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資金來源於哪些渠道
新型農村養老保險的資金來源:
根據規定:
新農保基金由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構成。
(一)個人繳費。參加新農保的農村居民應當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繳費標准設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個檔次,地方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增設繳費檔次。參保人自主選擇檔次繳費,多繳多得。國家依據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增長等情況適時調整繳費檔次。
(二)集體補助。有條件的村集體應當對參保人繳費給予補助,補助標准由村民委員會召開村民會議民主確定。鼓勵其他經濟組織、社會公益組織、個人為參保人繳費提供資助。
(三)政府補貼。政府對符合領取條件的參保人全額支付新農保基礎養老金,其中中央財政對中西部地區按中央確定的基礎養老金標准給予全額補助,對東部地區給予50%的補助。
地方政府應當對參保人繳費給予補貼,補貼標准不低於每人每年30元;對選擇較高檔次標准繳費的,可給予適當鼓勵,具體標准和辦法由省(區、市)人民政府確定。對農村重度殘疾人等繳費困難群體,地方政府為其代繳部分或全部最低標準的養老保險費
Ⅱ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來源於哪些渠道
個人賬戶金額和國家財政的支付。
新農保在支付結構上分兩部分:
基礎養版老金和個人賬權戶養老金,基礎養老金由國家財政全部保證支付。
這意味著中國農民60歲以後都將享受到國家普惠式的養老金。不過胡曉義強調了即將啟動的新農保仍處試點階段,「新農保政策要通過試點完善之後逐步推開,並不是說從明天開始大家就可以領錢了。」根據規劃,將於2020年前全部實現所有農民都享有新農保。
Ⅲ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資金來源於哪些渠道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採取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模式和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相結合的籌資方式。養老保險資金渠道來源於:
第一,個人繳費,
第二,國家和政府補貼
第三,村民集體資金。
Ⅳ 基本養老保險的統籌基金來源於()繳費部分
基本養老保險的統籌基金來源於用人單位繳費部分。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二條,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
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4)不屬於養老保險基金來源基本渠道擴展閱讀
參照《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第十六條,繳費單位必須在接到徵收社會保險費的機構或者地方稅務部門的繳費通知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繳納社會保險費。 繳費個人應當交納的社會保險費,由所在單位從其本人工資中代扣代繳,有關單位、個人不得拒絕。
參照《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第十七條 繳費單位可以採取下列方式之一交納社會保險費:
(一) 繳費單位到其開戶銀行繳納;
(二) 繳費單位到徵收社會保險費的機構或者地方稅務部門繳納;
(三) 繳費單位的開戶銀行根據徵收社會保險費的機構或者地方稅務部門開出的托收憑證或者稅收票證從繳費單位賬戶直接劃撥;
(四) 繳費單位與徵收社會保險費的機構或者地方稅務部門約定的其他方式。
參照《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第二十一條,徵收社會保險費的機構應當按月對已徵收的社會保險費(含個人繳納部分),按照繳費單位各項社會保障基金應繳納的份額分別計入各項保險基金,按照規定建立基本養老、醫療保險個人賬戶,並按月將單位和個人的繳費情況告知負責該項社會保險的經辦機構。
地方稅務部門應當及時向徵收社會保險費的機構提供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職工的繳費情況。
Ⅳ 養老保險基金問題
養老保險基金現存問題與解決對策
2010-2-6 10:48 來源:法律教育網【大 中 小】【我要糾錯】
