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工傷保險基金由哪幾個部分構成
工傷保險基金是指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或者稅務機構通過各種方式徵集的,用於工傷保險事業開支的專項基金。工傷保險是社會保險的一個組成部分,建立工傷保險基金是以社會保險的"大數法則"原則為依據的,即通過廣泛籌集基金,實現人員、單位、地區之間調劑使用。這樣,一旦發生工傷事故,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才能夠按時足額發放各種待遇。
工傷保險基金遵循「統籌共濟」「大數法則」的原則,通過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向用人單位廣泛籌集資金,解決勞動者因工傷殘或死亡之後本人或遺屬的經濟補償問題。建立工傷保險基金必須要考慮兩方面的因素。
作為社會保險基金的總體來說,各項保險費來源於社會。基金是勞動者個人、用人單位和國家政府三方面負擔的,這是由社會保險的性質和特徵決定的。但是工傷保險基金的負擔方式也有例外,一般情況,是政府和企事業單位共同負擔或者全部是由企事業單位負擔,被保險人不承擔繳納保險費的義務,是政府和企事業單位為減輕被保險人的經濟負擔,擴大社會保險范圍而採取的一種方式。所以,目前世界上大多數國家都已經建立了工傷保險制度,並且採取政府和企事業單位,或全部由企事業單位負擔的方式。用人單位必須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繳納一定工傷保險費。但是勞動者個人不繳納的工傷保險費。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工傷保險基金由下列項目構成:
(一)用人單位繳納的工傷保險費;
(二)工傷保險基金的利息;
(三)依法納入工傷保險基金的其他資金。
⑵ 什麼是工傷保險基金工傷保險基金由什麼組成該基金用於何處
工傷保險基金是社會保險基金中的一種,由依法應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繳納的工傷保險費、工傷保險基金的利息、和依法應當納入工傷保險基金的其他資金構成。工傷保險基金是國家為實施工傷保險制度,通過法定程序,建立起來用於特定目的的資金,這是實施工傷保險的基礎,工傷保險基金是社會保險基金中的一種專項基金。
工傷保險基金支出包括以下內容:
保險待遇支出,用於參加工傷保險的工傷職工個人待遇方面的支出。支出項目包括:工傷醫療費,生活護理補助費,傷殘補助金,傷殘津貼,輔助器具配置費,康復性治療費,遺屬撫恤金,喪葬補助金,一次性工亡補助等費用支出。
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方式:
一是:傷殘補助金,傷殘津貼,遺屬撫恤金,喪葬補助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直接發放給工傷職工或其直系親屬或委託銀行、郵局、社區進行社會化管理。
二是:工傷醫療費,康復性治療費,輔助器具配置費的支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規范結算程序,明確結算期限,簡化結算手續,提高服務水平。
工傷保險基金的籌集原則
第一,以支定收,收支平衡。根據我國目前列支待遇項目和發展趨勢看,基金的用途應包括:工傷醫療費、長期傷殘補償、一次性傷殘補償金、護理費、殘疾輔助器具費、喪葬費、遺屬撫恤金、事故預防監察費用、管理費和儲備金等。因此基金必須保持以支定收,收支平衡。
第二,預防與補償相結合,實行差別和浮動費率。即根據各行業發生事故及職業病的風險類別、頻率制定費率,並且由用人單位繳納,職工個人不繳費。
第三,以企業的工資總額作為徵收工傷保險基金的基數。基金從稅前提取。
⑶ 社會保險的基金籌集模式有哪些
工傷保險基金是指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或者稅務機構通過各種方式徵集的,用回於工傷保險事業開答支的專項基金。工傷保險是社會保險的一個組成部分,建立工傷保險基金是以社會保險的"大數法則"原則為依據的,即通過廣泛籌集基金,實現人員、單位、地區之間調劑使用。這樣,一旦發生工傷事故,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才能夠按時足額發放各種待遇。
作為社會保險基金的總體來說,各項保險費來源於社會。基金是勞動者個人、用人單位和國家政府三方面負擔的,這是由社會保險的性質和特徵決定的。但是工傷保險基金的負擔方式也有例外,一般情況,是政府和企事業單位共同負擔或者全部是由企事業單位負擔,被保險人不承擔繳納保險費的義務,是政府和企事業單位為減輕被保險人的經濟負擔,擴大社會保險范圍而採取的一種方式。所以,目前世界上大多數國家都已經建立了工傷保險制度,並且採取政府和企事業單位,或全部由企事業單位負擔的方式。用人單位必須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繳納一定工傷保險費。但是勞動者個人不繳納的工傷保險費。
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工傷保險基金由下列項目構成:
(一)用人單位繳納的工傷保險費;
(二)工傷保險基金的利息;
(三)依法納入工傷保險基金的其他資金
⑷ 根據工傷保險的什麼原則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1、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2、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准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3、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准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2010年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109元,2009年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17175元)。
