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理賠對方不配合的話,保存好證據之後,有約定仲裁條款的就申請仲裁,沒有仲裁條款的就向人民法院起訴。
理賠程序
1、立案查勘
保險人在接到出險通知後,應當立即派人進行現場查勘,了解損失情況及原因,查對保險單,登記立案。
2、審核證明和資料
保險人對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提供的有關證明和資料進行審核,以確定保險合同是否有效,保險期限是否屆滿,受損失的是否是保險財產,索賠人是否有權主張賠付,事故發生的地點是否在承保范圍內等。
3、核定保險責任
保險人收到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的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請求,經過對事實的查驗和對各項單證的審核後,應當及時作出自己應否承擔保險責任及承擔多大責任的核定,並將核定結果通知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
4、履行賠付義務
保險人在核定責任的基礎上,對屬於保險責任的,在與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達成有關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額的協議後十日內,履行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義務。
保險合同對保險金額及賠償或者給付期限有約定的,保險人應當依照保險合同的約定,履行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義務。
保險人按照法定程序履行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義務後,保險理賠就告結束。如果保險人未及時履行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義務的,就構成一種違約行為。
按照規定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即「除支付保險金外,應當賠償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損失」,這里的賠償損失,是指保險人應當支付的保險金的利息損失。
為了保證保險人依法履行賠付義務,同時保護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的合法權益,明確規定,任何單位或者個人都不得非法干預保險人履行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義務,也不得限制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險金的權利。
(1)保險理賠對方不來保險公司擴展閱讀:
保險公司在出險後依據保險合同約定向保戶理賠有兩種方式:賠償和給付。
賠償與財產保險對應,指保險公司根據保險財產出險時的受損情況,在保險額的基礎上對被保險人的損失進行的賠償。
保險賠償是補償性質的,即它只對實際損失的部分進行賠償,最多與受損財產的價值相當,而永遠不會多於其價值。
而人身保險是以人的生命或身體作為保險標的,因人的生命和身體是不能用金錢衡量的,所以,人身保險出險而使生命或身體所受到的損害,是不能用金錢衡量的。
故在出險時,保險公司只能在保單約定的額度內對被保險人或受益人給付保險金。即人身保險是以給付的方式支付保險金的。
仲裁程序是以當事人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為起始。仲裁委員會收到當事人提交的仲裁申請書後,認為符合受理條件的,在收到仲裁申請書之日起五日內向申請人發出受理通知書。
同時向被申請人發出仲裁通知書及附件。雙方當事人在收到受理通知書或仲裁通知書後,應當做好以下幾項工作:
申請人須在規定的期限內預交仲裁費用,否則將視為申請人撤回仲裁申請; 被申請人可在仲裁通知書規定的期限內向仲裁委員會提交書面答辯書。
分別做好證據材料的核對及整理工作,必要時可提交補充證據; 及時提交仲裁員選定書、法定代表人證明書、詳細寫明委託許可權的授權委託書等有關材料。
在被申請人下落不明的情況下,申請人應主動查找其下落,並向仲裁委員會提交被申請人的確切住所,否則將影響仲裁程序進行。
被申請人若要提出仲裁反請求,則必須在仲裁規則規定的期限內提出。此外,雙方當事人均有權向仲裁委員會申請財產保全和證據保全,有權委託律師和其他代理人進行仲裁活動。
組庭
雙方當事人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約定仲裁庭的組成方式和選定仲裁員。若當事人在規定的期限內未能約定仲裁庭的組成方式或者選定仲裁員的,由仲裁委員會主任指定。
仲裁庭組成後,仲裁委員會向雙方當事人發出組庭通知書。當事人在收到組庭通知書後,對仲裁員的公正性有懷疑時,可以在首次開庭前提出迴避申請,同時應當說明理由。
若迴避事由在首次開庭後知道的,可以在最後一次開庭終結前提出。因迴避而重新選定或指定仲裁員後,當事人可以請求已進行的仲裁程序重新進行,是否准許,由仲裁庭決定。
㈡ 我不去保險公司對方可以得到賠付嗎
只要醫葯費票據那些在他手上就可以報銷,如果在你手上那就不行了。萬事好商量,一切和為貴。
㈢ 保險理賠,對方一直不去保險公司怎麼辦
催他呀
㈣ 車險理賠問題:對方全責,保險公司不理賠
如果是因為事故後而逃逸保險公司是不理賠的
㈤ 車險理賠對方不修車保險公司不理賠怎麼辦
你已經有發票了,你肯定還有對方車的定損單把?再向開那張發票的修理廠回要一份維修清單,並答敲上開發票的修理廠的公章就能去報銷了。保險公司只是核實發票和維修清單上的材料費和工時費而已。是書面核實,而不是去找那輛車核實。
㈥ 交通事故中,對方全責,他卻不去保險公司理賠單上簽字怎麼辦
事情沒有上位朋友說的那麼簡單,一般保險公司認可的可以先行賠付,後追償的案件類型有車輛被盜、無法找到第三方等。而要達成代位追償一般是要雙方認可的。和你說句實話,你要是真的無法得到對方的賠償,想找自已的保險公司賠付只有一條路走:起訴自已的保險公司先行代賠。
㈦ 交通事故同責對方不來處理保險理賠不了怎麼辦
遇到這樣的,只能拿著事故責任認定書到法院起訴對方,要求法院判決對方提供相關手續結案,並承擔本次訴訟的費用,起訴後法院會盤踞呃對方及時向你提供保險報銷的手續的。抓緊起訴吧。
㈧ 交通事故理賠對方不簽字保險公司不賠怎麼辦
交通事故對方全責保險賠付對方不簽字,可以找負責這起交通事故的交警處理,先出具交通事故認定書,郵寄肇事方,然後到法院起訴,勝訴後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交通事故對方全責保險賠付對方不簽字可以找交警處理,每個交警季度都有結案率,交警作為審判單位有權利催促雙方辦結所有手續。也可以委託律師給肇事方發律師函,這樣能給到對方壓力,收到律師函就說明事態嚴重。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四十六條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一)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
(二)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三)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於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
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省級公安機關可以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具體的道路交通事故責任確定細則或者標准。
(8)保險理賠對方不來保險公司擴展閱讀:
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索賠流程:
1、
事故事故發生後立即報警,由交警根據現場勘查筆錄、證人證言、當事人陳述等證據作出交通事故認定書;
2、
當事人不服交通事故認定書的,可以在收到認定書後的三天內向作出認定書交警的上級交警部門申請復核;
3、
首先,根據責任承擔情況與對方按照以下情形協商:若受害人死亡的,可以依照死者的身份,死者是否有被扶養人,可以主張死亡賠償金、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精神損害撫慰金、醫療費、親屬辦理後事的交通費、住宿費及相應的財產損失等。
若受害人受傷的,治療終結後,申請傷殘鑒定,根據鑒定的傷殘等級,傷者的身份,是否存在被扶養人,是否需要輔助器材,可以主張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住院伙食補助費、交通費、營養費、傷殘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輔助器材費、住宿費、相應的財產損失等。
4、協商未果的向法院起訴。
案件的處理涉及包括實體法和程序法的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司法解釋、政策,其中關鍵所在是要搜集固定好支持自己請求的證據和理由。
只有這樣才能運用相關的法律規定計算索賠的具體項目金額,從而最大化地維護自己的權益。無論是法律專業知識和辦案經驗,交通事故專業律師都有著一般人無法比擬的優勢。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規定,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參考資料來源:搜狗網路-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