摘要:養老保險是保障的重要組成部分,養老基金又是養老保險中必不可缺少的條件,在當前,做好養老保險基金的管理與徵收是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文章對養老保險基金現存的一些問題進行了深入的討論,針對這些問題提出了一些解決的對策。
關鍵詞:養老保險基金;問題;對策
在社會老齡化不斷加劇的今天,養老成為整個國家、社會不可避免要面對的問題。為保證人們退休後的生活,養老保險應運而生。所謂養老保險,是指國家和社會以一定的法律和法規為依據,為解決勞動者在達到法定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年齡後,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退出勞動崗位後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養老保險對於保障人民生活和社會穩定起著不可低估的作用。但由於我國社會養老保險體制尚不發達,所以不免存在著一些問題。
一、現階段中國養老保險中存在的問題
(一)養老保險基金的籌集
我國現行社會養老保險基金堅持國家、企業、個人三方共同負擔,按照「以支定收、略有結余、留有部分積累」的原則籌集。但是,養老保險基金的籌集覆蓋范圍狹窄,大多由擁有實力的企、事業單位繳納,一些民營單位、私人企業受利益的驅使,拖欠甚至脫逃繳納的范圍,許多虧損企業也無力按時繳納,農村養老保險尚處於起步階段,問題重重。通過籌集原則可以看出,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由三方共同負擔,但是從中受益的卻是個人,這樣就降低了企業繳納基金的積極性,目前尚沒有一部明確的法律規定企業必須繳納基金,再加上一些新建立的企業游離在社會保障之外,使得養老保險基金的籌集難上加難。而在養老保險基金的籌集方面,表現出的「工作的一代」供養「退休的一代」的代際贍養原則,又加重了個人與企業的繳費負擔。
(二)養老保險基金的管理
體制養老保險基金與財政有著密不可分的聯系,所以養老保險容易被挪用和拖欠。由於各地區在經濟發展、人口結構、收入待遇等方面存在一定差異,為了防止外地人員的流入,各地普遍嚴格限制跨地區的參保人員個人賬戶基金轉移。這種長期以來形成的管理格局,使得各統籌地區的社保經辦機構,只能管理本地區參保人員的有關情況,而對參保人員在異地是否曾參保則無過問。再加上冒領保險和提前退休現象的與日劇增,更為養老保險基金的管理蒙上了層層迷霧。
(三)養老保險基金的發放
在退休金的發放方面,受職務高低和退休時間的影響。職務高的繳費數量大,享受的退休金也多,職位低的則反之。退休早的職工繳費少,享受的退休金也少。而退休晚的則反之。正是這種原因造成了養老金發放中的一些不平等與失衡現象。
(四)養老保險基金的保值與增值
在養老保險保值方面,雖然我國規定在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但現階段我國養老保險費大都被用於支付現期的退休金,對於剩餘資金,政府規定除保留兩個月支付款外,其餘金額的80%必須購買政府債券或存入銀行,利息用於未來養老金的支付。受通貨膨脹影響,這些收入極少,因而出現養老保險金結余不斷貶值,個人賬戶空賬的現象,這必然會對未來養老保險帶來沉重負擔。
二、我國養老金體制改革的建議
(一)養老保險基金的籌集
對現行養老基金籌集方式的改革,建立具有中國特色的養老保險基金徵集制度。改革的目標是:建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要求相適應、體現基金徵集同待遇支付相配套、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權利與義務相對應、公平與效率相聯系的基本原則,資金來源多渠道,實現城鎮勞動者全覆蓋的養老保險基金徵集制度。
(二)養老保險基金管理
應該盡快在全國范圍內建立養老金發放的體系。這樣可以避免參保人員退休時只能在某一地區享受養老待遇而不能跨地區享受。對於無法轉移或不願轉移到其他統籌地區的養老保險,在當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或戶口遷移出本地區時,也應允許其領取個人賬戶儲存金。同時還要健全各級政府的勞動保障的有關機構體系,採取獎懲措施,這樣可以有效避免養老基金的挪用與拖欠。
(三)養老保險基金發放
首先,對正常繳納養老保險金的企業,應按時足額發放退休金,不允許採取差額撥付的辦法。對有能力而不按時繳納的企業要積極進行催繳,除追究有關人員責任外,還要按規定加收滯納金。對確無能力繳納的困難企業,各級勞動部門和社會保險部門要及時辦理緩繳手續,以保證按時足額發放退休人員的退休金,不得以任何理由減發、停發或緩發。其次,應以當地社會平均水平為准。加大基金的調劑力度,使收入相差不太懸殊,充分地體現保障制度帶給人們的優越性。
(四)養老保險基金的保值與增值