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
⑸ 工傷保險基金的籌集方式有哪些
工傷保險基金的籌集方式有:用人單位繳納的工傷保險費、工傷保險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納入工傷保險基金的其他資金。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七條工傷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繳納的工傷保險費、工傷保險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納入工傷保險基金的其他資金構成。
⑹ 工傷保險基金採用的是積累制的社會保險基金
工傷保險基金是指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或者稅務機構通過各種方式徵集的,用於工傷保險事業開支的專項基金。工傷保險是社會保險的一個組成部分,建立工傷保險基金是以社會保險的"大數法則"原則為依據的,即通過廣泛籌集基金,實現人員、單位、地區之間調劑使用。這樣,一旦發生工傷事故,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才能夠按時足額發放各種待遇。
作為社會保險基金的總體來說,各項保險費來源於社會。基金是勞動者個人、用人單位和國家政府三方面負擔的,這是由社會保險的性質和特徵決定的。但是工傷保險基金的負擔方式也有例外,一般情況,是政府和企事業單位共同負擔或者全部是由企事業單位負擔,被保險人不承擔繳納保險費的義務,是政府和企事業單位為減輕被保險人的經濟負擔,擴大社會保險范圍而採取的一種方式。所以,目前世界上大多數國家都已經建立了工傷保險制度,並且採取政府和企事業單位,或全部由企事業單位負擔的方式。用人單位必須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繳納一定工傷保險費。但是勞動者個人不繳納的工傷保險費。
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工傷保險基金由下列項目構成:
(一)用人單位繳納的工傷保險費;
(二)工傷保險基金的利息;
(三)依法納入工傷保險基金的其他資金。
⑺ 《工傷保險條例》的主要原則有哪些
一是僱主責任原則。實行嚴格的僱主責任是工傷保險制度區別於其他社會保險項目的重要特徵。在工傷事故或者職業病發生以後,無論職工有無過錯,都要由僱主繳費形成的工傷保險基金承擔待遇支付的責任。《工傷保險條例》第2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各類企業、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應當依照本條例規定參加工傷保險,為本單位全部職工或者僱工繳納工傷保險費;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各類企業的職工和個體工商戶的僱工,均有依照本條例的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權利。這一規定,體現了僱主責任原則。
二是預防、康復與賠付相結合的原則。對工傷職工進行救治和經濟賠付,是工傷保險制度的一項基本內容。隨著社會的進步,工傷保險工作的重心越來越向工傷的預防與康復方面轉移。這是因為,預防工作做好了,工傷事故的發生率就會降低;另外,工傷事故發生後,職工除了獲得賠償外,還需恢復自己的生理機能和工作能力,重新回歸社會。《工傷保險條例》第1條明確規定,其立法目的包括工傷的預防、康復和賠償。在其他條文中,也貫徹了這一原則。
三是基金實行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則。工傷事故的發生雖有偶然性,但在相當長的一段時間里,工傷事故的發生是有規律的,對工傷職工的賠償與醫治所需金額也是能夠估算出來的,因此,工傷保險基金可以實現以支定收。此外,工傷保險不需要太多的基金積累,如果資金不夠,可以通過提高繳費費率、繳費基數,或者嚴格享受條件、降低待遇水平等方式加以解決,不會導致大的社會動盪。因此,《工傷保險條例》第8條第1款規定:「工傷保險費根據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則,確定費率。
⑻ 什麼是工傷保險基金是什麼意思,定義,含義,概念
既然問的那麼詳細,長篇大論的我也不給你復制了。
上網路自己查閱把:內
http://ke..com/item/工傷保容險基金
工傷保險基金遵循「統籌共濟」「大數法則」的原則,通過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向用人單位廣泛籌集資金,解決勞動者因工傷殘或死亡之後本人或遺屬的經濟補償問題。建立工傷保險基金必須要考慮兩方面的因素。
⑼ 工傷保險基金為什麼要留儲備金
【摘要】工傷保險基金為什麼要留有一定比例的儲備金?儲備金是什麼回?它有什麼重大作用?儲備答金如果出現不足怎麼辦?儲備金不足支付的,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墊付《工傷保險條例》第13條規定,工傷保險基金應當留有一定比例的儲備金,用於統籌地區重大事故的工傷保險待遇支付;儲備金不足支付的,由統籌地區的人民政府墊付。儲備金占基金總額的具體比例和儲備金的使用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工傷保險基金設立儲備金的重要意義工傷保險基金所設立的儲備金,是為了防範統籌地區重大事故發生後,基金大規模支出的應急資金。工傷保險實行現收現付制度,根據「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則確定費率。根據這一原則,當期征繳的:工傷保險費與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基本持平。但在實際中,會有不測的重大事故發生,為避免出現重大事故突發時,工傷保險基金難以支付的情況,有必要建立應對突發、重大事故風險的儲備金制度。這可以更好地保障工傷職工的權益,也可以較好地分散發生重大事故的用人單位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