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關於社會保險基金問題
你是說養老保險吧,現在不是國家出台了最新的政策了嗎?養老保險可以累積,不用非得續接上,當然有些地方還沒有那麼快和國家接軌,我想你可以先交著,然後等一等。最好是單位給補繳上,因為交的多得的就多,但要是單位解決不了,你就想開點,等等國家出台的政策到你們那實行的時候吧,我相信不久的將來一定會實施的。
『貳』 社會保險基金是那年開始繳納的
您的單位應該從和你簽訂勞動合同之日起為你繳納社會保險。以上是相關問題的解答,希望您能滿意。
『叄』 廣東省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查詢個人社保時,注冊要填的個人編號是什麼啊
應該在你的醫保卡(社保卡上),就是你們說的社保編號,你可以問一下你們勞資或者其他工友或者定點葯店員工。這是一項必備指標,按照國家規劃後期這個編號會統一為身份證號碼
『肆』 社會保險基金查詢
當地社保網了,看看能不能支持網路查詢,不支持的,只能去社保中心查詢
『伍』 廣東省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與地方社保有什麼區別
第一 我個人不建議異地 工作朋友上社會保險
第二 由於中國社會保險制度不完善 中國公務員素質低下 缺少文化 我對上社會保險後 是否認真執行 保持懷疑
第三 你個人上了3年社保 可向所在地社會保險中心 咨詢 電話12333
第四 如果只查到2個月 我建議你保全證據 在查詢企業是否交納了社保
第五 如企業交納 那社保出的問題 需要更改 如沒更改 請申請勞動仲裁
第六 如果仲裁協商不成 可法律起訴
第七 同為廣東 社會保險可轉移 手續到當地社會保險中心辦理調檔函 和工作證明 身份證 社保交納信息等
『陸』 我2020年1月9日到肇慶市懷集縣農業銀行辦房貸,工作人員要求我買一份保險和一份基金。
不合理,不用買,搭配銷售是不合理的也許他就不說銀行工作人員,是保險公司在銀行銷售保險的,在銀行這個的人很多與銀行都是合作關系,你可以撥打投訴電話投訴他們。
『柒』 工資條上每月扣社保179.5元,為什麼廣東省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網站上顯示我實繳132.4元個人繳費基數是什
如果是1655的基數×0.08=132.4,這個只是養老保險個人繳費金額,這個數字是正確的。
179.5包括了養老及其他險,你沒有計算其他險,比如工傷,醫療等。
『捌』 本人在肇慶市懷集縣買了七年社保今年七月份在佛山市社保局參保請問如何合並或扦移
廣東省基本養老保險關系
省內轉移接續暫行辦法
為實現參保人養老保險關系省內無障礙轉移,促進勞動力合理流動,保障參保人合法權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以及國家和省的相關規定,制定本暫行辦法。
一、基本原則
(一)權利義務對應原則。參保人在各參保地按規定參保繳費,養老保險待遇根據本人繳費情況按規定計發。
(二)責任共擔原則。各參保地要負責保管好參保人的參保繳費信息,分段計算應承擔的養老待遇支付責任。
二、適用對象
(一)按照《廣東省社會養老保險條例》的規定,在我省行政區域內的不同地區(地級以上市)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且在本辦法實施前尚未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參保人,適用本辦法。
(二)參保人跨省(區、市)轉移養老保險關系的,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三、養老保險關系轉移
參保人在新就業地繼續參保後,應當向原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索取養老保險參保憑證,交由新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接續本人養老保險關系並存檔。原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發給參保人養老保險參保憑證。
四、賬戶轉移
在參保人養老保險關系轉移的同時,原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將其個人賬戶儲存額、視同繳費賬戶儲存額、地方養老金總額實賬轉入新參保地。
五、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申領與發放
參保人符合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條件時,由最後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規定辦理申領、審核手續並發放基本養老保險金、年度調整增加的基本養老金和死亡待遇等。
六、基本養老保險待遇計算方法
參保人符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時,基本養老金按照參保人在省內不同參保地的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和平均繳費水平,分段計算,按規定計發。基本養老金年度調整按照最後參保地的標准執行。
領取基本養老金的參保人死亡的,其死亡待遇按照最後參保地的標准執行。
七、與原辦法的銜接
對於在本辦法實施前已辦理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手續的參保人,接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沒有確認記錄其應具有的視同繳費年限和實際繳費年限的,應為參保人核實、確認記錄並建立視同繳費賬戶。
八、其他事項
(一)各級政府要加大資金投入,加快社會保險信息化建設,盡快實現養老保險參保憑證電子化。
(二)省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應根據本辦法,完善養老保險經辦規程,統一制訂參保憑證及相關表格等,指導各地切實做好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工作。
(三)本辦法從二○○九年一月一日起實施。
『玖』 關於社保,我是廣東省肇慶市懷集縣人士,怎麼樣去投社保呢具體過程要細節一點
計算:一、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退休後均按本意見計發基本養老金。
