空檔,可補可不補。
Ⅳ 退伍兵待安置時間養老保險
1.根據國務院第259號令《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第十二條規定,繳費單位和繳費個人應當以貨幣形式全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社會保險費不得減免。退伍軍人跟普通市民一樣自己交錢辦理養老保險,繳納養老保險費到60歲之後開始享受養老金。但達到退伍軍人的服役年限(軍齡)可以作為「視同繳費年限」,即參軍的10年雖然沒有繳納養老保險費,但視同他已經繳納,就是說在他繳納保險費年限的基礎上多算10年。
2.退伍軍人養老金:基礎養老金。按復員退伍軍人領取養老金當年的統一標准發給。個人帳戶養老金。復員退伍軍人軍齡可按一定的標准帳戶化。具體為:以復員退伍軍人領取養老金待遇當年繳費檔次的平均額加上政府繳費補貼為基數,乘以其軍齡(不滿1年按1年算)計算帳戶化額度,該額度計入個人帳戶儲存額。個人帳戶養老金的計發辦法與其他參保人相同。繳費年限養老金。復員退伍軍人的繳費年限為軍齡與其個人實際繳費年限之和。其繳費年限養老金的計發辦法與其他參保人相同。優待養老金,對退伍軍人晚年生活的經濟保障,具有國家政策支持。
3.城鎮退役士兵待分配期間連續工齡計算問題。
根據國家民政部《關於印發對<退伍義務兵安置條例>若干規定的說明的通知》(民安字[1988]19號)及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做好2001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新政辦[2001]188號)關於「符合在城鎮安置就業的退役士兵,應按照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規定依法參加當地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享受養老保險待遇。其軍齡連同待分配期一並計算為連續工齡,並視為養老保險繳費年限。」
「待分配時間,是指《安置條例》規定的符合安排工作條件的退伍軍人回到原徵集地後等待分配的時間。待分配時間從報到之日起原則上不超過一年。因組織造成的原因和其他特殊情況可適當延長。」今後,凡符合在城鎮安置就業的退役士兵待分配時間從報到之日起原則上不超過一年,因組織造成的原因和其他特殊情況導致待分配時間延長的,經當地安置部門出具證明,其待分配的時間可適當延長,但最長不得超過3年。對因本人原因導致待分配期限延長的,其延長時間不能計算為連續工齡。符合在城鎮安置就業的退役士兵,應按照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規定及時接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
Ⅵ 請問大家退伍軍人待安置期間的養老由誰來補繳
一個老退役軍人回答提問者:退伍軍人待安置期間的基本養老保險費,是有戶籍地縣市區級退役軍人事務局補繳的。這是我國新建立的退役軍人事務部在2018年10月出台的《關於進一步加強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就業安置工作的意見》(退役軍人部發〔2018〕27號)網頁鏈接第(四)條規定的、與時俱進、保障退役軍人利益的舉措。
《關於進一步加強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就業安置工作的意見》(四)
Ⅶ 轉業軍人待安置期間如何交養老保險
根據《關於復員退伍軍人大中專畢業生等人員就業前後基本養老保險有關問題處理意見的復函》,《國務院、中央軍委批轉民政部、勞動部、總參謀部關於退伍義務兵安置工作隨用工單位改革實行勞動合同制意見的通知》(國發[1993]54號)規定:「退伍義務兵的軍齡連同待分配時間應一並計算為所在單位的連續工齡和待業、養老保險金投保年限」;
《民政部關於印發對<退伍義務兵安置條例>若干規定的說明的通知》(民[1988]安字19號)規定:待分配時間「是指《條例》規定的符合安排工作條件的退伍軍人回到原徵集地後等待分配的時間。待分配的時間從報到之日起原則上不超過一年。因組織造成的原因和其它特殊情況可適當延長。不符合《條例》規定安排工作條件的農村籍退伍軍人,退伍回鄉參加農業生產後,又由勞動部門安排就業或者是自行找到工作列入正式編制的,其軍齡亦應與參加工作後的工齡合並計算為連續工齡(在企業單位的,即為本企業工齡)。
因此,城鎮義務兵退伍後,回到原徵集地等待分配的時間,可視同為單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年限,但原則上不超過一年;所以說接收單位有義務為其辦理並交納待安置期間的養老保險。
Ⅷ 退伍兵在待安置期間養老保險由誰來交是否分配工作後有所在的單位給補齊
由安置地人民政府繳納。
根據《關於進一步加強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就業安置工作的意見》:
待安排工作期間,安置地人民政府應當按照上年度最低工資標准逐月發放生活補助,直至安排退役士兵上崗。
待安排工作期間,以其在軍隊服役最後年度的繳費工資為基數,按20%的費率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其中8%作為個人繳費記入個人賬戶,所需費用由安置地人民政府同級財政資金安排;按規定參加安置地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單位繳費部分由安置地人民政府足額繳納,個人繳費部分由退役士兵個人繳納。
拓展資料
《意見》對上崗時間也有了明確規定:
1.接收單位應當從所在地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門開出介紹信的1個月內,安排退役士兵上崗。
2.非因退役士兵本人原因,接收單位未按照規定安排上崗的,從開出介紹信的當月起,按照不低於本單位同等條件人員平均工資80%的標准,逐月發給退役士兵生活費直至上崗為止。
Ⅸ 退伍軍人待安置期間養老保險由誰承擔
軍人戴安置期間16年,養老保險應該有誰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