首先應加大各級政府對養老保險基金的投入力度,解決資金不足問題。其次建立一種能對風險與投資實施有效控制的養老資金投資體制,投資於那些風險相對小,收益相對較高的投資領域,增加資金來源。國務院體改辦宏觀經濟體制司司長宋曉梧建議,成立專門的、相互競爭經營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營運個人賬戶,以達到個人賬戶基金的保值增值。
(五)農村養老保險基金問題
自1999年起,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進入整頓規范階段,但是大多數地方並沒有做出適當的回應,在基金籌集、管理與發放上均不規范。首先,在基金的籌集方面,農村養老保險基金多沒有企業的繳納,只有本人自願繳納,這就違背了社會養老保險的基本性質,而這種單方的繳納方式更偏向於商業保險。而農民由於資金方面的限制拖欠,逃避繳納養老保險基金的問題嚴重,這樣不但加重了農民的負擔,還造成養老保險體系的不完善。即使農民按時按量繳納了保險,但是地方政府的挪用情況又十分猖獗。所以,首先要減輕農村老年人的貧困問題;其次要健全基金管理制度,實現基金保值增值;再次養老基金要一直保持在最初規定的利率下,防止因利率下調帶來的損失,只要這樣才能鼓勵更多的農民繳納養老基金。同時還要通過宣傳教育,讓農民自願繳納養老保險基金。
參考文獻:
1、張左已。領導幹部社會保障知識讀本[M].中國勞動社會保障出版社,2002。
2、蔡秀靜。防止養老保險基金不必要流失的思考與對策[J].經濟師,2006(11)。
3、彭樹生。論「稅費分籌」——深化改革養老保險基金籌集方式的探討。
4、劉曉娟。對養老保險基金發放工作的幾點建議[J].財會月刊,2003(2)
Ⅵ 我國農村養老保險基金的主要來源是( )。 A: 國家補貼 B: 集體提留 C: 個人交納 D: 國家、集體、個人按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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Ⅶ 社會養老保險基金一般來源於哪三方面
1)養老保險費,往往指支付當期待遇後的剩餘部分;
(2)養老保險基金投資內收益;
(3)滯納金;
(4)政府容補貼等。其中第一種是我國現行體制下養老保險基金的主要來源,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分別按照規定的繳費工資基數和比例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月繳費形成的。至於投資收益目前只有銀行利息和國家債券利息兩種,目的主要是實現節余基金的保值。政府補貼一般只在養老基金出現政策性虧損時才予給付。
Ⅷ 養老保險基金由哪幾部分組成養老保險的支出包括哪些內容
養老保險基金的收入主要包括基本養老保險費收入、利息收入、財政補貼收入回、轉移收入、答上級補助收入、下級上解收入、其他收入等。基本養老保險費收入是指用人單位和職工以及其他參保人繳納的養老保險費。
(8)不屬於養老保險基金來源基本渠道擴展閱讀
社保改革
2019年9月27日,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資委聯合召開了全國劃轉部分國有資本充實社保基金工作任務部署會,標志著自2017年啟動的國資劃轉社保改革進入「加速沖刺」階段。
根據國務院常務會議部署,2019年全面推開將中央和地方國有及國有控股大中型企業和金融機構的10%國有股權,劃轉至社保基金會和地方相關承接主體,並作為財務投資者,依照規定享有收益權等權利。
隨著財政部等五部門日前聯合印發通知,全面推開劃轉工作「時間表」明確:中央層面,具備條件的企業於2019年底前基本完成,確有難度的企業可於2020年底前完成,中央行政事業單位所辦企業待集中統一監管改革完成後予以劃轉;地方層面,於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劃轉工作。
財政部還會同相關部門制定了操作辦法,要求全國劃轉工作嚴格遵照操作辦法執行,積極穩妥、規范有序推進劃轉工作。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養老保險基金
Ⅸ 養老保險資金的來源
新農保是2009年由國務院頒布政策實施的
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的新主要表現在以下幾方面:
首先資金來源方面:由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國家財政撥款三個來源渠道
其次在資金籌集模式上: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原則,政府補貼全部進入社會統籌賬戶,個人繳費全部進入個人賬戶。
再次資金給付方面: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基礎養老金社會統籌賬戶發放,而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發放。