二、 「統賬結合」後參加工作且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人員,退休後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統賬結合」前參加工作,本意見實施後退休且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累計滿15年的人員,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發給過渡性養老金和過渡性調節金。
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過渡性調節金分別按下列辦法計算:
(一)基礎養老金月標准以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計算公式為:基礎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
(二)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准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計算公式為:
個人賬戶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計發月數
(三)過渡性養老金月標准以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為基數,「統賬結合」前的繳費年限每滿1年發給1.2%。計算公式為:
過渡性養老金=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統賬結合前的繳費年限×1.2%
(四)過渡性調節金以當地現行標准為基數,2006年至2014年退休的按一定比例計發。2015年及以後退休的,不再發給過渡性調節金。
按上述辦法計發基本養老金時,統賬結合時間、繳費年限、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月數、過渡性調節金計發比例,按《關於改革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有關問題的解釋》(見附件)執行。
三、為了保持待遇水平平穩過渡,設立3年過渡期。在過渡期內按照新辦法計算的基本養老金,低於原辦法的,差額部分予以補齊。高於原辦法的,2006年退休的發給高出部分的30%; 2007年退休的發給高出部分的70%;2008年退休的發給高出部分的90%。2009年以後退休的,基本養老金按新辦法計算。過渡期滿後按新辦法計算的基本養老金仍低於原辦法的,差額部分予以補齊。
附:
關於改革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有關問題的解釋
一、統賬結合時間
統賬結合是指基本養老保險費用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的養老保險制度。統賬結合時間,2005年12月31日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從按照繳費工資基數11%或12%計入個人賬戶的時間算起;2006年1月1日後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從建立個人賬戶的時間算起。
二、繳費年限
繳費年限是指依據有關規定實行個人繳費至職工退休時,單位和個人實際繳納養老保險費的年限。實行個人繳費制度之前,按國家和自治區規定計算的連續工齡,可視同繳費年限。計發辦法中的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繳費年限不足整年的,按月數除以12換算,保留兩位小數。
三、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
計算基礎養老金和過渡性養老金使用的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以統計部門公布的盟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准。參加自治區統籌的原養老保險行業統籌企業、電力企業,以統計部門公布的自治區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准,其他企業要逐步過渡到自治區在崗職工平均工資。
四、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
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005年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平均繳費工資指數
(二)新辦法中的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以實行個人繳費制度至職工退休前的繳費工資、繳費年限和盟市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為依據(1998年以前以職工平均工資為依據),按下列公式計算:
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退休時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平均繳費工資指數
上式中,平均繳費工資指數按下列公式計算:
平均繳費工資指數= ------職工退休當年、前一年,二年......n-1年的年繳費工資基數,年繳費工資基數等於每個月的繳費工資基數之和。
------ 職工退休前一年,前二年......前n年當地在崗職工平均工資。
------實行個人繳費制度至職工退休前的繳費年限。不足整年的,按繳費月數除以12換算。
五、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月數
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月數按本人退休年齡所對應的下表所列標准執行。非整數年齡按月數除以12換算後四捨五入。
退休年齡/ 計發月數
40/ 233
50/ 195
60/ 139
41/ 230
51/ 190
61/ 132
42/ 226
52/ 185
62/ 125
43/ 223
53/ 180
63/ 117
44/ 220
54/ 175
64/ 109
45/ 216
55/ 170
65/ 101
46/ 212
56/ 164
66/ 93
47/ 208
57/ 158
67/ 84
48/ 204
58/ 152
68/ 75
49/ 199
59/ 145
69/ 65
70/ 56
現在社保好像是全國流通的吧,在哪兒買都是一樣
社保多指企事業單位的三險一金,五險一金。
養老保險一般15年左右才能發錢。。。
養老保險不是每個月單買的,是每個月都如數上繳一定的金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