老農保是在1986年社會保險體制改革時探索建立的農村養老保障制度,在1992年民政部頒布政策實施,但是在2008年左右破產
老農保的特徵:
首先資金來源方面: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國家給予政策支持,所以老農保只有2個來源渠道,國家是不給財政補貼的,這是新舊農保的最大區別
其次在資金籌集模式上,實行完全積累的個人賬戶制度,個人繳費和集體補助全部進入個人賬戶,在很多農村地區集體補助這一項基本為0,所以老農保實際上就是農民的自我儲蓄制度,並沒有實現社會成員的互助共濟和風險共擔,最後因為老農保個人賬戶資金積累緩慢,老農保的保障水平非常低,大部分地區每月只有4塊錢左右,在2008年左右很多農村地區出現退保現象,老農保破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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Ⅹ 簡述我國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並提出相關的完善建議
一、我國養老保險制度基本情況
(一)基本養老保險
基本養老保險是按照國家、企業、個人共同負擔的原則,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由財政和社會保障部門統籌管理。國家負責組織社會保險,負責保證「基礎養老保險基金」的支付,並負責長壽退休者的個人賬戶儲存額支付完之後繼續按原有的標准支付。目前,按照國家對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總體思路,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主要目的在於保障廣大退休人員的晚年基本生活,未來基本養老保險目標替代率確定為40%-60%。
(二)補充養老保險
基本養老保險只保障退休者的基本生活需求,在此基礎上,政府鼓勵有經濟能力的企業為職工舉辦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即企業年金或行業年金。嚴格說,補充養老保險既不是國家基本社會養老保險,也不是純商業的養老保險基金業務,它是政策性、商業化運作的養老保險基金業務。
(三)商業保險和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
商業保險和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統稱為商業養老保險業務,可分為團體業務和個人業務,產品形態主要體現為兩全保險和年金保險,主要形態為團體分紅年金類產品,團體投資連接保險等。
二、我國養老保險制度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總體養老保險政策層面
1.基本養老保險未實現「全覆蓋」,一定程度上加劇了社會不公平。目前,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主要針對城鎮職工,農村養老保障政策尚不完善。雖然2009年全國開展了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以下簡稱新農保)試點,建立了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相結合的新農保政策,但覆蓋面還有待擴大。即使在城鎮,基本養老保險也主要覆蓋企業職工,城鎮中未就業人員以及就業不穩定無法納入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居民缺乏政策性養老保障。
2.現行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政策不盡合理。政策規定,對被征地農民失地面積達50%以上的,給予參加養老保險,繳費比例由政府、村集體和個人分別按50%、20%、30%承擔:對被征地農民失地達不到50%的,政府和集體不予承擔保險繳費。部分達不到要求的被征地農民對此有意見,不願積極配合政府征地;還有一些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因為「短視」,不願自己負擔30%的費用。
3.企業養老保險政策和事業單位、公務員養老保險政策不統一。現行的養老保險基金繳納模式執行結果是,「事業單位、公務員退休職工養老保險基金達到在職收入的90%左右,而企業退休職工養老保險基金只有在職收入的60%左右」。這就導致「同等學歷甚至是高工、高學歷人員,同等工作年限、職稱等級,公務員退休職工人均月收入遠遠高出企業退休職工」。
(二)基本養老保險
1.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空賬問題突出,國家財政壓力巨大。由於現行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結合的養老保險政策在上世紀90年代初期才建立起來,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基金沒有分開管理,為了彌補社會統籌賬戶資金的不足,支付退休人員的養老保險基金,個人賬戶積累資金很大程度上被用來發放退休職工的養老保險基金,這使得個人賬戶有名無實。
2.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投資品種單一,基金保值增值壓力大。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結余額除預留兩個月的支付費用外,全部存入銀行或購買國債,嚴禁投入其他金融活動和經營性事業。這一規定確實保證了基金的安全,卻忽視了基金的增值。剛剛實施的社會保險法規定,社保基金以不低於1年期定存的形式存放。而目前CPI增幅則已超過5%,已經高於1年期銀行利率。
(三)補充養老保險
相關政策還有待進一步完善。一是全國統一的稅收優惠政策還不明確。二是中小企業年金業務的運作缺乏依據,極大制約了市場的啟動。三是現有投資規定不能完全滿足客戶需要,投資品種的范圍有待擴大。四是企業年金管理資格分散,影響市場的快速發展。
三、政策建議
(一)盡快實現基本養老保險全覆蓋
2011年7月,國務院印發了《關於開展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明確了「個人繳費與政府補貼」相結合的城鎮居民養老保險政策,與家庭養老、社會救助、社會福利等其他社會保障政策相配套,保障城鎮居民老年基本生活。2011年7月1日正式啟動試點工作,首批試點覆蓋面為60%。建議加快推進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盡快實現基本養老保險全覆蓋,消除社會保障領域的不公平現象。
(二)完善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政策,統一企業與事業單位、公務員職工養老保險標准
建議國家制定政策將失地面積達不到50%的被征地農民納入參保范圍,根據征地比例由政府給予適當的參保費,讓所有被征地農民都能按被征地面積大小享受不同等次的養老待遇。同時,建議調整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標准,將繳費比例凋整為政府、村集體和個人分別按70%、10%、20%繳費,加大政府投入。盡快制定相關政策,統一企業與事業單位、公務員職工養老保險標准,使之享受相同的國民待遇。
(三)盡快明晰並落實各類型補充養老保險金的稅收優惠政策
盡快制定全國性的稅收優惠政策,在養老金的繳納、投資和積累階段享受相關稅收優惠,積極支持養老保險基金發展。以企業年金為例,在繳費階段,企業提取年金按一定比例享受稅前列支的稅收優惠政策;個人繳納企業年金時按一定數額給予稅前扣除,若未達到退休年齡提前領取則依法納稅。在投資和積累階段,劃入個人賬戶的投資收益免徵個人所得稅。
(四)明確養老保險基金的監管機構和職責,加強監管機構的合作與協調
應修訂法律規章理順養老保險基金管理公司的審批與監管之間的關系,釐清有關部門之間的職責。應借鑒功能監管的理念,在實際運作中,社會保障部門作為主監管人對養老保險基金管理公司進行綜合監管;而銀監會、保監會、證監會分別對其的信託行為、保險契約行為、上市行為進行分業監管。
(五)鼓勵建立捆綁式的「養老保險基金管理公司」
根據國外實踐經驗,專業化的養老保險基金管理公司是企業年金市場發展方向。我國《企業年金基金管理試行辦法》已明確提出了「養老保險基金管理公司」的概念,應積極付諸實施。
(六)採取措施擴大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來源、激勵補充養老保險發展
1.對於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一是要盡快做實個人賬戶。二是通過降低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率降低參保人員的實際負擔,進而刺激非國有企業以及農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體制。
2.對於補充養老保險。應通過合理有效的激勵機制,提高企業和個人參加企業年金和商業性養老保險的積極性,並藉助市場力量推動企業年金市場和商業性養老保險的發展,減輕基本養老保險的財政壓力,進一步完善「三支柱」養老保險體制。
(七)為養老保險基金的投資增值提供更多渠道和產品
未來,應允許企業年金等投資衍生金融產品、風險投資等私募股權市場等,開發更多的投資產品,並使基金在投資組合的選擇上有更大的自由度,對股票、企業債券可以有更高的上限,但必須控制投資比例。